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 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 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可 能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可能 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 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并以人民币计价 和支付。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一般为年度分红,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一)现金方式分红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事项。 (二)股票方式分红 当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适合采取股 票方式分红时,董事会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 其中,现金分红比例需符合前款规定。 董事会提出的股票分红预案应符合: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 1-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公司需要通过股票分红、现金分红达到相关要求 时,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三)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董事 会在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可以征集投资 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对分 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1-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3,099.03 1,224.00 1,22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合并) 12,599.43 5,354.92 8,263.57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24.60% 22.86% 14.81% 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5,547.0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8,739.31 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 63.47%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5,547.03 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30%,符合《公司章程》对于现金分红的 要求。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 风险: (一)环保领域活性炭新增产能不能顺利消化的风险 2021 年度,公司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环保用活性炭产能为 7,600 吨。未 来随着国家 VOCs 治理、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环保产业政策推动带来的环保用 活性炭增量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竹基活性炭对煤质活性炭替代进程加快带来的存 量市场份额的增加,公司将在 2022-2025 年间分年度、有步骤地释放环保领域活 性炭产能,并在 2025 年完全达产。2025 年及以后年度,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完 全达产后,环保领域活性炭产能将达到 11.58 万吨,是 2021 年公司环保领域活 性炭产能的 15.23 倍,环保用活性炭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新增环保用活性炭产 能将对公司造成较大的产能消化压力。 1-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能释放进度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现有业务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前次募投项目 1,800 6,75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本次募投项目 - 17,500 50,000 82,500 100,000 100,000 合计 7,600 30,050 65,800 98,300 115,800 115,800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2021-2025 年间,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能 将快速释放,并在 2025 年达到 11.58 万吨的产能峰值。 虽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仔细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认 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本次募投项目若未来出现“①环保用竹基 活性炭对煤质活性炭替代进程缓慢导致存量市场份额替代不及预期”、“②国家产 业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下游行业发展及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③潜在竞争者 进入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下滑”、“④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价格 偏高销售不及预期”、“⑤大规模量产后产品质量及稳定性不足导致市场认可度不 够、订单不足”等情形,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 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存量市场替代率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环保用竹基活性炭对煤 质活性炭替代进程缓慢导致存量市场份额替代率不及预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环保用活性炭在存量市场领域主要用于取代煤质活性 炭,煤质活性炭因强度高、易于造粒的特点,在环保行业吸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2019 年我国煤质活性炭产量 57.4 万吨。煤质活性炭以煤为主要原材料和燃料, 生产过程涉及高污染、高耗能,而且近年来国家对煤炭开采管控日趋严格、大量 中小煤矿关停,提升了煤炭价格,煤质活性炭成本也逐年上涨,性价比逐渐降低,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竹基活性炭替代煤质活性炭创造了良好条件。煤质活性炭的存 量市场份额是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重要目标份额。 但首先,由于环保领域应用煤质活性炭进行污染物吸附的历史较长,下游环 1-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领域客户对煤质活性炭使用粘性较强,从煤质活性炭转向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环保用活性炭,市场培育和客户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其次,发行人在环保用活 性炭领域产能及产量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当前的成本及售价相对 较高,现有环保用活性炭的 2020 年平均售价为 11,299.91 元/吨,与同等级煤质 活性炭 11,000-13,000 元/吨的售价差异不大,尚未形成明显的价格优势,市场拓 展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越来越大,一旦被发现排 污单位排污超标,处罚力度较大,下游环保领域客户使用煤质活性炭吸附 VOCs、 垃圾焚烧等污染物的历史较长,在煤质活性炭吸附污染物后,已经可以实现长期、 稳定的达标排放,在未进行试样验证的情况下,贸然将煤质活性炭替换为竹基活 性炭,可能会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进而被处罚的担忧,因此下游环保领域客户将 煤质活性炭替换为竹基活性炭,需要经历试样验证的过程,也会导致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市场拓展进度的延迟。 因此,若下游环保领域客户因煤质活性炭使用粘性较高、本次募投项目竹基 活性炭价格优势不明显、下游环保领域客户对竹基活性炭产品试样验证时间较长 等原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无法按计划实现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进程,发行人 对煤质活性炭存量市场的替代率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无法顺 利消化。 2、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下游 行业发展及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活性炭在 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垃圾焚烧吸附、污水处理吸 附等环保领域的应用属于国家环保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根据 2020 年生态 环境部等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公报》和 2021 年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关于 “十四五”期间 VOCs 排放量下降 10%的目标,预计“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 VOCs 回收处理每年新增气相吸附用环保活性炭 56.5 万吨;预计 2025 年开始垃圾焚烧 吸附领域每年新增气相吸附用环保用活性炭 12.3 万吨。仅上述两大气相吸附领 域的环保用活性炭年新增需求就高达 68.8 万吨,远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产能。 但一方面由于 VOCs 减排、垃圾焚烧排放治理、污水处理等都需要排污企业 1-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新增环保设施设备投入,增加排污企业的经营成本,若环保监督制度及政策执行 不到位、环保处罚力度不足,排污企业主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则本次募投项目 下游环保行业发展及对环保用活性炭需求的增量可能不及预期;另一方面,受新 冠疫情影响,国内部分行业制造业企业业务量及经营业绩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部分地区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了较大压力,为了保障制造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和 就业稳定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适当放宽了疫情期间的环保管控,而且根据当前 新冠病毒变异及传播的状况,未来几年内新冠疫情反复的可能性较大,若因新冠 疫情持续反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保增长和稳就业考虑,环保执法部门政策执行 力度降低,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下游的环保应用领域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 进而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 3、竞争替代风险:潜在竞争者进入及新环保技术变革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 和市场占有率下滑,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目前,在木质活性炭主导的食品发酵、医药化工领域,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超 过 30%,是中国最大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但在环保用活性炭领域,煤质活性炭占 据主导地位。虽然因煤质活性炭生产存在的高污染、高排放问题以及煤炭开采管 控导致的煤质活性炭成本不断上升的问题使得煤质活性炭逐步被取代已经形成 明确趋势和市场预期,但这种趋势和预期并不意味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竹基活 性炭存在完全确定的市场机会,发行人当前在木质活性炭市场超过 30%的市场占 有率和行业第一的市场地位并不必然会延续至环保用活性炭领域,发行人在环保 用活性炭市场开拓过程中,还面临竞争替代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面临的竞争替代风险包括两个维度的风险: (1)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无论是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政策引导还是煤质活性炭自身的局限性,都 使得在环保吸附领域煤质活性炭被替代的趋势日趋明确。但这一趋势除发行人已 提前关注并布局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在持续关注,而且由于煤质活性炭存量市 场规模远高于木质活性炭市场规模,使得煤质活性炭被替代后的市场想象空间对 现有木质活性炭同行业企业具有较高的吸引力。若发行人木质活性炭同行业竞争 对手也投入大额资金用于竹基活性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以供应同等品 1-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质甚至性价比更高的竹基活性炭产品,将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下游市场造成 竞争和挤压,增大产能消化压力。此外,现有的煤质活性炭企业因面临国家环保 政策压力,也可能会转型从事木质(竹基)活性炭的生产,从而与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形成直接竞争。 因此,木质活性炭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进入和煤质活性炭企业向木质活性炭生 产的转型,都可能会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下滑,市场竞争加剧,进 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销量不及预期、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2)环保吸附领域技术变革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对于 VOCs、垃圾焚烧废气等污染物,主流的处理方式包括活性炭吸附 法、冷凝回收法、膜分离法三种。其中冷凝回收主要针对价值比较高、品类较为 单一的贵重气体,回收成本较高,但回收后的可重复利用价值也较高;膜分离法 单位时间内回收量很少,适用于小通量废气回收,不适用于大规模工业生产废气 回收,而且膜分离法不适用于垃圾焚烧等高温废气领域,适用范围很窄。基于上 述原因,目前冷凝回收法、膜分离法对活性炭吸附市场尚不会造成明显的竞争压 力。但若未来因技术变革产生全新的、低成本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吸附方式,对 现有的活性炭吸附方式形成替代,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无法按计划顺利 实现销售和产能消化。 4、原材料推动的价格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价格偏高销售不及预 期,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竹屑(含竹刨花),系林产“三剩物”,即 竹家具及竹板材加工过程中的下脚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出的“中国十大竹子 之乡”(县级市)中,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的南平市占了 2 个(南平市顺昌县、 南平市建瓯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靠近原材料产地,供应充足,原材料价 格整体较为稳定。 但若未来因市场竞争者进入较多,竹屑采购竞争加剧,或者因毛竹采伐及加 工的人工成本上升较快,又或者因为竹屑下游用途拓展导致竹屑供应紧张,都可 能会导致竹屑采购成本上升,进而推动竹基活性炭成本的上升。在这种情况下, 1-1-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为了实现销售盈利,公司将被迫提升竹基活性炭的销售价格,使得竹基活性炭相 对于煤质活性炭的价格优势减少,性价比降低,进而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销售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顺利实现消化。 5、产品量产稳定性风险:大规模量产后产品质量及稳定性不足导致市场认 可度不够、订单不足等情形 除再生颗粒炭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为当前已经实现量产的 产品,但由于发行人现有环保用活性炭产能规模较小,2020 年环保用活性炭产 量仅为 6,603 吨,量产产量较低。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10 万吨的产 能,实现大规模量产。虽然发行人当前量产的环保用活性炭产品已经送样验证, 得到了数十家环保行业客户的认可并实现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得到了客 户较高的认可。但小规模量产状态下较好的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在大规 模量产状态下可以持续,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大规模量产状态下,若因设备 型号差异、转炉稳定性及炉温控制差异、生产人员专业度差异、原材料质量差异、 大批量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大规模量产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一致性不 足,导致下游客户及市场认可度不够、订单不足,将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开 拓不及预期,进而导致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二)现有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销售额占比较低以及市场未能有效拓展的 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木质活性炭产品以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等领域为主,而 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占比较低,分别为 4.20%、5.21%、 8.93%、8.94%。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 分别为 2,597.15 万元、4,037.55 万元、7,741.84 万元、2,153.69 万元,呈快速增 速趋势,2019 年和 2020 年的同比增速分别达 55.46%、91.75%。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环保领域木质(竹基)活性炭产能,用于取代环保领 域煤质炭市场份额,木质活性炭相比煤质炭具有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用, 符合“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以及成本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在环保领 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1-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用活性炭增速较快,但环保用活性炭销售金额绝对值较低。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若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无法对煤质炭市场形成有效替代, 周边区域竹产业出现不可预期的不利变化导致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研发投入及技 术储备、人员储备无法有效匹配公司环保用活性炭的技术迭代需求,进而使得产 品市场认可度、成熟度及竞争力不足,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市场空间被挤压、原 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环保领域产品的竞争优势, 环保领域的市场无法得到充分的拓展,那么环保领域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趋势难 以为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也难以完全消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 大的负面影响。 (三)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南平工业园区,本次募投项目是南平工业园区 管委会 2021 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是 2021 年福建省重点项目。根据南平工业 园区管委会关于该项目有关事项的汇报,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强化南平市林产工业 产业链条,加快打造林产工业产业集群,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 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先保障该项目建设用地需 求,备案地块选址已通过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并已于 2021 年 4 月取得福 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开发方案的批复,确保该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根据南 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 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2021]7 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5 月,本次募投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 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 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的第一批重点跟 踪的拟开工产业项目清单,按照上级政府文件的精神,南平市及南平工业园区管 委会将重点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和用地供给。 根据保荐机构对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访谈,南平工业园区尚有较大规模的 1-1-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土地可供出让,作为工业建设用地。如果元力股份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南平 工业园区管委会可协调其他备用地块作为元力股份的募投项目的用地,保障元力 股份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南 平元力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根据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缴纳了 700 万元 的土地预申请保证金,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元 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入园合同》,约定本次募投项目选址陈坑组团,用地总约 496 亩。目前该项目用地审批进度正常,预计获得土地指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履行的程序、未来需要完成的程序及预计实施进度 如下: 完成时间/预计完 序号 流程事项 完成情况 成时间 1 公司向南平工业园区提出建设项目预申请 2020 年 12 月 已完成 2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勘界技术报告 2021 年 2 月 已完成 3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函、确定用地红线 2021 年 3 月 已完成 4 延平区政府关于征地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5 福建省政府批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6 延平区林业局审核同意说明函 2021 年 5 月 已完成 7 延平区政府土地征迁 2021 年 4-5 月 已完成 公司向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8 2021 年 5 月 已完成 700 万元 9 公司与南平市工业园区签署入园协议 2021 年 6 月 已完成 10 南平市工业园区进行“三通一平” 2021 年 5-7 月 已完成 11 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 2021 年 8 月 待办 12 土地成交,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1 年 9 月 待办 13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21 年 9-10 月 待办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经缴纳工业用地预申请保证金, 并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但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使用 权。若未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南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变化 或发生政府用地规划调整等其他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 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1-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大幅增加,预计达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 5,204.24 万元、 8,428.49 万元,合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 13,632.7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总 额的比例为 79.04%,占比较高,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运营到效益完全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 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 或新增投入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存在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的风 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 2020 年末的合并净资产为 185,387.21 万元,2020 年度的合并净利润为 15,360.85 万元,合并口径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8.29%。假设本次拟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 9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底发行完毕,2022 年可转债持有人在 转股期开始后全部转股,本次募投项目还未产生收益,现有业务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不考虑其他因素,届时全部转股后的合并净资产为 306,108.91 万元,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5.02%。 因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步转股后,发行人净资产将 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 一定的周期,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 人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8,415.91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3.48%。2020 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的产线产能 15,150 吨,占设计产 能的 23.09%。目前,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可按计 划实施。如果未来项目实施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潜 1-1-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市场竞争状况恶化,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将可能导 致前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或者前次募投项目出现变更实施的情形。 (七)价格波动引起募投项目盈利能力变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达产后的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05,486.72 万元(不含 税),正常生产年税后净利润为 13,894.40 万元,项目效益可观。但倘若未来发生 环保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导致消化新增产能压力较大而降价销 售,或者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等情形,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如下: ①单位销售价格敏感性分析 假设单位销售价格在原有项目效益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变动-10%、-5%、5% 和 10%,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净利润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敏感性因素 -10% -5% 0% 5% 10% 单位售价变动% 营业收入 94,938.05 100,212.38 105,486.72 110,761.06 116,035.39 目标值:净利润 5,391.84 9,643.12 13,894.40 18,145.69 22,396.97 目标值:净利润变动% -61.19% -30.60% 0% 30.60% 61.19% 敏感性系数 6.12 6.12 - 6.12 6.12 敏感性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敏感性因素变动百分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单位销售价格每变动±5%,对应的营业收入的变动率为 ±5%,净利润的变动率约为±30.60%,净利润变动对单位销售价格波动的敏感性 系数为 6.12。 虽然目前竹基颗粒炭的成本和售价整体都低于煤质颗粒炭的成本和售价,性 价比较高,而且随着国家对煤炭开采的管控、碳达峰及碳中和政策的实施、对高 污染高耗能产业的限制,煤质炭的成本和售价预计将逐步提升,产品价差将进一 步拉大,竹基颗粒炭的性价比优势将更为明显,为竹基颗粒炭对煤质颗粒炭的替 代创造良好的条件。但由于目前颗粒炭市场以煤质炭为主,竹基颗粒炭对煤质炭 的替代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未来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压力较大, 1-1-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为开拓市场公司选择产品降价销售,将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 响,销售价格每下降 1%,净利润下降 6.12%,净利润变动对销售价格的敏感性 较高。 ②单位原辅料采购价格敏感性分析 假设单位原辅料采购价格在原有项目效益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变动-10%、-5%、 5%和 10%,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净利润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敏感性因素 -10% -5% 0% 5% 10% 原辅料采购价格变动% 营业成本-原辅料 33,557.37 35,421.67 37,285.97 39,150.27 41,014.57 目标值:净利润 17,420.17 15,657.29 13,894.40 12,131.52 10,368.64 目标值:净利润变动% 25.38% 12.69% 0% -12.69% -25.38% 敏感性系数 -2.54 -2.54 - -2.54 -2.54 敏感性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敏感性因素变动百分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单位采购价格每变动±5%,对应的营业成本中原辅料的变 动率为±5%,净利润的变动率为±12.69%,净利润变动对单位采购价格波动的敏 感性系数为-2.54。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竹屑(含竹刨花),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周边竹屑资源供应充足,未来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但若未来 因竞争对手进入、竹家具及竹板材加工量下降、人工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竹屑成 本上升,将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表的敏感性测试,原辅材 料价格每上涨 1%,本次募投项目净利润下降 2.54%。 总体而言,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和原辅料单位采购价格的波动都会对本次募投 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倘若未来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下跌或者原材料单位采购 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出现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前后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时间重叠涉及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南平元力,实施地点位于南平市工业园区,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完成部分产线的建设投产,剩余产线的建设施工、设 1-1-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备采购及安装工作正在陆续进行之中,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是南平元力,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同, 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工业园区的不同地块,预计于 2021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目前 正在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建设 时间上存在交叉重叠。 虽然前后两次募投项目均处于同一工业园区,地理位置较为相邻,便于公司 管理团队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公司也针对前后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准 备,配备了相应的建设管理团队,但由于前后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存在重叠, 投资额和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建设管理难度较高,而且本次募投项目 从事技术含量更高的竹基活性炭产品的生产,其对产线建设的标准更为严格,前 后两次募投项目建设时间也交叉重叠,不仅要求南平元力具有充足的建设项目施 工管理人员和产线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而且需要相关人员更加高效的工作和 更为紧密的协作配合,以协调建筑工程、设备等各类供应商,从而确保相关各方 和人员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对发行人管理团队的管理 能力带来了较大挑战。若公司建设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或者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在 后续建设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在工程组织、管理协调、预算控制、设备引进及 调试运行、人员招聘及培训等方面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则可能会导致两 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募投项目产线达产期延长,甚至会影响募投项目整体建设 的质量,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正常竣工验收或者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九)营业收入波动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170.20 万元、128,161.45 万元、113,601.14 万元和 33,107.85 万元,营业收入 呈现下降趋势,波动较大。导致上述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系公司于 2018 年和 2019 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所致,倘若不考虑游戏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主业(活性 炭和硅酸钠)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3,525.44 万元、99,436.25 万元、113,601.14 万 元和 33,107.85 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3.26%、19.05%、14.25%和 32.51%, 化工主业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虽然公司现有化工主业的业绩保持良好的 成长性,但倘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具有竞争力的替代性产 1-1-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品出现、贸易壁垒加剧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波动,对经 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增加、投资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 12,000.00 万元,高于前次募投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单位产能 投资额 11,006.10 万元,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费 5,461.28 万元,新地块配套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的新增支出 3,353 万元以及因本 次募投项目生产竹基颗粒炭新增塑化造粒车间投资 1,800 万元所致,导致单位产 能投资强度更高。扣除前述差异因素后,前后两次募投项目单位投资强度差异仅 为 0.61%,基本一致。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略高于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具有合理 性,但是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的提高以及产能规模的扩大,使得本次 募投项目投资额远高于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主要存在三 个维度的风险: 首先,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均经营性净 现金流入金额为 7,965.03 万元,短期内难以依靠自身经营的积累储备如此规模的 资金,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必须依靠外部融资的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募集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发行人不能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及时筹集到足够资金, 则存在本次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开展,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其次,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更大,且竹基颗粒炭的技术更新、量产难度更 大,产线建设的标准要求更高,较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管理难度更大,如果公司没 有储备足够项目建设、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可能存在因管理不到 位、项目建设未达到既定标准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迟、产线不能按期 投产、产线产能不达预期等风险。 再次,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以资本性支出为主,因此,在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将承担更高 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效益难以达到或 1-1-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远低于预计的经营效益,可能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的风 险。 (十一)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木质活性炭市场持续转暖;国家环保政 策的日趋严格也改善了活性炭的供求关系。公司积多年来形成的竞争优势,尤其 是环保先行战略,化工优势业务效益持续增长。但是,近年来原材料和人工成本 上涨压力逐渐显现;因国际贸易争端导致的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活性炭行业 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国内疫情 尚未完全结束,且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宏观环境的 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受本次疫情严重影响, 将对各行业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十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竞争态势趋于稳定,主要竞争对手总体规模 较小或集中于细分领域,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较为明显,目前公司仍然能保 持较高的利润水平。但随着技术不断革新、国内环保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将 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若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核心技术团队、 响应客户需求、产品品质、生产管理、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等方面持续提升以保 持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三)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 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 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十四)其他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 207,023.15 万元,较 2021 年第一 季度末增加 567.78 万元,增幅为 0.28%;发行人净资产为 191,278.98 万元,较 1-1-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1 年第一季度末增加 1,585.82 万元,增幅为 0.84%。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营 业收入为 69,213.66 万元,净利润为 7,066.05 万元。财务指标方面,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流动比率为 7.21,速动比率为 6.15,资产负债率为 7.61%,应收账款周 转率为 10.34,存货周转率为 7.05。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 前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不利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形,符合深交所关于财务报告更新 数据简要披露或索引式披露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情请 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1106181c-c42d-44d8-b 596-3a8e682e42d0。 1-1-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3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 3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3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 6 目 录 .................................................................................................................... 20 第一节 释义 .......................................................................................................... 23 一、常用名词解释 ............................................................................................. 23 二、专业术语解释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二、发行概况 ..................................................................................................... 25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 27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6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的关系 ........................................................... 3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0 一、市场风险 ..................................................................................................... 40 二、经营风险 ..................................................................................................... 40 三、财务风险 ..................................................................................................... 42 四、政策风险 ..................................................................................................... 43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 44 六、可转债相关风险.......................................................................................... 5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0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60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61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 62 1-1-2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9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71 六、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 71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00 八、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101 九、与发行人生产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12 十、特许经营权情况.........................................................................................130 十一、发行人主要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130 十二、发行人境外经营与境外资产情况 ..........................................................130 十三、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131 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31 十五、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35 十六、股利分配情况.........................................................................................140 十七、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和资信评级情况 ......................................................142 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144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51 一、合规经营 ....................................................................................................151 二、同业竞争 ....................................................................................................152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54 四、关联交易 ....................................................................................................156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6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1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171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7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82 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184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86 六、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87 七、公司营业成果分析 .....................................................................................212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234 1-1-2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技术创新分析 ............................................................................................235 十、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238 十一、本次发行影响.........................................................................................239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41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24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24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259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29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92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293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94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29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96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298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300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3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 .......................300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0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0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0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05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06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307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30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311 1-1-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的含义: 一、常用名词解释 发行人、公司、股份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元力股份 元力有限、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南平 指 公司前身 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南平元力 指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元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元禾化工 指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元力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荔元活性炭、福建荔 指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的全资子公司 元、荔元公司 怀玉山活性炭、江西 指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的全资子公司 元力 满洲里活性炭 指 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的全资子公司 元力环境工程、元力 指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的全资子公司 环境 上海新金湖 指 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的控股子公司 信元投资 指 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元禾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赢创嘉联、EWS 指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信元投资的参股子公司 元禾水玻璃 指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元禾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三元循环 指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元热电能源、三元 指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三元循环的全资子公司 热电 三元竹业 指 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嘉联化工 指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同晟化工 指 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1-1-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福建华兴、华兴所、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 8 日 指 发行人会计师 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鹏元、资信评级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可转债、本次可转 指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为流通 A 股的公司债券 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专业术语解释 活性炭 指 一种具有很强吸附能力的功能性碳材料,为公司的主要产品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 70Pa、常压下沸 VOCs 指 点在 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 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 者等于 10Pa 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一种新型的储能装置,它具有功率密度高、充电时间短、使用 寿命长、温度特性好、节约能源和绿色环保等特点,其储能过 超级电容 指 程并不发生化学反应,这种储能过程是可逆的,可以反复充放 电达数十万次 俗称泡花碱,是一种水溶性硅酸盐,其水溶液俗称水玻璃,是 硅酸钠 指 一种矿黏合剂,是白炭黑生产的最主要原材料 白色粉末状 X-射线无定形硅酸和硅酸盐产品的总称,主要是 白炭黑 指 指沉淀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硅和超细二氧化硅凝胶 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 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 三剩物 指 条、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 角余料等) 单位质量物料所具有的总面积,表示每一克活性炭的总表面积 比表面积 指 的数值,单位为 m2/g 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指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注册地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 300174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文件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3 号)同意注册。 (二)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 900 万张(含本数)。 (四)证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六)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量为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约为 88,527.39 万元。 1-1-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确定。