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邵俊2023-04-27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邵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
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8 次会议。本人经 2022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提名、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其中的七次董
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 2 次、列
席 1 次。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1、2022 年 3 月 1 日,发表《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2、2022 年 4 月 8 日,发表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6 月 15 日,发表《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安逸》《关于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
情况》《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1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3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2022 年度召集的 4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1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2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
审计报告》《2022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
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控
制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
独立董事:邵俊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