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华新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497,535,871.60 140,426,707.71 25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 477,641,472.58 96,755,415.70 393.66%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0241 1.8972 270.24% 股)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049,098.98 1,714.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919 1,260.99% 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元) 41,403,468.56 30,233,736.11 3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73,556.88 1,890,366.33 62.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3 0.0371 32.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93 0.0371 32.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8% 2.66% -1.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84% 2.14% -1.30%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300,0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0,405.55 所得税影响额 -22,398.61 合计 127,195.8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07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1,599,999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世纪联融控股有限公司 805,06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750,767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634,084 人民币普通股 金 倪梁 424,41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王红新 294,260 人民币普通股 蔡华 272,983 人民币普通股 吴品金 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徐红波 210,268 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王延安 34,212,799 0 0 34,212,799 IPO 前发行限售 2014 年 2 月 1 日 卢元健 10,212,800 0 0 10,212,800 IPO 前发行限售 2014 年 2 月 1 日 福建中保创业投 3,000,000 0 0 3,000,000 IPO 前发行限售 2014 年 2 月 1 日 资股份有限公司 缪存标 2,042,514 0 0 2,042,514 IPO 前发行限售 2012 年 2 月 1 日 渤海证券股份有 0 0 1,100,000 1,100,000 定向发行限售 2011 年 5 月 1 日 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 0 0 1,100,000 1,100,000 定向发行限售 2011 年 5 月 1 日 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 0 0 1,100,000 1,100,000 定向发行限售 2011 年 5 月 1 日 年金计划-中国工 商银行 许文显 510,629 0 0 510,629 IPO 前发行限售 2012 年 2 月 1 日 黄涛 510,629 0 0 510,629 IPO 前发行限售 2014 年 2 月 1 日 林金宝 510,629 0 0 510,629 IPO 前发行限售 2012 年 2 月 1 日 合计 51,000,000 0 3,300,000 54,300,000 - - 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营业收入 4,140.35 万元,同比增长 36.94%。主要系销售数量和单价增长。 2、本期营业成本 3,077.19 万元,同比增长 36.71%,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 3、本期管理费用为 541.44 万元,同比增长 62.74%。主要系公司上市后,经营管理费用增加。 4、本期财务费用为-79.45 万元,同比下降 409.75%。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款利息增加及贷款利息减少。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 20.57 万元,同比增长 472.64%。主要系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应收账款增加,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 准备相应增加。 6、本期净利润 307.36 万元,同比增长 62.59%。主要系销售增长。 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 0.0493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2.88%,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8、本期货币资金 34,120.66 万元,较年初增加 3198.63%,主要系首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 9、本期预付账款 1,622.71 万元,较年初增加 90.90%,主要系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本期应收利息 58.34 万元,系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的利息。 11、本期在建工程 3,333.79 万元,较年初增加 46.46%,主要系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本期长期待摊费用 7.17 万元,较年初增加 43.40%,主要系支付“阿里巴巴”两年网络服务费。 13、本期短期借款为 0,较年初减少 2,000 万元,主要系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14、本期应付职工薪酬 54.17 万元,较年初减少 67.51%,主要系发放年终奖金。 15、本期应交税费-73.29 万元,较年初减少 161.85%,主要原因(1)预缴上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2)子公司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未抵扣的进项税增加。 16、本期股本 6,800 万元,较年初增加 1,700 万元,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1,700 万股股票。 17、本期资本公积金 36,633.19 万元,较年初增加 6,537.17%,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1,700 万股股票, 发行价超过面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8、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4.91 万元,同比减少 1,714.93%,主要原因(1)营业收入的增加带来的应收款项 增加;(2)支付经营性应付款增加。 19、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2.5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97.44%,系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20、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69.42 万元,去较去年同期增加 1,043 倍,主要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 1,700 万股股票。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2011 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较好发展势头,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较快增长,实现营业收入为 4,140.35 万元,同比 增长 36.94%;实现营业利润 253.62 万元,同比增长 78.57%;实现利润总额 303.17 万元,同比增长 61.71%;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7.36 万元,同比增长 62.59%。 公司将以公开发行股票为契机,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 继续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利 润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股东创造良好价值,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今年以来,活性炭市场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走势。公司将抓紧实施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制定并实施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迅速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要。 2、主要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1)《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执行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尚未就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做出新的决定,对公司上半年业绩将造成一定影响。2011 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将显著增加,降低了以后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相应增加利润。此外,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助剂, 其需求刚性很强,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因此,即使该项税收政策不再延续,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市 场拓展的加强,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会因此发生大幅下滑或波动。