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元力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元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82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12,231,16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999,751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1-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74”,配 售简称为“元力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元力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174”,申购简称为“元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 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2021 年 9 月 6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9 月 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1 年 9 月 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1 年 9 月 8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9 月 8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元力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9 月 8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1-1-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1 年 9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9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 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2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十)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7 律师费用 37.74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14.12 合计 1,472.61 注: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十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或其他需要,公司 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停牌、复牌安排并及时公告。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时间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2021 年 9 月 2 日 《发行公告》 T-2 日 星期四 《网上路演公告》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1 年 9 月 3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9 月 6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一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9 月 7 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二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2021 年 9 月 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 日 星期四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9 月 10 日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五 1-1-3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三)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与承诺 本次可转债无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7 年 9 月 5 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第二年 0.3%、第三年 0.8%、第 四年 1.3%、第五年 1.8%、第六年 2.3%。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9 月 10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7 年 9 月 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1-3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1-1-3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修订本规则; (8)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9)对决定是否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 相关补充协议作出决议;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6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1-1-3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3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1-1-3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3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3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元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元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82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具体参见本节“二、(八)、2、(1)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 日):2021 年 9 月 6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 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T 日):2021 年 9 月 6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74”,配售简 称为“元力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1-1-3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量获配元力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元力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20,000.00 90,000.00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1-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八)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拟聘任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国金证券的监督。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联系人:罗聪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电话: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王学霖、章魁 1-1-4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协办人:陈莹 项目组成员:陈抒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负责人:姚仲凯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3 层 电话:0591-88115333 传真:0591-88338885 经办律师:李彤、王进章、向亮、张章甦 (四)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攀峰、刘延东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1-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755-82879073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评级人员:谢海琳、何佳欢 (六)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七)本次发行的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51001870836051508511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九)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1-1-4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1-1-4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木质活性炭市场持续转暖;国家环保政 策的日趋严格也改善了活性炭的供求关系。公司积多年来形成的竞争优势,尤其 是环保先行战略,化工优势业务效益持续增长。但是,近年来原材料和人工成本 上涨压力逐渐显现;因国际贸易争端导致的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活性炭行业 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国内疫情 尚未完全结束,且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宏观环境的 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受本次疫情严重影响, 将对各行业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竞争态势趋于稳定,主要竞争对手总体规模 较小或集中于细分领域,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较为明显,目前公司仍然能保 持较高的利润水平。但随着技术不断革新、国内环保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将 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若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核心技术团队、 响应客户需求、产品品质、生产管理、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等方面持续提升以保 持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核心技术能否持续领先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等途径,目前在活性炭领域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 了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随着未来活性炭 1-1-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应用场景的不断增加,新的生产工艺不断涌现,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生存环境的 发展趋势,对技术开发与工艺创新作出合理安排,则可能无法研发新的技术与开 发新的产品来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使本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落后或替代的风险。 (二)技术失密和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含量高,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优势是本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定了保密协议,加强 核心技术保密工作;通过核心技术骨干持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 等措施,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 全保证技术不外泄或核心技术人员不流失,如果出现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人员 流失情况,将对公司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活性炭的主要原材料为锯末和磷酸等,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和 纯碱等,上述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 1-3 月,活性炭和硅酸钠的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活性炭和硅酸钠) 的比重分别为 54.15%、57.19%、55.45%和 52.79%。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发行人生产成本及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 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发行人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将成本变动传导至下游,将对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和利 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出口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 分别为 10.82%、16.05%、19.14%和 19.03%,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是公司未来经 营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 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海外业务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如国际政治、经济形 势发生波动,或产品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 出口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1-1-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公 司在运营管理、人才引进、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 管理水平不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提升,将会影响到公司运营效率, 增加经营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95%、 24.77%、24.52%和 20.98%,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未来,如果公司在技 术研发、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等方面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由于市场竞争 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毛利率水平呈现下滑 趋势,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 响。 (二)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 9,277.22 万元、13,915.36 万元、16,137.68 万元和 14,422.83 万元,存货账面价 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64%、29.62%、15.55%和 14.22%。随着业务的不 断发展与扩大,公司存货余额不断增加,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存货管理体系,对 期末存货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评估,但如果发生行业性整体下滑或客户违约等重大 不利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同期营业务收 入比例为 10.82%、16.05%、19.14%和 19.03%,是公司销售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 分。汇率的波动对公司存在较大影响,直接影响公司外销业务的毛利水平。如汇 率存在大幅波动,则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1-4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营业收入波动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170.20 万元、128,161.45 万元、113,601.14 万元和 33,107.85 万元,营业收入 呈现下降趋势,波动较大。导致上述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系公司于 2018 年和 2019 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所致,倘若不考虑游戏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主业(活性 炭和硅酸钠)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3,525.44 万元、99,436.25 万元、113,601.14 万 元和 33,107.85 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3.26%、19.05%、14.25%和 32.51%, 化工主业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虽然公司现有化工主业的业绩保持良好的 成长性,但倘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具有竞争力的替代性产 品出现、贸易壁垒加剧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波动,对经 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南平元力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编号为 GR202035000337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 荔元活性炭、怀玉山活性炭、满洲里活性炭和南平元力以锯末为原料生产的 活性炭,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 惠。根据财税〔2015〕78 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退税比例为 70%。 根据财税〔2016〕5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 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元禾化工符合适用条件,享受该项增值税优惠 政策。 满洲里活性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规定,可减按 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4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当年收 入总额。子公司南平元力、荔元活性炭、怀玉山活性炭和满洲里活性炭自产活性 炭收入适用减按 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 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元禾化工符合适用条件,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 不利变化,降低上述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未来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境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风险 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部分国家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可能会 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技术门槛、增加进口货物税收、降低本地企业税收、鼓 励原来在外生产的本国企业回归本土等政策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如果部分国家实 施贸易保护政策,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环境恶化,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利润空 间被压缩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一)环保领域活性炭新增产能不能顺利消化的风险 2021 年度,公司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环保用活性炭产能为 7,600 吨。未 来随着国家 VOCs 治理、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环保产业政策推动带来的环保用 活性炭增量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竹基活性炭对煤质活性炭替代进程加快带来的存 量市场份额的增加,公司将在 2022-2025 年间分年度、有步骤地释放环保领域活 性炭产能,并在 2025 年完全达产。2025 年及以后年度,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完 全达产后,环保领域活性炭产能将达到 11.58 万吨,是 2021 年公司环保领域活 性炭产能的 15.23 倍,环保用活性炭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新增环保用活性炭产 能将对公司造成较大的产能消化压力。 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能释放进度如下: 1-1-4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现有业务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前次募投项目 1,800 6,75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本次募投项目 - 17,500 50,000 82,500 100,000 100,000 合计 7,600 30,050 65,800 98,300 115,800 115,800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2021-2025 年间,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能 将快速释放,并在 2025 年达到 11.58 万吨的产能峰值。 虽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仔细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认 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本次募投项目若未来出现“①环保用竹基 活性炭对煤质活性炭替代进程缓慢导致存量市场份额替代不及预期”、“②国家产 业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下游行业发展及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③潜在竞争者 进入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下滑”、“④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价格 偏高销售不及预期”、“⑤大规模量产后产品质量及稳定性不足导致市场认可度不 够、订单不足”等情形,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 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存量市场替代率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环保用竹基活性炭对煤 质活性炭替代进程缓慢导致存量市场份额替代率不及预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环保用活性炭在存量市场领域主要用于取代煤质活性 炭,煤质活性炭因强度高、易于造粒的特点,在环保行业吸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2019 年我国煤质活性炭产量 57.4 万吨。煤质活性炭以煤为主要原材料和燃料, 生产过程涉及高污染、高耗能,而且近年来国家对煤炭开采管控日趋严格、大量 中小煤矿关停,提升了煤炭价格,煤质活性炭成本也逐年上涨,性价比逐渐降低,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竹基活性炭替代煤质活性炭创造了良好条件。煤质活性炭的存 量市场份额是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重要目标份额。 但首先,由于环保领域应用煤质活性炭进行污染物吸附的历史较长,下游环 保领域客户对煤质活性炭使用粘性较强,从煤质活性炭转向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环保用活性炭,市场培育和客户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其次,发行人在环保用活 1-1-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性炭领域产能及产量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当前的成本及售价相对 较高,现有环保用活性炭的 2020 年平均售价为 11,299.91 元/吨,与同等级煤质 活性炭 11,000-13,000 元/吨的售价差异不大,尚未形成明显的价格优势,市场拓 展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越来越大,一旦被发现排 污单位排污超标,处罚力度较大,下游环保领域客户使用煤质活性炭吸附 VOCs、 垃圾焚烧等污染物的历史较长,在煤质活性炭吸附污染物后,已经可以实现长期、 稳定的达标排放,在未进行试样验证的情况下,贸然将煤质活性炭替换为竹基活 性炭,可能会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进而被处罚的担忧,因此下游环保领域客户将 煤质活性炭替换为竹基活性炭,需要经历试样验证的过程,也会导致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市场拓展进度的延迟。 因此,若下游环保领域客户因煤质活性炭使用粘性较高、本次募投项目竹基 活性炭价格优势不明显、下游环保领域客户对竹基活性炭产品试样验证时间较长 等原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无法按计划实现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进程,发行人 对煤质活性炭存量市场的替代率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无法顺 利消化。 2、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下游 行业发展及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活性炭在 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垃圾焚烧吸附、污水处理吸 附等环保领域的应用属于国家环保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根据 2020 年生态 环境部等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公报》和 2021 年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关于 “十四五”期间 VOCs 排放量下降 10%的目标,预计“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 VOCs 回收处理每年新增气相吸附用环保活性炭 56.5 万吨;预计 2025 年开始垃圾焚烧 吸附领域每年新增气相吸附用环保用活性炭 12.3 万吨。仅上述两大气相吸附领 域的环保用活性炭年新增需求就高达 68.8 万吨,远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产能。 但一方面由于 VOCs 减排、垃圾焚烧排放治理、污水处理等都需要排污企业 新增环保设施设备投入,增加排污企业的经营成本,若环保监督制度及政策执行 不到位、环保处罚力度不足,排污企业主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则本次募投项目 1-1-5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下游环保行业发展及对环保用活性炭需求的增量可能不及预期;另一方面,受新 冠疫情影响,国内部分行业制造业企业业务量及经营业绩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部分地区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了较大压力,为了保障制造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和 就业稳定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适当放宽了疫情期间的环保管控,而且根据当前 新冠病毒变异及传播的状况,未来几年内新冠疫情反复的可能性较大,若因新冠 疫情持续反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保增长和稳就业考虑,环保执法部门政策执行 力度降低,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下游的环保应用领域增量市场需求不及预期, 进而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 3、竞争替代风险:潜在竞争者进入及新环保技术变革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 和市场占有率下滑,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目前,在木质活性炭主导的食品发酵、医药化工领域,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超 过 30%,是中国最大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但在环保用活性炭领域,煤质活性炭占 据主导地位。虽然因煤质活性炭生产存在的高污染、高排放问题以及煤炭开采管 控导致的煤质活性炭成本不断上升的问题使得煤质活性炭逐步被取代已经形成 明确趋势和市场预期,但这种趋势和预期并不意味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竹基活 性炭存在完全确定的市场机会,发行人当前在木质活性炭市场超过 30%的市场占 有率和行业第一的市场地位并不必然会延续至环保用活性炭领域,发行人在环保 用活性炭市场开拓过程中,还面临竞争替代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面临的竞争替代风险包括两个维度的风险: (1)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无论是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政策引导还是煤质活性炭自身的局限性,都 使得在环保吸附领域煤质活性炭被替代的趋势日趋明确。但这一趋势除发行人已 提前关注并布局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在持续关注,而且由于煤质活性炭存量市 场规模远高于木质活性炭市场规模,使得煤质活性炭被替代后的市场想象空间对 现有木质活性炭同行业企业具有较高的吸引力。若发行人木质活性炭同行业竞争 对手也投入大额资金用于竹基活性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以供应同等品 质甚至性价比更高的竹基活性炭产品,将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下游市场造成 竞争和挤压,增大产能消化压力。此外,现有的煤质活性炭企业因面临国家环保 1-1-5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政策压力,也可能会转型从事木质(竹基)活性炭的生产,从而与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形成直接竞争。 因此,木质活性炭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进入和煤质活性炭企业向木质活性炭生 产的转型,都可能会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下滑,市场竞争加剧,进 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销量不及预期、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2)环保吸附领域技术变革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对于 VOCs、垃圾焚烧废气等污染物,主流的处理方式包括活性炭吸附 法、冷凝回收法、膜分离法三种。其中冷凝回收主要针对价值比较高、品类较为 单一的贵重气体,回收成本较高,但回收后的可重复利用价值也较高;膜分离法 单位时间内回收量很少,适用于小通量废气回收,不适用于大规模工业生产废气 回收,而且膜分离法不适用于垃圾焚烧等高温废气领域,适用范围很窄。基于上 述原因,目前冷凝回收法、膜分离法对活性炭吸附市场尚不会造成明显的竞争压 力。但若未来因技术变革产生全新的、低成本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吸附方式,对 现有的活性炭吸附方式形成替代,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无法按计划顺利 实现销售和产能消化。 4、原材料推动的价格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价格偏高销售不及预 期,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竹屑(含竹刨花),系林产“三剩物”,即 竹家具及竹板材加工过程中的下脚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出的“中国十大竹子 之乡”(县级市)中,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的南平市占了 2 个(南平市顺昌县、 南平市建瓯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靠近原材料产地,供应充足,原材料价 格整体较为稳定。 但若未来因市场竞争者进入较多,竹屑采购竞争加剧,或者因毛竹采伐及加 工的人工成本上升较快,又或者因为竹屑下游用途拓展导致竹屑供应紧张,都可 能会导致竹屑采购成本上升,进而推动竹基活性炭成本的上升。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实现销售盈利,公司将被迫提升竹基活性炭的销售价格,使得竹基活性炭相 对于煤质活性炭的价格优势减少,性价比降低,进而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1-1-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销售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顺利实现消化。 5、产品量产稳定性风险:大规模量产后产品质量及稳定性不足导致市场认 可度不够、订单不足等情形 除再生颗粒炭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为当前已经实现量产的 产品,但由于发行人现有环保用活性炭产能规模较小,2020 年环保用活性炭产 量仅为 6,603 吨,量产产量较低。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10 万吨的产 能,实现大规模量产。虽然发行人当前量产的环保用活性炭产品已经送样验证, 得到了数十家环保行业客户的认可并实现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得到了客 户较高的认可。但小规模量产状态下较好的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在大规 模量产状态下可以持续,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大规模量产状态下,若因设备 型号差异、转炉稳定性及炉温控制差异、生产人员专业度差异、原材料质量差异、 大批量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大规模量产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一致性不 足,导致下游客户及市场认可度不够、订单不足,将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开 拓不及预期,进而导致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二)现有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销售额占比较低以及市场未能有效拓展的 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木质活性炭产品以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等领域为主,而 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占比较低,分别为 4.20%、5.21%、 8.93%、8.94%。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 分别为 2,597.15 万元、4,037.55 万元、7,741.84 万元、2,153.69 万元,呈快速增 速趋势,2019 年和 2020 年的同比增速分别达 55.46%、91.75%。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环保领域木质(竹基)活性炭产能,用于取代环保领 域煤质炭市场份额,木质活性炭相比煤质炭具有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用, 符合“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以及成本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在环保领 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用活性炭增速较快,但环保用活性炭销售金额绝对值较低。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若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无法对煤质炭市场形成有效替代, 1-1-5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周边区域竹产业出现不可预期的不利变化导致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研发投入及技 术储备、人员储备无法有效匹配公司环保用活性炭的技术迭代需求,进而使得产 品市场认可度、成熟度及竞争力不足,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市场空间被挤压、原 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环保领域产品的竞争优势, 环保领域的市场无法得到充分的拓展,那么环保领域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趋势难 以为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也难以完全消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 大的负面影响。 (三)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南平工业园区,本次募投项目是南平工业园区 管委会 2021 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是 2021 年福建省重点项目。根据南平工业 园区管委会关于该项目有关事项的汇报,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强化南平市林产工业 产业链条,加快打造林产工业产业集群,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 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先保障该项目建设用地需 求,备案地块选址已通过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并已于 2021 年 4 月取得福 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开发方案的批复,确保该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根据南 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 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2021]7 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5 月,本次募投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 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 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的第一批重点跟 踪的拟开工产业项目清单,按照上级政府文件的精神,南平市及南平工业园区管 委会将重点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和用地供给。 根据保荐机构对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访谈,南平工业园区尚有较大规模的 土地可供出让,作为工业建设用地。如果元力股份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南平 工业园区管委会可协调其他备用地块作为元力股份的募投项目的用地,保障元力 1-1-5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份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南 平元力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根据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缴纳了 700 万元 的土地预申请保证金,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元 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入园合同》,约定本次募投项目选址陈坑组团,用地总约 496 亩。目前该项目用地审批进度正常,预计获得土地指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履行的程序、未来需要完成的程序及预计实施进度 如下: 完成时间/预计完 序号 流程事项 完成情况 成时间 1 公司向南平工业园区提出建设项目预申请 2020 年 12 月 已完成 2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勘界技术报告 2021 年 2 月 已完成 3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函、确定用地红线 2021 年 3 月 已完成 4 延平区政府关于征地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5 福建省政府批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6 延平区林业局审核同意说明函 2021 年 5 月 已完成 7 延平区政府土地征迁 2021 年 4-5 月 已完成 公司向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8 2021 年 5 月 已完成 700 万元 9 公司与南平市工业园区签署入园协议 2021 年 6 月 已完成 10 南平市工业园区进行“三通一平” 2021 年 5-7 月 已完成 11 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 2021 年 8 月 待办 12 土地成交,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1 年 9 月 待办 13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21 年 9-10 月 待办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经缴纳工业用地预申请保证金, 并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但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使用 权。若未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南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变化 或发生政府用地规划调整等其他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 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大幅增加,预计达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 5,204.24 万元、 1-1-5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8,428.49 万元,合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 13,632.7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总 额的比例为 79.04%,占比较高,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运营到效益完全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 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 或新增投入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存在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的风 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 2020 年末的合并净资产为 185,387.21 万元,2020 年度的合并净利润为 15,360.85 万元,合并口径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8.29%。假设本次拟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 9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底发行完毕,2022 年可转债持有人在 转股期开始后全部转股,本次募投项目还未产生收益,现有业务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不考虑其他因素,届时全部转股后的合并净资产为 306,108.91 万元,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5.02%。 因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步转股后,发行人净资产将 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 一定的周期,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 人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8,415.91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3.48%。2020 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的产线产能 15,150 吨,占设计产 能的 23.09%。目前,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可按计 划实施。如果未来项目实施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潜 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市场竞争状况恶化,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将可能导 致前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或者前次募投项目出现变更实施的情形。 1-1-5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价格波动引起募投项目盈利能力变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达产后的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05,486.72 万元(不含 税),正常生产年税后净利润为 13,894.40 万元,项目效益可观。但倘若未来发生 环保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导致消化新增产能压力较大而降价销 售,或者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等情形,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如下: ①单位销售价格敏感性分析 假设单位销售价格在原有项目效益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变动-10%、-5%、5% 和 10%,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净利润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敏感性因素 -10% -5% 0% 5% 10% 单位售价变动% 营业收入 94,938.05 100,212.38 105,486.72 110,761.06 116,035.39 目标值:净利润 5,391.84 9,643.12 13,894.40 18,145.69 22,396.97 目标值:净利润变动% -61.19% -30.60% 0% 30.60% 61.19% 敏感性系数 6.12 6.12 - 6.12 6.12 敏感性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敏感性因素变动百分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单位销售价格每变动±5%,对应的营业收入的变动率为 ±5%,净利润的变动率约为±30.60%,净利润变动对单位销售价格波动的敏感性 系数为 6.12。 虽然目前竹基颗粒炭的成本和售价整体都低于煤质颗粒炭的成本和售价,性 价比较高,而且随着国家对煤炭开采的管控、碳达峰及碳中和政策的实施、对高 污染高耗能产业的限制,煤质炭的成本和售价预计将逐步提升,产品价差将进一 步拉大,竹基颗粒炭的性价比优势将更为明显,为竹基颗粒炭对煤质颗粒炭的替 代创造良好的条件。但由于目前颗粒炭市场以煤质炭为主,竹基颗粒炭对煤质炭 的替代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未来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压力较大, 为开拓市场公司选择产品降价销售,将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 响,销售价格每下降 1%,净利润下降 6.12%,净利润变动对销售价格的敏感性 1-1-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较高。 ②单位原辅料采购价格敏感性分析 假设单位原辅料采购价格在原有项目效益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变动-10%、-5%、 5%和 10%,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净利润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敏感性因素 -10% -5% 0% 5% 10% 原辅料采购价格变动% 营业成本-原辅料 33,557.37 35,421.67 37,285.97 39,150.27 41,014.57 目标值:净利润 17,420.17 15,657.29 13,894.40 12,131.52 10,368.64 目标值:净利润变动% 25.38% 12.69% 0% -12.69% -25.38% 敏感性系数 -2.54 -2.54 - -2.54 -2.54 敏感性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敏感性因素变动百分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单位采购价格每变动±5%,对应的营业成本中原辅料的变 动率为±5%,净利润的变动率为±12.69%,净利润变动对单位采购价格波动的敏 感性系数为-2.54。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竹屑(含竹刨花),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周边竹屑资源供应充足,未来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但若未来 因竞争对手进入、竹家具及竹板材加工量下降、人工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竹屑成 本上升,将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表的敏感性测试,原辅材 料价格每上涨 1%,本次募投项目净利润下降 2.54%。 总体而言,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和原辅料单位采购价格的波动都会对本次募投 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倘若未来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下跌或者原材料单位采购 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出现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前后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时间重叠涉及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南平元力,实施地点位于南平市工业园区,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完成部分产线的建设投产,剩余产线的建设施工、设 备采购及安装工作正在陆续进行之中,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是南平元力,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同, 1-1-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工业园区的不同地块,预计于 2021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目前 正在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建设 时间上存在交叉重叠。 虽然前后两次募投项目均处于同一工业园区,地理位置较为相邻,便于公司 管理团队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公司也针对前后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准 备,配备了相应的建设管理团队,但由于前后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存在重叠, 投资额和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建设管理难度较高,而且本次募投项目 从事技术含量更高的竹基活性炭产品的生产,其对产线建设的标准更为严格,前 后两次募投项目建设时间也交叉重叠,不仅要求南平元力具有充足的建设项目施 工管理人员和产线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而且需要相关人员更加高效的工作和 更为紧密的协作配合,以协调建筑工程、设备等各类供应商,从而确保相关各方 和人员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对发行人管理团队的管理 能力带来了较大挑战。若公司建设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或者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在 后续建设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在工程组织、管理协调、预算控制、设备引进及 调试运行、人员招聘及培训等方面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则可能会导致两 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募投项目产线达产期延长,甚至会影响募投项目整体建设 的质量,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正常竣工验收或者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九)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增加、投资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 12,000.00 万元,高于前次募投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单位产能 投资额 11,006.10 万元,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费 5,461.28 万元,新地块配套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的新增支出 3,353 万元以及因本 次募投项目生产竹基颗粒炭新增塑化造粒车间投资 1,800 万元所致,导致单位产 能投资强度更高。扣除前述差异因素后,前后两次募投项目单位投资强度差异仅 为 0.61%,基本一致。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略高于前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具有合理 性,但是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的提高以及产能规模的扩大,使得本次 1-1-6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投项目投资额远高于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主要存在三 个维度的风险: 首先,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均经营性净 现金流入金额为 7,965.03 万元,短期内难以依靠自身经营的积累储备如此规模的 资金,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必须依靠外部融资的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募集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发行人不能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及时筹集到足够资金, 则存在本次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开展,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其次,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更大,且竹基颗粒炭的技术更新、量产难度更 大,产线建设的标准要求更高,较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管理难度更大,如果公司没 有储备足够项目建设、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可能存在因管理不到 位、项目建设未达到既定标准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迟、产线不能按期 投产、产线产能不达预期等风险。 再次,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以资本性支出为主,因此,在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将承担更高 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效益难以达到或 远低于预计的经营效益,可能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的风 险。 六、可转债相关风险 (一)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由于可转换成公司普通股,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 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 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1-1-6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增加,但本次募集资 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的风险,同时原股东表决权亦被摊薄。 (三)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 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 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 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如果本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本公司未能及时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本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 格,导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 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四)如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及修正 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 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1-1-6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 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者董事会提 出的向下调整方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核。因此,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同时,向下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须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而股票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可能面临向下 修正幅度未达预期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进而使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 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六)利率风险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可 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 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七)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 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 险。 