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 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 年 4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19 年 4 月 11 日 15:00-4 月 12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85,386,1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3、公司董事 5 人,亲自出席 5 人;公司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1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 1.01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2 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3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4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1.05 股权转让项下应付的税收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6 股权转让先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7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8 本次交易后的人员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9 过渡期损益、债务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1.10 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4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5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6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6,1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7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