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1-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富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3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468,4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0,086,534.5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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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现状
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76,251.60 53,000.00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109,530.79 62,000.0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
3 130,353.76 86,000.00
化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1,831.35
合计 359,136.15 242,831.35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浙
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东富龙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富龙”),“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
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
龙江苏”),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故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
东富龙增资86,000.00万元,其中股本10,000.00万元,资本公积76,000.00万元,增
资完成后浙江东富龙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向东富龙江苏增资62,000.00万
元,其中股本10,000.00万元,资本公积5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东富龙江苏注
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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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L10G72
注册资本(增资前):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效东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21幢621室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富龙智能装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2YDG3XB
注册资本(增资前):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林
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人民路366号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
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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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将分别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
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和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
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
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浙江东富龙增资86,000.00万元;向东富龙江苏增资62,000万元。本
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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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富龙、全资子公司
东富龙江苏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增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东富龙、东富龙江苏增资,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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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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