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磷酸是公司最主要的原、辅材料,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近来,锯末价格有所 走高,磷酸价格波动较大,从而造成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 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木质活性炭行业对原辅材料价格较为敏感,生产成本上升后必然以提高售价的方式向下游应用领域转嫁,而木质活性炭 作为一种工业助剂,其需求刚性很强,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近期原辅材料涨价因素,公司已通过提高销售 价格的方式予以转嫁。此外,由于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各项消耗远低于同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优势 更加明显。 3、报告期内重大事项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0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377,812,5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4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元力股份”,股票代码“300174”;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370 万股股票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2)报告期内新增专利情况 A、“一种活性炭酸回收工艺”: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第 733791 号《发明专利证书》。该发明专利工艺是将高温的磷炭冷却 后进行配浆、压滤;用不同浓度的磷酸和工业水进行四次洗涤、压滤;洗涤液可以重复利用,压滤后的滤饼为完成回收酸的 活性炭半成品。该工艺替代原有的浸取工艺,工艺连续性好、操作简单、设备占地面积小、酸收率高、人员劳动强度低;且 生产过程无酸蒸汽产生,大大改善了人员的操作环境;各用料充分实现重复循环利用,减低了处理成本,具有显著的经济效 益,适合大规模推广使用。公司已将该工艺成功用于“年产 5,000 吨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生产线项目”,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建 设项目推广使用。 B、“干燥热能回收利用新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第 761580 号《发明专利证书》。该发明提供一种活性炭、白炭黑等 产品的干燥热能回收利用方法,该方法是活性炭、白炭黑生产过程中的干燥方法:以过热蒸汽代替空气,与湿物料接触而完 成产品的干燥。本发明的方法充分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有效节约能源、显著节省能源、生产、设备等多项成本、具有显著 的经济效益,适用面广。本发明是公司多年持续不懈的科技创新又一重要成果,已成功应用于药用辅料生产线,取得明显的 节能降耗效果。随着公司活性炭生产线的改扩建,该技术将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此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福建中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 年 1 月 13 日,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已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 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 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事项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社保管理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发行人补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及上市之前产生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款的,卢元健、王延安 将共同地、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鉴于公司在 1999 年设立及 2001 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方股东未经批准以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 1999 年至 2003 年期间 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内存在向原股东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配利润问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卢元 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 1999 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东出资及利润分配问题而可能给公 司造成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 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持续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纷及其他法律 风险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将由其本人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四)对专利等权属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 行人业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均归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其不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等 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五)公司做出的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公司承诺: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 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 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以上承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781.25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81.2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35.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截至期 已变 截至期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季度投 末累计 本季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金投向 目(含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3)= 态日期 效益 部分 额(2) 化 (2)/(1)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2012 年 06 月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否 5,385.00 5,385.00 299.92 299.92 5.57% 0.00 不适用 否 30 日 产线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2012 年 06 月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 否 6,940.00 6,940.00 881.32 2,935.77 42.30% 0.00 不适用 否 30 日 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 2012 年 06 月 否 2,000.00 2,000.0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325.00 14,325.00 1,181.24 3,235.69 -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3,000.00 3,0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000.00 3,000.00 0.00 0.00 - - 0.00 - - 合计 - 17,325.00 17,325.00 1,181.24 3,235.69 - - 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 3,018.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 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 23,456.25 万元)。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14 日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3,000 万元。 剩余超募资金 20,456.25 万元用途尚未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投入 26,465,888.14 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H-001 号报告鉴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将募集 资金 26,465,888.14 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的自筹资金。 其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0,000.00 元在公司本部置换,其余 16,465,888.14 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自上市之日起,公司每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资本公积不 转增资本。 上述方案提交 201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元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