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俊 张爱民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