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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1-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富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3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468,4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0,086,534.5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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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公司拟募集资金 320,00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调整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
解决。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5 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
行,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对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以    调整后拟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入金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76,251.60     53,000.00     53,000.00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109,530.79     99,000.00     62,000.0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
 3                                           130,353.76    125,000.00     86,000.00
        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3,000.00     41,831.35

                  合计                       359,136.15    320,000.00    242,831.3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募
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2
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各项目金额。经核查,本次调整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3
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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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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