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3-005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东富龙”)增资 86,000.00 万元,其中股本 10,000.00 万元,资本公积 76,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东富龙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 司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江苏”)增资 62,000 万元,其中股本 10,000.00 万元,资本公积 52,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东富龙江 苏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2]2372 号 ) 同 意 , 公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民 币 普 通 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468,4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0,086,534.5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现状 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76,251.60 53,000.00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109,530.79 62,000.0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 3 130,353.76 86,000.00 化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1,831.35 合计 359,136.15 242,831.35 三、本次增资事项的概况 1、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L10G72 注册资本(增资前):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效东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 21 幢 621 室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浙江东富龙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暂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2)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2YDG3XB 注册资本(增资前):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林 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人民路 366 号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 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东富龙江苏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4,658.78 37,014.40 净资产 21,900.94 32,701.48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3.56 162.34 净利润 -91.59 -1,199.46 经查询,浙江东富龙与东富龙江苏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浙 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东富 龙,“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富龙江苏,鉴于公司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各 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故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东富龙增资 86,000.00 万元,其中股本 10,000.00 万元,资本公积 76,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东富 龙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向东富龙江苏增资 62,000 万元,其中股本 10,000.00 万元,资本公积 52,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东富龙江苏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 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将分别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 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和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 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东富龙增资 86,000.00 万元;向东富龙江苏增资 62,000 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富龙、全资子 公司东富龙江苏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增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 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增资,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