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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关注事项的答复2019-03-28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关注事项的答复
                                                      闽华兴所(2019)函字H-0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本所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年报审计师,现将

贵部 2019 年 3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

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 6 号)关注事项答复如下。

    一、重组问询函中关注事项 2.你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睿客)购买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娱)100%股权,并于

2018 年 12 月将广州创娱 100%股权转让给陈华升。你公司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显示,陈华

升在 2016 年 4 月至 6 月曾经持有厦门睿客 56.25%股权。此外,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安集团)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报告书》显示,陈华升与三安集团存在共同投资

情形。(4)请补充说明收购广州创娱、广州冰鸟时支付的对价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大股东及

关联方,广州创娱、广州冰鸟客户,及各自关联方的情形;(5)陈华升、占萍的偿付能力,

受让广州创娱、广州冰鸟的资金到账情况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的情形。请审计师对第(4)(5)项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如下:

    (一)收购广州创娱、广州冰鸟时支付的对价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广

州创娱、广州冰鸟客户及各自关联方的情形

    本所查阅了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函/问询函、于出售广州创娱时对出售方厦门

睿客股东进行了访谈记录,通过查阅记录等方式,对元力股份收购广州创娱、广州冰鸟时

支付的对价款项流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根据本所于元力股份收购广州创娱时对厦门睿客股东的访谈记录,公司收购广州创


                                         1
娱的价款主要用于厦门睿客的经营、交税以及对外投资。

       2、元力股份收购广州冰鸟的交易对方邵汉韬、周林、樟树市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和樟树市冰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具了《确认函》,表示:“出售广州冰

鸟股权为真实交易,本人/本企业出售广州冰鸟股权所得的股权转让款系本人/本企业的合

法所得,不存在流向元力股份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流向广州创娱、广州冰鸟

客户及关联方的情形”。

       3、元力股份大股东卢元健、王延安、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

袁永刚出具了《确认函》,表示:“元力股份当初收购广州创娱、广州冰鸟支付给股权出让

方的股权转让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本所核查,元力股份收购广州创娱、广州冰鸟时支付的对价款不存在流

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广州创娱、广州冰鸟客户,及各自关联方的情形。

       (二)陈华升、占萍夫妇的偿付能力,受让广州创娱、广州冰鸟的资金到账情况及资

金来源,是否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本所访谈了陈华升、占萍夫妇,调查了解其资金筹措的具体安排、资金状况及资金来

源情况,取得并查阅陈华升、占萍夫妇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款证明,核查其个人账户资金存

款余额情况,取得并查阅了陈华升、占萍夫妇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取得并查阅了公司与陈

华升、占萍夫妇的往来账、银行单据。

       1、陈华升、占萍夫妇的偿付能力

       经陈华升、占萍夫妇同意,本所获取了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陈华升、占萍各 1 个存

款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            卡号             开户行   账户种类   查询日期    账户金额(万元)
陈华升     622208140******1788   工商银行       活期   2019-1-23           15,401.04
占萍       621723140******9839   工商银行       活期   2019-1-23            6,637.76
                                 合计                                      22,038.80
       根据上表统计,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陈华升工行尾号 1788 的账户活期存款余额


                                            2
15,401.04 万元,占萍工行尾号 9839 的账户活期存款余额 6,637.76 万元,合计 22,038.8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陈华升、占萍夫妇收购广州创娱待支付对价 4,400 万元,
收购广州冰鸟待支付对价 22,000 万元,合计待支付对价 26,400 万元,上述活期账户余额
占待支付对价总额的 83.48%,陈华升、占萍夫妇偿付能力较充裕。
    2、陈华升、占萍受让股权资金到账情况
    陈华升收购广州创娱 100%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
日,陈华升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
    陈华升、占萍夫妇收购广州冰鸟 100%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截至本问询
函回复出具日,陈华升、占萍夫妇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60%的对价,即人民币 13,200 万元。
剩余 40%的对价(即人民币 8,800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陈华升、占萍拟于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3 日内支付。
    3、陈华升、占萍夫妇收购款的资金来源
    (1)陈华升、占萍夫妇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其家庭积累及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
    陈华升、占萍夫妇本次收购广州创娱和广州冰鸟,主要来源于其家庭积累的自有资金
和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陈华升本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及相关实体产业运营,
其投资的领域包括游戏、光电照明、电气设备、网络技术等领域。
    针对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陈华升、占萍夫妇出具《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用于支付本次收购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
(以下简称“收购资金”)均来自于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违反国家
反洗钱等有关法律规定之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元力股份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情形,不存在元力股份、元力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支
付收购资金及持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公司股权的安排。
      二、本次收购资金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
  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 200 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不存
  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三、本人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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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及时。”
      (2)陈华升、占萍受让股权的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陈华升、占萍夫妇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五、本人受让广州创娱、广州冰鸟的资
 金均来自于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元力股份大股东及关联
 方的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卢元健、王延安、三安集团、泉州晟辉投资、袁永刚
 出具了《确认函》,确认“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为陈华升、占萍提供资金用于其
 支付广州创娱、广州冰鸟收购对价的情形。”
      本所通过取得并核查相关各方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各方进行了访谈和问询,对陈
 华升、占萍出资来源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陈华升、占萍受让股权的资金不存在来
 源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认为:(1)陈华升、占萍收购广州创娱、广州冰鸟的资金
 主要来源于其家庭积累的自有资金和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关联方的情形;(2)陈华升、占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受让对价支付能力,对价
 支付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陈华升、占萍已支付收购对
 价的 60%,剩余 40%的对价将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后续时点支付。

