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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04-0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6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文显                                  罗聪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由元力股份和子公司荔元活性炭、怀玉山活性炭、满洲里活性炭分别生产。
四个公司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生产布局。公司产品按用途可分为:糖用、味精用、食品用、
化工用、药用、针剂、水处理及其他用途。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公司已陆续开发完成室内
空气净化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炭、油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
磷酸炭、丙酮吸附专用炭等新产品,拓宽了活性炭应用领域。
    2、2015年4月,元力股份完成对元禾化工51%股权的收购,元禾化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专业从事白炭黑
中间体—硅酸钠的生产,元禾化工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炭黑(包括消
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元禾化工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
限公司,即:参股EWS40%,获得稳定而良好的投资收益;2015年元禾化工生产的水玻璃产品90%以上向EWS销售,EWS
消耗的水玻璃100%向元禾化工采购。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正式进入白炭黑产业链条,形成了“活性炭产业链+白炭黑产业链”
并行的业务格局。
    3、2015年12月29日,公司设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将有利于发挥活性炭在环境工程应用方面的优势,打通
环保应用,将公司从纯产品生产向环保工程应用和劳务服务领域扩展。同日设立“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品结构,提高高端产品比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尚无经营活动。
    (二)行业发展状况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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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根据Freedonia市场研究报告,美国是目前世
界上最大的活性炭消费国和进口国,2014年美国活性炭消费量约为69万吨,占全球活性炭消费量的40%左右。近年来,中国、
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迅速工业化,工业用活性炭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带动了全球活性炭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根据国际咨询机构Radiant Insights预计,到2020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产值将超过50亿美元。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
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炭
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木质活性炭行业自2012年以来面临需求下滑和成本高企的双重挤压,市场持续偏空运行,
发生了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洗牌。公司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占据了主动、
优势的地位。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尽管底部尚不
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但市场环境转暖没有改变。
    未来,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并随着国内活性炭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一部分规模小、耗能大、污染严重的
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必将被市场所淘汰,而行业内技术先进的优势企业必将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和市场份额,产业资源将向着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
    2、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的主流产品,占白
炭黑总产能的比重超过80%,其中接近70%用于生产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出,“绿色轮
胎”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根据国际咨询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估算,预计未来5年内,中国轮胎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000
亿元。
    随着“绿色轮胎”市场的高速增长,沉淀法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元禾化工生
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供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
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高速增长中赢得发展先机。
    3、2014年1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标志着VOCs治理千亿市场的正式启幕。活性炭是VOCs治理的核心耗材,具有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使用成本低、
易于再生等优势。VOCs处理市场的启动,将为活性炭的环境工程应用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
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品牌优势,行
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
长。自2001年以来营业收入连续十四年稳健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销量也从1999年建厂时的500吨左右的规模发展到2015
年约6万吨的规模,十六年增长近120倍。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
市场号召力得到极大增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供参股公司—EWS用于白炭黑的生产,EWS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全
国同行业前列。
    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发展规划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将有助于公司发展跨入新阶段。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588,306,462.35 398,303,359.99 544,957,432.13            7.95% 373,304,923.77 447,928,98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0,878,217.55   8,108,394.79 20,305,825.62           52.07%   5,416,018.87 17,386,850.65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3,537,738.55   3,695,319.41    3,695,319.41        536.96%   3,376,595.65      3,376,595.6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12,003.62 21,252,995.23 42,382,027.76               8.56%   -9,904,121.20     5,257,636.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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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70            0.0596           0.1493         52.04%                0.0398          0.1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70            0.0596           0.1493         52.04%                0.0398          0.1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1.63%            3.42%              2.31%             1.08%               3.07%
                                                                                本年末比上年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5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                     887,859,496.08 606,339,124.61 835,753,832.83                 6.23% 584,703,811.86 801,019,64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22,397,595.93 498,827,996.14 586,189,378.38            -10.88% 497,519,601.35 589,258,552.76
产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41,954,661.56            152,124,433.00           142,610,925.35             151,616,44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97,304.51           8,304,666.54              7,574,949.23              3,101,29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259,932.92           6,471,956.69              6,680,413.97              3,125,434.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67,193.20           8,765,929.36            15,925,720.82              10,453,160.2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15年4月,公司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
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据此,公司对2015年第一季度度相关数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08,181,158.91                            141,954,66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52,287.00                             11,897,30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259,932.92                              7,259,93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877.52                             10,867,193.20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
