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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不进行短线交易承诺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
                    不进行短线交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
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卢元健、王延安)、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出具如下承诺:
    1、若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首日(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元

力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若本人/本公司选择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则承诺不
进行短线交易,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承诺,元力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元力股份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元力股份股票

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3)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
利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减持所得收益归元

力股份所有;
    (5)本人/本公司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

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