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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2 人调整为 14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5 万股调整为 58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授予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 3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办理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3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向建红、梁丽萍、范荣玉认真核查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授予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 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办
理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3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