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3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充分了解各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
独立判断,其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 俊 张爱民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