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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中信证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富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洞天                  联系电话:010-6083827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朝峰                  联系电话:010-608339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中信证券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中信证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3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是                  不适用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 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是                  不适用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 利益相 关方向
                                   是                  不适用
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 提供财 务资助
或补偿事宜的承诺
6.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公司不再向 北京星 实投资 管理中    是                  不适用
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的承诺
7.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是                  不适用
公司针对类金融相关业务的承诺

8.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是                  不适用
公司对闵行小贷的后续处置承诺

9.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本次募投项 目新建 建筑没 有对外    是                  不适用
出租或出售计划的承诺

10. 股权激励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度,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
                           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

                                   4
                                    完成原保 荐机 构未完 成的持 续督 导工作 。公司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保荐机构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变更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
                                    为赵洞天、胡朝峰。原保荐机构及对应保荐代表
                                    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告的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思 创医惠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5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6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 义务 ,违反 了《创 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7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