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2022-08-03
股票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上海市 闵行区 都会路 1509 号)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下发的《发行注
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17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
实函”)已收悉。根据反馈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富龙”“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反馈意见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
就相关问题作出以下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
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
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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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用地落实的
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不存在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风险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富龙智能
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方向路东侧、东
区二路北侧。
2022 年 4 月 8 日,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东富龙智
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
2022 年 4 月 22 日,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与东台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3209812022CR0012),
拟以出让方式取得编号为 2022(工)04 宗地对应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宗地总
面积为 104,309 平方米,出让价格为 26,911,722 元,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
年期为 50 年。截至本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签署日,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
苏)有限公司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根据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说明》,“东
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位于江苏省东台市东台经济开发区
方向路东侧、东区二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障碍,本单位将积极协调国土资
源等相关部门尽快推进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若因客观情形导
致东富龙江苏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单位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其他
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措施,以确保东富龙江苏尽快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
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项目用地,不会对项目整体进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即便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亦可
以通过采取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选取其他符合要求的地块等替代措施,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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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障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发行人积极推进项目
用地的权属证明办理进度。2022 年 7 月 28 日,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
目所涉土地取得了由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编号为苏(2022)东台市不
动产权第 1430965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
限公司,土地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
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 2071 年 11 月 18 日止。
根据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实际进展,发行人
就募集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八、重大风险因素提示”之“(六)部分
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及“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之“(五)部分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的风险”补充更新如下:
“公司拟在江苏省盐城东台市实施“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拟在浙江省杭州市实施“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
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东台市编号为 2022(工)04 宗地和杭州市钱塘
区下沙街道杭政工出(2021) 号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其中“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所涉土地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取
得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东富龙智能装备制
造(江苏)有限公司;“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获取。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上述土地出具的
《说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障碍。
由于目前“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
主体仍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若公司无法按照预期进展取得该
土地使用权,将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根据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实际进展,发行人
就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三)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之“7、
项目备案、环评及土地情况”之“(3)土地”补充更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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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方向路东侧、东区二路北侧。项
目实施主体已取得苏(2022)东台市不动产权第 1430965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该募投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综上所述,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
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风险。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
2、查阅了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与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了解出让土地基本信息;
3、查阅了土地出让金银行回单,了解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4、查阅了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5、查阅了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土地登记信息表》,就江苏生物医
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所涉土地情况与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了访谈,并取得了书面访谈记录;
6、查阅了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二)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签署日,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
公司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相关税费,并已取得了
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不存在项目用地无
法落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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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
章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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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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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
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
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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