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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二、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
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与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
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
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
    四、关于《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
限公司供应水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
易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禾化工合理的利润回报,是双
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固态水玻璃产品,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三元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
汽,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发现公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
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的公司全资子公
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1,92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合计 11,920.00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2、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8 年度,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发展的
资金需求,顺利推进“高端精制活性炭项目”建设,公司决定为南平
元力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事项。该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有利于项目资金的筹措、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
担保事项。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决
策程序规范,不存在越级审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南平元力
提供担保金额 6,000 万元,担保余额 6,000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4、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
来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
市公司资产,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维护了中小
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向建红   范荣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