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6-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关于提名梁丽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并经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
加1名董事。现提名梁丽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梁丽萍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丽萍女
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提名梁丽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梁丽萍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梁丽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独立董事:向建红 范荣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