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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 170,170.20 万元,同比增长 99.42%;利润
总额 13,295.31 万元,同比增长 11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8,263.57 万元,同比增长 69.76%。每股收益 0.3376 元,同比增长
69.82%。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
(2019)审字 H-018 号《审计报告》,2018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 69,029,419.4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 2018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6,902,941.95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82,222,152.80 元。
    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4,800,000 股为基数,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12,240,000.00 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等规定,经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
别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事前同意,董事会同
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日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19 年度
将产生不超过 24,2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控股子公司福建省
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销售水
玻璃不超过 22,000 万元,提供蒸汽不超过 800 万元;元禾化工向福建
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分富余的固态水玻璃不超过 6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
司采购蒸汽不超过 800 万元。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
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
    《章程修正案》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