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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

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