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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业
务实际开展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19年度将产生不超过24,2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化工”)向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EWS”)销售水玻璃不超过22,000万元,提供蒸汽不超过
800万元;元禾化工向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晟化工”)部分富余的固态水玻璃不超过600万元;全资子公司南平元
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元力”)向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热电”)采购蒸汽不超过800万元。
    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许文显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许文
显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销售产品            EWS      22,000 万元   17,303.35 万元   82.08%

  提供蒸汽            EWS       800 万元      482.11 万元      100%

  销售产品          同晟化工    600 万元      272.75 万元     1.29%

             小计              234,00 万元   18,058.21 万元

  采购蒸汽          三元热电    800 万元          无            无

             小计               800 万元


    (三)年初至本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元禾化工向EWS销售水玻璃产品
3,885.26万元,提供蒸汽149.77万元;元禾化工向同晟化工销售水玻
璃88.03万元。南平元力向三元热电采购蒸汽52.2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2605104880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注册资本:8,76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白炭黑、硅酸盐以及主要专用于合资公司自身生
产白炭黑所用的硅酸钠,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自产产品,并为合
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住所:南平市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担任EWS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EWS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间接持有EWS40%股权,具体如下图:
    履约能力:EWS的控股股东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外
国法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赢创中国”),其最终控股股东为赢创工
业集团(Evonik Industries AG),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
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是亚洲最大白炭黑厂家之一。
主要生产低滚动阻力轮胎和硅橡胶用中、高端白炭黑,40%供应国内
国际品牌的客户,60%销往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印尼等地。EWS2018
年度销售收入5.86亿元人民币。EWS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7963660XQ
    法定代表人:陈家茂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酸钠、白炭黑、二硅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本
厂生产的产品和所需生产原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药用辅料(二氧化硅)、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
    住所:沙县高砂镇大龙工业区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元方是同晟
化工股东、董事、总经理。卢元健与卢元方二人系兄妹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晟化工系公司关
联法人。
    履约能力:同晟化工经营正常,在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
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2Y5MPM8W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电、蒸汽、热水、热风产品的生产、销售。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3层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是三元热
电母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许文显先生,担任三元热电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三元热电系公司的关联
法人。
    履约能力:三元热电已建成20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具备稳
定的供气能力;且三元热电毗邻南平元力“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
目”,向南平元力提供活性炭生产所需、较低成本的蒸汽符合双方的
商业利益。三元热电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元禾化工与EWS的关联交易
    1、销售EWS的水玻璃产品价格采用成本加成确定:
   液态水玻璃价格=固态水玻璃价格+溶解费用*1.05+管理成本+奖励
   固态水玻璃价格=(可变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1.05+管理成本
    0.05为元禾化工获得的利润率
    奖励:如果固态水玻璃价格低于经计算的市场价格时,元禾化工
获得奖励=(过去6个月固态水玻璃转让价格的平均值-当月固态水玻
璃的结算价格)*20%。奖励按年度进行计算和支付。
    2、向EWS提供蒸汽的结算价格
    按成本计价,每三个月根据煤价波动调整一次。
    3、付款安排
    购买价每个月结算一次,EWS在当前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前,以人
民币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给元禾化工。
    4、定价合理性
    (1)上述定价方法是卢元健先生及其团队与EWS的控股股东赢创
中国(外国法人独资)历时3年的合作谈判结果,并且在执行过程中
进行补充和完善。卢元健先生及其团队与赢创中国之间没有关联关
系,谈判结果代表了合理的市场价格。
    (2)依据《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通过管道将绝大部分硅酸钠
销售给EWS,节约了运输成本和其他销售费用;当月供货当月收款,
大大降低了元禾化工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
    (3)上述关联交易安排是元禾化工与赢创中国合资成立EWS的有
机组成部分,元禾化工向EWS销售硅酸钠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按
持股比例分享EWS的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交易是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实现合资经
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关联定价是合理的市场价格。
    4、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6年3月元禾化工与EWS签订的《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十年内
持续全面有效,2016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该合同延长5年至2021年3
月;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展2年,续展不限次数。根据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细节,双方于2009年、2016年分别对《长期水玻璃
供应合同》进行了补充完善后,截至本公告日该协议未再修改。
    2006年3月元禾化工与EWS签订了《公用工程供应合同》,合同规
定有效期一年。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延展一年,除非经
双方另行协商。实际执行情况是,每年根据当年材料价格变化,重新
修订结算价格。
    EWS与元禾化工通过采购销售密切协作关系已经持续超过10年,
双方都取得良好的收益,实现了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目前没有任何
改变的迹象,并且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二)元禾化工与同晟化工的关联交易
    根据元禾化工与同晟化工签订的《销售合同》,关联交易主要内
容如下:
    1、销售产品的数量与价格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固态水玻璃   低铁精品   3,600 吨   1,850 元   5,550,000 元

    同晟化工每月采购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价格变化随行就
市(参考纯碱行情双方协商调整)。
    2、结算与付款方式
    元禾化工每月26日按完成的实际销售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
制结算;同晟化工收到发票后次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或银行电汇
付款。
    3、合同执行期限
    合同执行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4、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定价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与非关联方价格水平相同),
结合本次关联交易数量,双方约定结算价格参考纯碱行情(纯碱占固
态水玻璃成本50%左右)协商调整,保障了交易定价的合理。
    (三)南平元力与三元热电的关联交易
    根据南平元力与三元热电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关联交易主
要内容如下:
    1、蒸汽价格及付款方式
    (1)蒸汽销售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法,每个自然季度根据煤价波
动调整一次。
    (2)蒸汽每月结算一次,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合同执行期限
    合同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自动延展一年,除非经
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定价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与非关联方价格水平相同),
约定结算价格参考煤炭行情调整,保障了交易定价的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元禾化工通过信元公司与赢创中国合资设立EWS,并持有
EWS40%的股权;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品绝大部分销售给EWS,EWS
采购的硅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元禾化工与EWS互相依存。这种于
合资成立EWS时就签订《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合作方式,是双方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的必然最佳选择。
       (二)元禾化工受生产装置的限制,富余少量的固态水玻璃(液
态水玻璃的前体)需要对外销售。将水玻璃销售给同晟化工,是双方
正常的生产的经营活动,且定价遵循了商业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
益。
       (三)三元热电与南平元力“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共同坐
落于南平市工业园区。三元热电专业生产蒸汽等热源,已建成先进的
20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集中、统一供应给园区内各企业生产使
用,具备很强的规模化成本优势。南平元力生产活性炭使用三元热电
提供的蒸汽,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的经营活动,且定价遵循了商业原则,
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如下
意见:
       1、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
有限公司供应水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
交易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禾化工合理的利润回报,是
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
司销售固态水玻璃产品,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
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三元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
汽,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商业原则。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发现公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向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供应水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
禾化工合理的利润回报,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销
售固态水玻璃产品,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
三元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
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发现公司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
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元禾化工与EWS之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
    5、元禾化工与EWS之公用工程供应合同
    6、元禾化工与同晟化工之销售合同
    7、三元热电与南平元力之蒸汽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