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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4-0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
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09,903,168.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聪                                    林俊玉
办公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活性炭、白炭黑(硅酸钠)。
    1、公司主导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由子公司南平元力及其全资控股的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满洲里公司、
新金湖公司等开展相关业务。各公司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生产布局。公司产品按用途可分
为: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药用、针剂、水处理及其他用途。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
视,公司已陆续开发完成超级电容活性炭、室内空气净化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炭、油气回收专用
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磷酸炭、丙酮吸附专用炭、液相用高分散性颗粒炭、催化剂载体用炭等新产
品,拓宽了活性炭应用领域。
    2、2015年4月,元力股份完成对元禾化工51%股权的收购,元禾化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专业从事白炭黑
中间体—硅酸钠的生产,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炭黑(包括消光剂和硅
胶)领域的合作伙伴。元禾化工通过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元禾化工占40%股权),
获得稳定而良好的投资收益,是重要利润来源;EWS消耗的水玻璃100%向元禾化工采购。此外,元禾化工还充分发挥技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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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新增先进硅酸钠产能,拓宽利润来源并推动白炭黑产业集约化发展。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活性炭主要原料为锯末等林产“三剩物”,辅助材料主要为磷酸;硅酸钠主要原料石英砂、辅助材料为纯碱。此外还
需采购替代燃料(即为树皮、刨花等林产“三剩物”)、煤、包装袋等。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原材
料的充分、及时供应得到有力保障。公司主要原辅燃料根据全年的生产计划按月下达采购订单。
    2、生产模式
    公司活性炭产品的专用性较强,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硅酸钠方面,对EWS、三元循环的销售,产品规格
较为固定,依照其生产计划进行按月排产;其他对外销售的硅酸钠,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活性炭的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硅酸钠均为直销。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
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市场研究机构MERKLE&SEARS发布的报
告称,2025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价值93.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89%,市场规模增至350万吨。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
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远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
炭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木质活性炭行业经历了自2012年来的大规模强制洗牌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市场环境逐步转暖,近年
来呈量价齐升态势;2017年以来,国家环保政策也日趋严格,活性炭行业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
了产业资源向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集中,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
    2、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的主流产品,占白
炭黑总产能的比重超过80%,其中接近70%用于生产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出,“绿色轮
胎”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沉淀法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也将持续受益。
    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供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
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高速增长中赢得发展先机。
    (四)行业政策环境
    1、公司主营的木质活性炭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
林业”第36项“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第40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及第四十三条“环
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2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鼓励类行业;
同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列为淘汰类项目,这
两类产品淘汰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自 2015年7月1日起,
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该文件是
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基本政策取向,是木质活
性炭行业的长期利好。
    (3)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
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
方式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
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促进行业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
向发展,同时促进公司活性炭产品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
司规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
    (4)近年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方案》等文件,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受益。
    (5)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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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发展壮大林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
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产
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
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
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收益。
    (6)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
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
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公司作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产品兼具节能环保性能、资源循环利
用属性,是良好的新型功能材料;同时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将显著受益于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新
材料产业发展规划。
    (五)行业地位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
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品牌优势,
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
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
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销量从1999年建厂时的500吨左右的规模发展到如今近10万吨的规模。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
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力得到极大增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供参股公司—EWS用于白炭黑的生产,EWS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
全国同行业前列。并且,元禾化工继续发挥技术优势、成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新增先进硅酸钠产能,拓宽利润来源
并推动白炭黑产业集约化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1,136,011,407.09     1,281,614,548.23               -11.36%   1,701,701,97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994,277.65       53,549,231.85                135.29%      82,635,67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6,162,667.09       54,133,231.70                133.06%      73,574,722.4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04,473.76       14,730,680.18                618.26%     118,442,722.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43              0.1931              135.27%               0.33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26              0.1931              134.39%               0.33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3%              8.08%                 2.95%               13.61%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2,041,599,861.62     1,317,285,147.72                54.99%   1,606,273,50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74,174,187.29      684,527,056.49                144.57%     643,217,824.6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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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249,849,630.83           277,818,791.52           296,233,343.56         312,109,64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41,393.94            37,390,470.37            34,665,864.91          32,696,54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0,882,137.49            36,660,397.54            33,883,182.94          34,736,949.1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44,202.75            49,920,122.42            -7,507,004.20          45,147,152.7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7,413                           7,435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      数量
                                                                                                     状态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19.58%       60,685,476        60,685,476
                                            境内非国有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7.11%      22,023,180        22,023,180 质押       21,870,900
                                            法人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6.69%       20,746,080        20,746,080
袁永刚                                      境内自然人         5.17%       16,033,000        16,033,000
胡育琛                                      境内自然人         3.93%       12,170,223        12,170,22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其他                    3.80%       11,790,714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
                                       其他                    3.80%       11,790,714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
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                                         3.27%       10,134,000        10,134,000 质押       10,134,000
                                            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其他               2.85%        8,843,036
南平市江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2.38%        7,369,196
                                    (1)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系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聚焦主业、以变应变,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化挑战为机遇,
经营业绩明显增长,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601.14万元,同比减少11.36%,可比口径(扣除上年出售游戏业务后)增长14.25%;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599.43万元,同比增长135.29%,可比口径增长30%(扣除上年出售游戏、本年股权激励影
响);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净利润同比增长133.06%。
    (1)以变应变,化挑战为机遇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惜一切代价,源源不断向抗疫一线企业提供必需物资。
同时,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管理模式,改革内部架构,克服了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带来的双重挑战,公司活性炭、硅酸钠的
产销规模均创历史新高。
    年中,证监会批准成功发行6,51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83亿元,极大增强了公司资金实力。报告期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33,881.87万元。现已建成1万吨活性炭生产线、5000吨颗粒炭生产线、150吨超级电容炭生产线,第二条150吨超级电容炭
生产线主体完工;其余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实施,为公司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后劲。
    (2)坚持技术创新,坚持自主可控
    公司长期坚持“技术创新”战略,坚持自主可控,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产品研发投入,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新成
果。公司研发的新型化学法转炉,彻底扭转的活性炭行业的传统模式,将是活性炭行业的二次革命。研发的超级电容炭生产
线,生产过程没有使用国外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已经达到国际水准,有助于满足超级电容炭的进口替代需求。通过募集资
金的投入,公司建成了国内活性炭行业中设备最齐全、检测仪器最先进的高标准研发中心,为公司研发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硬
件基础。
    2020年12月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
    (3)创新经营模式,突破增长瓶颈
    积极实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战略,利用积淀40年的水玻璃高质量和低成本技术,在炉下
工业园区快速建设生产线,向省内主要白炭黑企业供货,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见效益,一举突破了水玻璃业务的
增长瓶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2020年出口下滑的压力。
    抓住环境治理带来的巨大机遇,重点布局环保领域市场的开发,2020年环保用活性炭增长98%,销售比重快速上升到
10.53%。
    (4)实施股权激励,凝聚奋进力量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推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7月向公司董事、高管、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等142位激励对象授予 5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东、公司、激励对象三方利益有机结合,共同关心公司长远发展,凝聚奋进力量,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审计结果,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归属条件已满足。
    (5)持续管理提升,适应时代要求
    重塑营销模式。面对疫情带来的需求压力,公司创新销售方式,改造销售流程,提高响应速度,提升服务能力;于变局
中抓机遇,客户依存度明显提高,市场品牌力显著增强。