    二、重组问询函中关注事项 4.《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仍保留部分

手游研发业务。请你公司补充说明(3)出售广州创娱、广州冰鸟确认商誉和投资收益的

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上市公司保留部分手游业务的经营和业绩情况,是否存在商誉减值

迹象,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存在利润调节情形。请审计师对第(3)

项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如下:

    (一)出售广州创娱、广州冰鸟确认商誉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1、出售广州创娱确认商誉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陈华升签订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华升关于



                                       4
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1.1 亿元将公司持有

的广州创娱 100%股权转让给陈华升。该事项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出售广州创娱 100%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陈华升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的时限向公司支付了 60%的股权转让款 6,600 万元。广州创娱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完成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广州创娱的股权。

    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合

并报表层面,冲减广州创娱可辨认资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增加的“无形资产”账面净

值(注:处置日已摊销完毕),冲减“商誉”账面净值;同时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广州创娱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对应的商誉之和的

差额,应计入处置广州创娱股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已根据上述表述对本次重组于 2018

年末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母公司处置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0.66 亿元

    借:其他应收款                             0.44 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1.32 亿元

      贷:投资收益                               -0.22 亿元

    (2)合并报表层面

    借:银行存款                               0.66 亿元

    借:其他应收款                             0.44 亿元

      贷:广州创娱账面净资产                      0.10 亿元

      贷:商誉                                    0.98 亿元

      贷:投资收益                                0.02亿元

    本所检查了:①出售广州创娱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董事会相关决议;②广州创娱股东变


                                         5
更及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情况;③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凭证、原始单据;

④元力股份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编制情况。

       经核查,本所认为元力股份出售广州创娱时确认商誉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恰当、合

规。

       2、出售广州冰鸟确认商誉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2019 年 3 月上市公司与陈华升、占萍签订的《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上市公司拟以人民币 2.2 亿元将持有的广州冰鸟 100%股权转让给陈华升、占萍。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出售广州冰鸟 100%股权

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本次出售广州冰鸟 100%股权

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州冰鸟的股权。

       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合

并报表层面,冲减“商誉”账面净值;同时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对应的商誉之和的差额,应计入处

置子公司股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将根据上述表述对本次重组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相关

会计处理如下:

       (1)母公司处置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2.20 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亿元

         贷:投资收益                              0.60 亿元

       (2)合并报表层面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2.20 亿元

        贷:广州冰鸟账面净资产                     -0.50 亿元(收购时点净资产)+净

                                                  利润等影响净资产

        贷:商誉                                   2.10 亿元

        贷:投资收益                               差额


                                          6
    本所检查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相关决议,检查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

广州冰鸟的财务报表等。经核查,本所认为,元力股份出售广州冰鸟时确认商誉和投资收

益的会计处理恰当、合规。

    (二)上市公司保留部分手游业务的经营和业绩情况,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是否

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存在利润调节情形

    1、上市公司保留部分手游业务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在完成广州创娱和广州冰鸟的出售后,公司仍保留部分手机游戏研发业务,自研游戏

授权给专业的发行商运营,以上业务具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原力互娱)及其子公司广州起源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起源”)、

厦门汇杰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杰思特”)、广州创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创乐”)、广州创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侠”)、广州创畅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畅”)。

    原力互娱于2018年6月设立,其旗下有5家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原力互娱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多个热门IP手游正在研发。目前在研并计划2019年上线

的产品包括《失忆之城》、《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雏蜂》等多款手机游戏,涵盖二

次元ACT、MMORPG和SLG等多个细分领域,其中与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清飞扬)合作的《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已获腾讯独家代理,公司游戏业务前景

较为好。

    原力互娱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0.42万元,净利润-2,461.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2,554.48万元。受在研项目尚未形成效益因素影响,2018年度原力互娱业


