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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决定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元力”)
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新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规

定,公司、南平元力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泉州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一、南平元力已在泉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000021754005012,截止2021年1月7日,专户余额为18,295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南平元力与泉州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泉州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国金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霖、王建峰可以随
时到泉州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泉州银行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泉州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泉州银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泉州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
金证券。泉州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

定)的,泉州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泉州银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泉州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泉州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南平元力、泉州银行、国金证券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