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
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 年 9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18 年 9 月 25 日 15:00-9 月 26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85,384,0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董事 5 人,亲自出席 5 人;公司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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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 许文显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许文显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1.02 官伟源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官伟源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1.03 苏锡宝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苏锡宝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2.00 独立董事选举
2.01 向建红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向建红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2.02 范荣玉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范荣玉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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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3.00 股东代表监事选举
3.01 方世国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方世国先生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3.02 王丽美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王丽美女士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未参加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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