                                         7
绩产生较大幅亏损。

    2、保留部分手游业务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

是否存在利润调节情形

    (1)原力互娱不包含商誉资产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货币资金                                                                                           35.19
应收账款                                                                                          903.20
预付账款                                                                                           33.94
其他应收款                                                                                        445.94
其他流动资产                                                                                      114.61
流动资产合计                                                                                    1,532.88
固定资产                                                                                          235.02
长期待摊费用                                                                                      44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6.23
资产总计                                                                                        2,229.11
流动负债合计                                                                                    4,701.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23
负债合计                                                                                        4,759.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17.50
少数股东权益                                                                                      -12.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30.23

    根据上表情况,原力互娱不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资产主要是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流动

资产,未见减值迹象。原力互娱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无减值迹象。

    (2)包含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原力互娱 100%股权相关商誉进行的减值测试过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参与分配商誉的资产   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
     商誉金额                                                       商誉减值金额       商誉已提减值金额
                          组期末的价值            回金额

           11,123.99            -2,517.50              15,615.15                0.00                0.00




                                                   8
    注:

    ①参与分配商誉的资产组期末的价值为原力互娱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账

面净资产-2,517.50 万元。

    ②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原力互娱与华清飞扬合作的《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已获腾讯独家代理,预计

在 2019 年下半年上线运营,可望产生较好的收益;手机游戏《失忆之城》已研发完成,

即将上线;手机游戏《雏蜂》、《剑与少年》、H5 游戏《龙将纷争》目前已进入测试阶段,

预计在 2019 年年中上线运营。预计原力互娱 2019 年下半年将扭亏,2020 年净利润将

较 2019 年明显增长。公司基于上述经营计划和研发实力,对原力互娱资产组期末预计

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

    经公司测算,原力互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368.29 万元,具

体测算如下:

    A、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
                                                                                       单位:万元
       年       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后 25 年

一、营业收入            9,049.24   10,577.13       11,421.46   10,894.34   10,894.34      9,646.23

   主营业务收入         9,049.24   10,577.13       11,421.46   10,894.34   10,894.34      9,646.23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成本               33.88

   主营业务成本            33.88

   其他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48.91       68.01           73.86       69.38       70.01         63.04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   8,068.98    8,026.74        8,016.16    7,944.14    7,947.83      7,280.77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



                                               9
          年       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后 25 年

三、营业利润                      897.48     2,482.37        3,331.44    2,880.82           2,876.50        2,302.42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897.48     2,482.37        3,331.44    2,880.82           2,876.50        2,302.42

        减:所得税费用             16.16       131.80          156.04       155.94             156.06         127.78

五、净利润                        881.31     2,350.57        3,175.41    2,724.88           2,720.44        2,174.65

     加:固定资产折旧             163.56       100.23          168.43       167.00             169.88         163.82
     加:无形资产长期待摊摊
                                  164.74       164.74           71.51
销
     加:借款利息(税后)

     减:资本性支出                10.08        85.74          383.03          47.66           142.54         163.82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2,003.94       416.09          228.82     -142.85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804.40     2,113.72        2,803.51    2,987.07           2,747.78        2,720.86

折现率                             0.125        0.125           0.125          0.125             0.125         0.125

 折现系数                             0.89       0.79            0.70           0.62              0.55          4.21

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           -715.92     1,669.84        1,962.46    1,851.98           1,511.28       11,454.82

            合计                                                   17,734.46


       B、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力互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测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经营性资产价值                                                                                             17,734.46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445.94

      溢余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减:非经营负债                                                                                              2,870.34

加:无需支付负债                                                                                               58.23

      企业整体价值                                                                                         15,368.29

减:付息债务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5,368.29




                                                        10
    经测试,公司对原力互娱 100%股权形成的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期末

价值(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力互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商誉之和,故公司对原力互娱

100%股权形成的相关商誉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减值, 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检查结论

    本所结合年审执行的审计程序,统计、分析原力互娱 2018 年经营和业绩情况,了解、

询问业绩亏损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获取并分析原力互娱经营计划;评估管理层选择的

估值方法和采用的主要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现金流量预测水平和所采用折现率的合理性,

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准确性。

    经核查,本所认为,原力互娱 2018 年经营和业绩情况真实,业绩亏损原因合理;预

计原力互娱 2019 年下半年将扭亏,2020 年净利润将较 2019 年明显增长;公司对原力互

娱资产组测试的背景描述准确,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恰当,评估方法选取适当,基本假

设及市场环境分析、假设条件合理,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适当,测试过程计算准确。因此,

原力互娱账面的相关商誉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理由充分、

合理。

    三、重组问询函中关注事项5.你公司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显示,广州创娱应付上市公

司往来款净额3,47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2)在广州冰鸟并表期间,上市公司对其资

金投入、代垫款项、内部交易、授信担保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

金被占用,或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情形。请审计师对第(2)项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如下: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广州冰鸟纳入元力股份合并范围。广州冰鸟并表期间公