1-1-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评级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 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 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下调,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 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九)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 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 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1-1-6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30,990.32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0,360 0.7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420,360 0.7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420,360 0.78% 其他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7,482,808 99.22%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307,482,808 99.22% 三、股份总数 309,903,168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股)限售股股数(股) 1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19.58% 60,685,476 - 福建三安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 2 7.11% 22,023,180 - 限公司 人 3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6.69% 20,746,080 - 4 袁永刚 境内自然人 4.99% 15,495,100 - 5 胡育琛 境内自然人 3.93% 12,170,223 - 兴业银行股份有 6 限公司-兴全趋 其他 3.80% 11,790,714 - 势投资混合型证 1-1-6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总持有数量(股)限售股股数(股) 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兴全新 视野灵活配置定 7 其他 3.80% 11,790,714 - 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泉州市晟辉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8 3.27% 10,134,000 - 有限公司 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 9 其他 2.78% 8,600,000 - 一六组合 南平市江南产业 10 投资合伙企业(有 国有法人 2.38% 7,369,196 - 限合伙) 合计 58.33% 180,804,683 -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股本变动(股) 期末股本(股) 2020 年 7 月 非公开发行股份 65,103,168 309,903,16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 号文核准,公司 2020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103,168 股。2020 年 7 月,公司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事宜,并 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等引致的股权结构变化。 1-1-6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1、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 9 家存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孙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1-6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王延安 卢元健 其他股东 73.73% 19.58% 6.6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1.00% 南 元 平 禾 元 化 力 工 100.00% 100.00% 6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荔 怀 满 元 上 信 元 元 玉 洲 力 海 元 禾 活 山 里 环 新 投 水 性 活 活 境 金 资 玻 炭 性 性 工 湖 璃 炭 炭 程 (1)南平元力 公司名称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官伟源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木质活性炭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平 2020 年度/2020 年 2021 年 1-3 月/2021 年 项目 末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情况 总资产 144,608.99 145,893.13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24,764.47 127,205.69 营业收入 59,347.93 17,648.09 1-1-6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净利润 6,750.58 1,895.05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元禾化工 公司名称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3,306.12 万元 实收资本 3,306.1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杰 住所 南平市新建路 136 号嘉联大厦三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主要业务 硅酸钠(水玻璃)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平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月/2021 项目 年末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9,911.42 29,971.90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27,354.86 27,820.63 营业收入 20,835.94 5,199.93 净利润 6,896.26 390.09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荔元活性炭 公司名称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6,940 万元 实收资本 6,9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小旺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22 号(木材加 住所 工区内)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莆田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 财务数据情况 项目 年末 /2021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总资产 12,690.65 12,875.34 1-1-6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净资产 10,498.02 10,660.46 营业收入 8,976.06 1,942.41 净利润 1,293.82 111.44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怀玉山活性炭 公司名称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世林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工业园区(原上饶市玉山县文城镇 住所 塔脚背)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饶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 项目 年末 /2021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9,936.98 10,094.67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8,842.40 9,128.52 营业收入 8,214.29 2,128.21 净利润 1,228.92 218.68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满洲里活性炭 公司名称 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小旺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300 住所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满洲里 1-1-7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 项目 年末 /2021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7,403.90 7,359.07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5,058.88 5,171.66 营业收入 7,067.55 1,761.19 净利润 760.06 59.31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元力环境工程 公司名称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官伟源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平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 项目 年末 /2021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137.76 4,328.08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2,504.45 3,258.44 营业收入 246.04 188.69 净利润 -516.16 -257.52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上海新金湖 公司名称 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连仁杰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 4166、4168 号 1 幢 B 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持有其 60%股权 1-1-7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要业务 木质活性炭的采购及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2021 项目 年末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652.88 3,733.51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778.39 1,958.38 营业收入 11,475.01 2,704.95 净利润 686.16 122.41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元禾水玻璃 公司名称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杰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硅酸钠(水玻璃)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平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2021 项目 年末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6,685.45 18,219.42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540.38 1,792.78 营业收入 8,692.20 4,471.65 净利润 614.45 242.53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信元投资 公司名称 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6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2,396 万元 实收资本 2,39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文显 1-1-7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住所 南平市新建路 136 号嘉联大厦三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持有 EWS40%股权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平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2021 项目 年末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1,107.63 11,920.04 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1,068.75 11,881.51 营业收入 76.96 2.06 净利润 3,086.82 812.77 注:以上 2020 年度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华兴所审计,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参股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 1 家参股公司—赢创嘉联(EWS)。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8,768.80 万元 实收资本 8,768.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文显 住所 中国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 136 号嘉联大厦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信元投资持有其 40%股权 主要业务 南平 主要经营地 白炭黑的生产和销售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 1-3 月/2021 项目 年末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5,960.77 37,903.87 财务数据情况 净资产 27,194.56 29,237.81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48,917.64 14,177.96 其他业务利润 339.01 27.06 净利润 7,794.12 2,043.26 注:以上 2020 年及 2020 年末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 年 1-3 月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7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王延安女士持有公司 60,685,476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58%,卢元健先生持有公司 20,746,0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 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26.2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卢元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南 平市第二化工厂厂长,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福建省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南平元力执行董事、 元力环境执行董事、荔元公司执行董事、怀玉山公司董事长、满洲里活性炭执行 董事、元禾化工执行董事、信元投资执行董事、赢创嘉联董事长、政协第九届、 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会长、福建省活性炭行业 协会会长、南平市科协委员。现任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 学化工分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副理事长、生物质材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常委、延平区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曾被评为福建省第九届优秀企业家。 王延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任南平王台学区、南平职业学校教师、元力有限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自公司 2011 年上市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卢元健、王延安 夫妇,上市至今未发生变化。 (二)一致行动安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1-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 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8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其凡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 136 号嘉联大厦 卢元健持股 51.00%、刘能瑞持股 24.50%、刘其凡持股 股权结构 24.50% 主营业务 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劳务服务 2、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文显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股权结构 卢元健持股 90.00%、许文显持股 10.00% 主营业务 硅胶的生产和销售 3、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文显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股权结构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 锅炉蒸汽销售、热能供应 4、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05 月 17 日 1-1-7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祥武 住所 福建省南平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股权结构 卢元健持股 100% 竹集成板材、竹家具、竹车厢板、竹建筑装饰材料等竹 主营业务 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药用辅料(药用炭)的生产。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业务的经营。公司主导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 销售,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药用、针剂、水处理、 超级电容、空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利用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元 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液态硅酸钠产品大部分供参股公司—EWS(公司与全球 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的合资公司)用于白炭黑的生产;固态水 玻璃产品向 EWS 以外的客户销售,主要用于下游硅胶、白炭黑等产品的生产。 2019 年度,公司陆续将持有网络游戏公司股权全部出售,2020 年起,公司不再 持有网络游戏资产。 六、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的业务所 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1-1-7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作为利用林产“三剩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企业,行 业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和 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 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 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 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等。木质活性炭属于林产工 业的后端环节,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主管部门只对本行业实行 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木质活性炭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其 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本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组 织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行业质量管理等。 公司生产的味精用活性炭、糖用活性炭属于食品工业用助添加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企业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许可。 根据我国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定,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严格 市场监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 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取得 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公司生产的药用活性炭属于药用辅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1-1-7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属于水溶性硅酸盐, 所属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无机硅化物分会,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参与本行业各类 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本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协助会员 单位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协调行业内部出口技术 和产品的出口价格,协助政府和企业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产业安全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涉及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 对城市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饮 国家卫生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 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 计划生育委 1 督管理办法》(2016 2016.04 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涉及饮 员会、住房和 修改) 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生产许可制 城乡建设部 度。 本目录详细列举了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的具体内容,包括输配水设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 2 全产品分类目录 2011.09 卫生部 理剂、水质处理器等。其中,水处理 (2011 版)》 材料包括活性炭、石英砂、硅藻土等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全国人民代 将 VOCs 治理纳入环保法律体系,并 3 境保护法(2014 修 2014.04 表大会常务 明确 VOCs 治理的各个环节的法律责 订)》 委员会 任。 该法规定了我国药品生产、经营、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全国人民代 剂管理等方面有关的监管制度;确立 4 品管理法(2019 年 2019.08 表大会常务 了药品生产质量和药品经营质量的 修订)》 委员会 管理规范,而且明确药品生产、经营 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全国人民代 将苯、甲苯、甲醛等几十种 VOCs 列 5 境保护税法》(2018 2018.10 表大会常务 入征税范围,确定污染量核算标准及 年修正) 委员会 对应缴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对食品的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 6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9.10 国务院 进出口、事故处置等方面提出了要 (2019 修订)》 求。 1-1-7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 该条例是《森林法》配套法规,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从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定 7 林法实施条例(2018 2018.03 国务院 义、林地的发证规定、森林分类、征 修订)》 占用审批制度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全国人民代 新增对挥发性有机废物(VOCs)从 8 气污染防治法(2018 2018.10 表大会常务 源头控制进行污染防治规定;排放工 修正)》 委员会 业废气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 的生产经营与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全国人民代 生产经营与使用及安全管理等各方 9 品安全法(2021 修 2021.04 表大会常务 面作出规定,对食品的安全标准、生 正)》 委员会 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的 处置、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提 出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医 10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9.03 国务院 疗机构药剂管理、价格、广告以及药 (2019 年修订) 品监督等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序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 号 《中共中央国 国务院、中 务院关于加快 国共产党 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1 2003.06 林业发展的决 中央委员 明确了林业改革的方向和一系列政策措施。 定》 会 国家林业 局、国家发 将“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 改委、财政 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林 《林业产业政 部、商务 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列为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 2 2007.08 策要点》 部、国税总 与领域;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 局、中国银 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 监会、中国 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证监会 鼓励发展环保型橡胶助剂和专用炭黑、白炭黑等 《轮胎产业政 3 2010.09 工信部 原料;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 策》 线轮胎。 《产业结构调整 将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 指导目录(2011 国家发改 列产品开发、林产化学品深加工、节能节水环保 4 2013.02 年 本 )》( 2013 委 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列 年修正) 为鼓励类项目。 1-1-7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 号 提出橡胶工业未来 10 年战略目标、行动路线图 和时间表,争取在“十三五”末进入橡胶工业强 《中国橡胶工业 国初级阶段,“十四五”末进入橡胶工业强国中 中国橡胶 5 强 国 发 展 战 略 2014.10 级阶段。“绿色”和“环保”成为新常态下的必 工业协会 研究》 经之路;以创新为驱动,全面推进产业的绿色发 展,支持绿色产品尤其是绿色轮胎的发展、推行 绿色制造及探索绿色原材料。 全面开展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大幅减少石 化行业 VOCs 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 《石化行业挥发 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 国家环保 6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2014.12 以回收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开展 VOCs 部 整治方案》 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 VOCs 监督管理体系,实施 VOCs 全过程污染控 制,监理 VOCs 管理体系。 《挥发性有机物 财政部、发 以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作为 VOCs 排污收费 7 排 污 收 费 试 点 2015.06 改委、环保 的试点行业;直接向大气排放 VOCs 的试点行业 办法》 部 企业应当缴纳 VOCs 排污费。 明确了“十三五”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指 《 林 业 发 展 标、发展格局、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 国家林业 8 “ 十 三 五 ” 规 2016.05 制度,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 局 划》 学发展为主题,更加突出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作 用。 《乡村振兴战 中共产党 建立农村有机废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9 略 规 划 2018.09 中央委员 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 (2018-2022)》 会、国务院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重点行业挥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 10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2019.06 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 VOCs 排放量下降 部 合治理方案》 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财政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及政策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型产业,享受一系列有关资源综合利 用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发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 1-1-8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名称 发布时间 颁发部门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大、 木质活性炭生产属于“企业利用锯末、树皮、 法》、《关于公布资 财政部、国 枝丫材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按有关规 1 源综合利用企业 2008.08 税总局、国 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按 90%计入收入总 所得税优惠目录 家发改委 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 年版)的通 知》 《关于印发〈资源 属于以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产品和 财政部、国 2 2015.06 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比例调整为 劳务增值税优惠 税总局 70%。 目录〉的通知》 (二)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 1、活性炭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 (1)全球活性炭产业发展概况 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 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发达国家的活性 炭生产逐步减少的同时,其国内市场需求仍稳步增长,而其国内生产的活性炭满 足不了各种需求,需大量进口来进行补充。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Research and Markets 发布的报告,2021 年全球活性炭市 场价值预计达到 81.2 亿美金,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9.4%,市场规模将升至 385.79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8.4%。 (2)中国活性炭产业发展概况 中国活性炭工业生产起步于 20 世纪 50 年代,改革开放后开始高速发展,现 已经拥有基本独立和完整的工业体系。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 生产国和出口国。 ①中国活性炭行业产能情况 2019 年我国活性炭整体产量 87.5 万吨,其中木质活性炭产量 30.1 万吨,煤 质活性炭产量 57.4 万吨。 1-1-8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0-2019年我国活性炭产量变化情况(单位:万吨) 70 55.3 57.4 60 51.5 50 44.4 46.8 42 36.9 39.3 40 33.6 31.3 29.5 30.1 27.9 28.4 30 23.8 25.5 18.5 21 20 13.6 16.2 10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木质活性炭产量 煤质活性炭产量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②中国活性炭市场需求情况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活性炭应用领 域不断扩大,需求增长迅速。特别是中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颁布后,水处 理、机动车、溶剂和废气回收以及空气净化用的活性炭市场需求剧增,活性炭工 业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工业部门之一。2019 年我国活性炭需求量为 65.85 万吨, 同比增长 8.90%。其中,木质活性炭需求量 26.24 万吨,煤质活性炭需求量 39.61 万吨。 2010-2019年我国活性炭市场需求变化(单位:万吨) 45.00 39.61 40.00 34.80 35.00 32.15 30.00 28.11 25.97 25.67 26.24 23.59 23.70 24.37 25.00 20.21 21.57 21.19 19.73 20.00 14.92 15.98 13.37 15.69 15.00 10.13 11.10 10.00 5.00 -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木质活性炭需求量 煤质活性炭需求量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③中国活性炭市场规模情况 1-1-8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9 年我国活性炭市场规模为 79.24 亿元,同比增长 10.92%。其中,木质 活性炭市场规模 36.26 亿元,煤质活性炭市场规模 42.98 亿元。 2010-2019我国活性炭市场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木质活性炭规模 9.18 12.15 14.45 17.04 21.19 22.19 26.89 30.17 34.17 36.26 煤质活性炭规模 14.57 16.93 20.91 21.25 21.77 22.69 21.67 27.20 36.66 42.98 木质活性炭规模 煤质活性炭规模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④中国活性炭市场未来需求情况预测 经过多年的发展,活性炭已经逐渐从工业用吸附剂转变为一种用途广泛的基 础性材料。今后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及各国对食 品医药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日趋严格化,活性炭的传统应用市场将随之稳 步扩大,预计 2025 年国内活性炭市场需求将达到 93 万吨左右。 2021-2025年我国活性炭行业国内市场需求预测(单位:万吨) 100 93 89 90 84 79 80 75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21年E 2022年E 2023年E 2024年E 2025年E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1-1-8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活性炭产品应用发展趋势 活性炭最广泛、最传统的应用领域是作为吸附剂使用,主要应用在食品饮料、 调味品(味精、食糖等)、化工等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 政策变迁及活性炭功能的不断挖掘,活性炭创新型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①VOCs 处理应用 VOCs 是指挥发性有机物,其普遍用于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居制造、汽 车制造、电子等行业产品的生产。由于 VOCs 具有很强的强挥发性,实际使用过 程中极易造成气化挥发和空气污染,其浓度过高时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容易造 成急性中毒、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昏迷等症状。若长期居住在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经系统。近年来,随着 我国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VOCs 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引 起了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相继出台政策,对 VOCs 污染进行综合整 治: VOCs 治理政策汇总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5 年 6 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 国家发改 《关于调整排污 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2014.09 委、财政部、 费征收标准等有 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 1.2 环保部 关问题的通知》 元 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不存在执法盲区,向 《关于加强环境 2014.11 国务院 污染宣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将 监管执法的通知》 违法行业列入“黑名单” 《石化行业挥发 石化行业是 VOCs 污染的第一大来源,大力推 2014.12 环保部 性有机物综合整 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治方案》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 《排污许可证 2016.12 环保部 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排放方式、排放 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和排放去向 《环境保护主管 提高污染者的违法成本,督促违法者尽快改正 2014.12 环保部 部门实施按日连 违法行为 续处罚暂行办法》 初步确定收费项目为总 VOCs(初期不考虑毒 财政部、发 《挥发性有机物 性问题);试点时间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为 2015.06 改委和环保 排污收费试点办 期 1 年;折合每公斤排放费率为:一般 VOCs 部 法》 价格是 8 元/千克 1-1-8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全国人民代 《中华人民共和 新增对挥发性有机废物(VOCs)从源头控制进 2018.10 表大会常务 国大气污染防治 行污染防治规定;排放工业废气的单位应当取 委员会 法(2018 修正)》 得排污许可证 上海市发改 《上海市挥发性 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电 2015.12 委、财政局、 有机物排污收费 子等 12 个大类行业中的 71 个中小类行业,基 环保局 试点实施办法》 本覆盖了上海市工业 VOCs 重点排放行业 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 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 《“十三五”生态 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 2016.11 国务院 环境保护规划》 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 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 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 标相适应。 《“十三五”节能 “十三五”期间,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2016.12 国务院 减排综合工作方 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 案》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 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 VOCs 污染减排,排波总量下降 10% 《十三五挥发性 以上;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环保部等 6 2017.09 有机物污染防治 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 部委 工作方案》 通源 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全 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重点地区逐 步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 理任务。 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2020 年,VOCs 排 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强化重点污染 《打赢蓝天保卫 2018.06 国务院 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 战三年行动计划》 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鼓 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于推进实施 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 生态环境部 2019.04 钢铁企业超低排 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改造标准、改造 等五部委 放的意见》 进度、改造技术等方面的细节。 1-1-8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到 2020 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 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 《工业炉窑大气 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 2019.07 生态环境部 污染综合治理方 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 案》 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 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 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 质量发展。 环保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 VOCs 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的不断出台,VOCs 治理行业 的行业标准更加清晰,VOCs 治理技术和管理理念快速发展,VOCs 治理行业的 发展更加健康稳健。此外,由于环保标准日趋严苛,需求企业对于 VOCs 治理技 术、设备、材料的需求增加,VOCs 治理市场需求被进一步释放。 根据头豹研究院的数据,我国 VOCs 治理行业在 2014-2019 年的市场规模的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6%,2019-2023 年预计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5%,预计到 2023 年市场规模达到 666.6 亿元,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②垃圾焚烧中的应用 生活垃圾在焚烧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包括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烟气。活性炭具 1-1-8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较大比表面积和开放性大孔,对接触时间短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噁英等有害 物质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受益于我国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产业政策的鼓励规范、 垃圾焚烧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增量空间充 足等,垃圾焚烧市场需求旺盛。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规范垃圾焚烧行业发展的 政策主要如下: 政策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及影响 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 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垃圾处理 《 城 镇 生活 垃 圾 国家发展改 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 分 类 和 处理 设 施 革委、住房城 生活垃圾零填埋。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 2020 年 7 月 补 短 板 强弱 项 实 乡建设部、生 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 施方案》 态环境部 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 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 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 “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 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 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 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 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纳 《 关 于 核减 环 境 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 违 法 垃 圾焚 烧 发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财政部、生态 电 项 目 可再 生 能 2020 年 6 月 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 环境部 源 电 价 附加 补 助 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 资金的通知》 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 3 次及以上上述违法 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 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 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连续 30 日监测数据达标的, 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 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本地区省级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 《 关 于 有序 推 进 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 新 增 垃 圾焚 烧 发 国家发展改 资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未纳入 电 项 目 建设 有 关 2020 年 4 月 革委员会 专项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 事项的通知(征求 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区、市) 意见稿)》 负责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专 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调整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 1-1-8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 12 月 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 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 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 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 《 产 业 结构 调 整 2019 年 10 国家发展改 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指 导 目 录 ( 2019 月 革委员会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年本)》 属于鼓励类产业。 《 生 活 垃圾 焚 烧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 发 电 厂 自动 监 测 2019 年 11 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 生态环境部 数 据 应 用管 理 规 月 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 定》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 关 于 建立 健 全 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 农 村 生 活垃 圾 收 2019 年 10 住房城乡建 相邻县(市、区、旗)终端处置设施共 集、转运和处置体 月 设部 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运输距离较远 系的指导意见》 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 住房城乡建 《 关 于 在全 国 地 设部、国家发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加快以焚 级 及 以 上城 市 全 2019 年 4 月 展改革委员 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 面 开 展 生活 垃 圾 会、生态环境 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分类工作的通知》 部等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0 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 《 关 于 创新 和 完 国家发展改 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 善 促 进 绿色 发 展 2018 年 6 月 革委员会 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 价格机制的意见》 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 性配套政策。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 理收费制度。 《 生 活 垃圾 焚 烧 文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 发 电 建 设项 目 环 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 2018 年 3 月 生态环境部 境 准 入 条件 ( 试 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并对焚烧 行)》 炉主要技术性能做出规定。 根据中金证券对垃圾焚烧市场的研究,全国城镇(含县城)在 2019 年的垃 圾焚烧产能为 52 万吨/日,预计到 2025 年,垃圾焚烧产能将达到 105 万吨/日, 2020-2025 年垃圾焚烧产能的年均复合增速为 12%。全国城镇 2016-2025 年垃圾 焚烧处置产能(万吨/日)如下表所示: 1-1-8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数据来源:中金证券 ③在水处理领域的应用 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水资源总量 29,041 亿立方米,人均 2,051.21 立方米,约为 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联合国 13 个贫水国之一,特别是北方和部分东部 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严重偏低。根据《2019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地 表水监测的 1,935 个水质断面(点位)中,优良(Ⅰ-Ⅲ类)、中(Ⅳ-Ⅴ类)和劣 (Ⅴ类)的占比分别为 74.9%、17.5%、7.6%,全国地下水监测的 10,168 个水质 断面(点位)Ⅰ-Ⅲ类(优良)、中(Ⅳ-Ⅴ类)和劣(Ⅴ类)的占比分别为 14.4%、 66.9%、18.8%;北方六区水质明显劣于南方四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和工业污水的排 放量大幅增加,从 2000 年的 415 亿吨增加至 2018 年的 708 亿吨。国家出台一系 列污水治理相关的行业政策,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 发展和改 《城镇生活污 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 革 委 员 水处理设施补 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 2020.07 会、城乡 短板强弱项实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 建设部 施方案》 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 显提升 2019.04 城乡建设 《城镇污水处 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 1-1-8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部、生态 理提质增效三 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环境部、 年 行 动 方 案 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 发展和改 ( 2019-2021 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革委员会 年)》 提出六大重点行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两方面举 措。提出“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 发展改革 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国家节水行 2019.04 委、水利 “科技创新引领”六大重点行动。强调机制体制改 动方案》 部 革,包括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推动合 同节水管理等。 《关于加快制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 生态环境 定地方农村生 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 2018.09 部、住建 活污水处理排 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 部 放标准的通知》 利用。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 《饮料酒制造 害化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生产过程减排、废物 业污染防治技 资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 术路线,强化工艺清洁、资源循环利用。 环境保护 2018.01 《 船 舶 水 污 染 船舶水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优先、分类管控、船岸 部 防治技术政策》 并用、以岸为主、强化监管的综合防治原则。 《制浆造纸工 规定了制浆造纸业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业污染防治可 可行技术,包括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污 行技术指南》 染防治可行技术。 全面建立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 化湖泊水资源保护。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 中 共 中 《关于在湖泊 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 2018.01 央、国务 实施湖长制的 监管入湖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 院 指导意见》 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 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 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 环保部、 《重点流域水 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 国家发改 污染防治规划 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 2017.10 委、水利 ( 2016-2020 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长江、黄河、 部 年)》 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 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 全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 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 代表大会 和国水污染防 2017.06 染、城镇生活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常务委员 治 法 ( 2017 修 和生态破坏。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 会 正)》 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 1-1-9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 作。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 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 中 共 中 《关于全面推 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 2016.12 央、国务 行河长制的意 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 院 见》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对相关 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 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 《“十三五”全 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 国家发改 国 城 镇 污 水 处 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 2016.12 委、住建 理 及 再 生 利 用 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 部 设施建设规划》 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 争达到60%。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 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 首次明确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 2016.01 财政部、 业认定管理办 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税总局 法》 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 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所在区域、黑臭级 《城市黑臭水 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 环保部、 2015.08 体整治工作指 期限等。