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2022-10-2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
营为基础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
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俊 张爱民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