司对其资金投入、代垫款项、内部交易、授信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合计             备注

资金投入                            无             无

代垫款项                                                         2018 年 7 月末已结清。


                                            11
       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合计                  备注

其中:拆出                          无       3,000.00         3,000.00

      拆入                          无       3,000.00         3,000.00

内部交易                       0.20                74.38          74.58   游戏联运收入

授信担保                            无                无


    并表期间内,公司曾拆出3,000万元给广州冰鸟用于游戏运营,截至2018年7月末已归

还。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内部代垫款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为能够充分利用

公司资源进行游戏的推广运营,并表期间公司与广州冰鸟发生关联交易74.58万元,交易双

方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协议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与广州冰鸟关联交易金额

较小,对公司收入、利润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应收广州冰鸟货款

已结清。

    经核查,本所认为,并表期间公司未对广州冰鸟增资,代垫款项已收回,内部交易数

据真实、合理,不存在授信担保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占用,或未履

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重组问询函中关注事项6.《报告书》显示,(1)广州冰鸟2018年营业收入73,883

万元,同比增长90.73%,应付账款10,424万元,同比增长仅14.26%,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

广告商的游戏推广费和游戏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分成款。(2)2018年预付账款1,616万元,

同比下降51.75%,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广告宣传费。而广州冰鸟存在较多在推及计划推广

的游戏,需要较多的广告投入。(3)广州冰鸟2018年预收账款5,265万元,预收账款主要

是预收客户的游戏充值流量款,后期按消耗量确认收入。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广州冰

鸟应付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预付账增速与实际运营情况不

相符的原因及合理性;(3)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确认金额是否准确。请审计师对第(1)

(2)(3)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确认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答复如下:

    (一)广州冰鸟应付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12
    广州冰鸟2018年营业收入73,883万元,同比增长90.73%,应付账款10,424万元,同比

增长仅14.26%。主要原因是2017年广州冰鸟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营运资金较为紧张,应

付广州君海及其下属公司3,043.38万元分成款部分延期,造成2017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元力股份于2018年1月收购广州冰鸟后给予其3,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广州冰鸟的资

金状况,上述款项于2018年7月全部归还上市公司。剔除上述因素后2018年应付账款同比增

长71.47%。同时,2018年部分广告推广商给予广州冰鸟一定的信用期,导致广州冰鸟2018

年应付账款余额有所增加而预付账款下降。由于应付账款一年周转多次,也会导致应付账

款期末余额变动比例低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

    经核查,本所认为,广州冰鸟应付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不匹配主要系2017年广州冰

鸟资金紧张,部分分成款延期支付以及2018年广告推广商给予广州冰鸟一定的信用期所致,

具有合理性。

    (二)预付款项增速与实际运营情况不相符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广州冰鸟预付款项分别为3,349.48万元和1,615.63万元,主要

为预付广告宣传费用,账龄均在1年以内。随着广州冰鸟业务逐步发展成熟,商业信用逐步

提高,部分广告推广商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期,由于上述原因预付账款有所减少而应付账

款增加。

    本所结合广州冰鸟年审计,对比分析预付余额变化,询问广州冰鸟管理层对广告推广

经营策略是否发生改变,重点检查了广州冰鸟与广告推广商大额合同付款条款及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所认为,广州冰鸟2018年末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部分广告推广商给予广

州冰鸟一定信用期所致,广州冰鸟预付款项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广州冰鸟的网络游戏运营模式为自主平台运营。通过代理、第三方或开发商交由联运

等形式获得一款网络游戏产品的代理权后,利用自有或第三方渠道发布并运营游戏产品。

广州冰鸟将游戏玩家实际充值并已消费的金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13
    本所审计过程中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测试和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结合广州冰鸟的

业务情况,通过对支付宝、微信、苹果等网络收款平台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评估

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选取《极品芝麻官》《青云诀》《至尊传奇》等游戏的主要账户,计算充值消费比例,

并结合在线时长等相关数据分析账户的真实性;

    3、选取主要游戏账户,核查充值账号、充值地址(IP),结合支付平台的回款情况核

对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4、向第三方渠道进行函证,核实用户充值消费金额的准确性;

    5、统计分析主要游戏的活跃用户数量,与市场推广投入进行对比分析;

    6、针对报告期内是否有自充值的情况,本所抽查了主要游戏产品大额游戏玩家的大额

充值和操作行为情况,重点对玩家单次登陆的充值情况和充值次数进行核查和分析,以识

别异常情况;

    7、结合主要装备、道具等的价格信息和游戏的收入情况,分析装备、道具的购买数量

与活跃用户数量是否匹配。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本所获取了与广州冰鸟销售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充分、必

要的审计证据。

    经核查,本所认为,广州冰鸟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金额准确。

    特此说明。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3月27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