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 住建部 南》 理的责任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关于推进水 合作(PPP)模式;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 污染防治领域 财政部、 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充分 2015.04 政府和社会资 环保部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 本合作的实施 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 意见》 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 《中共中央国 重大进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 中 共 中 务院关于加快 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 2015.04 央、国务 推进生态文明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院 建设的意见》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 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 1-1-9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 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 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 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 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 《水污染防治 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 2015.04 国务院 行动计划》(简 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 称“水十条”) 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 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 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 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总体为95%左右。 得益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资本投入力度加大、技术工艺的不断创新 的全方位支持,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市场容量由 2014 年的 1,572.2 亿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2,725.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7%;未来随着污水治 理出水水质的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强,污水治理需求进 一步释放,行业容量有望持续稳定增长,预计 2023 年的市场容量可达到 5,819.5 亿元,2018-2023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4%。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下游市场 容量如下图所示: 1-1-9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5819.5 4974.0 4262.2 3661.7 3156.6 2725.9 2360.1 2057.6 1797.1 1572.2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④以超级电容电极材料为代表的活性炭新材料应用 “超级电容”可以广泛应用于通讯、新能源汽车、风电变桨、港口机械、轨 道交通、电网储能、卡车低温启动、电梯节能、汽车启停、军事及特殊领域、工 业控制及智能电表、电动工具等领域,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随着超级电容在汽车 启停、网点储能、轨道交通、军事、港口等领域的成熟应用推广,近年来市场需 求呈几何级数增长。 而对于超级电容器来说,电极材料是影响整个电容器性能的核心因素,决定 了它的功率和能量密度。目前,最常见的电极材料为多孔碳材料,这些碳材料包 括活性炭、碳纳米管、模板碳和石墨烯等。其中,活性炭因具有原料广泛、价格 低廉、比表面积大、孔隙丰富等特点,是目前唯一得到商业化应用的电极材料。 而高品质有机体系超级电容活性炭由于其优异的特质成为了当前超级电容器中 最核心的材料。 超级电容活性炭作为超级电容新型的电极材料,可以改善电容器功率特性, 使电容器获得超大容量,并可实现电容器的快速充放电,反复充放电可达数十万 次,电容器循环使用寿命大幅延长,并拥有极佳的超低温特性,使得其在电动车 辆、混合动力车辆、电动工具、铁路系统、电力系统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以活 性炭作为电极材料的超级电容器引领未来电容器的发展方向。 1-1-9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超级电容活性炭在超级电容器的应用示意图 资料来源:《科学》杂志 随着活性炭功能的不断挖掘和产业化应用,以超级电容活性炭电极材料为代 表的活性炭新材料应用市场将逐渐打开,带动活性炭市场需求的增长。 2012-2019年我国超级电容器市场规模走势(单位:亿元) 140.00 132.40 120.10 120.00 113.50 100.00 90.70 80.00 66.50 60.00 48.40 40.00 31.00 22.80 20.00 -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 ⑤医药用活性炭 药用活性炭广泛应用于药品制剂、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等行业。在各类生 物药领域,活性炭普遍用于脱色和提纯精制;在化学药领域,活性炭可用于化学 药生产过程中的液相脱色、脱臭精制、上下水净化等;粉末状的活性炭因其具有 1-1-9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无味、无毒性、纯度高、吸附力强、助滤性好、性能稳定等特点,广泛应用于 制造口服炭片、抗肠道病菌药品等领域。另一方面,由于活性炭可以增强幼儿的 抗病能力,俄罗斯等国家甚至将服用活性炭作为幼儿的常规保健措施。 ⑥各种专用载体活性炭应用 专用载体活性炭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日本、美国市场就已实现产业化应用。 专用载体活性炭主要是指在基炭上载持不同物质,用于除去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 例如在活性炭载持氧化铜或氯化亚铜以吸附一氧化碳;在活性炭载持各种碱性或 酸性物质可以除去空气中的臭味等。专用载体活性炭制品用量大、种类繁多,是 未来活性炭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 2、白炭黑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 白炭黑是微细粉末状或超细粒子状无水及含水二氧化硅或硅酸盐类的统称, 是一种白色、无毒、无定形微细粉状或粒状物,其二氧化硅含量较大(大于 90%), 原始粒径一般为 5~40nm,因表面含有较多羟基,易吸水而成为聚集的细粒。白 炭黑熔点为 1750℃。不溶于水和酸,溶于强碱和氢氟酸,具有多孔性,内表面 积大、高分散性、质轻、化学稳定性好、耐高温、不燃烧、无毒无味以及电绝缘 性好等优异特性,在橡胶、轮胎、制鞋、饲料、塑料、造纸、涂料、化妆品、牙 膏以及油墨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白炭黑按制造方法分类,可分为沉淀白炭黑、气相法白炭黑。沉淀法白炭黑 学名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普遍采用硅酸盐(主要为硅酸钠)与无机酸(通常使用 硫酸或者盐酸)中和沉淀反应的方法来制备,生产的水合二氧化硅沉淀后,根据 成品要求,经转鼓压滤机或者板框及厢式压滤机过滤,洗涤除去多余的水分和反 应副产物,得到白炭黑滤饼,再经过制浆、干燥(通常为喷雾干燥)得到成品。 若进一步进行研磨或造粒处理可得到一系列规格不同的产品。气相法白炭黑学名 气相二氧化硅,其生产方法为热解法、干法或燃烧法。其制备原理是硅卤化合物 在氢气、氧气燃烧生成的水中进行高温(高于 100℃)水解反应,然后骤冷,经 过聚集、脱酸等后续工序处理而得到产品。 1-1-9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全球白炭黑产业发展概况 20 世纪 30 年代,德国、苏联、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开始研制白炭黑产品, 进入 40 年代,白炭黑实现了工业化生产。70 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对白炭黑 研究的不断深入,其生产和应用领域方面得到了很大发展,全球产能达到了较高 水平。 20 世纪 90 年代,米其林公司使用罗地亚公司提供的高分散性白炭黑,推出 了高性能的绿色轮胎后,绿色轮胎以其舒适安全、环保节能的特点被大众接受, 这也使得全球每年对白炭黑的需求以 4%-5%的速度增加。 (2)中国白炭黑产业发展概况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 50 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 位。我国白炭黑主要分布在华东和中南地区,并集中在福建、山东、江苏、湖南 四省,主要是因为下游轮胎和制鞋工业聚集在华东和东南沿海地区。 白炭黑产品包括沉淀法白炭黑和气相法白炭黑,其中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 的主流产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主要用于 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市场基础良好。据统计,截至到 2019 年中国沉淀法白炭 黑产能为 234.5 万吨,同比增长 3.76%。 2015-2019年我国沉淀法白炭黑产能及产量变化(单位:万吨) 250 226 234.5 215 199 203.6 200 176 145.31 154 150 126.5 135 100 50 -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产能 产量 数据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 1-1-9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基本竞争格局 (1)活性炭行业竞争格局 ①活性炭制造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近年来,活性炭行业竞争格局日趋多样化。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北美、 西欧等发达国家受限于高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来源问题,传统的活性炭生产强国 如美国、日本、欧洲各国都相继减少了活性炭的生产,而发展中国家活性炭的消 费类和产能、产量逐步提高,活性炭制造业陆续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这种态势在进入 21 世纪后表现得尤为明显,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 区已经逐渐减少甚至不再生产中、低端活性炭产品,转而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或合 资建厂,再通过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半成品精加工活性炭的方式服务发达 国家的活性炭下游产业链;发展中国家除承接发达国家的中、低端活性炭生产外, 也不断研发和生产特种高端活性炭产品及创新型活性炭产品,实现活性炭产业的 升级。 ②服务成为活性炭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 全新理念的活性炭服务和营销方式将是确保活性炭厂商提升市场占有率的 重要砝码。活性炭行业部分龙头企业已经开始从单一生产商向集技术研发、产品 生产、技术服务和应用工程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服务商转变,将“综合 服务型企业”作为未来的发展定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基于活性炭技术的净化产 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③兼并重组将成为活性炭行业发展的常态 与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活性炭行业相比,我国活性炭行业 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企业数量众多、整体技术水平与研发实力薄弱,市场竞争处 于相对无序状态,活性炭行业产业整合及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是必然趋势,兼并重 组将成为我国活性炭行业发展的常态。 1-1-9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白炭黑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白炭黑生产国,2019 年,我国沉淀法白炭黑行业总产能 约 234.5 万吨。我国白炭黑行业整体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随着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家对于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白炭黑行业产能集中度可能继 续提高。 2、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1)木质活性炭行业 我国的木质活性炭行业自 2012 年金融危机以来至 2016 年上半年较为萎靡。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市场环境逐步转暖,近年来木质活性炭呈量 价齐升态势。2017 年以来,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行业内一批不符合环保要 求的中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了产业资源向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集中, 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向好。 (2)白炭黑行业 我国白炭黑行业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行业整体盈利状况较为稳定。随 着“绿色轮胎”强制性标签法案的实施和不断深入,白炭黑行业的需求将继续快 速增长,从而带来行业利润水平的提升。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和人才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属较小行业,无完整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和 生产装备,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技术水平差异大,企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 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大小。由于木质活性炭在生产、精制、研发过程 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林产化工、应用化学、化学工程、热力学、生物 化学、医药等多学科、多专业,因此活性炭企业要生产出高品质、低成本、多品 种的活性炭产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研发和掌握一系列核 心技术,如连续自动化生产技术、能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炭化活化过程的控制 技术、活性炭新产品开发技术等。这些技术的掌握需要活性炭生产企业培育和拥 1-1-9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技术的积累和人才的储备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因此 技术和人才成为进入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2)资质壁垒 ①木质活性炭行业资质壁垒 木质活性炭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饮用水净化等食用、药用行业,因涉 及食品卫生或生命健康而多数具有行业准入资质: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生活 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定,对 “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严格市场监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 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 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取得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 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包括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的技术工人,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以及进行质量管理和 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等,并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 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和医药健康相关领域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相关资质审核 标准日趋严格,因此对新进入或尚未取得上述资质的活性炭生产企业而言,上述 生产资质构成了一道较高的准入壁垒。 ②白炭黑行业资质壁垒 白炭黑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强填料,主要应用于橡胶工业领域,特别是“绿色 轮胎”的生产。随着欧盟“绿色轮胎”标签法案的正式实施、中国“绿色轮胎” 强制性分级法案的出台、亚洲及南北美“绿色轮胎”政策的推出,“绿色轮胎” 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未来 10 年内绿色轮胎领域有望成为白炭黑第一大应 用领域。但要进入“绿色轮胎”市场,需要取得上述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轮胎认证, 1-1-9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间接持股公司—赢创嘉联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 之一。对于新进入白炭黑行业的生产企业而言,取得轮胎认证需要面临严格的企 业资质审查,并经历较长的审核过程,轮胎认证资质构成了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3)原材料供应壁垒 ①木质活性炭原材料供应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行业。在木质活性炭的生产中,林产“三剩 物”即在林业采伐、制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是最主要的原材料,同时也是 替代燃煤节约成本的重要燃料,其充足稳定的供应是实现生产连续化、稳定化的 重要保障,尤其是对于生产规模较大、主要应用连续化生产线的木质活性炭企业 而言。由于林产“三剩物”的单位价值较小、供应分散,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一 般必须贴近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或是贴近重要的林木集散地和木材加工区,以 便以合理的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同时,由于木材品质对活性炭产品品质影响较 大,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还需要在长期的采购积累中建立起一批稳定的供应商和 一套适合其自身发展的原材料供应体系,这对于新进入的企业而言,要打破目前 的供应格局,建立自己的供应体系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原材料供应渠道也是进 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②白炭黑业务原材料供应壁垒 在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生产过程中,最主要的原材料为石英砂和烧碱,其中 石英砂作为用量最大的原材料,其采购和运输存在一定的地理半径限制。从全国 范围来看,石英砂分布相对比较广泛。但是我国白炭黑产能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 华东地区优质石英砂矿源主要分布在福建沿海、鲁南苏北、浙江安吉、安徽青阳 等地区,白炭黑及中间体硅酸钠生产企业一般必须靠近石英砂产区,石英砂的稳 定、充足供应是白炭黑规模化生产的前提条件。在目前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下, 主要白炭黑生产厂商都已与生产区域周边的优质石英砂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新进入行业的企业要获得稳定、优质的石英砂供应渠道,需要一定 的时间。因此,原材料供应是白炭黑行业的进入壁垒之一。 1-1-10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规模壁垒 ①木质活性炭行业规模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林产化工行业,虽然相对于其他化工行业来说投资规模 较小,但仍具有化工行业普遍具有的规模经济效益特征。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 不断应用,传统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在技术研发、新型生 产设备上投入巨额资金,并与其他企业进行激烈的市场份额争夺战;要么在规模 经济以下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市场所淘汰。同时,随着 我国对环保政策的日益重视以及对林产化学品生产和销售标准的日益严格,提高 了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的环保成本及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投入。从发展趋势看,由 于各种成本投入的要求逐步提高,不具规模和技术优势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 因此,企业投资规模构成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②白炭黑行业规模壁垒 我国白炭黑行业目前已经形成了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行业内的主要企业通 过规模经济效应实现了资本的快速积累,并不断投入技术研发与生产线的升级改 造,以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对于新进入行业的企业来说,如果 无法通过大规模资金投入和大力度的市场开拓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将在市场竞争 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企业投资规模构成白炭黑行业的进入壁垒。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①木质活性炭行业政策 自 2003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委 颁布了一系列发展林产工业的鼓励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 年)》、《林业发展“十 三五”规划》和《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等,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技术支 持、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林产工业企业发展政策鼓励,鼓励木质活性炭生产企 1-1-10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业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2014 年 12 月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等,加强环境治理,为环保用活性炭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产业,享受了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一 系列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产业政策的长期支持和扶持将在相当 程度上促进行业的发展。 ②白炭黑行业相关政策 白炭黑行业发展与橡胶工业(特别是轮胎产业)发展息息相关。2010 年 9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轮胎产业政策》,提出鼓励发展环保型橡胶助剂 和专用炭黑、白炭黑等原料,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 2014 年 10 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中国橡胶工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提 出以创新为驱动,全面推进产业的绿色发展,支持绿色产品尤其是绿色轮胎的发 展、推行绿色制造及探索绿色原材料。白炭黑作为一种重要的橡胶工业补强填料 和“绿色轮胎”的关键材料,其未来发展将显著受益于国家及橡胶工业政策的出 台及实施。 (2)创新型应用市场空间广阔 ①活性炭创新型应用市场规模庞大 活性炭产品以其具有的发达的孔隙结构、巨大的表面积和良好的吸附、脱附 能力,除广泛应用于制糖、味精、食品饮料、化工等传统领域,用作脱色、除臭、 去杂、提纯、精制等用途外,其在以 VOCs(挥发性有机物)、垃圾焚烧、污水 处理为代表的环境治理处理领域、以超级电容器炭电极为代表的新材料领域及医 药领域的创新型逐步被挖掘,应用市场空间广阔。 ②白炭黑在“绿色轮胎”领域应用前景良好 1-1-10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使用全白炭黑的胎面材料制造的“绿色轮胎”可降低 25%的滚动阻力,从而 节约 5%以上的燃油,节能环保效果显著,世界各国均鼓励发展绿色环保轮胎。 随着欧盟“绿色轮胎”强制性分级标签法案的实施,全球轮胎行业将产生颠覆性 的变革,将催生庞大的新增绿色轮胎市场和替换需求市场容量。 (3)产业集群化发展,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①木质活性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受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低迷的影响,加上国家对于 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重视,自 2012 年以来,活性炭行业出现深度调整,部分 中小活性炭生产企业相继亏损或倒闭,也为行业并购重组带来了机遇。以元力股 份为代表的行业内的大型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行业集中度逐 步提升,有利于改善活性炭行业无序的竞争状态,提高行业龙头企业的话语权, 实现行业的规范化、良性化发展。 ②白炭黑行业产业集群化发展 我国白炭黑行业集中度较高,形成了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我国白炭黑行业 产能主要集中在福建、山东、江苏和湖南四省,产业集群化态势明显。白炭黑行 业的高度集群化,有利于行业规模经济效应的显现和利润水平的提升。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不利因素 我国活性炭行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与研发实力薄弱。而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活性炭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几家大型企业 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从而积累了强大的资本实力。在未来新型高效储能活性 炭、医药用活性炭、环保用活性炭等新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过程中,拥有强大资 本实力的国外企业将可能抢占市场先机,而我国活性炭企业可能由于资本实力不 足,导致新产品研发滞后,错过活性炭新应用领域的市场机遇。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化工产品制造业的上游行业是林木的采伐与加工行业、化学制剂生产行业和 石英砂生产行业。下游行业范围广泛,主要是食品、饮料、水处理、垃圾焚烧、 1-1-10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医药、酿造、化工、冶金、烟气净化、国防、橡胶工业等涉及国民经济与人们生 活的多领域多行业。上、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会对本 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上游行业 (1)林木采伐、加工行业 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行业在采伐和加工木材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林产剩 余物,如锯末、枝丫、树梢、树皮、板皮、板条等废弃物,这些都是木质活性炭 生产的重要原料。作为整个林产工业的前端产业,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行业是一 个连结种植业和林产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综合性产业。近年来,在国家产业 政策鼓励下,上游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保障。 木质活性炭行业的发展将促进林产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并可促进林产工 业废弃资源转化的增值,推进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提升林产工业层次及综合 效益。 (2)磷酸、氯化锌等化学活化剂生产行业 国内的木质活性炭主要采用化学法或物理法进行生产,以化学法为主,其中 磷酸或氯化锌是重要的活化剂。由于氯化锌使用存在环境污染的原因,国内大多 数企业主要选用较为环保的磷酸作为化学活化剂。因此,上游磷酸工业的发展及 价格水平对木质活性炭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 (3)石英砂行业 石英砂是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生产最重要的原材料,石英砂与碱按照一 定的比例混合,在设定的条件下反应,生成的熔融状物质即为硅酸钠(俗称水玻 璃)。石英砂的纯度、品味、粒径都可能对硅酸钠的产品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 响白炭黑产品的等级。 2、下游行业 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工业吸附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水处 理、化工、冶金、国防等行业。近年来,木质活性炭在以 VOCs 回收、垃圾焚烧、 1-1-10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水处理为代表的环境治理领域、以超级电容电极为代表的新材料领域、健康医药 等领域的应用也逐步被发掘。 白炭黑作为一种重要的橡胶工业补强填料,广泛用作橡胶及橡胶制品的补强 剂、硅橡胶制品的补强剂、牙膏的增稠剂和摩擦剂、涂料和不饱和树脂增稠剂等。 随着欧盟“绿色轮胎”标签法案的实施和全球各国“绿色轮胎”政策的出台,白 炭黑在绿色环保轮胎领域的应用也将持续增长。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和 再融资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 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 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 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 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量从 1999 年建厂时的 500 吨左右 的规模发展到如今 10 万吨以上的规模。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 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基本情况 福建鑫森炭 产品包括汽车、催化剂、空气净化、水净化、电 业股份有限 木质活性炭 极材料等多种活性炭 公司 江苏竹溪活 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联营合作企业,生产 性炭有限公 “竹溪牌”木质活性炭 的“竹溪”牌系列活性炭产品在食品、医药、化 司 工、环保等众多行业均有应用 福建省芝星 产品广泛应用于发酵、生物、化工、医药、环保 炭业股份有 “芝星”牌木质活性炭 等领域,进行脱色、精制、除味、提纯、净化等 限公司 注:上述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主要摘自各上市公司及市场公开资料。 1-1-1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营业收入构成 1、按照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活性炭 24,089.92 72.76% 86,688.65 76.31% 77,426.35 60.41% 61,865.81 36.36% 硅酸钠 8,767.88 26.48% 26,097.27 22.97% 21,340.47 16.65% 21,080.46 12.39% 网络游戏 - - - - 28,712.82 22.40% 86,644.76 50.92% 其他 250.05 0.76% 815.22 0.72% 681.81 0.54% 579.16 0.34% 合计 33,107.85 100.00% 113,601.14 100.00% 128,161.45 100.00% 170,170.19 100.00% 2、按照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26,808.41 80.97% 91,858.18 80.86% 107,591.38 83.95% 151,762.47 89.18% 外销 6,299.44 19.03% 21,742.96 19.14% 20,570.07 16.05% 18,407.72 10.82% 合计 33,107.85 100.00% 113,601.14 100.00% 128,161.45 100.00% 170,170.19 100.00%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1、活性炭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采用化学法生产工艺、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生产工艺生产各专用木 质活性炭,其生产工艺流程分别具体如下: (1)化学法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的化学炭生产工艺流程为三大工序:I.原料预处理;II.炭化、活化阶段; III.成品处理。化学炭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是原料干燥系统、炭活化系统、除砂系 1-1-10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统、回收洗涤系统、成品干燥系统、研磨调质包装系统。 I.原料预处理:即锯末干燥、筛选。 II.炭化、活化:是制取活性炭的一个关键工序,通过利用自主研发的化学法 内热式回转炉实现炭化、活化,炭化、活化转炉为连续操作,将连续捏和好的原 料由螺旋送料器送入炉尾,物料借助筒体的转动和倾斜度缓慢地向炉头移动,在 炉头设有燃烧室,燃烧后的高温气体由炉头向炉尾流动,与物料逆流接触,对物 料进行活化、炭化。转炉烟气从炉尾经调质处理和高压电场除尘、除焦、除酸后 由烟囱排放,回收液经处理后回配料系统。 III.成品处理:包括磷酸回收、除砂、洗涤、干燥、研磨、调质、包装等多 道工序。活化好的物料称为活化料,由螺旋送料器送往回收工序;在活化料中含 有磷酸,将活化料与回收水充分混合后进入除砂工序,除去炭中夹带的砂质类物 质后进入磷酸回收和洗涤工序,达到指标后用皮带机送至干燥工序;干燥的目的 是将炭的含水率降低到指标要求;干燥后的物料经研磨、调质,通过无尘包装机 包装为成品。 化学法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2)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生产工艺流程 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活性炭生产工艺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具备国际先进水平 的活性炭生产工艺。该工艺采用炭化、活化一体炉,并将物理法化学法进行一体 化,减少了中间环节,利用物理炭生产的尾气经燃烧产生热量,为化学炭炭化、 活化,成品干燥,原料干燥供热。劳动强度低、效率高、工作环境好,能量大大 节省,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大规模的生产应 1-1-10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用。具体流程分为物理法和化学法两部分: ①物理法部分 干燥阶段:对原料进行干燥,使其含水率降低至 20%以下。 炭化阶段:将干燥、筛选后的原料经螺旋输送器连续加入物理炭沸腾炉(流 态化炭化炉),这个阶段的温度为 275~600℃,在这个阶段中,木材急剧地进行 热分解,生成大量的分解产物。生成的气体产物(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甲烷、 乙烯等可燃性气体,并放出大量的反应热,尾气进入供热系统,炭化料收集进入 物理炭活化系统。 活化阶段:炭化料由气流输送至物理炭旋喷活化炉,并通入一定量的自产水 蒸气,在 800~1,100℃对物料进行活化,同时生成大量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性 气体(尾气),尾气经余热锅炉换热后,进入供热系统燃烧,活化料通过旋风分 离器收集。 研磨、调质、包装:干燥后的物料经研磨、根据产品质量的要求,进行混合 调质、包装。 ②化学法部分 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工艺中的化学法部分工艺流程与上述化学法生产工艺 流程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化学法转炉的炭化、活化和干燥成品的热能是由物 理炭生产的尾气经燃烧产生热量提供,实现了能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连续化清洁 生产。 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1-1-10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的生产工艺流程 硅酸钠的生产方法包括湿法和干法两种。湿法生产是将石英砂和苛性钠 (NaOH)溶液在压蒸锅内用蒸汽加热,直接反应生成液体硅酸钠;干法生产是 将石英砂(主要成分是 SiO2)和纯碱(Na2CO3)磨细拌匀,在 1300℃~1400℃ 的熔炉中高温煅烧生成固体硅酸钠,固体硅酸钠在高温或高温高压水中溶解,制 得溶液状硅酸钠产品。反应方程式为: 公司生产硅酸钠是采用干法生产,具体流程如下: 热煤气 煤 石英砂 尾气 窑炉 余热锅炉 锅炉 纯碱 固体 硅酸钠 蒸汽 蒸汽 水 滚筒溶解 液体 硅酸钠 储罐 1-1-10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辅材料及燃料的采购事宜。 (1)木质活性炭业务采购模式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外购半成 品炭,辅助材料为磷酸、煤、包装袋等。 根据林产“三剩物”大量分散在各木材加工基地即各林场、木材加工厂中、 分布零散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区域布点、培育个体供应商的模式。经过不断的 优化筛选,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广泛、通畅有序的林产“三剩物”原材 料供应网络,并与各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公司原材料的充分、 及时供应得到有力保障。公司每年根据各供应商不同的组织货源能力、运力保障、 运价水平、信用等级等标准对其按片进行划分,每年年初与各供应商签订年度采 购意向合同,每月根据采购订单执行采购计划。公司辅料、燃料的采购一般根据 全年的生产计划按月下达采购订单。 近年来,由于受资金和产能瓶颈所限,公司的自制炭产量持续供不应求。基 于公司具有行业内先进的后道除砂、洗涤、研磨、调质工艺和设备,自 2008 年 开始向附近的一些活性炭厂家采购已经炭化、活化、酸回收后的木质活性炭半成 品,再对其进行后道加工后出售。 (2)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业务采购模式 元禾化工硅酸钠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主要能源为块煤、 煤焦油、白煤和烟煤,元禾化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均为常见的大宗商品或化工产 品,市场供应充足。元禾化工主要从福建省内及周边地区就近采购原材料和能源, 由于元禾化工特殊的销售模式导致其生产的稳定性较高,原材料和能源采购的稳 定性也很高,从而使得元禾化工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1-1-1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生产模式 (1)木质活性炭业务生产模式 由于木质活性炭产品的专用性较强,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销售部门根据对客户订单需求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提出市场需求信息,制定《产 品安全库存表》和《生产通知单》并交于生产部。生产部按《生产通知单》中所 列产品的种类、交货期、产能及生产适应状况安排生产。当顾客需求或生产计划 出现调整或变更时,生产部以插单形式下达生产任务,安排工厂进行生产。 为加强对订单的管理,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不同技术指标的要求,将订单分 为批量订单和特殊订单分别进行管理: ①批量订单:生产部结合既定任务与产能匹配情况审查订单的生产可行性, 合理搭配各订单规格、数量和交货期进行排产,组织落实生产,保质保量地完成 生产计划。 ②特殊订单:相关部门在进行特殊订单评审时要审查订单的技术可行性、生 产可行性和经济价值。通过评审的订单,形成生产计划,落实生产计划。未能通 过评审的订单,由销售部门根据技术开发部的反馈信息,与客户进行沟通。 (2)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业务生产模式 公司硅酸钠产品分为液态硅酸钠产品和固态硅酸钠产品。 其中,液态硅酸钠产品大部分供应给其间接参股公司赢创嘉联,赢创嘉联每 年在下一个公历年度开始前的两个月内向元禾化工提供下一公历年度所需的水 玻璃年度预计数量。元禾化工根据赢创嘉联提供的预计采购数量提前安排备货和 生产,生产出的水玻璃,按照赢创嘉联的需求量,直接进入储槽进行储存备用。 固态硅酸钠产品面向赢创嘉联以外的客户销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下游 客户订单和预计的未来市场需求来安排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1)木质活性炭产品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部分产品出口外销。 1-1-1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①国内市场的销售模式 I、直销模式 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是公司最主要的内销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 根据直接客户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产品数量、交货地点、包装方 式等要求组织生产并进行交货。根据不同客户确定不同的货款结算周期;销售定 价在销售部、财务部联同生产部、技术开发部对不同规格产品进行成本预算和价 格初定的基础上,最终由销售部根据订单具体情况在保持合理利润的情况下与客 户协商确定。 直销模式下,公司与直接用户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在国内活性炭行业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使产品在行业内始终保持较高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在 新领域新客户的开发方面,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与用户的直接沟通,公司可以有 针对性地对客户进行技术支持以及了解市场信息,在不断开拓新领域新客户的同 时更好开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II、经销商模式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特点之一是下游用户分布广泛且单一客户购买量较 小,因此,为减少营销人员成本支出和管理压力,也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通过多年合作并综合比较,在个别行业上选择了若干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开 发及维护该区域或该行业内的相关客户。经销商模式是公司内销中的重要辅助模 式,公司经销商团队保持长期稳定,通过近年的培植与合作,经销商团队逐步成 长。 公司根据经销商信用等级、合作年限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信用等 级较低、合作期限较短的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降低了公司的资金风险; 对信用等级较高、合作期限长的经销商公司根据采购量给予一定期限的信用额度, 提高了经销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在销售方式上主要采用“订单制”,各地经销 商确定产品订单后,公司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实施定向生产,从而使得公司始终保 持高效的库存管理,减少资金占用。 ②国外市场销售模式 1-1-1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外市场的销售由公司国际贸易部自营出口,采用产销一体化模式。根据木 质活性炭终端用户分散的特点,公司外销时主要采取与国际专业分销商合作的销 售模式,借助国际分销商的网络,强化公司销售能力。国际专业分销商一般拥有 完善的仓储物流系统和先进的检测技术体系,熟悉进口国当地严格的监管规则, 因此通过分销商强大的分销网络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产品可以直接进入进口 国市场,并获得最终用户的认可。 在结算方面,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长期合作的信用 记录,采用多种灵活结算方式,如即期 L/C、远期 L/C、T/T、D/P 等方式,并与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对新开发客户和具有一定风险的客户进行全面的资 信调查评估,以化解收汇风险。 (2)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的销售模式 公司硅酸钠产品的销售全部为直销模式,公司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元禾化 工生产的液态硅酸钠产品大部分销售给赢创嘉联,元禾化工的工厂与赢创嘉联之 间架设有供方管道和产品输送系统,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品可以通过输送管 道直接输送到赢创嘉联的工厂。固态硅酸钠产品根据销售合同中与客户的约定地 点进行货物交付。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 (1)活性炭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 如下: 类别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能(吨) 27,075 100,650 83,700 72,000 产量(吨) 25,745 100,556 85,299 71,078 产能利用率 95.09% 99.91% 101.91% 98.72% 销量(吨) 27,716 94,989 82,566 70,803 产销率 107.65% 94.46% 96.80% 99.61% 1-1-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硅酸钠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硅酸钠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能(吨) 56,000 180,400 130,349 130,349 产量(吨) 58,476 181,017 134,417 130,972 产能利用率 104.42% 100.34% 103.12% 100.48% 销量(吨) 59,680 180,976 132,678 131,089 产销率 102.06% 99.98% 98.71% 100.09% 注:公司生产的硅酸钠包括液态硅酸钠和固态硅酸钠,上表中硅酸钠产能已经换算为固态硅 酸钠产能。 2、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占主营业务收入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的比例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 水玻璃 4,236.35 12.89% 平)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同利活 活性炭 1,854.69 5.64% 性炭有限公司 CARBONITALIA 2021 年 活性炭 1,052.77 3.20% S.R.L 1-3 月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 水玻璃 1,014.20 3.09% 术有限公司 福建思科硅材料有限 水玻璃 981.22 2.99% 公司 合计 9,139.23 27.81%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 水玻璃 12,703.33 11.26% 平)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同利活 活性炭 6,454.65 5.72% 性炭有限公司 福建思科硅材料有限 2020 年 水玻璃 2,940.47 2.61% 公司 度 福建省南平大丰化工 活性炭 2,728.70 2.42% 有限公司 CARBONITALIA 活性炭 2,511.27 2.23% S.R.L 合计 27,338.42 24.24%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 水玻璃 15,824.63 12.41% 2019 年 平)有限公司 度 福建省南平市同利活 活性炭 7,125.23 5.59% 性炭有限公司 1-1-1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占主营业务收入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的比例 福建省南平大丰化工 活性炭 3,088.49 2.42% 有限公司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 活性炭 2,447.44 1.92% 限公司 RDINDUSTRIES 活性炭 2,142.40 1.68% 合计 30,628.19 24.02%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 水玻璃 17,303.35 10.23% 平)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同利活 活性炭 6,610.15 3.91% 性炭有限公司 2018 年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 活性炭 3,064.80 1.81% 度 限公司 澄迈贵诚网络科技有 游戏授权 2,065.43 1.22% 限责任公司 CLARIMEXSADEC.V. 活性炭 2,035.74 1.20% 合计 31,079.47 18.37%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 户的情形。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木质活性炭业务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外购半成品炭。林产“三剩物” 作为森林采伐、木材加工行业在采伐、制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供应充 足。辅助材料及燃料为磷酸、煤、包装袋等。其中,磷酸是一种基础化工产品, 市场供应充足,不存在供应瓶颈;而随着发行人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煤作为 燃料的耗用量在逐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木质活性炭的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材料 8,718.37 32,507.46 30,080.62 21,862.60 能源 3,803.09 11,427.04 10,761.55 9,007.58 1-1-1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12,521.46 43,934.50 40,842.17 30,870.18 (2)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业务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水玻璃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主要能源为块煤、煤焦 油、白煤和烟煤,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均为常见的大宗商品或化工产品,市场供应 充足。公司主要从福建省内及周边省份就近采购原材料和能源,由于公司特殊的 销售模式导致其生产的稳定性较高,原材料和能源采购的稳定性也很高,从而使 得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硅酸钠的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材料 4,973.04 14,653.21 11,567.98 11,787.32 能源 1,542.93 4,264.57 4,077.73 4,178.20 合计 6,515.97 18,917.78 15,645.71 15,965.52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采购金额(万 占采购总额的比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元) 例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纯碱 1,150.22 5.45% 三明市福盛能源有限公 纯碱 1,107.30 5.24% 司 2021 年 1-3 福建省长隆炭业有限责 活性炭半成品 1,055.59 5.00% 月 任公司 南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 942.62 4.46% 福州睿崧贸易有限公司 纯碱 829.66 3.93% 合计 5,085.39 24.09% 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 活性炭半成品 4,454.74 5.89% 公司 福建省长隆炭业有限责 活性炭半成品 3,514.37 4.65% 任公司 廉江市东兴硅质材料有 2020 年度 石英砂 3,513.33 4.65% 限公司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纯碱 3,129.33 4.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磷酸 3,050.49 4.04% 限公司 合计 17,662.27 23.37% 1-1-1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采购金额(万 占采购总额的比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元) 例 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 活性炭半成品 4,915.98 6.42% 公司 福建省长隆炭业有限责 活性炭半成品 3,747.70 4.90% 任公司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纯碱 3,537.01 4.62% 2019 年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磷酸 3,225.41 4.22% 限公司 上海金湖活性炭有限公 活性炭 3,118.90 4.08% 司 合计 18,545.01 24.24% 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 活性炭半成品 4,785.09 6.59% 公司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纯碱 3,959.75 5.46% 福州诚崧贸易有限公司 纯碱 3,152.95 4.34% 2018 年度 福建省长隆炭业有限责 活性炭半成品 3,105.08 4.28% 任公司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磷酸 2,658.84 3.66% 限公司 合计 17,661.71 24.34%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 供应商的情形。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不占有任何权益。 九、与发行人生产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项目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1-1-1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项目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38,245.04 10,735.92 27,509.12 71.93% 机器设备 67,343.93 27,452.03 39,891.90 59.24% 电子设备 745.43 526.31 219.12 29.40% 运输设备 1,062.62 583.24 479.38 45.11% 其他 44.88 25.19 19.69 43.87% 合计 107,441.90 39,322.69 68,119.20 63.40%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所示: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窑炉 座 1 1,991.11 1,838.30 92.33% 2#窑炉 座 1 1,982.61 1,971.17 99.42% 二期生产线设备 套 1 1,686.30 433.23 25.69% 转炉系统设备 套 1 1,521.50 101.64 6.68% 煤气窑炉 座 1 1,340.36 256.67 19.15% 煤气窑炉厂房 座 1 880.56 550.21 62.48% 窑炉烟气处理设备 套 1 709.60 585.52 82.51% 洗涤设备 套 1 660.96 632.10 95.63% 转炉工序设备 套 1 628.24 607.25 96.66% 一期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套 1 591.25 519.70 87.90% 仪表) 药炭Ⅰ低灰处理系统(LA) 套 1 569.09 498.01 87.51% 炭活化设备 套 1 543.60 519.86 95.63% 烟气处理 套 1 540.87 509.50 94.20% 药炭Ⅰ成品干燥系统 套 1 519.78 440.68 84.78% 成品干燥工序设备 套 1 513.05 488.90 95.29% 精处理设备 套 1 500.91 479.04 95.63% 2、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所示: 1-1-1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 幢 1. 147.80 其它 无 一至二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3 幢 2. 4,030.65 工业 无 一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3 幢 3. 1,103.76 工业 无 一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4 幢 4. 374.21 工业 无 一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5 幢 5. 48.18 工业 无 一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6 幢 6. 58.41 工业 无 一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1 幢 7. 2,492.16 仓库 无 闽(2017)南平 一层 市不动产权第 公用 0000948 号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7 幢 (变 8. 275.10 无 变配电房 配电 房) 南平元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8 幢 非住 9. 332.70 无 力 锅炉房 宅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9 幢 10. 2,154.62 工业 无 干燥粉碎车间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0 幢 11. 245.15 工业 无 机修车间 12.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2 幢 1,367.14 工业 无 13.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3 幢 669.94 工业 无 配套 14.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4 幢 1,642.35 附属 无 用房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3 幢 15. 1,101.07 工业 无 闽(2017)南平 一层 市不动产权第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1 幢 16. 49.01 其他 无 0004738 号 一层 来舟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2 幢 17. 2,302.57 工业 无 一层 闽(2017)南平 来舟镇宋坍村帽窝负一至三 18. 690.85 办公 无 市不动产权第 层 19. 0004727 号 来舟镇宋坍村帽窝 1 幢一层 40.79 其他 无 1-1-1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20. 闽(2018)南平 来舟镇建设桥南路 17 号公寓 1,496.85 住宅 无 市不动产权第 来舟镇建设桥南路 17 号办公 21. 2,408.90 办公 无 0009466 号 楼 闽(2020)南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22. 市不动产权第 7,798.01 配套 无 业园区办公综合楼 0009218 号 用房 闽(2020)南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23. 市不动产权第 业园区多功能成品仓库及机 6,462.07 无 厂房 0009219 号 修车间 闽(2020)南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24. 市不动产权第 336.09 配套 无 业园区空压机房 0009224 号 用房 闽(2020)南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25. 市不动产权第 62.47 配套 无 业园区门卫 0009225 号 用房 闽(2020)南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26. 市不动产权第 5,822.14 配套 无 业园区宿舍楼 0009220 号 用房 闽(2020)南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27. 市不动产权第 2,880.42 无 业园区药用炭厂房 1 厂房 0009221 号 闽(2020)南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28. 市不动产权第 1,139.17 配套 无 业园区药用炭原料仓库 0009222 号 用房 闽(2020)南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29. 市不动产权第 634.88 配套 无 业园区总配电房 0009223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30. 区不动产权第 来舟镇后田开发区包装厂房 2,914.31 无 厂房 0010668 号 闽(2020)延平 办 31. 区不动产权第 来舟镇后田开发区综合楼 2,661.24 公、 无 0010667 号 仓储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32. 区不动产权第 1,459.53 配套 无 业园区 1 号原料仓库 0012432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33. 