                                                                                                             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外,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等方面不断改进。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优化员工晋升路径模式;通过加强企
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归属感。着手整合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效率;以导入IATF16949
管理体系为契机,全面提升生产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
    (6)丰富联系渠道,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新增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等联系渠道,连同公司官网、电话、互动易组成投资者联系
矩阵。向广大投资者全方位、多角度、多频次传递公司信息,沟通效率显著提高。公司聚焦主业,发展实体经济,致力于成
为世界一流活性炭企业的愿景得到广大投资者普遍认可。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活性炭              867,495,058.24   112,100,882.50       28.18%           11.97%         25.51%          -2.25%
硅酸钠              268,516,348.85    60,797,739.69       12.71%           22.28%         11.01%          1.39%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3,601.14 万元,同比减少11.36%,营业成本85,744.17万元,同比减少11.07%,实现净利润12,599.43
万元,同比增长135.29% 。
    剔除游戏业务后,活性炭、硅酸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2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6.00%,业绩呈稳
步增长趋势。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新收入准则的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
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 2020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
          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年1月1日
预收账款                                6,200,638.03                     -6,200,638.03                    0.00
合同负债                                        0.00                     5,487,290.29             5,487,290.29
其他流动负债                                    0.00                       713,347.74              713,347.74
   ② 2020年合并利润表

           项目                                             合并利润表
                             假设按原准则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新准则
       营业成本                    811,530,045.15                      45,911,662.28            857,441,707.43
       销售费用                     76,247,029.03                      -45,911,662.28            30,335,366.75

   ③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文显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