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光2023-04-27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东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
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该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
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提
名邵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管薪酬、高管提名等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
议,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共召集了 1 次会议,对《关于提名邵俊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
管理人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
独立董事:王东光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