区不动产权第 56.72 配套 无 业园区 2 号门卫 0012437 号 用房 1-1-1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34. 区不动产权第 1,461.36 配套 无 业园区 2 号原料仓库 0012431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35. 区不动产权第 61.97 配套 无 业园区 3 号门卫 0012436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36. 区不动产权第 1,473.79 配套 无 业园区 3 号原料仓库 0012430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37. 区不动产权第 1,478.40 配套 无 业园区 4 号原料仓库 0012427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38. 区不动产权第 4,608.59 无 业园区备用车间 厂房 0012421 号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39. 区不动产权第 3,532.98 无 业园区成品干燥车间 厂房 0012424 号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40. 区不动产权第 1,185.49 配套 无 业园区附属楼 0012435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41. 区不动产权第 3,990.88 无 业园区回收洗涤车间 厂房 0012423 号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42. 区不动产权第 1,474.97 配套 无 业园区混合粉炭成品仓库 0012429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43. 区不动产权第 1,380.94 配套 无 业园区混合柱状炭成品仓库 0012433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44. 区不动产权第 2,570.29 无 业园区颗粒炭车间 1 厂房 0012426 号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45. 区不动产权第 1,379.44 配套 无 业园区颗粒炭成品仓库 0012434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46. 区不动产权第 1,477.57 配套 无 业园区颗粒炭原料仓库 0012428 号 用房 1-1-12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47. 区不动产权第 3,997.72 无 业园区投料车间 厂房 0012422 号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48. 区不动产权第 2,858.06 无 业园区循环处理车间 厂房 0012425 号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49. 区不动产权第 6,738.45 无 业园区转炉车间 厂房 0012420 号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50. 区不动产权第 3,132.51 无 业园区 1 号高端精制炭车间 厂房 0015628 号 闽(2020)延平 工业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51. 区不动产权第 1,572.94 配套 无 业园区动力站房 0015630 号 用房 闽(2020)延平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 工业 52. 区不动产权第 2,041.03 无 业园区辅料回收车间 厂房 0015629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3. 县字第 1,315.80 厂房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8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4. 县字第 1,440.00 厂房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7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5. 县字第 1,250.00 仓库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6 号 玉房权证玉山 怀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6. 县字第 1,440.00 厂房 无 活性炭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5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7. 县字第 2,592.00 厂房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4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8. 县字第 1,080.00 厂房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3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59. 县字第 1,512.00 厂房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514042 号 1-1-12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 320 国道边(原 60. 县字第 1,239.92 车间 无 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402031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三二 0 国道边 61. 县字第 1,350.00 仓库 无 (原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50126041 号 玉房权证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 320 国道边(原 62. 县字第 2,183.77 车间 无 怀玉山活性炭厂) 20130402032 号 赣(2020)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玉紫路 180 号 5 63. 县不动产权第 127.63 住宅 无 栋 2 单元 702 号 0004239 号 赣(2020)玉山 玉山县冰溪镇玉紫路 180 号 4 64. 县不动产权第 124.04 住宅 无 栋 1 单元 703 号 0004240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65. 字第 3,661.25 无 300 号(成品库) 宅 193021400074 号 满洲里市房权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证扎赉诺尔区 300 号(捏合配料车间、盐酸 非住 66. 字第 6,743.34 无 回收车间、浴池、活化炭化 宅 193021400073 车间)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满洲里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67. 字第 1,374.96 无 活性炭 300 号(库房) 宅 193021400072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68. 字第 300 号(木屑 1#-7#车间,木 17,493.25 无 宅 193021400075 屑干燥房)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69. 字第 2,131.50 无 300 号(水处理车间、配电房) 宅 193021400076 号 1-1-1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70. 字第 2,599.40 无 300 号(宿舍楼) 宅 193021400078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71. 字第 81.00 无 300 号(西门卫,南门卫) 宅 193021400071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72. 字第 300 号(热风炉车间,盐水储 2,577.25 无 宅 193021400077 槽房) 号 满洲里市房权 证扎赉诺尔区 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非住 73. 字第 2,411.20 无 300 号(综合楼) 宅 193021400079 号 74.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4#仓库 1,603.80 工业 无 75.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5#厂房 2,592.00 工业 无 76.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6#厂房 5,076.00 工业 无 77. 闽(2019)莆田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7#厂房 2,853.28 工业 无 市不动产权第 78.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9#厂房 2,198.10 工业 无 荔元活 XY005429 号 性炭 办公 79.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办公楼 1,511.58 无 楼 宿舍 80.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宿舍楼 2,487.02 无 楼 81. 闽(2019)莆田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11#厂房 2,579.22 厂房 无 市不动产权第 82.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12#厂房 1,468.50 厂房 无 XY011074 号 南房权证字第 非住 83. 来舟镇工业路 73 号 777.75 无 200500179 号 宅 元禾化 南房权证字第 非住 84. 来舟镇工业路 73 号 429.75 无 工 200500185 号 宅 南房权证字第 85. 来舟镇工业路 73 号 1,250.95 仓库 无 200601877 号 1-1-1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否 序 房屋所 建筑面积 存在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有权人 (m2) 权利 限制 南房权证字第 86. 来舟镇工业路 73 号 550.47 仓库 无 200601878 号 南房权证字第 87. 来舟镇工业路 73 号 11.88 其他 无 200601879 号 南房权证字第 88. 来舟镇工业路 73 号 15.99 其他 无 200601880 号 南房权证字第 工业 89.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1 层 1,485.93 无 201406872 号 厂房 南房权证字第 江南新区夏道洋尾仔 1 至 3 工业 90. 526.75 无 201406873 号 层 厂房 南房权证字第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1 至 3 91. 472.68 住宅 无 201406874 号 层 南房权证字第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1 至 92. 25.89 其他 无 201406875 号 1层 南房权证字第 工业 93.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1 层 82.94 无 201406876 号 厂房 南房权证字第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1 至 2 94. 180.70 办公 无 201406877 号 层 南房权证字第 95.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1 层 89.12 其他 无 201406878 号 南房权证字第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1 至 3 工业 96. 3,398.24 无 201406879 号 层 厂房 信元投 南房权证字第 97. 望辉广场 35/甲店面 66.23 店面 无 资 200302810 号 3、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承租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所示: 序 出租人 承租人 面积(㎡) 地址及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 福建南平三元循 下镇陈坑至瓦口工业园 2021.1.1- 1 元力环境 10,072.00 环技术有限公司 区 1-2#厂房、成品仓库、 2021.12.31 备品仓库、空压机房 福建省南平市新建路 福建省南平嘉联 2021.3.1- 2 元禾化工 1,643.13 136 号嘉联大厦 1-3 楼, 化工有限公司 2022.2.28 办公室及仓库 福建省南平嘉联 南平市大洲工业园区之 2019.12.20- 3 元禾化工 3,618.00 化工有限公司 场地作为仓库 2021.12.19 1-1-1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 上海金湖活性炭 2021.1.1- 4 上海新金湖 4,200.00 4166 号 A、B 幢,办公 有限公司 2023.12.31 及仓储 南平市四鹤街道新建路 福建省南平嘉联 2021.1.1- 5 南平元力 72.85 136 号嘉联大厦十五楼 化工有限公司 2021.12.31 之办公室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所示: 土地使用权 宗地面积 是否存在 序号 证书编号 坐落 人 (m2) 权利限制 闽(2017)南平市不动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 1. 9,589.00 无 产权第 0004716 号 镇宋坍村帽窝 闽(2017)南平市不动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 2. 8,483.50 无 产权第 0004727 号 镇宋坍村帽窝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 闽(2017)南平市不动 3. 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52,864.30 无 产权第 0000948 号 南平元力 一层 闽(2018)南平市不动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 4. 1,598.43 无 产权第 0009466 号 镇建设桥南路 17 号 闽(2017)南平市不动 南平市延平区来舟 5. 11,552.00 无 产权第 0004738 号 镇后田工业开发区 闽(2017)南平市不动 南平市延平区陈坑 6. 200,000.00 无 产权第 0007934 号 至瓦口工业园区 闽(2019)莆田市不动 7.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33,336.63 无 产权第 XY005429 号 荔元活性炭 闽(2019)莆田市不动 8. 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15,589.12 无 产权第 XY011074 号 玉山县三二 0 国道 9. 玉国用(2013)第 886 号 边(原怀玉山活性 3,296.40 无 怀玉山活性 炭厂) 炭 玉山县三二 0 国道 10. 玉国用(2013)第 887 号 边(原怀玉山活性 98,764.70 无 炭厂) 满洲里活性 满扎国用(2013)第 扎区航运东路南段 11. 82,649.58 无 炭 02425 号 东侧汉鼎钢厂南侧 延国用(2006)第 028 延平区来舟镇工业 12. 10,116.40 无 号 路 73 号 元禾化工 南国用(2014)第 夏道镇夏道村洋尾 13. 3,330.80 无 006698 号 仔 1-1-1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土地使用权 宗地面积 是否存在 序号 证书编号 坐落 人 (m2) 权利限制 南国用(2014)第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 14. 12,869.63 无 006697 号 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南国用(2014)第 江南新区夏道洋尾 15. 1,066.00 无 006699 号 仔 南国用(2015)第 望辉广场 35/甲店面 16. 信元投资 20.50 无 001737 号 第一层 闽(2019)南平市不动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 17. 元禾水玻璃 96,780.70 无 产权第 0008283 号 陈坑至瓦口组团 2、商标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主要商标情况如下所示: 序 注册证 取得方 商品/服务 专用权期限 商标 商标权人 号 号 式 类别 2012.02.28至 受让取 1. 1720110 南平元力 第1类 2022.02.27 得 2021.08.28至 受让取 2. 8343122 南平元力 第1类 2031.08.27 得 2021.06.14至 受让取 3. 8343160 南平元力 第3类 2031.06.13 得 2021.07.07至 受让取 4. 8343197 南平元力 第5类 2031.07.06 得 2021.10.28至 受让取 5. 8343269 南平元力 第 35 类 2031.10.27 得 2012.04.28至 受让取 6. 9175504 南平元力 第2类 2022.04.27 得 2012.09.07至 受让取 7. 9175525 南平元力 第2类 2022.09.06 得 2012.06.28至 受让取 8. 9175553 南平元力 第4类 2022.06.27 得 2012.06.28至 受让取 9. 9175566 南平元力 第4类 2022.06.27 得 2012.03.14至 受让取 10. 9175603 南平元力 第7类 2022.03.13 得 1-1-1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注册证 取得方 商品/服务 专用权期限 商标 商标权人 号 号 式 类别 2012.03.14至 受让取 11. 9175699 南平元力 第7类 2022.03.13 得 2012.04.28至 受让取 12. 9175716 南平元力 第 11 类 2022.04.27 得 2012.04.28至 受让取 13. 9175724 南平元力 第 11 类 2022.04.27 得 2012.06.21至 受让取 14. 9180894 南平元力 第 16 类 2022.06.20 得 2012.03.21至 受让取 15. 9180906 南平元力 第 18 类 2022.03.20 得 2012.03.14至 受让取 16. 9180910 南平元力 第 18 类 2022.03.13 得 2012.03.14至 受让取 17. 9180939 南平元力 第 20 类 2022.03.13 得 2012.03.14至 受让取 18. 9180946 南平元力 第 20 类 2022.03.13 得 2012.03.14至 受让取 19. 9180967 南平元力 第 23 类 2022.03.13 得 2012.08.07至 受让取 20. 9180978 南平元力 第 23 类 2022.08.06 得 2012.09.07至 受让取 第 21. 9180999 南平元力 2022.09.06 得 30 类 2012.09.07至 受让取 22. 9181005 南平元力 第 30 类 2022.09.06 得 2012.04.28至 受让取 23. 9186287 南平元力 第 31 类 2022.04.27 得 2012.04.28至 受让取 24. 9186321 南平元力 第 31 类 2022.04.27 得 2012.03.14至 受让取 25. 9186361 南平元力 第 32 类 2022.03.13 得 1-1-1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注册证 取得方 商品/服务 专用权期限 商标 商标权人 号 号 式 类别 2012.03.14至 受让取 26. 9186404 南平元力 第 32 类 2022.03.13 得 2012.04.28至 受让取 27. 9186463 南平元力 第 40 类 2022.04.27 得 2012.07.14至 受让取 28. 9186488 南平元力 第 40 类 2022.07.13 得 2017.08.14至 受让取 29. 20428143 南平元力 第1类 2027.08.13 得 2017.10.21至 受让取 30. 20428220 南平元力 第1类 2027.10.20 得 2017.10.21至 受让取 31. 20428231 南平元力 第 40 类 2027.10.20 得 2017.10.21至 受让取 32. 20428270 南平元力 第 40 类 2027.10.20 得 2017.10.21至 受让取 33. 20428328 南平元力 第 42 类 2027.10.20 得 2017.10.21至 受让取 34. 20428380 南平元力 第 42 类 2027.10.20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35. 35936967 南平元力 第7类 2029.09.20 得 2020.07.07 至 原始取 36. 35939275 南平元力 第 20 类 2030.07.06 得 2020.11.07 至 原始取 37. 35943096 南平元力 第 35 类 2030.11.06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38. 35943462 南平元力 第5类 2029.09.20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39. 35945349 南平元力 第 32 类 2029.09.20 得 2020.11.14 至 原始取 40. 35946389 南平元力 第2类 2030.11.13 得 2020.11.07 至 原始取 41. 35946786 南平元力 第3类 2030.11.06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42. 35947679 南平元力 第4类 2029.09.20 得 1-1-12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注册证 取得方 商品/服务 专用权期限 商标 商标权人 号 号 式 类别 2019.09.21 至 原始取 43. 35949215 南平元力 第 31 类 2029.09.20 得 2020.11.07 至 原始取 44. 35952957 南平元力 第 11 类 2030.11.06 得 2020.11.07 至 原始取 45. 35952964 南平元力 第 16 类 2030.11.06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46. 35956275 南平元力 第1类 2029.09.20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47. 35956402 南平元力 第 40 类 2029.09.20 得 2020.11.07 至 原始取 48. 35956946 南平元力 第 42 类 2030.11.06 得 2019.09.21 至 原始取 49. 35958068 南平元力 第 30 类 2029.09.20 得 2013.04.15 至 怀玉山活 受让取 50. 174533 第1类 2023.04.14 性炭 得 2015.03.07 至 荔元活性 原始取 51. 13905381 第1类 2025.03.06 炭 得 2014.10.07 至 原始取 52. 3440124 元禾化工 第1类 2024.10.06 得 2014.03.07 至 新金湖活 受让取 53. 11164677 第1类 2024.03.06 性炭 得 2013.02.14 至 新金湖活 受让取 54. 1969697 第1类 2023.02.13 性炭 得 注:南平元力受让取得的商标来自元力股份转让,新金湖活性炭受让取得的商标来自上海金 湖活性炭有限公司转让。 3、专利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主要专利权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 1 ZL201120475684.2 2011.11.25 新型物料给料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活 2 ZL200810071166.7 2008.06.04 发明专利 南平元力 性炭生产工艺 3 ZL200910111047.4 2009.02.17 一种活性炭酸回收工艺 发明专利 南平元力 1-1-13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4 ZL200910111470.4 2009.04.14 干燥热能回收利用新方法 发明专利 南平元力 实用新型 5 ZL201120348367.4 2011.09.17 新型化学法活性炭生产转炉 南平元力 专利 实用新型 6 ZL201120463766.5 2011.11.21 一种无粉尘包装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实用新型 7 ZL201320612457.9 2013.10.08 木屑气流干燥系统 南平元力 专利 实用新型 8 ZL201320612445.6 2013.10.08 大容积定量出料不架桥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拆装方便的活性炭过滤 实用新型 9 ZL201420557955.2 2014.09.26 南平元力 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10 ZL201420560800.4 2014.09.26 一种便携式活性炭过滤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新型的化学法活性炭生 实用新型 11 ZL201420486771.1 2014.08.27 南平元力 产转炉 专利 一种用于回收磷酸法活性炭 12 ZL201410777555.7 2014.12.17 发明专利 南平元力 尾气中磷酸的装置及其方法 一种活性炭生产过程中的尾 实用新型 13 ZL201420854040.8 2014.12.30 南平元力 气吸附净化装置 专利 一种炭化活化一体式转炉分 实用新型 14 ZL201420854128.X 2014.12.30 南平元力 段进气密封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15 ZL201520137576.2 2015.03.11 一种功能性除臭活性炭脚套 南平元力 专利 实用新型 16 ZL201520137581.3 2015.03.11 一种活性炭除臭保健鞋垫 南平元力 专利 实用新型 17 ZL201520137565.4 2015.03.11 一种活性炭壁画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多级连续干燥物料的装 实用新型 18 ZL201720164805.9 2017.02.23 南平元力 置 专利 一种果壳炭生产线的不架桥 实用新型 19 ZL201720164701.8 2017.02.23 南平元力 连续进料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20 ZL201720256692.5 2017.03.16 一种不停炉自动清灰渣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密闭高效的低温烘干系 实用新型 21 ZL201721207633.5 2017.09.20 南平元力 统 专利 一种能够减缓热膨胀变形的 实用新型 22 ZL201920476724.1 2019.04.10 南平元力 加热炉 专利 一种用于生物质可燃气的高 实用新型 23 ZL201821800890.4 2018.11.02 南平元力 效净化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24 ZL201821800874.5 2018.11.02 一种卧式生物质连续炭化炉 南平元力 专利 1-1-13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 25 ZL201821800902.3 2018.11.02 一种立式生物质连续炭化炉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生物质炭活化尾气用余 实用新型 26 ZL201821800888.7 2018.11.02 南平元力 热换热器 专利 实用新型 27 ZL202020039508.3 2020.01.09 一种便捷的电除尘清洗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磷酸法活性炭加工用天 实用新型 28 ZL202020039678.1 2020.01.09 南平元力 然气燃烧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29 ZL202020039677.7 2020.01.09 一种用于木屑出料计量装置 南平元力 专利 一种气密式的磷酸法生产活 实用新型 30 ZL202020050618.X 2020.01.10 南平元力 性炭活化炉出料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31 ZL201420397867.0 2014.07.18 一种活性炭炭化提纯装置 荔元活性炭 专利 实用新型 32 ZL201420397671.1 2014.07.18 一种卸料小车 荔元活性炭 专利 实用新型 33 ZL201420820475.0 2014.12.23 活性炭可连续吸附再生装置 荔元活性炭 专利 实用新型 34 ZL201520137561.6 2015.03.11 一种粉碎筛选一体机 荔元活性炭 专利 一种自动出料粉碎筛选一体 实用新型 35 ZL201520137562.0 2015.03.11 荔元活性炭 机 专利 一种带有保温层活性炭吸附 实用新型 36 ZL201520800586.X 2015.10.13 荔元活性炭 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37 ZL201520136595.3 2015.03.11 一种自动上料木材破碎机 荔元活性炭 专利 实用新型 38 ZL201520154127.9 2015.03.18 一种液压筛床 荔元活性炭 专利 一种高效活性炭生产中的烟 实用新型 39 ZL201720386122.8 2017.04.13 荔元活性炭 气换热除尘器 专利 一种果壳捣碎烘干一体化装 实用新型 40 ZL201720385629.1 2017.04.13 荔元活性炭 置 专利 一种活性炭工艺的尾气收集 实用新型 41 ZL201720386125.1 2017.04.13 荔元活性炭 系统 专利 一种活性炭生产废水分离净 实用新型 42 ZL201720386124.7 2017.04.13 荔元活性炭 化罐 专利 一种可真空抽滤的活性炭酸 实用新型 43 ZL201720386112.4 2017.04.13 荔元活性炭 浸罐 专利 一种筛分裂解一体化活性炭 实用新型 44 ZL201720385302.4 2017.04.13 荔元活性炭 回收装置 专利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45 ZL201420559767.3 2014.09.26 一种活性炭过滤装置 专利 炭 1-1-13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46 ZL201420820616.9 2014.12.23 一种自动送料搅拌机 专利 炭 一种袋面不易染黑的活性炭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47 ZL201420854056.9 2014.12.30 包装袋结构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板框过滤机省力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48 ZL201420856684.0 2014.12.30 拉板装置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生产车间炭粉回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49 ZL201420856613.0 2014.12.30 收装置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生产无尘包装设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50 ZL201420858934.4 2014.12.30 备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怀玉山活性 51 ZL201520800594.4 2015.10.13 一种破碎旋转筛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2 ZL201420557892.0 2014.09.26 一种活性炭过滤塔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过滤塔用过滤装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3 ZL201420557749.1 2014.09.26 置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4 ZL201420823566.X 2014.12.23 一种活性炭分级筛选装置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5 ZL201420823521.2 2014.12.23 一种活性炭冷却装置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生产用过滤滤布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6 ZL201420855915.6 2014.12.30 清洗装置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制备用木屑分选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7 ZL201420855913.7 2014.12.30 装置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8 ZL201520136808.2 2015.03.11 一种斗式输送机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59 ZL201420855942.3 2014.12.30 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包装装置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生产用水洗过滤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60 ZL201420856019.1 2014.12.30 装置 专利 炭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61 ZL201520136633.5 2015.03.11 一种活性炭干燥储存箱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酸洗车间专用口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62 ZL201720574557.5 2017.05.23 罩 专利 炭 一种具有烘干功能的生物质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63 ZL201720574594.6 2017.05.23 筛分机 专利 炭 一种固定在活性炭生产车间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64 ZL201720574598.4 2017.05.23 墙壁上的粉尘监测器 专利 炭 一种活性炭酸浸液回收搅拌 实用新型 满洲里活性 65 ZL201720574559.4 2017.05.23 罐 专利 炭 一种清洁环保高效的活性炭 实用新型 66 ZL201620335854.X 2016.04.20 元力环境 再生装置 专利 1-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 67 ZL201620335778.2 2016.04.20 一种烘干再生一体炉 元力环境 专利 一种干法水玻璃窑炉池壁余 实用新型 68 ZL201821800695.1 2018.11.02 元禾水玻璃 热换热装置 专利 一种干法水玻璃熔融体的余 实用新型 69 ZL201821801195.X 2018.11.02 元禾水玻璃 热利用装置 专利 一种干法水玻璃熔融体水淬 实用新型 70 ZL201821800689.6 2018.11.02 元禾水玻璃 处理用蒸汽回收装置 专利 一种干法水玻璃用熔融体冷 实用新型 71 ZL201821800693.2 2018.11.02 元禾水玻璃 却装置 专利 一种干法水玻璃溶解蒸汽回 实用新型 72 ZL201821801214.9 2018.11.02 元禾水玻璃 收喷淋装置 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所示: 序 首次发 著作权 编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登记日期 号 表日期 人 软著登字第 含磷废水处理控 南平元 1. 2020SR0119791 未发表 2020.02.03 4998487 号 制系统 V1.0 力 软著登字第 尾气静电处理控 南平元 2. 2020SR0119794 未发表 2020.02.03 4998490 号 制系统 V1.0 力 泵冷却水循环使 软著登字第 南平元 3. 2020SR0119853 用集中控制系统 未发表 2020.02.03 4998549 号 力 V1.0 软著登字第 天然气供热燃烧 南平元 4. 2020SR0124963 未发表 2020.02.10 5003659 号 控制系统 V1.0 力 软著登字第 拌酸料酸屑比自 南平元 5. 2020SR0126696 未发表 2020.02.11 5005392 号 动调控系统 V1.0 力 软著登字第 木屑自动投料和 南平元 6. 2020SR0129089 未发表 2020.02.12 5007785 号 测量系统 V1.0 力 软著登字第 木屑长距离风送 南平元 7. 2020SR0129094 未发表 2020.02.12 5007790 号 控制系统 V1.0 力 活性炭 VOC 有机 软著登字第 南平元 8. 2020SR0130131 气体处理评价控 未发表 2020.02.12 5008827 号 力 制系统 V1.0 磷酸炭生产炭浆 软著登字第 南平元 9. 2020SR0130134 PH 在线控制系统 未发表 2020.02.12 5008830 号 力 V1.0 磷酸炭生产产品 软著登字第 南平元 10. 2020SR0130138 气流干燥水分在 未发表 2020.02.12 5008834 号 力 线控制系统 V1.0 1-1-13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十一、发行人主要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1,064.49 2,607.95 9,045.88 11,889.00 营业收入 33,107.85 113,601.14 128,161.45 170,170.20 占比 3.22% 2.30% 7.06% 6.99% 2018-2020 年间,公司研发费用大幅下降主要系 2018 年、2019 年陆续剥离 游戏业务导致,游戏子公司研发人员较多、研发投入较大,游戏子公司陆续剥离 出售导致研发投入总额逐年下降。截至 2019 年底,公司已将游戏业务全部剥离 出售。 (二)发行人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82 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0.46%。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研发人员数量(人) 182 180 174 358 员工总数(人) 1,740 1,747 1,563 1,934 研发人员占比 10.46% 10.30% 11.13% 18.5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缪存标,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十八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 十二、发行人境外经营与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1-1-13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三、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10 年年 9,675.54 末)净资产额(万元)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 历次筹资情况 2011 年 1 月 24 日 37,781.25 票 2020 年 6 月 11 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 85,985.33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 14,931.03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1 189,693.16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额(万元) 自上市以来,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得到不断增强,经营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净 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主动回馈股东,积极进行现金分红,首发后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达 14,931.03 万元。 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出售广州冰鸟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广州冰鸟 100%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华升、占萍。因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广州创娱、广州冰鸟 进行出售,广州创娱、广州冰鸟 2017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本次出售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二)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前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创娱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陈华 升。 1-1-13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华升关于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权对应的价格 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3、交易进程 (1)2018 年 12 月 3 日,元力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4 日,元力股份披露《关于转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3)2018 年 12 月 25 日,元力股份披露《关于转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广州创娱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办理完成股权转 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冰鸟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陈华 升、占萍夫妇,其中,陈华升受让 70%的股权,占萍受让 30%的股权。 2、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华升、占萍关于广州冰鸟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拟转让股权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 估值作为参考,经元力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评估报告后,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 标的资产的估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 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9)第 01007 号], 1-1-13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冰鸟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21,804.30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20,532.58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为 21,804.30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广州冰鸟 100%股权作价 22,000 万元,在此 基础上,陈华升受让公司持有的广州冰鸟 70.00%股权作价 15,400 万元,占萍受 让公司持有的广州冰鸟 30.00%股权作价 6,600 万元。上述交易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3、交易进程 (1)2019 年 1 月 25 日,元力股份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9 年 3 月 4 日,元力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12 日,元力股份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议案; (4)2019 年 5 月 16 日,广州冰鸟办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商变更 登记。 (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该次重大资产出售为现金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没有发生变化。 2、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广州冰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网络游戏代理运营与 推广服务。通过该次资产出售,公司继续收缩作为非主营业务的网络游戏业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大对主营的化工业务的投入,聚焦活性炭、白炭黑、硅酸 钠业务,降低多元化经营的风险。公司通过该次交易,还可盘活存量资产,为公 1-1-13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的核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活性炭、硅酸钠等主要产品的分销 渠道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创新。 3、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兴所出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阅 字 H-001 号),本次重组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比率 总资产(万元) 160,880.59 148,836.90 -12,043.69 -7.49% 负债总额(万元) 85,106.91 69,507.82 -15,599.09 -18.33% 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64,317.51 67,872.91 3,555.40 5.53% (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170,212.42 84,823.48 -85,388.94 -50.17% 营业成本(万元) 126,071.37 62,774.36 -63,297.01 -50.21% 营业利润(万元) 13,093.29 8,245.81 -4,847.48 -37.02% 利润总额(万元) 13,344.85 8,191.43 -5,153.41 -38.62% 净利润(万元) 10,540.70 6,757.87 -3,782.83 -35.89% 归属于公司股东 8,259.30 4,533.34 -3,725.95 -45.11% 的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52.90% 46.70% -6.20% -11.72% 销售毛利率 25.93% 25.99% 0.06% 0.24% 每股收益(元) 0.34 0.19 -0.15 -45.14% 注:在上述备考审阅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2018年度报表审计尚未完成,上述备考审阅报告 的依据为2018年未审报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由于公司将大部分游戏业务对 外剥离,公司的收入、利润和每股收益指标都将有较大比例的降低,但利润下降 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活性炭业务的毛利率、净利率 高于游戏业务。此外,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及资产负债率都将有所下降,而销售 毛利率略有提升。 4、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该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变化,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也不会发生变化。该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治理机制产生影 1-1-13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响,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保持各项治理制度 的有效执行。 十五、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来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源 类型 间 限 情况 就转让冰鸟 100%股权事项,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元力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 交易,将由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元力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 或采取由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元力股份资金。 二、对于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元力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须进行的一切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 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 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 定价的,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执行市 2019 年 存在关 卢元健、关联 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可参考的,按照 正常 资产重 03 月 04 联关系 王延安 交易 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价格及执行。 履行 组时所 日 期间 三、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 作承诺 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元力股份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 序。在元力股份的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 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本人不会利用元力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损害元力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元 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元力股份或其下属子公司遭受损失, 或者发生本人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元力股份或其下属子公 司利益的,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 偿。 卢元健、公司 就转让冰鸟 100%股权事项,承诺: 2019 年 作为公 正常 王延安 独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元力股份已经按照有关法律、03 月 04 司控股 履行 1-1-1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性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日 股东期 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保持了独立 间 性,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同 情况。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元力股份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保证元力股份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保持相互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元力股份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的行为。 就转让冰鸟 100%股权事项,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元力股份及其下 2019 年 作为控 卢元健、同业 正常 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03 月 04 股股东 王延安 竞争 履行 竞争的其他企业。 日 期间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将不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元力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 果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元力股份或其下属子公司遭 受损失,元力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 偿。 担任高 高管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2011 年 缪存标、 管期间 正常 首次公 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01 月 21 许文显 及离职 履行 开发行 锁定 公司股份 日 半年内 或再融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资时所 2010 年 关联关 卢元健、同业 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正常 作承诺 01 月 13 系存续 王延安 竞争 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履行 日 期间 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1-1-14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 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 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 因社保管理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发行人补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前产生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 款的,卢元健、王延安将共同地、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发行 人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 损失或不利影响。 2、鉴于公司在 1999 年设立及 2001 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 方股东未经批准以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 1999 年至 2003 年期间内存在向原股东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 2011 年 卢元健、历史 公司存 正常 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配利润问题,01 月 21 王延安 沿革 续期间 履行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 1999 日 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 东出资及利润分配问题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费用支 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 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来任 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 报告期内未能持续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 纷及其他法律风险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将由其本人 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专利 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 2011 年 作为控 正常 卢元健 权属 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 01 月 21 股股东、 履行 的承 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均归发行人所有,未经发 日 实际控 1-1-1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诺 行人书面同意,不许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等专 制人期 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间 2019 年度 在持续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非公 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 开发 会侵占公司利益。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 行摊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 薄即 2019 年 募集资 卢元健、 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卢元健、王 履行 期回 07 月 17 金到位 王延安 延安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 完毕 报采 日 当年 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取填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补措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施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出的 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2019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年度 资、消费活动; 非公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开发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摊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 董事、高 薄即 2019 年 募集资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履行 级管理 期回 07 月 17 金到位 情况相挂钩。 完毕 人员 报采 日 当年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取填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 补措 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 施作 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出的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承诺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 2020 1、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披露文件不 年限 本次股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股权激 制性 权激励 正常 公司 2、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不为激励对象依 07 月 05 励承诺 股票 计划有 履行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日 激励 效期内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计划 其他对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 公司中 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2018 年 2018 年 分红 履行 小股东 公司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 01 月 01 度-2020 承诺 完毕 所作承 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每股净资 日 年度 诺 产适合采取股票方式分红时,应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 1-1-14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案。实施股票分红需符合: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 不适用 计划 (二)本次发行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1-14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十六、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并以人民币计价和 支付。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一般为年度分红,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一)现金方式分红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1-1-1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三)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董事 会在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可以征集投资 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对分 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1-1-1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3,099.03 1,224.00 1,22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599.43 5,354.92 8,263.57 (合并)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24.60% 22.86% 14.81%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5,547.0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8,739.31 东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 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63.47% 润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5,547.03 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63.47%,符合《公司章程》对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十七、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和资信评级情况 (一)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为银行借贷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子公 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与各贷款银行合作关系良好。