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07号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东富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 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 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鉴证报告 第 2 页 附件:《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此盖章页仅限于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7 号报告专用,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 2022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 12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20.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8,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0,086,534.5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162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投入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76,251.60 53,000.00 2202-310112-07-01-189782 东行审投资备〔2022〕85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109,530.79 99,000.00 号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 3 130,353.76 125,000.00 2111-330114-89-01-940363 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3,000.00 不适用 合计 359,136.15 320,000.0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产能的快速增加,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入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53,000.00 53,000.00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99,000.00 62,000.0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 3 125,000.00 86,000.00 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1,831.35 合计 320,000.00 242,831.35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178,535,286.09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73,813,386.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入金额 金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530,000,000.00 8,493,469.00 5,825,969.00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620,000,000.00 418,000.00 418,000.0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 3 860,000,000.00 169,623,817.09 167,569,417.09 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18,313,465.44 合计 2,428,313,465.44 178,535,286.09 173,813,386.09 注:本次置换不包括公司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4,721,900.00 元)。 专项说明 第 2 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五、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40,086,534.56 元,其中承销保 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36,327,396.23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476,119.47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3,476,119.47 元。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董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