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8-02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171 号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
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
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
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
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
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
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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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
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
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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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
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
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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