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有 1-1-14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数据如下: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6.78 6.13 1.33 0.81 速动比率(倍) 5.81 5.18 0.94 0.69 资产负债率(合 8.12% 9.20% 36.04% 52.83% 并) 每股净资产(元) 6.12 5.98 3.44 3.09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 5,759.31 24,803.29 15,685.22 21,268.37 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43.69 32.48 8.73 6.76 (倍)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万 2,160.98 10,580.45 1,473.07 11,844.27 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数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和票据贴现费用+所得税费用 (其中,折旧和摊销取自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较为合理 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贷款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良好。 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 资的情况。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 倍数均保持在较为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739.31 万元(2018 年、 2019 年及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 1-1-14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少于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公司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三)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 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1 许文显 董事长 男 43 年 9 月 25 日 高管任期: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5 日 2 官伟源 董事、总经理 男 57 董事任期: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3 苏锡宝(已离职) 董事 男 37 年 2 月 3 日(已离职) 高管任期: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5 日 4 李立斌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7 董事任期: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5 向建红 独立董事 男 44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6 范荣玉 独立董事 女 51 年 9 月 25 日 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7 梁丽萍 独立董事 女 55 年 9 月 25 日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8 王丽美 监事会主席 女 38 年 9 月 25 日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9 孙岱斌 职工代表监事 男 28 年 9 月 25 日 1-1-14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10 吴春妹 监事 女 32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11 缪存标 副总经理 男 55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12 池信捷 财务总监 男 36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13 罗聪 董事会秘书 男 34 年 9 月 25 日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基本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文显、 官伟源、苏锡宝、向建红、范荣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向建红、范荣 玉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文显为董 事长。 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董事苏锡宝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立斌为公 司董事的议案,李立斌增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梁丽萍女士 为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动外,最近两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存在其他变动。 许文显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南 平市延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会员。曾任嘉联化工财务部经理,赢创嘉联财务 部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元禾化工执行董事、 信元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元禾水玻璃执行董事、元力环境工程执行董事、赢 创嘉联董事长、南平元力执行董事、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平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 常委、执委,南平市延平区政协常委,南平市延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会员, 公司董事长。 1-1-1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官伟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 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福州大通机 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获得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 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现任南平元力总经理,元力环境工程总经理,上海新 金湖董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理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立斌 先生,中国国籍,无外境永久居住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任福建省南平市合成氨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销售总监、销售部经理。现任上海新金湖董事长,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 分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秘书长,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向建红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八里湖支行出纳、会计、票据交换员等职。现 任武夷学院商学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范荣玉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教授。历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夷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武夷学 院化工专业教授、化学工程与工艺系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丽萍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 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牡丹江大学管理系副主任,牡丹江市会计 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现任武夷学院商学院教授,武夷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 科带头人,南平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南平市国际税收学会常务理事,武夷山市 人大财经委外聘专家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王丽美为监事会主席,孙岱斌为职工代表 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映香为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方世国、王丽美为股 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彭映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 年 9 1-1-15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彭映香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6 月 30 日,彭映香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020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20 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孙岱斌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期满之日。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选举王丽美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期满之日。 2020 年 7 月 1 日,方世国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职务。2020 年 7 月 22 日,经 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吴春妹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期满之日。 王丽美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任厦门励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现任南平元力监事、元力环境 工程监事、荔元活性炭监事、怀玉山活性炭监事、上海新金湖监事、满洲里活性 炭监事,公司行政主办、监事会主席。 吴春妹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大专学历。2011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销售部,现任公司销售部文员、监事。 孙岱斌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总经办,现任公司总经办行政主办、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 5 名,基本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官伟源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缪存标先生、李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池信捷为财务总 监,聘任罗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最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官伟源 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董事会成员”介绍。 缪存标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富文化工厂副总经理兼公司科协主席,嘉联化工常务副 1-1-15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赢创嘉联副总经理。曾获得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福建省 岗位技术能手、南平市劳动模范、南平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平市十大优秀青年企 业家、南平市优秀企业家。现任全国林产品标委会委员,中国林学会林化分会副 理事长,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副 会长,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元力环境工程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李立斌 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简历详见本节之“董事会成员” 介绍。 池信捷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怀玉山活性炭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罗聪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 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投资部经理、满洲里活性炭监事。现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 职及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及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兼总经 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理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1 许文显 董事长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董事长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总经理 2 官伟源 董事、总经理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1-1-1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姓名 持股及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董事 3 李立斌 董事、副总经理 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董事长 4 向建红 独立董事 武夷学院商学院 副教授 5 范荣玉 独立董事 武夷学院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 教授 6 梁丽萍 独立董事 武夷学院商学院 教授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监事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监事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7 王丽美 监事会主席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监事 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监事 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监事 8 缪存标 副总经理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2020 年度从公司获取薪酬 姓名 职务 (万元) 许文显 董事长 155.36 官伟源 董事、总经理 156.45 苏锡宝(已离职) 董事 50.04 李立斌 董事、副总经理 51.82 向建红 独立董事 5.00 范荣玉 独立董事 5.00 梁丽萍 独立董事 - 王丽美 监事会主席 7.99 孙岱斌 职工代表监事 6.96 吴春妹 监事 8.14 缪存标 副总经理 62.56 池信捷 财务总监 25.02 1-1-15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0 年度从公司获取薪酬 姓名 职务 (万元) 罗聪 董事会秘书 23.4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股东 职务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名称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许文 董事长 1,051,197 0.43% 1,051,197 0.43% 1,051,197 0.34% 1,051,197 0.34% 显 缪存 副总经 2,901,250 1.19% 2,175,950 0.89% 2,175,950 0.70% 2,175,950 0.70% 标 理 彭映 前监事 1,000 0.00% - 0.00% 1,000 0.00% 1,000 0.00% 香 会主席 合计 3,953,447 1.61% 3,227,147 1.32% 3,228,147 1.04% 3,228,147 1.04%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五)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约束 机制,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进行绩效考核,公司现有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 1-1-15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 (一)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受到 3 起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被处罚 处罚/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备注 对象 罚款 南 平 市 延 平区 元禾化 未按规定报告疑似 控股子公 1 2018-1-23 安 全 生 产 监督 900元 工 职业病病例 司 管理局 莆 田 市 食 品药 责令改 荔元活 对标签存在瑕疵的 全资子公 2 2018-8-9 品 监 督 管 理局 正,未 性炭 包装袋进行签收 司 秀屿分局 罚款 荔元活 莆 田 市 消 防支 全资子公 3 2018-10-26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500元 性炭 队秀屿区大队 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处罚金额较小且情节轻微,相关责任主体已及时 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除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外,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及整改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3 次关注函,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246 号),要求公司对广州创 娱收购及转让作价存在差异、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合理性、广州创娱的部分子公 司划转给公司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前次收购广州创娱时公司与交易对方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可能造成利益输送的其他关系以及近期公司控股 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大量减持的行为等事项进行说明,公司已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1-1-15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62 号),要求公司对近期股 价涨幅,内外部环境变化、同业情况、重大资产出售情况及相关风险进行说明, 公司已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2019 年 12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331 号),要求公司对出售广 州原力在定价方面的合理性、广州原力近一年又一期连续亏损和经营现金流持续 下降的原因、2018 年广州原力资产组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本次出售与交 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可能造成利益输送的其他关系、2018 年 6 月以来分步出售游戏资产的同时新增多项游戏业务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 年以来处置其他网络游戏业务资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等事项进行回复说明,公司已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三)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 王延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 术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公 1-1-15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 况。 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违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9 年 7 月 16 日,为确保股份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为避免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避 免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特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不 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 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 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 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 1-1-1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产品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由此 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不得 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卢元健先生和王延安女士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和王 延安女士系夫妻关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表 所示: 名称 与公司关系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直接持有 51.0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直接持有 90.00%的股权,董事长许文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显持有 1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许文显的配偶杨 慧英担任经理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许文显担任执行董事,许文显的配偶杨慧英担任经理 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直接持有 100.00%股权 1-1-1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7.11%股份,福 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27% 股份。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自然人。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其他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行人通过信元投资持有 40.00%的股权,董事 1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长许文显担任其董事长 注1 2 南平市浩翔科技有限公司 卢元健之弟卢元敏控制的企业 注2 3 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 卢元健之妹卢元方控制的企业 福建省邵武金塘安晟祺化工有限 4 副总经理李立斌持股 13.00% 公司 注3 5 顺昌县森竹竹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缪存标持股 13.33% 注 1:南平市浩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平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系卢元敏(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之弟)和李毓娟(卢元敏之妻)出资设立,设立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卢元敏出资 476 万元,持有 95.20%股权,李毓娟出资 24 万元,持 有 4.80%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解设备技术的研究;电解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解设备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2: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系卢元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之妹)和李纬、 1-1-16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陈家茂、严斌和郑志东出资设立,设立于 2005 年 10 月 17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 卢元方出资 1,155 万元,持有 38.50%股权,李纬出资 654 万元,持有 21.80%股权,陈家茂 出资 645 万元,持有 21.50%股权,严斌出资 450 万元,持有 15.00%股权、郑志东出资 96 万元,持有 3.20%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硅酸钠、白炭黑、二硅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 理本厂生产的产品和所需生产原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药用辅料(二氧化硅)、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3: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五)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情况如下: 关联方 曾经的关联关系 福建南平三元节能科技有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许文显 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 7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许文显 福建南平三元二氧化硅有 担任执行董事,许文显的配偶杨慧英担任经理,2021 年 1 月 21 限公司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此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及水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容 1-1-16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容 赢创嘉联白炭黑 生产用水 3.24 7.17 11.88 12.19 (南平)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嘉联 水电 0.62 6.17 3.44 3.86 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嘉联 劳务 104.20 369.39 279.67 235.30 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热 采购蒸汽 351.15 718.56 487.97 0.00 电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竹 采购锯末 63.30 109.31 0.00 0.00 业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循 采购水电 56.90 121.50 0.00 0.00 环技术有限公司 南平市浩翔科技 采购设备 0.00 87.52 0.0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579.40 1,419.62 782.96 251.35 各期营业成本 26,160.61 85,744.17 96,418.02 126,018.27 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 2.21% 1.66% 0.81% 0.20% 重 (1)与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工厂与赢创嘉联相邻,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为赢 创嘉联生产白炭黑的主要原材料。南平当地水资源较为丰富,经当地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后,赢创嘉联及元禾化工所在工业园区企业可自建设施开采地下水或抽取 河水。由于元禾化工生产用水较少,自建取水设施的单位用水成本较高,因此元 禾化工选择向赢创嘉联采购生产用水,报告期内采购生产用水金额分别为 12.19 万元、11.88 万元、7.17 万元、3.24 万元。水费价格以取水成本为基础确定,定 价公允。 (2)与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嘉联化工主要从事房屋租赁及劳务外包服务,具有劳务外包等相关经营资质, 可以对外提供搬运、装卸、食堂运营、清洁等辅助性劳务服务。 报告期,发行人向嘉联化工采购水电,主要是发行人租赁嘉联化工房屋产生 的水电费,采购水电金额分别为 3.86 万元、3.44 万元、6.17 万元、0.62 万元。 水电费价格以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费和电费价格为依据,定价公 1-1-16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租赁嘉联化工经营场所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向 嘉联化工采购材料搬运、装卸、食堂运营、清洁等生产辅助劳务。报告期内,公 司及子公司向嘉联化工采购劳务金额分别为 235.30 万元、279.67 万元、369.39 万元、104.20 万元。前述劳务服务根据工时、计件等方式定价,价格参照南平市 延平区当地同类劳务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公允。 (3)与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南平元力、元禾水玻璃与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三 元热电能源”)签署了《蒸汽供应合同》,约定三元热电能源为其提供蒸汽,交易 价格参照生产蒸汽的主要燃料—煤炭的价格确定,煤炭价格以中国煤炭资源网、 鲁中煤炭网等网站发布的煤价为依据,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南平元力、元禾水玻璃与关联方三元热电能源均位于南平工业园区,生产经 营均需要使用蒸汽,需要建设燃煤锅炉生产蒸汽。受《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影响,南平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 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南平工业园区内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均不足以消化 20 蒸吨规模燃煤锅炉的蒸汽产能,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园区管委 会鼓励园区内企业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应对,三元热电能源是南平工业园区内唯 一的拥有 20 蒸吨燃煤锅炉的企业。南平元力及园区内其他企业均选择向三元热 电能源采购蒸汽。三元热电能源向南平元力销售蒸汽采用与非关联方相同的定价 原则,实行阶梯价格,根据用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结算价格,用量越大,价格越 低,定价公允。 此外,元力环境与三元热电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约定三元热电能源 利用具备的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元力环境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的烟气, 并生产蒸汽供元力环境使用,按照市场交易的原则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三元热电能源采购蒸汽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 487.97 万元、718.56 万元、351.15 万元。 1-1-1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与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简称“三元竹业”)位于南平市工业园区,系 一家从事竹制成品加工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屑、锯末可以作为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活性炭的原材料。根据三元竹业与南平元力、元力环境签署的采购合同, 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以及实际采购数量每月结算,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三元竹业采购锯末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109.31 万元、63.30 万元。 (5)与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元力环境向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三元循环”) 采购水电,主要是元力环境租赁三元循环房屋产生的水电费。水电费价格以自来 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费和电费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元力环境向三元循环采购水电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 121.50 万元、56.90 万元。 (6)与南平市浩翔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南平市浩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翔科技”)主要从事电解设备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2020 年,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一 套废水处理设备,用于生产废水的处理,交易金额为 87.52 万元,定价公允。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赢创嘉联白炭黑 销售硅酸钠 4,236.35 12,703.33 15,824.63 17,303.35 (南平)有限公司 赢创嘉联白炭黑 销售蒸汽 150.23 472.18 495.05 482.11 (南平)有限公司 赢创嘉联白炭黑 管理服务 0.00 40.00 40.00 30.00 (南平)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同晟化 销售硅酸钠 312.97 494.53 288.44 272.75 工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同晟化 销售活性炭 0.00 0.00 0.00 0.65 工有限公司 1-1-16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 销售硅酸钠 1,014.20 2,358.26 548.56 0.00 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 销售烟气 17.46 42.16 0.00 0.00 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热电 销售电 1.57 2.99 0.00 0.00 能源有限公司 合计 5,732.78 16,113.44 17,196.68 18,088.87 各期销售收入 33,107.85 113,601.14 128,161.45 170,170.20 关联销售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17.32% 14.18% 13.42% 10.63% (1)与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①向赢创嘉联销售硅酸钠 在与赢创工业集团合作之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是亚洲最大、技术实 力领先的沉淀法白炭黑生产企业,拥有沉淀法白炭黑生产的土地、厂房、技术工 艺及专业生产设备,是中国白炭黑行业的龙头企业。赢创工业集团(Evonic Industries AG)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大型国际工业集团,世界 500 强企业,是 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也是白炭黑领域生产、销售的国际巨头。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作之前)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相比,在市场、 技术、品牌、生产成本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I.销售市场方面,元禾化工白炭黑 销售市场绝大部分集中于中国大陆,是中国大陆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沉淀法白炭黑 生产企业;而赢创工业集团 2006 年以前市场绝大部分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 是世界上最大的白炭黑生产企业,双方市场重合度较低。II.技术及产品方面,2006 年以前,元禾化工虽然已经是亚洲最大、技术实力领先的沉淀法白炭黑生产企业, 但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相比,仍存在比较明显的技术差距,元禾化工生产的白炭 黑主要用于制鞋(鞋底)、塑胶等领域,附加值不高;赢创工业集团生产的白炭 黑主要用于汽车轮胎等高端领域,附加值较高。III.品牌方面,元禾化工白炭黑 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认可度较高,但在海外市场影响力较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 白炭黑产品为世界知名产品,产品畅销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IV.生产成本方 面,元禾化工白炭黑生产工厂位于中国大陆,人工、材料等各项成本都相对较低, 而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 2006 年以前白炭黑生产工厂主要位于中国境外的德国、 法国等国家和地区,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1-1-16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03 年赢创工业集团进入中国大陆后,为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实现“强 强联合”,赢创工业集团提议与元禾化工以“股权+供应链”的形式开展长期合作 经过多年谈判,双方于 2006 年达成以下合作方案: ①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主体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赢创中国”)以人民币 1.5 亿元“增资+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元禾化工经营 白炭黑业务的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嘉元化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赢创嘉联”) 60%的股权,双方自 2006 年起共同经营赢创嘉联(赢创中国持股 60%,元禾化 工通过全资子公司信元投资间接持股 40%),作为双方在中国大陆沉淀法白炭黑 的唯一生产主体,元禾化工也成为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 炭黑领域的合作伙伴。 ②作为合作条件,元禾化工将与白炭黑生产相关的技术、生产设备、生产场 所、销售渠道及销售网络、中国大陆客户资源等整体转让给赢创嘉联,不再从事 白炭黑成品的生产;德国赢创工业集团为赢创嘉联导入其最新的生产技术、品牌、 海外销售市场及客户,双方实现“优势互补”。 ③元禾化工仅保留硅酸钠生产业务,硅酸钠是白炭黑生产的原材料。元禾化 工与赢创嘉联开展硅酸钠购销合作,同时约定元禾化工与赢创嘉联的购销交易基 于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在同等供货市场条件下,赢创嘉联承诺给予元禾化工供方 优先权(即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元禾化工的硅酸钠产品)。元禾化工实质上是 赢创嘉联硅酸钠产品的 ODM 厂商,根据赢创嘉联的技术指标要求定制化生产和 供应硅酸钠产品。在实际合作过程中,赢创嘉联消耗的硅酸钠 100%向元禾化工 采购。 双方“股权+供应链”合作模式示意图如下: 1-1-16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从交易实质上来看,元禾化工与赢创嘉联的购销交易是元禾化工与德国赢创 工业集团(Evonic Industries AG)两个非关联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原则 确定的原材料买卖关系,这项购销交易本质上是市场化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 但从会计准则角度看,由于赢创嘉联是元禾化工的重要参股子公司,且元力股份 董事长许文显担任赢创嘉联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赢创嘉联是公司的关联方,该 项销售硅酸钠的交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自 2006 年双方达成“股权+供应链”的合作模式后,双方实现了“优势互补” 和“强强联合”,赢创嘉联的白炭黑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产品附加值显著提升。 经过十多年的合作,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的合作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形成了 互相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由于元禾化工和赢创嘉联的生产基地相邻(仅一墙 之隔),元禾化工液态硅酸钠产品通过管道输送,可直达赢创嘉联生产现场,提 高了运输存储效率和生产效率,节约了运费、人工等成本。通过与赢创工业集团 的合作,元禾化工获得了稳定的收益,并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实际效 益。 根据元禾化工与赢创嘉联签署的《长期水玻璃供应合同》及补充合同,经交 易双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元禾化工向赢创嘉联销售硅酸钠产品价格采 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在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基础上,参照当期市场行情,加 计一定的利润空间和管理费用后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后续市场状况的变动 1-1-16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每年对交易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交易作价公允。 报告期内,元禾化工向赢创嘉联销售的硅酸钠金额分别为 17,303.35 万元、 15,824.63 万元、12,703.33 万元、4,236.35 万元。 ②向赢创嘉联销售蒸汽 元禾化工在硅酸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高温锅炉蒸汽,而赢创嘉联白炭黑生产 过程中需要利用高温蒸汽对白炭黑进行烘干,为充分利用硅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余热资源,避免浪费,报告期内元禾化工与赢创嘉联签署了《公用工程供应合 同》,元禾化工为赢创嘉联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蒸汽。交易价格参照生产蒸汽的 主要燃料—煤炭的价格,加计一定的利润空间后确定,煤炭价格以中国煤炭资源 网、鲁中煤炭网等网站发布的煤价为依据,交易价格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符合市 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元禾化工向赢创嘉联销售蒸汽金额分别为 482.11 万元、495.05 万元、472.18 万元、150.23 万元。 ③向赢创嘉联提供管理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赢创嘉联签署了《董事服 务协议》,信元投资作为持有赢创嘉联 40%股份的股东,通过委派董事的方式为 赢创嘉联提供管理服务,并向赢创嘉联收取管理服务报酬,交易价格参照南平当 地工资水平确定,符合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与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公司关联方同晟化工是一家年产量超过 5 万吨的二氧化硅生产企业,在实际 生产过程中,同晟化工需要对外采购固态硅酸钠用于二氧化硅生产。为有效利用 元禾化工富余的硅酸钠产能,报告期内元禾化工向同晟化工销售固态硅酸钠产品, 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双方基于正常商业背景的交易。报告期内,元禾化 工与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为同晟化工提供固态水 玻璃产品,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按照市场交易原则确定,并根据固态水玻璃主要 原材料纯碱的价格变动每月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向同晟化工销售的硅酸钠 金额分别为 272.75 万元、288.44 万元、494.53 万元、312.97 万元。 1-1-16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此外,2018 年度,同晟化工曾向公司采购少量活性炭产品,交易金额不足 1 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3)与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三元循环技术主营业务为硅胶的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生产以液体水玻璃为 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元禾化工与三元循环签署了《销售合同》,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液体水玻璃产品,交易价格参照赢创嘉联相同的价格组成,即完全 成本*105%。 报告期内,公司向三元循环销售硅酸钠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548.56 万元、 2,358.26 万元、1,014.20 万元。 (4)与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分析 元力环境、元禾水玻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烟气,三元热电能源具有烟气 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因此,三元热电能源建设高效余热锅炉及供气系统,回收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烟气余热。报告期内,元力环境、元禾水玻璃向三元热电能源 销售烟气金额分别是 0.00 万元、0.00 万元、42.16 万元、17.46 万元,销售的烟 气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定价公允。 此外,三元热电能源在元禾水玻璃厂址投资建设锅炉及供气系统,该等设备 的用电按照实际用量和电价向元禾水玻璃采购,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元禾水玻 璃向三元热电能源销售电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2.99 万元、1.57 万 元。 3、关联租赁 (1)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主要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类型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办公室及 元禾化工 嘉联化工 9.92 43.12 42.13 43.85 仓库 1-1-16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类型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南平元力 嘉联化工 办公室 0.40 3.14 2.94 1.83 元力环境 三元循环 厂房 30.49 60.99 0.00 0.00 合计 40.81 107.25 45.07 45.68 ①元禾化工向嘉联化工租赁房屋 嘉联化工拥有一栋位于南平市延平区市区的办公楼(以下简称“嘉联大厦”)。 元禾化工和嘉联化工在 2015 年 4 月之前的股权结构相同,均为卢元健(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元禾化工自设立以来,其主要管理人员均在嘉联大厦办 公。 2015 年 4 月,公司受让卢元健所持元禾化工 51%股权以来,为了保障元禾 化工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稳定性以及通勤的便捷性,按照市场价格向嘉联化 工租赁办公楼,定价公允。此外,元禾化工按照市场价格向嘉联化工租赁了仓库, 年租金 6 万余元。 公司报告期,元禾化工向嘉联化工的房屋性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租赁单价 序号 租赁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M2) (元/M2/月) 南平市新建路 136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1 1,148.66 办公 22.00 号之办公场所 年 2 月 28 日 南平市新建路 136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2 1,493.05 办公 20.43 号之二、三楼 年 2 月 28 日 南平市新建路 136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3 1,493.05 办公 20.85 号之二、三楼 年 2 月 28 日 南平市新建路 136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4 1,580.63 办公 21.03 号一、二、三楼 年 2 月 28 日 南平市新建路 136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5 1,643.13 办公 21.14 号一、二、三楼 年 2 月 28 日 南平市延平区大洲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2019 6 3,618.00 仓库 1.50 工业园区 年 12 月 19 日 南平市延平区大洲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7 3,618.00 仓库 1.50 工业园区 2021 年 12 月 19 日 ②南平元力向嘉联化工租赁房屋 南平元力的主要办公楼位于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与市区有一定距离。为了 方便南平元力部分人员的对外联系和交流,南平元力按照市场价格向嘉联化工租 1-1-17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赁了部分办公区域,作为南平元力在市区的临时办公地点,定价公允。报告期, 南平元力向嘉联化工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租赁单价(元 租赁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M2) /M2/月)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南平市新建路 136 号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72.85 办公 21.97 嘉联大厦十五楼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南平市新建路 136 号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2 167.20 办公 16.45 嘉联大厦一、二层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南平市新建路 136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3 72.85 办公 19.22 嘉联大厦十五楼 年 12 月 31 日 ③元力环境向三元循环租赁生产厂房 2020 年,元力环境拟试验建设新型节能物理法活性炭产线,而公司位于陈 坑至瓦口工业园区的土地已规划用于建设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缺乏相应 的建设土地及厂房。三元循环工厂位于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已建设有空余的符 合公司建设产线条件的房产。为加快产线的建设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元力环境 按照市场价格向三元循环租赁厂房建设其物理法活性炭产线,定价公允。 租赁面积 租赁单价 序号 租赁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M2) (元/M2/月)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陈坑 2020 年 7 月 1 日 至瓦口工业园区,1-2#厂 生产 1 10,072.00 至 2020 年 12 月 11.00 房、成品仓库、备品仓库、 厂房 31 日 空压机房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陈坑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瓦口工业园区,1-2#厂 生产 2 10,072.00 至 2021 年 12 月 11.00 房、成品仓库、备品仓库、 厂房 31 日 空压机房 (2)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主要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类型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元循环 南平元力 办公室 5.50 22.02 3.67 0.00 1-1-17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类型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5.50 22.02 3.67 0.00 ①三元循环向南平元力租赁房屋 三元循环的工厂与南平元力的工厂均位于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但三元循环 的主要办公场地尚未建成。因此,三元循环按照市场价格向南平元力租赁部分办 公场地,定价公允。报告期,三元循环向南平元力的房屋性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租赁单价 序号 租赁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M2) (元/M2/月)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陈坑 至 2020 年 10 月 31 1 至瓦口工业园区,元力股 900.00 办公 日,2020 年 11 月 1 22.22 份办公大楼第五层整层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582.58 万元、 594.10 万元、609.73 万元和 90.17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子公司南平元力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向控股股东卢元健借款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借款利率按收到借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执行,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南平元力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归还控股股 东卢元健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赢创嘉联白炭黑 206.40 59.76 70.72 0.00 (南平)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同晟 335.66 0.00 0.58 26.75 化工有限公司 1-1-17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1-0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福建南平三元循 392.60 325.85 7.61 0.00 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热 17.84 7.29 0.00 0.00 电能源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 赢创嘉联白炭黑 0.00 0.00 2,800.00 0.00 (南平)有限公司 广州创娱网络科 0.00 0.00 0.00 5,000.00 技有限公司(注 1) 应付账款 福建省南平嘉联 40.96 29.10 25.29 11.82 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热 101.16 110.28 3.77 0.00 电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竹 47.79 24.78 0.00 0.00 业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三元循 24.82 36.65 0.00 0.00 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创娱网络科 0.00 0.00 0.00 82.91 技有限公司(注 2) 预收账款 赢创嘉联白炭黑 0.00 0.00 0.00 4.39 (南平)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广州创娱网络科 0.00 0.00 0.00 1,199.79 技有限公司(注 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注 3) 卢元健 0.00 0.00 0.00 1,750.00 注 1: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12 月,发行人转 让其持有的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完成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 2:海南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 3: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卢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 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卢元健持有的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 工有限公司 51%股权,受让价格 8,787 万元,2015 年公司向支付卢元健先生 1,787 万元,其 余 7,000 万元从 2016 年起分四年支付,每年支付卢元健先生 1,750 万元。 1-1-17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 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元禾化工将部分富余 的固态水玻璃向同晟化工销售。关联董事卢元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该日常关联 交易。2018 年度,元禾化工实际向同晟化工销售硅酸钠 272.75 万元。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元禾化工与赢创嘉联的关联交易。同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 案》,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回避表决。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元禾化工与赢创嘉联、同晟化工以及三元循 环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文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和许文显回避表决。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 同的议案》,同意元禾化工与三元循环 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的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许文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1-1-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赢创嘉联、同晟化工、三元循环、三 元热电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文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和许文显回避表决。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新增向关联方嘉联化工购买劳务的关联交易。独 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2021 年 4 月 1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南平元力和元力环境向三元热电 能源超出范围的合计 118.56 万元的蒸汽采购,南平元力和元力环境向三元竹业 109.31 万元的竹屑原材料采购,以及元力环境向三元循环 182.49 万元的租赁房 屋及水电采购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补充确 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和许文显回避表决。 