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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
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
件。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3、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等,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查。
    6、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案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9,903,16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30,990,316.8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P=P0-V=10.00 元-0.10 元=9.90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
9.90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向建红、梁丽萍、范荣玉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10.0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因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10.0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