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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12-30  

                        股票简称:东富龙                          股票代码:300171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郑效东                         郑效友                       唐惠兴



       张海斌                         郑金旺                       姚建林



       强永昌                         张爱民                       邵    俊


全体监事签名:



       杨东生                         童雪兮                       周雪梅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郑效东                         郑效友                       张海斌



       郑金旺                         常   丞                      王    艳



       程锦生                         徐志军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5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象发行 A 股股票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
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富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1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6:00 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2,468,400,000.00 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


                                    6
的账户内。

    2022 年 12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富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16262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止,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5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2,468,4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40,086,534.5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465.44 元,其中计入“股
本 ” 人 民 币 120,000,000.00 元 , 计 入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2,308,313,465.44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120,000,000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底价为 19.6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
次的发行价格为 20.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086,534.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8,313,465.44 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向深交所报送《东富
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8
案》”)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98 名
特定投资者。上述 198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9 家、
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 9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22 家。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 198 名投资者发出了《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00 时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合计收到 1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
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
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广州海纳材料有限公司
   2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6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广州国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     建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3    北京嘉承金信投资有限公司
   1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
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
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
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配售数量的具体规则
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报
价时间内,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接收到
10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申购的 10
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
购文件,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购对象均按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
律师核查,所有参与本次申购的 10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

    全部认购对象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8     18,000.00    不适用      是
                                        21.25     18,000.00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20.57     29,500.00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     20.66     18,000.00     是         是
         金产品
                                        22.51     20,000.00                是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     22.02     24,000.00     是         是
         致信基金
                                        21.11     28,000.00                是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
    5                                   23.00     20,00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10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22.07       18,000.00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76       21,825.00      不适用          是
                                           21.05       28,525.00                      是
                                           22.50       18,000.00                      是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7                                   20.88       50,0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19.65       70,000.00                      是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
       8                                   21.47       30,00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20.51       18,000.00        是            是
            合伙)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
       10                                  21.07       50,000.00        是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认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
依据认购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
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
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20.57 元/股,发行股数 12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468,4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
 1                                                  24,307,243      499,999,988.51         6
        合伙)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2                                                  24,307,243      499,999,988.51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4,584,346      299,999,997.22         6
        (有限合伙)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67,282      285,249,990.74         6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                                                  13,612,056      279,999,991.92         6
        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48,326      223,150,065.82         6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                                                   9,722,897      199,999,991.29         6
        (有限合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8                                                   8,750,607      179,999,985.99         6
        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120,000,000     2,468,400,000.00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大厦 1380 室
        出资额        4,982,333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YK7YA6J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主要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4,307,243
        限售期        6 个月

    2、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 5 号 B 座 404-
         住所
                      09 室
        出资额        819,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HY2Y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
     主要经营范围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24,307,243
        限售期        6 个月

    3、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1167
        出资额        300,100 万元人民币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7FMJ259B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主要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14,584,346
    限售期         6 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主要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867,282
    限售期         6 个月

5、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 458 号 1 幢 221 室
    出资额         26,54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69360143D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主要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612,056
    限售期         6 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主要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848,326
    限售期         6 个月

7、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2008 房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5G4E5R
                   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主要经营范围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722,897
    限售期         6 个月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楼
      住所
                   层 25 层)2806 单元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
  主要经营范围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750,607



                                 14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8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
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此外,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
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15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
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广州粤凯医健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
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
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16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
                                                                        是否匹配
  1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经核查,上述 8 家获配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
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
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办公地址
                      座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胡朝峰
      项目协办人      牛瑞
      项目组成员      张杨、许晨鸣、洪立斌、耿尧、柏巍、李楠、廖廓
         电话         010-60833686
         传真         010-60833083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经办律师       宋正奇、郑豪、邬远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伟青、戴庭燕
         电话         021-23280631
         传真         -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伟青、戴庭燕
         电话         021-23280631



                                     18
传真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境内自然
  1     郑效东                                           259,189,008      40.79%
                                              人
                                              境内自然
  2     郑可青                                           125,667,408      19.78%
                                              人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349,878       1.63%
                                              境内自然
  4     郑效友                                             7,162,392       1.13%
                                              人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                                           其他         5,350,387       0.84%
        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     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        其他         5,280,000       0.83%
        信托计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7                                           其他         4,826,475       0.76%
        -行业配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
  8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4,470,900       0.70%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
  9     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其他         4,227,439       0.67%
        金
        荷宝基金管理公司-荷宝资本成长
 10                                           境外法人     4,084,860       0.64%
        基金
                         合计                            430,608,747      67.7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2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郑效东                            境内自然人         259,189,008     34.31%
  2      郑可青                            境内自然人         125,667,408     16.64%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
  3                                              其他          24,307,243      3.22%
         合伙)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4                                              其他          24,307,243      3.2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其他          14,584,346      1.93%
         (有限合伙)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3,867,282      1.84%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7                                              其他          13,612,056      1.80%
         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0,848,326      1.44%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349,878      1.37%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其他           9,722,897      1.29%
         (有限合伙)
                         合计                                 506,455,687     67.04%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20,000,00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
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
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
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
目、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
产业化基地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
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
拟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22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
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23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
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24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
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相关决议。




                                  25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




                                  胡朝峰


项目协办人:
                                  牛   瑞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宋正奇                             郑豪




                          邬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8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
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伟青                               戴庭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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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伟青                               戴庭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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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调报
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 号

    电话:021-64909699

    传真:021-64909369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1
(本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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