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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及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俊             张爱民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