1-1-17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指 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 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本节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如下:财务状 况方面主要分析占资产或负债总额 5%以上事项;经营成果方面主要分析影响利 润总额 5%以上事项;其他方面分析主要考虑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 金流量、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会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 事项。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 审字 H-018 号”、“华兴所(2020)审字 E-002 号”、“华兴审字[2021]21002920016 号”)。公司 2021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兴所认为其已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所具 有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4,191,392.64 621,587,890.94 105,689,634.79 266,030,628.84 应收票据 77,084,882.37 80,906,416.33 51,258,630.82 42,212,885.71 应收账款 140,914,698.54 109,151,569.89 88,004,805.61 92,227,304.24 1-1-17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应收款项融资 33,036,378.16 34,674,178.43 21,967,984.64 0.00 预付款项 15,927,547.86 11,277,862.14 5,557,253.79 21,009,571.62 其他应收款 1,387,842.15 1,195,789.10 51,529,406.05 110,113,417.57 其中:应收股利 0.00 0.00 28,000,000.00 50,000,000.00 应收利息 0.00 0.00 5,195,630.14 3,984,483.56 存货 144,228,331.19 161,376,826.10 139,153,581.33 92,772,245.08 其他流动资产 17,662,726.34 17,430,615.31 6,639,800.41 9,242,875.36 流动资产合计 1,014,433,799.25 1,037,601,148.24 469,801,097.44 633,608,928.4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0.00 0.00 0.00 2,000,000.00 产 长期股权投资 116,951,253.10 108,778,230.26 101,950,272.01 109,501,099.07 固定资产 681,192,044.93 661,687,813.75 428,492,445.76 333,974,486.61 在建工程 92,800,697.57 59,796,002.92 122,229,446.29 59,814,625.10 无形资产 117,136,640.00 118,871,433.00 123,498,366.45 71,464,436.56 商誉 0.00 0.00 0.00 321,080,531.76 长期待摊费用 6,760,144.03 7,702,698.47 9,259,451.03 9,472,632.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75,583.71 12,332,357.66 24,670,447.35 15,686,603.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003,505.24 34,830,177.32 37,383,621.39 49,670,158.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50,119,868.58 1,003,998,713.38 847,484,050.28 972,664,573.83 资产总计 2,064,553,667.83 2,041,599,861.62 1,317,285,147.72 1,606,273,502.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17,083.33 30,017,083.33 210,000,000.00 402,000,000.00 应付票据 0.00 0.00 0.00 25,861,398.48 应付账款 80,192,974.15 81,920,690.12 94,807,968.05 175,629,071.10 预收款项 0.00 0.00 6,200,638.03 62,411,599.64 合同负债 5,271,888.61 7,667,197.82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4,464,303.89 32,030,939.32 26,509,134.33 32,485,323.71 应交税费 11,910,921.43 11,595,122.08 11,154,192.17 13,320,563.95 其他应付款 7,139,363.62 5,051,961.57 4,579,095.58 50,648,767.09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411,986.13 627,578.65 应付股利 0.00 0.00 0.00 11,9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流 0.00 0.00 0.00 17,500,0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85,345.53 996,735.71 0.00 0.00 1-1-17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流动负债合计 149,681,880.56 169,279,729.95 353,251,028.16 779,856,723.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98,500,000.00 6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40,177.07 18,448,049.40 23,043,422.32 8,202,700.35 递延收益 0.00 0.00 0.00 582,262.4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940,177.07 18,448,049.40 121,543,422.32 68,784,962.83 负债合计 167,622,057.63 187,727,779.35 474,794,450.48 848,641,686.8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09,903,168.00 309,903,168.00 244,800,000.00 244,800,000.00 资本公积 964,491,517.89 954,867,780.36 144,078,095.21 144,078,095.21 盈余公积 31,914,839.36 31,914,839.36 31,110,142.64 31,110,142.64 未分配利润 403,746,744.34 377,488,399.57 264,538,818.64 223,229,58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 1,710,056,269.59 1,674,174,187.29 684,527,056.49 643,217,824.64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86,875,340.61 179,697,894.98 157,963,640.75 114,413,990.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6,931,610.20 1,853,872,082.27 842,490,697.24 757,631,815.45 负债和所有者权 2,064,553,667.83 2,041,599,861.62 1,317,285,147.72 1,606,273,502.25 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31,078,501.04 1,136,011,407.09 1,281,614,548.23 1,701,701,972.82 其中:营业收入 331,078,501.04 1,136,011,407.09 1,281,614,548.23 1,701,701,972.82 二、营业总成本 309,683,969.38 1,019,896,365.90 1,247,333,163.28 1,631,858,749.61 其中:营业成本 261,606,062.66 857,441,707.43 964,180,189.80 1,260,182,743.61 税金及附 2,462,160.91 8,693,682.07 6,906,191.28 9,715,052.95 加 销售费用 8,175,875.85 30,335,366.75 78,647,130.18 130,109,026.90 管理费用 30,883,368.16 100,109,095.00 98,482,705.85 93,962,448.45 研发费用 10,644,881.66 26,079,538.47 90,458,795.08 118,890,039.83 财务费用 -4,088,379.86 -2,763,023.82 8,658,151.09 18,999,437.87 其中:利息 162,983.48 4,543,061.97 10,597,836.92 22,693,291.42 费用 减:利息 4,360,021.93 9,939,909.53 1,795,484.52 2,383,704.87 收入 1-1-17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加:其他收益 7,371,450.16 28,948,645.26 21,273,753.53 35,001,376.12 投资收益(损 8,173,022.84 30,827,958.25 32,988,491.88 29,590,274.23 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 8,173,022.84 30,827,958.25 34,571,947.94 27,647,469.73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0.00 0.00 4,000,000.00 0.00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 0.00 0.00 0.00 -3,039,061.09 填列) 信用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 -1,500,789.31 -417,438.76 -876,648.08 0.00 填列) 资产处置收 益(损失以“-”号 92,180.15 63,129.17 -40,071.94 -958,260.50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35,530,395.50 175,537,335.11 91,626,910.34 130,437,551.97 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68,124.27 801,663.46 442,430.12 3,386,644.12 减:营业外支出 692,664.41 3,870,110.91 8,542,379.83 871,092.78 四、利润总额(亏 35,105,855.36 172,468,887.66 83,526,960.63 132,953,103.31 损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70,064.96 18,860,355.78 6,126,028.90 27,637,445.79 五、净利润(亏损 33,435,790.40 153,608,531.88 77,400,931.73 105,315,657.52 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 33,435,790.40 153,608,531.88 84,807,810.85 105,312,349.03 利润 (二)终止经营净 0.00 0.00 -7,406,879.12 3,308.49 利润 减:少数股东损益 7,177,445.63 27,614,254.23 23,851,699.88 22,679,985.52 归属于母公司所 26,258,344.77 125,994,277.65 53,549,231.85 82,635,672.00 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0.00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3,435,790.40 153,608,531.88 77,400,931.73 105,315,657.52 减: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 7,177,445.63 27,614,254.23 23,851,699.88 22,679,985.52 额 1-1-17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东综合收益 26,258,344.77 125,994,277.65 53,549,231.85 82,635,672.00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 0.08 0.45 0.22 0.34 益 (二)稀释每股收 0.08 0.45 0.22 0.34 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276,247,446.15 1,005,170,437.81 1,147,809,803.44 1,665,972,381.87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5,914,975.31 25,501,428.60 17,643,950.19 29,515,057.82 收到其他与经营 5,741,208.86 19,411,334.26 93,961,169.55 24,559,198.75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287,903,630.32 1,050,083,200.67 1,259,414,923.18 1,720,046,638.44 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186,845,869.99 697,902,530.74 881,438,366.73 1,109,293,566.88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52,398,665.78 133,845,862.56 194,745,490.44 236,478,842.8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753,697.28 58,798,544.78 44,812,291.28 67,934,480.17 支付其他与经营 12,295,634.72 53,731,788.83 123,688,094.55 187,897,025.97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266,293,867.77 944,278,726.91 1,244,684,243.00 1,601,603,915.86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21,609,762.55 105,804,473.76 14,730,680.18 118,442,722.58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 0.00 0.00 112,495,000.00 0.00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 0.00 52,000,000.00 65,335,803.77 38,247,200.13 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 0.00 579,074.78 7,650,966.26 899,46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 1-1-18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 0.00 18,000,000.00 274,705,473.57 64,336,742.55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101,072,602.74 107,993,553.59 0.00 27,360,0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101,072,602.74 178,572,628.37 460,187,243.60 130,843,402.68 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 58,569,292.06 225,602,174.00 189,855,925.16 108,060,955.39 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0.00 0.00 183,680,000.00 1,8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 0.00 0.00 35,625,754.86 128,759,571.0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 0.00 200,000,000.00 0.00 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58,569,292.06 425,602,174.00 409,161,680.02 238,620,526.39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42,503,310.68 -247,029,545.63 51,025,563.58 -107,777,123.71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 0.00 861,363,740.02 2,000,000.00 0.00 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 0.00 0.00 2,000,000.00 0.0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 0.00 85,000,000.00 353,500,000.00 532,000,000.00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 0.00 30,203,905.18 15,571,155.13 29,200,0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0.00 976,567,645.20 371,071,155.13 561,200,000.00 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 0.00 363,500,000.00 507,000,000.00 562,000,000.00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 1,338,554.04 23,040,576.40 38,822,312.47 40,219,105.65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 给少数股东的股 0.00 5,880,000.00 11,900,000.00 4,900,000.00 利、利润 1-1-18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支付其他与筹资 0.00 2,599,448.31 2,723.44 55,149,987.70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1,338,554.04 389,140,024.71 545,825,035.91 657,369,093.35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1,338,554.04 587,427,620.49 -174,753,880.78 -96,169,093.35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67,881.26 -305,872.69 271,542.62 1,783,096.80 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62,706,637.93 445,896,675.93 -108,726,094.40 -83,720,397.68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521,484,754.71 75,588,078.78 184,314,173.18 268,034,570.86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584,191,392.64 521,484,754.71 75,588,078.78 184,314,173.18 金等价物余额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859,135.53 113,056,930.34 37,846,676.62 57,068,072.24 应收票据 0.00 0.00 0.00 0.00 应收账款 0.00 0.00 0.00 0.00 应收款项融资 0.00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0.00 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54,646,954.50 44,867,680.83 27,297,511.01 174,142,898.56 其中:应收股利 0.00 0.00 0.00 110,200,000.00 应收利息 0.00 0.00 5,195,630.14 3,935,630.14 存货 0.00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846,274.92 1,757,767.49 358,436.60 145,705.88 流动资产合计 158,352,364.95 159,682,378.66 65,502,624.23 231,356,676.6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0.00 0.00 0.00 0.00 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33,689,321.97 1,224,962,154.87 453,534,923.31 736,844,787.17 固定资产 0.00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0.00 0.00 6,939.16 27,756.28 商誉 0.00 0.00 0.00 0.00 1-1-18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3,689,321.97 1,224,962,154.87 453,541,862.47 736,872,543.45 资产总计 1,392,041,686.92 1,384,644,533.53 519,044,486.70 968,229,220.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0.00 0.00 0.00 382,000,000.00 应付票据 0.00 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0.00 0.00 0.00 0.00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0.00 0.0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591,314.27 1,213,905.15 347,897.65 290,543.15 应交税费 2,110.34 25,710.13 109,774.86 10,630.42 其他应付款 9,355.39 94,339.62 6,976,055.91 25,997,450.28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0.00 520,581.39 应付股利 0.00 0.00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 0.00 0.00 0.00 17,500,000.00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02,780.00 1,333,954.90 7,433,728.42 425,798,623.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602,780.00 1,333,954.90 7,433,728.42 425,798,623.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09,903,168.00 309,903,168.00 244,800,000.00 244,800,000.00 资本公积 1,014,753,738.02 1,005,130,000.49 194,340,315.34 194,340,315.34 盈余公积 21,872,824.86 21,872,824.86 21,068,128.14 21,068,128.14 未分配利润 44,909,176.04 46,404,585.28 51,402,314.80 82,222,152.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1,438,906.92 1,383,310,578.63 511,610,758.28 542,430,596.28 负债和所有者权 1,392,041,686.92 1,384,644,533.53 519,044,486.70 968,229,220.13 益总计 1-1-18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0.00 32,488.21 0.00 0.00 其中:营业收入 0.00 32,488.21 0.00 0.00 二、营业总成本 1,495,552.73 -995,283.67 10,340,875.77 23,217,996.34 其中: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0.00 税金及附加 0.00 22,500.00 169,250.00 201,528.30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2,319,136.59 2,954,229.05 4,601,720.33 2,362,252.33 研发费用 297,574.00 0.00 0.00 0.00 财务费用 -1,121,157.86 -3,972,012.72 5,569,905.44 20,654,215.71 其中:利息费用 0.00 0.00 6,839,908.64 22,036,620.18 减:利息收入 1,125,341.36 3,986,789.55 1,288,341.53 1,384,518.09 加:其他收益 0.00 600.00 602,197.02 470,291.29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 0.00 6,120,000.00 -8,309,863.86 93,609,863.86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0.00 0.00 0.00 0.00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0.00 0.00 0.00 0.00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0.00 0.00 0.00 -368,759.05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43.49 898,594.89 -531,295.39 0.00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0.00 0.00 0.00 -1,463,980.31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1,495,409.24 8,046,966.77 -18,579,838.00 69,029,419.45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43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四、利润总额 -1,495,409.24 8,046,967.20 -18,579,838.00 69,029,419.45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0.00 五、净利润 -1,495,409.24 8,046,967.20 -18,579,838.00 69,029,419.4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1,495,409.24 8,046,967.20 -18,579,838.00 69,029,419.45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0.00 0.00 0.0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0.00 0.00 0.00 0.00 后净额 1-1-18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95,409.24 8,046,967.20 -18,579,838.00 69,029,419.45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0.00 46,000.00 621,046.68 4,410,040.75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1,014,907.33 2,883,019.69 46,751,460.39 90,540,236.35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014,907.33 2,929,019.69 47,372,507.07 94,950,277.10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0.00 0.00 212,582.64 54,484.50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1,922,421.56 1,124,143.07 990,237.42 772,798.05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0.00 237,463.30 170,250.00 294,378.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10,362,883.32 52,481,962.80 39,792,727.65 10,352,256.23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2,285,304.88 53,843,569.17 41,165,797.71 11,473,917.48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270,397.55 -50,914,549.48 6,206,709.36 83,476,359.62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0.00 0.00 0.00 0.00 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0.00 6,120,000.00 160,200,000.00 5,100,000.00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0.00 0.00 7,374,114.00 0.00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0.00 18,000,000.00 271,000,000.00 66,000,000.00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101,072,602.74 11,334,437.50 0.00 27,36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1,072,602.74 35,454,437.50 438,574,114.00 98,460,000.00 小计 1-1-18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0.00 0.00 0.00 0.0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0.00 756,059,411.41 0.00 1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0.00 0.00 57,500,000.00 137,500,000.00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 0.00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0.00 856,059,411.41 62,500,000.00 147,500,000.00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01,072,602.74 -820,604,973.91 376,074,114.00 -49,040,000.00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0.00 861,363,740.02 0.00 0.00 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0.00 0.00 0.00 0.00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0.00 0.00 85,000,000.00 422,000,000.00 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0.00 30,000,000.00 0.00 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0.00 891,363,740.02 85,000,000.00 422,000,000.00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0.00 0.00 467,000,000.00 532,000,000.00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0.00 12,240,000.00 19,502,218.86 34,339,585.33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 给少数股东的股 0.00 0.00 0.00 0.00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0.00 2,393,962.91 0.00 30,00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0.00 14,633,962.91 486,502,218.86 596,339,585.33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0.00 876,729,777.11 -401,502,218.86 -174,339,585.33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0.00 0.00 -0.12 14,651.04 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89,802,205.19 5,210,253.72 -19,221,395.62 -139,888,574.67 1-1-18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13,056,930.34 7,846,676.62 27,068,072.24 166,956,646.91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102,859,135.53 13,056,930.34 7,846,676.62 27,068,072.24 金等价物余额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并基于相关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 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 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日期 变更前股权关系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 2018.01.04 元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广州创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1.04 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创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1.05 全资子公司 元力股份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2.12 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云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3.29 全资孙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战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4.12 全资孙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扬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5.16 全资孙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云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5.17 全资孙公司 1-1-18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日期 变更前股权关系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6.08 元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港) 投资设立 2018.08.15 全资子公司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厦门汇杰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8.28 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广州起源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10.23 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冰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9.25 全资子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广州冰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18.09.25 全资子公司 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 2018.12.20 元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注:2018 年 12 月,公司剥离了部分游戏资产,出售了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及下属各游戏子公司的股权。2018 年 2 月,公司设立了福建省 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拟加大对化工板块硅酸钠业务的投资。 2、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日期 变更前股权关系 上海定舜网络科技有限公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2019.01.02 司 的全资孙公司 元力股份全资子公司南平元 元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 2019.01.14 力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 投资设立 2019.05.08 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 出让 2019.05.16 元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 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 上海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的 收购 2019.7.12 司 控股子公司 广州创侠网络科技有限公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 出让 2019.10.22 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 出让 2019.12.23 元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 注: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经出售了全部的游戏相关股权资产,不再从事 网络游戏业务,聚焦于活性炭和硅酸钠的化工主业的发展。 3、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1-1-18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2021 年 1-3 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 年 1-3 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6.78 6.13 1.33 0.81 速动比率 5.81 5.18 0.94 0.69 资产负债率(合并) 8.12% 9.20% 36.04% 52.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4% 0.10% 1.43% 43.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96 10.79 13.28 17.81 存货周转率(次) 6.85 5.70 8.30 15.2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5 0.68 0.88 1.15 每 股 经营 性现 金净 流 0.07 0.34 0.06 0.48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0 1.44 -0.44 -0.34 研 发 费用 占营 业收 入 3.22% 2.30% 7.06% 6.99% 的比重 利息保障倍数 143.69 32.48 8.73 6.76 注 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注 2:2021 年第一季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年化处理后的 数据。 1-1-18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 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2,763.74 -3,165,550.75 -8,582,732.14 770,574.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30,673.02 3,447,216.66 4,849,122.74 6,901,621.84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0.00 0.00 4,221,888.86 190,232.88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0.00 -1,488,945.58 0.00 0.00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129,596.25 160,232.47 -1,362,634.43 2,539,287.86 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625,801.83 1,583,595.26 4,197.02 105,962.53 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4,112.53 696,073.90 -211,349.38 1,391,408.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6,092.11 8,863.60 -74,808.72 55,321.44 合计 683,910.22 -168,389.44 -583,999.85 9,060,94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6,258,344.77 125,994,277.65 53,549,231.85 82,635,672.00 利润(元)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2.60% -0.13% -1.09% 10.96%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1-1-19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 (%) 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6 0.0847 0.0846 2021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2 0.0825 0.082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03 0.4543 0.4526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1.04 0.4549 0.453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08 0.2187 0.2187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17 0.2211 0.221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61 0.3376 0.3376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12 0.3006 0.300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 2019 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当年年初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 响,对公司当年年初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和金额如下: 1-1-19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2018 年 12 月 31 日) 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项目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2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0.00 3、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当年年初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对公司当年年初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原收入准则(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收入准则(2020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项目 账面价值 预收款项 548.73 合同负债 548.73 预收款项 71.33 其他流动负债 71.33 4、2021 年 1-3 月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1-1-19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 101,443.38 49.14% 103,760.11 50.82% 46,980.11 35.66% 63,360.89 39.45% 产 非流动 105,011.99 50.86% 100,399.87 49.18% 84,748.41 64.34% 97,266.46 60.55% 资产 资产总 206,455.37 100.00% 204,159.99 100.00% 131,728.51 100.00% 160,627.35 100.00% 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0,627.35 万元、131,728.51 万元、204,159.99 万元、206,455.37 万元。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同比减少 28,898.84 万元,主 要系公司出售了全部游戏资产。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同比增加 72,431.48 万 元,主要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利润规模大幅增长影响。2021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同比增加 2,295.38 万元,主要系一季度利润增长所致。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58,419.14 57.59% 62,158.79 59.91% 10,568.96 22.50% 26,603.06 41.99% 应收票据 7,708.49 7.60% 8,090.64 7.80% 5,125.86 10.91% 4,221.29 6.66% 应收账款 14,091.47 13.89% 10,915.16 10.52% 8,800.48 18.73% 9,222.73 14.56% 应收款项融资 3,303.64 3.26% 3,467.42 3.34% 2,196.80 4.68% 0.00 0.00% 预付款项 1,592.75 1.57% 1,127.79 1.09% 555.73 1.18% 2,100.96 3.32% 其他应收款 138.78 0.14% 119.58 0.12% 5,152.94 10.97% 11,011.34 17.38% 存货 14,422.83 14.22% 16,137.68 15.55% 13,915.36 29.62% 9,277.22 14.64% 其他流动资产 1,766.27 1.74% 1,743.06 1.68% 663.98 1.41% 924.29 1.46% 流动资产合计 101,443.38 100.00% 103,760.11 100.00% 46,980.11 100.00% 63,360.89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和存货金额占比较大,上述五项资产金额占流动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5.23%、92.73%、93.89%和 93.43%。 1-1-19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要流动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存款 58,419.14 62,148.48 10,558.81 18,431.41 其他货币资金 0.00 10.31 10.16 8,171.65 合计 58,419.14 62,158.79 10,568.96 26,603.06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6,603.06 万元、10,568.96 万 元、62,158.79 万元、58,419.1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99%、22.50%、 59.91%、57.59%。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 2019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16,034.10 万元,降幅为 60.27%, 主要是由于:公司投入了较多资金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和年产 32 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的建设,并偿还了较大金额的短期借款。 2020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51,589.83 万元,增幅为 488.13%,主要系公司完成了在创业板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按照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在年末尚未使用完毕。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3,739.65 万元,降幅为 6.02%,主要系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入支付现金所致。 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运营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但如进一步加大主营业务 的投入和扩张产能,需要更多的运营资金支持。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票据 7,708.49 8,090.64 5,125.86 4,221.29 应收款项融资 3,303.64 3,467,41 2,196.80 0.00 1-1-19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计 11,012.13 11,558.06 7,322.66 4,221.29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是客户通过票据形式与发行人结算的货款尚 未到期的票据。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分别为 4,221.29 万元、 7,322.66 万元、11,558.06 万元、11,012.13 万元。随着发行人活性炭和硅酸钠业 务收入的增长,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也有所增加。公司应收票据及 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高。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 质押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内不存在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 账款的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及其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2021 年一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应收账款净额 14,091.47 10,915.16 8,800.48 9,222.73 流动资产 101,443.38 103,760.11 46,980.11 63,360.89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13.89% 10.52% 18.73% 14.56% 营业收入 33,107.85 113,601.14 128,161.45 170,170.20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64% 9.61% 6.87% 5.4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96 10.79 13.28 17.81 注:2021 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已按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9,222.73 万元、8,800.48 万元、 10,915.16 万元和 14,091.4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56%、18.73%、 10.52%和 13.8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活性炭、硅酸钠、网络游戏收入结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应收账款净额、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比如下: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业务类型 /2021 年一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应收账款净 活性炭 12,063.39 10,337.41 8,500.03 5,977.40 1-1-19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额(万元) 硅酸钠 2,028.08 577.74 300.45 127.88 网络游戏 - - - 3,117.45 合计 14,091.47 10,915.16 8,800.48 9,222.73 活性炭 24,089.92 86,688.65 77,426.35 61,865.81 各业务类型 硅酸钠 8,767.88 26,097.27 21,340.47 21,080.46 主营业务收 网络游戏 - - 28,712.82 86,644.76 入(万元) 合计 32,857.80 112,785.92 127,479.64 169,591.04 应收账款净 活性炭 12.52% 11.92% 10.98% 9.66% 额占各业务 硅酸钠 5.78% 2.21% 1.41% 0.61% 类型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 网络游戏 - - - 3.60% 例 合计 10.72% 9.68% 6.90% 5.44% 注:2021 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净额占各业务类型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已按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网络游戏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09%、22.52%、 0.00%、0.00%;活性炭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48%、60.74%、 76.86%、73.32%;硅酸钠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43%、16.74%、 23.14%、26.68%。 网络游戏业务需要玩家提前充值,充值确认为预收款项,网络游戏板块的应 收账款主要是微信、支付宝、游戏运营商等平台的游戏充值款,期末应收账款净 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活性炭业务较小。 活性炭业务主要客户为食品原料生产企业和医用品生产企业,对于国内客户, 公司通过内部信用评级确定客户信用额度,给予 1-3 个月信用期;对于国外客户, 均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评信,依据其评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授信。 活性炭业务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12%左右波动,较网络游 戏业务和硅酸钠业务较高。 硅酸钠业务主要客户为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WS 公司”)。元禾化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硅酸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元 禾化工通过与世界 500 强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 EWS 公司(元禾化工 占 40%股权)进入白炭黑产业链条,EWS 消耗的硅酸钠 100%向元禾化工采购。 公司向 EWS 销售硅酸钠产品的付款方式为当月付款,对其他客户则视其信用情 1-1-19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况给予 1-3 月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向 EWS 的销售量相对稳定,向其他客户 的销售量逐步增加,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增长,但整体比例较低。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系活性炭业务的应收账款。目前 A 股市场无主营业务 为活性炭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芝星炭业(832740)为活性炭生产销 售企业,其应收账款净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应收账 款管理较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芝星炭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763.20 11,132.89 13,538.91 芝星炭业-应收账款净额(万元) 1,481.05 2,089.68 2,633.51 芝星炭业-应收账款净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1.90% 18.77% 19.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含) 14,745.71 98.57% 737.29 5.00% 14,008.42 1-2 年(含) 68.90 0.46% 6.89 10.00% 62.01 2-3 年(含) 30.06 0.20% 9.02 30.00% 21.04 3 年以上 114.67 0.77% 114.67 100.00% 0.00 合计 14,959.34 100.00% 867.87 5.80% 14,091.47 2020.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含) 11,376.70 97.80% 568.83 5.00% 10,807.86 1-2 年(含) 98.67 0.85% 9.87 10.00% 88.80 2-3 年(含) 26.41 0.23% 7.92 30.00% 18.49 3 年以上 130.44 1.12% 130.44 100.00% 0.00 合计 11,632.22 100.00% 717.06 6.16% 10,915.16 2019.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含) 9,208.72 97.78% 460.44 5.00% 8,748.28 1-2 年(含) 39.19 0.42% 3.92 10.00% 35.27 2-3 年(含) 24.18 0.26% 7.25 30.00% 16.92 1-1-19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年以上 145.91 1.55% 145.91 100.00% 0.00 合计 9,418.00 100.00% 617.52 6.56% 8,800.48 2018.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含) 9,638.93 97.46% 481.95 5.00% 9,156.99 1-2 年(含) 72.51 0.73% 7.25 10.00% 65.26 2-3 年(含) 0.69 0.01% 0.21 30.00% 0.48 3 年以上 178.34 1.80% 178.34 100.00% 0.00 合计 9,890.47 100.00% 667.74 6.75% 9,222.7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一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7.46%、97.78%、97.80%、98.57%。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 账款占比较小,发行人已经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情 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年度 公司名称 余额 占比 账龄 号 1 CARBONITALIA S.R.L 834.87 5.58% 1 年以内 2 RD INDUSTRIES 741.65 4.96% 1 年以内 3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20.50 4.15% 1 年以内 2021.3.31 4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15.16 2.78% 1 年以内 5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392.60 2.62% 1 年以内 合计 3,004.78 20.09% 1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66.33 4.87% 1 年以内 2 CJ Bio Malaysia Sdn Bhd 474.28 4.08% 1 年以内 3 CARBONITALIA S.R.L 469.43 4.04% 1 年以内 2020.12.31 4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325.85 2.80% 1 年以内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分 5 272.78 2.35% 1 年以内 公司 合计 2,108.69 18.14% 1 RD INDUSTRIES 616.60 6.55% 1 年以内 2019.12.31 2 CLARIMEX SA DE C.V. 529.66 5.62% 1 年以内 3 DONAU CARBON GMBH 432.29 4.59% 1 年以内 1-1-19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年度 公司名称 余额 占比 账龄 号 4 CARBONITALIA S.R.L 405.64 4.31% 1 年以内 5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282.95 3.00% 1 年以内 合计 2,267.14 24.07% 1 现在(北京)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667.83 6.75% 1 年以内 2 CLARIMEX SA DE C.V. 629.85 6.37% 1 年以内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 3 612.18 6.19% 1 年以内 司 2018.12.31 4 EASTMAN TRADING LIMITED 293.50 2.97% 1 年以内 RIGHT SOLUTION PUBLIC 5 286.76 2.90% 1 年以内 COMPANYLIMITED 合计 2,490.12 25.18% 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合计分别为 2,490.12 万元、 2,267.14 万元、2,108.69 万元、3,004.78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5.18%、 24.07%、18.14%和 20.09%,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较为分散。