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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各项目金额。经核查,本次调整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   俊            张爱民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