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份转
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效东先生,有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 俊 张爱民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