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网站地址为: chinext.cninfo.com.cn;chinext.cs.com.cn;chinext.cnstock.com;chinext.stcn.com;chinext.ccstock.cn。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文显 罗聪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398,303,359.99 373,304,923.77 6.70% 339,867,072.43 营业成本(元) 318,817,560.05 295,397,781.77 7.93% 265,949,424.64 营业利润(元) -11,476,677.90 -9,473,604.55 21.14% -3,335,248.66 利润总额(元) 5,390,118.86 2,901,588.87 85.76% 21,408,67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8,108,394.79 5,416,018.87 49.71% 23,155,37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695,319.41 3,376,595.65 9.44% 10,233,718.83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252,995.23 -9,904,121.20 -314.59% -10,252,961.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563 -0.0728 -314.59% -0.07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6 0.0398 49.75% 0.17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6 0.0398 49.75% 0.1703 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1.08% 0.55% 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4% 0.67% 0.07% 2.05%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增减 期末总股本(股) 136,000,000.00 136,000,000.00 0.00% 136,000,000.00 资产总额(元) 606,339,124.61 584,703,811.86 3.70% 582,093,154.39 负债总额(元) 107,511,128.47 87,184,210.51 23.31% 76,389,57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98,827,996.14 497,519,601.35 0.26% 505,703,58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6679 3.6582 0.27% 3.7184 资产负债率 17.73% 14.91% 2.82% 13.12% 3、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702,169 73.31% -29,646,557 -29,646,557 70,055,612 51.51% 3、其他内资持股 99,702,169 73.31% -29,646,557 -29,646,557 70,055,612 51.5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000,000 4.41% -6,000,000 -6,000,00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3,702,169 68.90% -23,646,557 -23,646,557 70,055,612 51.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297,831 26.69% 29,646,557 29,646,557 65,944,388 48.49% 1、人民币普通股 36,297,831 26.69% 29,646,557 29,646,557 65,944,388 48.49% 三、股份总数 136,000,000 100.00% 0 0 136,000,000 100.00%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23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6,07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44.43% 60,425,598 51,319,198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15.02% 20,425,600 15,319,200 缪存标 境内自然人 2.11% 2,865,028 2,688,771 黄涛 境内自然人 0.75% 1,021,258 0 冻结 1,021,2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 其他 0.61% 834,028 0 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文显 境内自然人 0.57% 778,443 728,443 张建刚 境内自然人 0.43% 580,400 0 蔡枕英 境内自然人 0.42% 568,128 0 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代学荣 境内自然人 0.38% 518,569 0 刘年惠 境内自然人 0.33% 450,1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①概述 2014 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木质活性炭市场总体延续偏空运行态势。报告期内,公司通 过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较好的完成了总体经营目标。 积多年技术创新、市场开发之势,公司木质活性炭产销量在 2014 年历史性突破 5 万吨,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拓展 了活性炭应用领域,为向综合活性炭供应商转型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技改及优化管理等措施,加强成本控制,实现销售价格 下降毛利率保持稳定;完善生产调度,降低存货库存,促进生产协同和各公司均衡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展产品应用 领域,提升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9,830.34 万元,同比增长 6.70%;营业利润-1,147.67 万元,同比增亏 200.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净利润 810.84 万元,同比增长 49.71%。 ②收入 项目 2014年 2013年 同比增减情况 营业收入(元) 398,303,359.99 373,304,923.77 6.70% 驱动收入变化的因素 报告期内,木质活性炭市场总体延续偏空运行态势。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并实施了 2014 年度的价格策略、产 品策略和市场策略,促进了销售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9,808.67 万元,同比增长 6.69%;其中:销售量同比增长 11.86%、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4.63%。 报告期为控制存货增长风险,根据市场开发和产能变化适时调整,产品库存量同比下降 25.33%,产量同比增长 1.79%。 行业分类/产品 项目 单位 2014年 2013年 同比增减 销售量 吨 53,474 47,803 11.8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木质活性 生产量 吨 51,638 50,731 1.79% 炭 库存量 吨 5,412 7,248 -25.33%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3)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4)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净利润 810.84 万元,上年同期 541.60 万元,同比增长 49.71%;非经常性损益 441.31 万元,占净利润的 54.53%; 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 203.94 万元,占上年同期净利润的 62.34%。 ①国家为促进工业稳定增产采取了必要的扶持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有所增加。由于净利润基数小,非经常 性损益的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 ②公司长期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推进活性炭生产技术和应用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受到国家的扶持和奖励,增加了非经常 性损益。 ③公司为应对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坚持以销售为先导,以研发为后盾的策略,在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实现了销售 的较快增长,改善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的利润来源不会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 (5)分部报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主营业务分部报告 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 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分行业 木质活性炭 398,086,725.01 77,188,616.09 分产品 内销产品 290,813,751.66 49,407,685.36 外销产品 107,272,973.35 27,780,930.73 分地区 福建南平(元力公司) 285,315,081.61 49,820,664.08 福建莆田(荔元公司) 62,217,533.66 6,489,188.19 江西(怀玉山公司) 73,045,724.91 12,087,934.01 内蒙古(满洲里公司) 44,438,753.72 8,790,829.81 内部抵销 -66,930,368.89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行业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木质活性炭 398,086,725.01 318,603,125.07 19.97% 6.69% 7.92% -0.91% 分产品 内销产品 290,813,751.66 239,729,514.88 17.57% 9.56% 12.34% -2.04% 外销产品 107,272,973.35 78,873,610.19 26.47% -0.40% -3.63% 2.46% 分地区 福建南平(元力公司) 285,315,081.61 234,076,831.58 17.96% 1.21% 1.33% -0.10% 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莆田(荔元公司) 62,217,533.66 55,263,654.36 11.18% 30.68% 46.73% -9.71% 江西(怀玉山公司) 73,045,724.91 60,545,084.11 17.11% -3.25% -3.67% 0.36% 内蒙古(满洲里公司) 44,438,753.72 35,647,923.91 19.78% 48.73% 39.98% 5.02% 内部抵销 -66,930,368.89 -66,930,368.89 0.00% 8.39% 8.39% 0.00% (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说明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①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3 月 31 日 ②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上升:245%-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31.87万元 盈利:800万元–1,000万元 ③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A、随着国家“稳中求进、转方式调结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各项政策逐步落实,国外经济也有回暖迹象,木质活 性炭呈改善之势,2015 年第一季度销售量较上年增长超过 30%,经营业绩也得到明显提升。由于上年盈利计算基数小,业 绩增长比例较大。 B、公司已收到销售以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活性炭的增值税退税 1,048.84 万元,上年一季度收到 525.88 万元。 C、预计一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100 万元。 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期不存在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本期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变化。 (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元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