               8,035                                8,179                             0                                             0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质押冻结情况
                                                 持股比 报告期末持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减变动 条件的股份 条件的股份 股份
                                                   例     股数量                                        数量
                                                                     情况       数量       数量   状态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43.57%     59,258,598 -1,167,000   45,943,948       13,314,650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15.02%     20,425,600              15,319,200        5,106,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
                               其他                4.41%       6,000,000 6,000,000                0    6,000,000
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缪存标                            境内自然人       2.11%       2,865,028               2,148,771        716,257




                                                                                                                                        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
                               其他          1.91%   2,602,801 2,602,801           0    2,602,801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玖歌新
                               其他          1.76%   2,400,071 2,400,071           0    2,400,071
丝路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黄涛                            境内自然人   0.75%   1,021,258                     0    1,021,258 冻结 1,021,258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其他          0.71%     966,900     966,900         0     966,90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文显                          境内自然人   0.57%     778,443                583,832    194,6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
                               其他          0.51%     699,981     699,981         0     699,981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向大股东受让股权,将元禾化工纳入上市公司范围,间接投资白炭黑(水玻璃)行业;年末投资设
立元力环境,立足活性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提供环保系统解决方案。逐步将元力股份打造成综合性、创新型企业。
    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经营策略,坚持技术创新、优
化管理,较好完成了总体经营目标。全年营业收入增长7.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2.07%(其中:活性炭业
务增长105.10%,白炭黑(水玻璃)业务增长16.81%)。
    (1)受国内外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木质活性炭行业自2012年以来发生了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洗牌。公司通过合
理的产业布局、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占据了主动、优势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筑底回暖的
机遇,采取积极的销售策略,巩固优势的同时,大力拓展活性炭应用领域。木质活性炭产销量接近6万吨,再创历史新高,
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3%和112.23%。报告期内,元力品牌在国内医药领域、亚洲食品、食品添加剂领
域的影响力都得到显著增强。
     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的生产的绝大部分水玻璃按照《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约定,按成本加成的方式向EWS销售,
EWS使用的水玻璃100%向元禾化工采购。元禾化工在不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水玻璃,获取加工利润的同时,通过股权投资的
方式分享EWS经营成果。受国内市场疲弱的影响,2015年生产资料价格呈明显下降,元禾化工采用成本加成方式销售,营业
收入同比下降5.47%,但EWS毛利率、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大,元禾化工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6.81%。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陆续完成开发特殊粒度区间粉炭、活性炭(供注射用)、低铝含
量药用炭、丙酮装车尾气吸附专用炭,促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产品附加值;超级电容炭、柱状炭中试过程取得积极进展;
活性炭再生回收利用正在开发中;着力开展活性炭环境工程综合应用的开发工作,成功入选“丙酮装车尾气回收装置优化研
究”项目合作商,该项目是公司治理低浓度VOCs的示范工程,是实施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开拓VOCs回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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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举措。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各公司之间生产协同和均衡发展成效明显,产销基本平衡;在
活性炭销量增长12%的情况下,运杂费总额保持平稳;满洲里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好转,产销保持较快增长,留存的进项税上
半年抵扣完毕,并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156万元,首次实现全年盈利。
    (4)继续强化资质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合规经营,提高市场影响力与客户黏性。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元力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新增活性炭(供注射用)、原料药的生产许可;通过NSF认证,连
同已有的各项资质、认证,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
    (5)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报告期内,通过在公司员工中挖掘、外单位引进多位
业务素质强、理念先进的人才,充实公司人才队伍。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满意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资5,250万元,对稳定当时股价起到积极
作用。
    (6)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市场状况,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引领
公司转型升级,将公司逐步打造成集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服务和环保工程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根
据该规划,公司已设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立足活性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设立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6万吨高级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健康医药、环
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实现对现有业务进行巩固和战略升级。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提出
反馈意见,公司正在整理反馈回复材料。
    (7)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股东回报,与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5-2017)》,修订采用“股票分红方式”的条件,实施了2014年的现金分红;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联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2015年中期,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严重的非理性大幅下跌,严重误导公司投资价值,损
害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迅速制定了包括大股东增持在内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六
大举措,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要生产经营硅酸钠业务,
其利润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均与并购前的元力股份不尽相同。由于本次受让元禾化工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元禾化工视同在以前期间就纳入合并范围。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活性炭            448,972,649.13   358,624,531.87       20.12%           12.78%         12.56%          0.15%
硅酸钠            132,730,675.68   115,574,447.17       12.93%           -5.47%         -4.62%         -0.77%
其他                6,603,137.54     6,002,355.77        9.10%            2.29%         -0.99%          3.02%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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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受让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元禾化工成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2)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元健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