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利息 - - 519.56 398.45 应收股利 - - 2,800.00 5,000.00 其他应收款 138.78 119.58 1,833.38 5,612.89 合计 138.78 119.58 5,152.94 11,011.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011.34 万元、5,152.94 万元、119.58 万元、138.7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38%、10.97%、 0.12%、0.14%。 2018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 5,612.89 万元,主要系应收转让游戏公司股权 款 4,400.00 万元及应收政府部门土地收储补偿金 737.41 万元。2019 年末,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33.38 万元,主要系应收转让游戏公司股权款 1,8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款项均已收回。 1-1-19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股利分别为 5,000.00 万元、2,800.00 万元, 分别为应收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赢创嘉联公司股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前述股利。 (5)存货 ①存货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9,277.22 万元、13,915.36 万元、 16,137.68 万元、14,422.83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64%、29.62%、 15.55%、14.22%。报告期,随着公司活性炭和硅酸钠业务收入的不断增加,发 行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存货余额也整体呈上升趋势。 ②存货构成分析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主要项 目及构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5,984.23 41.49% 6,364.00 39.44% 6,171.17 44.32% 4,402.39 47.30% 库存商品 8,438.60 58.51% 9,773.68 60.56% 7,753.86 55.68% 4,904.60 52.70% 合计 14,422.83 100.00% 16,137.68 100.00% 13,925.03 100.00% 9,306.99 100.00% 注: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 1,967.43 万元、1,865.78 万元,均为硅 酸钠业务的半成品固体水玻璃。2020 年开始,公司直接对外出售的固体水玻璃占比增加, 因此将在产品调整至库存商品,2018 年和 2019 年的可比数据也同口径调整。 各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I.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包括锯末、磷酸、石英砂、纯碱等。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活 性炭和硅酸钠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原材料保持增长态势。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 入,公司活性炭产品的需求旺盛,公司活性炭产能也逐步释放,公司活性炭的库 存有所增加,原材料占存货余额的比例有所下降。 II.库存商品 1-1-20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活性炭业务和硅酸钠业务对应的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 末,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4,904.59 万元、7,753.86 万元、9,773.68 万元、8,438.60 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2.70%、55.68%、60.56%、58.51%。公 司库存商品的余额随着化工板块业务销售收入的增长呈稳步增加趋势。报告期各 业务库存商品金额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活性炭业务库存商品金额 7,840.54 8,800.96 5,508.49 2,773.27 硅酸钠业务库存商品金额 598.06 972.72 2,245.37 2,131.32 合计 8,438.60 9,773.68 7,753.86 4,904.59 报告期内,活性炭业务库存商品呈逐年增长趋势,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 活性炭市场回暖,公司活性炭业务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公司活性炭业务销售规 模较大且持续增长,公司活性炭库存商品也呈稳步增长趋势。 2018 和 2019 年度,公司硅酸钠业务销售收入稳定在 2 亿元左右,期末库存 商品金额变动也较为平稳。2020 年末,受硅酸钠业务下游需求旺盛影响,公司 硅酸钠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2.29%,同时由于硅酸钠产能紧张,产能利用率接近 100%,短期内产能难以快速提升,公司库存的硅酸钠产品消耗较快,期末库存 商品也大幅下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余额与公司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③存货跌价风险分析 I.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材料 0.00 0.00 0.00 20.09 库存商品 0.00 0.00 9.67 9.67 合计 0.00 0.00 9.67 29.76 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并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与转回。报告期内,公司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做报废处理或领用,公 1-1-20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转销,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有所减少。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足,公司存货整体质量良好。 II.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的存货由活性炭业务存货和硅酸钠业务存货构成,目前 A 股市场无 主营业务为活性炭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芝星炭业(832740)为活性 炭生产销售企业,与公司属于同行业企业。 2018 至 2020 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的比例与芝星炭业 (832740)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注 芝星炭业(832740.新三板) 0.00% 0.00% 0.00% 发行人(300174) 0.00% 0.09% 0.3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处于合理范围内,与 同行业公司相比更为谨慎,不存在重大差异。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0.00 0.21% 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 11,695.13 11.14% 10,877.82 10.83% 10,195.03 12.03% 10,950.11 11.26% 资 固定资产 68,119.20 64.87% 66,168.78 65.91% 42,849.24 50.56% 33,397.45 34.34% 在建工程 9,280.07 8.84% 5,979.60 5.96% 12,222.94 14.42% 5,981.46 6.15% 无形资产 11,713.66 11.15% 11,887.14 11.84% 12,349.84 14.57% 7,146.44 7.35% 商誉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2,108.05 33.01% 长期待摊费 676.01 0.64% 770.27 0.77% 925.95 1.09% 947.26 0.97% 用 递延所得税 1,327.56 1.26% 1,233.24 1.23% 2,467.04 2.91% 1,568.66 1.61% 资产 其他非流动 2,200.35 2.10% 3,483.02 3.47% 3,738.36 4.41% 4,967.02 5.11% 资产 合计 105,011.99 100.00% 100,399.87 100.00% 84,748.41 100.00% 97,266.46 100.00% 1-1-20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 商誉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前述五项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10%、 91.59%、94.54%、96.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对参股公司赢创嘉联的投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赢创嘉联 11,695.13 10,877.82 10,195.03 10,950.11 2015 年 4 月,元力股份完成对元禾化工 51%股权的收购,元禾化工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专业从事白炭黑中间体—硅酸钠的生产,是全球领先 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炭黑(包括消光 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 黑(南平)有限公司(简称“赢创嘉联”或 EWS,元禾化工占 40%股权),进入 硅酸钠的下游白炭黑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对赢创嘉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3.31 被投资单 位名称 核算方法 权益法下确认 宣告发放现金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的投资损益 股利或利润 赢创嘉联 权益法 10,877.82 817.30 0.00 11,695.13 2020.12.31 被投资单 位名称 核算方法 权益法下确认 宣告发放现金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的投资损益 股利或利润 赢创嘉联 权益法 10,195.03 3,082.80 2,400.00 10,877.82 2019.12.31 被投资单 位名称 核算方法 权益法下确认 宣告发放现金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的投资损益 股利或利润 赢创嘉联 权益法 10,950.11 3,457.19 4,212.28 10,195.03 被投资单 2018.12.31 1-1-20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位名称 权益法下确认 宣告发放现金 核算方法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的投资损益 股利或利润 赢创嘉联 权益法 12,010.08 2,764.75 3,824.72 10,950.11 (2)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必备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各类固 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项目 房屋及建筑 电子及办 运输设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物 公设备 备 账面原值 38,245.04 67,343.93 745.43 1,062.62 44.88 107,441.90 累计折旧 10,735.92 27,452.04 526.31 583.24 25.19 39,322.69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27,509.12 39,891.90 219.12 479.38 19.69 68,119.20 2020.12.31 项目 房屋及建筑 电子及办 运输设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物 公设备 备 账面原值 37,932.73 64,086.45 732.90 985.10 44.88 103,782.05 累计折旧 10,286.90 26,178.43 511.78 612.12 24.03 37,613.26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27,645.83 37,908.01 221.12 372.98 20.84 66,168.78 2019.12.31 项目 房屋及建筑 电子及办 运输设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物 公设备 备 账面原值 28,435.07 45,250.07 638.71 918.84 30.16 75,272.85 累计折旧 8,799.35 22,518.00 471.96 614.79 19.51 32,423.60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19,635.72 22,732.07 166.75 304.05 10.65 42,849.24 2018.12.31 项目 房屋及建筑 电子及办 运输设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物 公设备 备 账面原值 21,293.79 38,635.74 815.69 902.76 102.27 61,750.25 累计折旧 7,607.85 19,589.19 471.01 663.60 21.17 28,352.80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20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账面价值 13,685.94 19,046.56 344.68 239.16 81.11 33,397.45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有所增加,主要系在报告期内通过购置新增固 定资产所致。 公司各期期末的固定资产中,不存在因为损坏、长期闲置等情形而导致固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形,故公司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5,802.98 2,474.91 6,645.09 0.00 水玻璃项目 791.19 1,502.99 3,620.32 0.00 技改项目 2,494.83 1,615.12 1,798.36 3,230.44 研发项目 84.08 32.98 17.88 169.63 其他项目 106.99 353.60 141.30 2,581.39 合计 9,280.07 5,979.60 12,222.94 5,981.46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是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以及年产 32 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述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工程累计 期初余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期末余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投入占预 额 金额 定资产金额 额 算比例 非公开发行股票 78,345.00 2,474.91 3,906.02 577.95 32.11% 5,802.98 募投项目 年产 32 万吨固体 19,976.00 1,502.99 1,744.13 2,455.93 53.00% 791.19 水玻璃项目 (4)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2021.3.31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应用软件 商标权 专有技术权 排污权 合计 账面原值 9,583.94 172.94 3,915.12 102.36 400.37 14,174.73 累计摊销 1,436.98 94.25 692.76 64.51 172.57 2,461.06 1-1-2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8,146.96 78.69 3,222.36 37.85 227.80 11,713.66 2020.12.31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应用软件 商标权 专有技术权 排污权 合计 账面原值 9,583.94 172.94 3,915.12 102.36 400.37 14,174.73 累计摊销 1,387.53 91.52 594.12 61.86 152.55 2,287.58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8,196.41 81.41 3,321.01 40.50 247.82 11,887.14 2019.12.31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应用软件 商标权 专有技术权 排污权 合计 账面原值 9,583.94 109.76 3,915.12 102.36 251.72 13,962.90 累计摊销 1,189.73 80.89 198.85 51.3 92.3 1,613.07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8,394.20 28.88 3,716.28 51.06 159.42 12,349.84 2018.12.31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应用软件 商标权 专有技术权 排污权 合计 账面原值 7,853.98 92 18.7 102.36 251.72 8,318.75 累计摊销 1,003.47 70.22 15.92 40.74 41.95 1,172.31 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账面价值 6,850.51 21.78 2.78 61.62 209.76 7,146.44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和应用软件等构成。报告期内各期 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 7,146.44 万元、12,349.84 万元、11,887.14 万元、11,713.66 万元。2019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目价值同比增加 5,203.40 万 元,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和商标价值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未 发现减值迹象。 (5)商誉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11,123.99 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20,984.07 合计 0.00 0.00 0.00 32,108.05 1-1-20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8 年末,公司商誉账面金额 32,108.05 万元。2019 年,公司出售了全部游 戏业务,游戏资产相关的商誉相应转销。2019 年末及以后期间末,公司账面商 誉金额为零。 4、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各 期末均根据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足额计提减值 准备,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计提 的跌价准备。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主要资产各期末可回 收金额均大于其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坏账准备 875.32 725.24 720.01 908.90 存货跌价准备 0.00 0.00 9.67 29.76 合计 875.32 725.24 729.68 938.66 发行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对于应收账款,无论 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 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 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等。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 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 期信用损失。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比例 5% 10% 30% 100% 公司采用了稳健的会计估计,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1-1-20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金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4,968.19 89.30% 16,927.97 90.17% 35,325.10 74.40% 77,985.67 91.89% 合计 非流动负 1,794.02 10.70% 1,844.80 9.83% 12,154.34 25.60% 6,878.50 8.11% 债合计 负债合计 16,762.21 100.00% 18,772.78 100.00% 47,479.45 100.00% 84,864.1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4,864.17 万元、47,479.45 万元、 18,772.78 万元、16,762.21 万元,呈下降趋势。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减 少 37,384.72 万元,主要系公司出售了游戏资产相应减少了负债金额,以及公司 偿还了较大金额的短期借款所致。2020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减少 28,706.67 万元,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募项目投入产生 的借款,以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所致。2021 年 3 月末,公司 负债总额减少 2,010.57 万元,主要系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所致。 2、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001.71 20.05% 3,001.71 17.73% 21,000.00 59.45% 40,200.00 51.55% 应付票据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586.14 3.32% 应付账款 8,019.30 53.58% 8,192.07 48.39% 9,480.80 26.84% 17,562.91 22.52%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620.06 1.76% 6,241.16 8.00% 合同负债 527.19 3.52% 766.72 4.53% 0.00 0.00% 0.00 0.00% 应付职工 1,446.43 9.66% 3,203.09 18.92% 2,650.91 7.50% 3,248.53 4.17% 薪酬 应交税费 1,191.09 7.96% 1,159.51 6.85% 1,115.42 3.16% 1,332.06 1.71% 1-1-20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应付 713.94 4.77% 505.20 2.98% 457.91 1.30% 5,064.88 6.49% 款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50.00 2.24% 动负债 其他流动 68.53 0.46% 99.67 0.59% 0.00 0.00% 0.00 0.00% 负债 流动负债 14,968.19 100.00% 16,927.97 100.00% 35,325.10 100.00% 77,985.67 100.00% 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 应付款金额占比较大,前述五项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6.44%、98.24%、 94.88%和 96.02%。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质押借款 0.00 0.00 0.00 2,700.00 保证借款 3,001.71 3,001.71 21,000.00 28,500.00 信用借款 0.00 0.00 0.00 9,000.00 合计 3,001.71 3,001.71 21,000.00 40,200.00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为质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公司短期借款 余额分别为 40,2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3,001.71 万元、3,001.71 万元。报 告期,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随着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变动而呈现一定的波动。各报 告期期末,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7,562.91 万元、9,480.80 万元、 8,192.07 万元、8,019.30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货款 4,817.80 60.08% 5,075.51 61.96% 6,964.60 73.46% 4,959.68 28.24% 1-1-20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应付工程 2,358.28 29.41% 2,216.84 27.06% 1,789.31 18.87% 1,217.84 6.93% 及设备款 分成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670.76 43.68% 应付信息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737.22 15.59% 服务费 其他 843.22 10.51% 899.72 10.98% 726.88 7.67% 977.41 5.57% 合计 8,019.30 100.00% 8,192.07 100.00% 9,480.80 100.00% 17,562.91 100.00% 2018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货款、分成款、应付信息服务费、应 付工程及设备款构成。2019 年末,公司出售了全部的游戏业务,应付账款主要 由应付货款和应付工程及设备款构成。202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规模略有减少, 主要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供应商付款更为及时。2021 年 3 月末,公 司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波动不大。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3,248.53 万元、2,650.91 万 元、3,203.09 万元、1,446.43 万元。发行人的各报告期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 由短期薪酬构成的,均系已计提尚未发放的职工薪酬。2019 年,公司出售了全 部游戏业务,人员有所减少,2019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相应减少。2020 年, 随着公司活性炭和硅酸钠业务规模的扩大,人员有所增加,2020 年末的应付职 工薪酬余额相应增加。2021 年 3 月末,随着年终工资完成发放,期末应付职工 薪酬减少。 (4)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增值税 154.95 103.11 286.47 171.51 企业所得税 877.55 770.11 679.44 965.64 个人所得税 11.05 133.62 20.37 90.4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23 6.44 14.80 13.61 教育费附加 15.23 6.44 14.80 12.63 土地使用税 37.84 42.80 27.08 31.57 房产税 65.43 76.31 49.85 26.66 印花税 6.47 13.36 11.55 12.59 1-1-2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环境保护税 6.83 6.78 10.37 7.35 水利建设基金 0.51 0.56 0.69 0.00 合计 1,191.09 1,159.51 1,115.42 1,332.06 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交税费均为已计提尚未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 1,332.06 万元、1,115.42 万元、1,159.51 万元 和 1,191.09 万元。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付款 713.94 505.20 416.71 3,812.12 应付利息 0.00 0.00 41.20 62.76 应付股利 0.00 0.00 0.00 1,190.00 合计 713.94 505.20 457.91 5,064.88 报告期,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由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组成,其中 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往来款 7.11 5.02 8.85 3,235.92 预提费用 331.39 177.96 178.42 329.26 运杂费 175.81 97.75 23.37 15.74 押金、周转金 5.82 5.81 37.54 11.94 其他 193.81 218.65 168.53 219.26 合计 713.94 505.20 416.71 3,812.12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812.12 万元、416.71 万元、 505.20 万元、713.94 万元。2018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主要系游戏 业务股权转让订金。随着游戏业务股权全部出售,2019 年末及以后期间末,公 司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小且变动较为平稳。 1-1-2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9,850.00 81.04% 6,000.00 87.23% 递延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8.23 0.85% 递延所得 1,794.02 100.00% 1,844.80 100.00% 2,304.34 18.96% 820.27 11.93% 税负债 非流动负 1,794.02 100.00% 1,844.80 100.00% 12,154.34 100.00% 6,878.50 100.00% 债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6,878.50 万元、12,154.34 万元、 1,844.80 万元、1,794.02 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二者占 非流动负债金额比例分别为 99.16%、100.00%、100.00%、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抵押借款 0.00 0.00 9,850.00 6,000.00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子公司南平元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签订编号为“闽交银南平 201810 南平元力借字第 01 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闽交银南平 201810 福建元力保字第 01 号”《保证合同》和“闽交银南平 201810 南平元力动产抵字第 01 号”《抵押合同》,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子公司南平 元力名下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平分行借款 7,000 万元,借款期限 7 年。2018 年 11 月 13 日发放 6,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14 日发放 1,000 万元。因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项下 长期借款余额 6,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 7,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南平元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签订编号为“闽交银南平 201901 南平元力借字第 01 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闽交银南平 201901 福建元力保字第 01 号”《保证合同》和“闽交银南平 201901 1-1-2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南平元力动产抵字第 01 号”《抵押合同》,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子公司南平 元力名下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平分行借款 2,850 万元,借款期限 7 年。因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 2,850 万元。 2020 年,公司偿还了上述银行贷款,公司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零。 (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820.27 万元、2,304.34 万元、 1,844.80 万元、1,794.02 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产生的 应纳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非同一 控制企 业合并 378.34 94.58 383.91 95.98 406.18 101.55 428.52 107.13 资产评 估增值 新增固 定资产 9,561.39 1,699.43 9,839.89 1,748.83 8,811.18 2,202.80 2,852.56 713.14 一次性 抵扣 合计 9,939.73 1,794.02 10,223.80 1,844.80 9,217.37 2,304.34 3,281.08 820.27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6.78 6.13 1.33 0.81 速动比率 5.81 5.18 0.94 0.69 1-1-2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资产负债率(合并) 8.12% 9.20% 36.04% 52.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4% 0.10% 1.43% 43.98% 利息保障倍数 143.69 32.48 8.73 6.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1、1.33、6.13、6.78,速动比率分 别为 0.69、0.94、5.18、5.81,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19 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上升,主要受公司出售游戏资产以及偿还较大金额银行贷款所致;2020 年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带来流动资 产增加和偿还银行贷款导致短期借款减少所致;2021 年 3 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指标数值较上年末变动不大。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合并口径)整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52.83%、36.04%、9.20%、8.12%; 利息保障倍数整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为 6.76、8.73、32.48 和 143.69 倍。 目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水平较高、资产负债率水平 较低,对未来的利息支出具有较强的保障支付能力。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96 10.79 13.28 17.81 存货周转率(次) 6.85 5.70 8.30 15.21 注:2021 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处理的数据。 2018-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 是受游戏业务占比不断下降影响。游戏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同时游戏玩家 提前充值,故游戏业务营业收入较大、应收账款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高;游戏 业务有营业成本无存货,导致公司整体存货周转率高。2018 年,公司游戏业务 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高;2019 年,公司逐步完成 了游戏业务的出售处置,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下降;2020 年,公司游 戏业务收入为零,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进一步下降。 2021 年 1-3 月的营运能力指标年化处理的数值,较 2020 年度数值变化不大。 1-1-2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公司财务性投资分析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 资是指:“(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核查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主要资产科目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否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否 3 其他应收款 138.78 否 4 其他流动资产 1,766.27 否 5 长期股权投资 11,695.13 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零。 1-1-2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额资产账面金额为零。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借予他人款项余额为零。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待摊 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对赢创嘉联的股权投资,系对 硅酸钠产业链下游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赢创嘉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 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的合资企业,元禾化工持有 赢创嘉联 40%股权。赢创嘉联从事白炭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消耗的硅 酸钠 100%向元禾化工采购,是公司硅酸钠业务对产业链下游的投资,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6)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无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 具体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 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1-2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公司营业成果分析 (一)公司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 32,857.80 99.24% 112,785.92 99.28% 127,479.64 99.47% 169,591.04 99.66% 务收入 其他业 250.05 0.76% 815.22 0.72% 681.81 0.53% 579.16 0.34% 务收入 合计 33,107.85 100.00% 113,601.14 100.00% 128,161.45 100.00% 170,170.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活性炭 24,089.92 73.32% 86,688.65 76.86% 77,426.35 60.74% 61,865.81 36.48% 硅酸钠 8,767.88 26.68% 26,097.27 23.14% 21,340.47 16.74% 21,080.46 12.43% 网络游戏 0.00 0.00% 0.00 0.00% 28,712.82 22.52% 86,644.76 51.09% 合计 32,857.80 100.00% 112,785.92 100.00% 127,479.64 100.00% 169,591.0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9,591.04 万元、127,479.64 万元、 112,785.92 万元,32,857.80 万元。2018-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下降 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步完成了网络游戏业务的剥离,网络游戏业务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86,644.76 万元、28,712.82 万元、0.00 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木质活性炭市场持续转暖, 公司多年来环保先行战略在环保高压态势下形成极为有利的竞争优势,木质活性 炭业务效益明显增加,活性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1,865.81 万元、77,426.35 万 元、86,688.65 万元、24,089.92 万元,2018-2020 年活性炭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 1-1-21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增长率为 18.37%,2021 年一季度活性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去年一季度增长 23.69%。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硅酸钠业务收入保持相对稳定,产品主要供应与德 国赢创工业集团合资的白炭黑生产企业——赢创嘉联。2020 年开始,公司扩大 了硅酸钠的生产规模,并拓展了赢创嘉联外的其他客户,硅酸钠主营业务收入呈 稳步增长趋势,销售占比有所提升。2020 年硅酸钠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2.29%, 2021 年一季度硅酸钠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去年一季度增长 64.07%。 (1)活性炭产品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活性炭主营业务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如下表所示: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24,089.92 86,688.65 11.96% 77,426.35 25.15% 61,865.81 (万元) 销售量(吨) 27,716 94,989 15.05% 82,566 16.61% 70,803 平均销售单价 8,691.70 9,126.17 -2.68% 9,377.51 7.32% 8,737.74 (元/吨) 受益于国家供给侧改革、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的影响,活性炭行业集中度明 显提升,公司销售收入也持续快速增长,活性炭业务竞争力不断加强。报告期内, 公司活性炭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61,865.81 万元、77,426.35 万元、86,688.65 万元 和 24,089.92 万元,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2018-2020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37%。 2019 年,公司活性炭业务销售量同比增长 16.61%、销售单价同比增长 7.32%, 呈量价齐升态势,驱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5.15%。2020 年,公司活性炭业务销 售量同比增长 15.05%,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2.68%,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1.96%。 (2)硅酸钠产品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硅酸钠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如下表所示: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8,767.88 26,097.27 22.29% 21,340.47 1.23% 21,080.46 1-1-2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万元) 销售量(吨) 59,680 180,976 36.40% 132,678 1.21% 131,089 平均销售单价 1,469.15 1,442.03 -10.35% 1,608.44 0.02% 1,608.10 (元/吨) 注:公司销售的硅酸钠包括液态硅酸钠和固态硅酸钠,上表中硅酸钠产能已经换算为固 态硅酸钠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硅酸钠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 21,080.46 万元、21,340.47 万元、 26,097.27 万元、8,767.88 万元,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2018-2020 年的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11.26%。尤其在 2020 年,公司硅酸钠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2.29%,在 已有大客户 EWS 的基础上,开发了其他新的客户,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公司硅酸钠业务竞争力不断加强。 2019 年,公司硅酸钠业务销售收入略有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硅酸钠产品 大部分用于满足 EWS 的需求,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占比较低,而 EWS 对硅酸钠 的需求总体较为稳定。EWS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持股 40%的参股公司, 该公司具备年产 10 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 证的供应商之一,在绿色轮胎这一良好市场前景的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是公司硅酸钠业务重要且稳健的主要客户。 2020 年,公司扩大了硅酸钠的产能,在保障主要客户 EWS 的硅酸钠供应之 外,大力开发其他客户,实现了硅酸钠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2020 年,公司硅 酸钠销售收入实现 22.29%的增长,主要是受销售量大幅增长的驱动,销售量同 比增长 36.40%,销售价格受原材料下降影响下滑了 10.35%。 (3)网络游戏产品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网络游戏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 86,644.76 万元、28,712.82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步完成了网络游戏 业务的剥离。 发行人为响应国家“脱虚向实”的政策导向,聚焦实体化工主业,2018 年 下半年起,发行人逐步剥离和收缩游戏业务规模,2018 年 12 月公司完成广州创 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出售,2019 年 5 月公司完成广州冰鸟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出售事宜,2019 年 12 月公司完成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 1-1-2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出售事宜,并在 2019 年底完全剥离网络游戏业务。2020 年以及以后年度,公司网络游戏业务收入为零。 3、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26,558.36 80.83% 91,042.96 80.72% 106,909.57 83.86% 151,183.31 89.15% 境外 6,299.44 19.17% 21,742.96 19.28% 20,570.07 16.14% 18,407.72 10.85% 合计 32,857.80 100.00% 112,785.92 100.00% 127,479.64 100.00% 169,591.04 100.00% 2018-2020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8,407.72 万元、20,570.07 万元和 21,742.96 万元,金额相对稳定;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 151,183.31 万元、106,909.57 万元和 91,042.96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受报告期内逐步完成游戏业务的 剥离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区域较为分散,主要销往印度、印尼、韩国、 墨西哥、意大利、泰国等国家,单一国家市场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的比例均低于 20%,对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的比例在 6%左右,不存在依赖单一国家或 地区的情况,也不存在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2021 年 1-3 月,公司境内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占比相对稳定。 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情况 2018 年和 2019 年,受游戏业务收入影响,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下半年 主营业务收入。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活性炭和硅酸钠业务,受 春节前下游食品饮料等行业备货影响,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半年。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2,857.80 100.00% 24,820.59 22.01% 40,576.80 31.83% 46,863.98 27.63% 第二季度 - - 27,590.68 24.46% 30,758.34 24.13% 45,071.95 26.58% 第三季度 - - 29,438.55 26.10% 27,295.90 21.41% 37,269.24 21.98% 第四季度 - - 30,936.11 27.43% 28,848.60 22.63% 40,385.87 23.81% 1-1-2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32,857.80 100.00% 112,785.92 100.00% 127,479.64 100.00% 169,591.04 100.00% 5、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579.16 万元、681.81 万元、815.22 万元、 250.05 万元,主要系蒸汽销售、房租收入等。 (二)公司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 25,936.46 99.14% 85,051.04 99.19% 95,858.47 99.42% 125,419.65 99.52% 务成本 其他业 224.15 0.86% 693.13 0.81% 559.55 0.58% 598.62 0.48% 务成本 合计 26,160.61 100.00% 85,744.17 100.00% 96,418.02 100.00% 126,018.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26,018.27 万元、96,418.02 万元、85,744.17 万元、26,160.6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成本占 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呈下降趋势,主要受网络游戏业务逐步剥离导 致的营业收入的下降的影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活性炭 18,153.31 69.99% 62,301.41 73.25% 53,888.60 56.22% 43,181.12 34.43% 硅酸钠 7,783.15 30.01% 22,749.63 26.75% 18,941.46 19.76% 18,958.65 15.12% 网络游戏 0.00 0.00% 0.00 0.00% 23,028.41 24.02% 63,279.88 50.45% 合计 25,936.46 100.00% 85,051.04 100.00% 95,858.47 100.00% 125,419.6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剥离了网络游戏业务,网络游戏成本逐年下降,并在 1-1-22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0 年及以后期间的成本为零;活性炭和硅酸钠的主营业务成本随着主营业务 收入的增加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类业务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1)活性炭产品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成本 8,718.37 48.03% 32,507.46 52.18% 30,080.62 55.82% 21,862.60 50.63% 人工成本 1,414.75 7.79% 4,727.83 7.59% 4,224.87 7.84% 4,037.43 9.35% 折旧费用 1,382.63 7.62% 3,710.15 5.96% 3,373.43 6.26% 3,156.54 7.31% 能源成本 3,803.09 20.95% 11,427.04 18.34% 10,761.55 19.97% 9,007.58 20.86% 制造费用 1,583.78 8.72% 5,780.40 9.28% 5,448.14 10.11% 5,116.96 11.85% 销售运费 1,250.68 6.89% 4,148.53 6.65% - - - - 合计 18,153.31 100.00% 62,301.41 100.00% 53,888.60 100.00% 43,181.12 100.00% 注:根据收入准则,2020 年开始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的销售运费计入营业成本。 为使报告期内活性炭成本构成可比,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运费计入营业 成本测算的成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成本 8,718.37 48.03% 32,507.46 52.18% 30,080.62 52.08% 21,862.60 46.97% 人工成本 1,414.75 7.79% 4,727.83 7.59% 4,224.87 7.31% 4,037.43 8.67% 折旧费用 1,382.63 7.62% 3,710.15 5.96% 3,373.43 5.84% 3,156.54 6.78% 能源成本 3,803.09 20.95% 11,427.04 18.34% 10,761.55 18.63% 9,007.58 19.35% 制造费用 1,583.78 8.72% 5,780.40 9.28% 5,448.14 9.43% 5,116.96 10.99% 销售运费 1,250.68 6.89% 4,148.53 6.65% 3,874.58 6.71% 3,366.49 7.23% 合计 18,153.31 100.00% 62,301.41 100.00% 57,763.18 100.00% 46,547.60 100.00% 活性炭产品材料成本是其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按销售运费可比口 径测算,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活性炭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6.97%、 52.08%、52.18%、48.03%。2019 年,公司活性炭产品材料成本占上升,主要当 年 7 月份合并上海新金湖财务数据,该公司采购半成品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所 1-1-22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致。2020 年,公司活性炭材料成本占比较上年变动不大。2021 年 1-3 月,公司 活性炭产品材料成本占比下降,主要系外购半成品炭比例下降所致。公司活性炭 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锯末、磷酸等,发行人已建立了稳定的供应渠道来源。人工成 本主要为生产人员工资,折旧费用主要是生产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能源成 本主要是生产活性炭所需的燃料成本,制造费用主要是设备修理费、车间管理人 员工资等。报告期内,各项成本构成及占比较为稳定。 (2)硅酸钠产品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成本 4,973.04 63.89% 14,653.21 64.41% 11,567.98 61.07% 11,787.32 62.17% 人工成本 505.85 6.50% 1,422.72 6.25% 1,416.00 7.48% 1,297.83 6.85% 折旧费用 324.92 4.18% 870.08 3.82% 563.68 2.98% 621.83 3.28% 能源成本 1,542.93 19.82% 4,264.57 18.75% 4,077.73 21.53% 4,178.20 22.04% 制造费用 312.77 4.02% 1,096.42 4.82% 1,316.06 6.95% 1,073.47 5.66% 销售运费 123.63 1.59% 442.63 1.95% - - - - 合计 7,783.15 100.00% 22,749.63 100.00% 18,941.46 100.00% 18,958.65 100.00% 注:根据收入准则,2020 年开始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的销售运费计入营业成本。 为使报告期内硅酸钠成本构成可比,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运费计入营业 成本测算的成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成本 4,973.04 63.89% 14,653.21 64.41% 11,567.98 60.30% 11,787.32 61.42% 人工成本 505.85 6.50% 1,422.72 6.25% 1,416.00 7.38% 1,297.83 6.76% 折旧费用 324.92 4.18% 870.08 3.82% 563.68 2.94% 621.83 3.24% 能源成本 1,542.93 19.82% 4,264.57 18.75% 4,077.73 21.26% 4,178.20 21.77% 制造费用 312.77 4.02% 1,096.42 4.82% 1,316.06 6.86% 1,073.47 5.59% 销售运费 123.63 1.59% 442.63 1.95% 242.21 1.26% 234.06 1.22% 合计 7,783.15 100.00% 22,749.63 100.00% 19,183.67 100.00% 19,192.71 100.00% 硅酸钠产品材料成本是其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按销售运费可比口 1-1-2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径测算,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硅酸钠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1.42%、 60.30%、64.41%、63.89%,其中 2020 年材料成本占比上升,主要系对外销售的 精品固体硅酸钠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精品固体硅酸钠的材料成本较高所致。 公司硅酸钠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等,发行人已建立了稳定的供应渠道 来源。人工成本主要为生产人员工资,折旧费用主要是生产厂房及相关固定资产 折旧,能源成本主要是生产硅酸钠所需的燃料成本,制造费用主要是设备修理费、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等。报告期内,各项成本构成及占比较为稳定。 (3)网络游戏产品成本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逐步完成了网络游戏业务的剥离,网络游戏产品主营业务成 本大幅下降,分别为 63,279.88 万元、23,028.41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网络游戏业务主要由负责游戏研发的广州创娱、广州原力 互娱承担和负责游戏推广的广州冰鸟承担,其中,负责游戏研发的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等,负责游戏推广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流量平台的信 息服务费和游戏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分成款。报告期内,各业务主营业成本与其主 营业务收入相匹配。 (三)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活性炭 5,936.61 85.77% 24,387.24 87.93% 23,537.75 74.44% 18,684.69 42.30% 硅酸钠 984.73 14.23% 3,347.64 12.07% 2,399.01 7.59% 2,121.81 4.80% 网络游戏 0.00 0.00% 0.00 0.00% 5,684.41 17.98% 23,364.88 52.90% 合计 6,921.34 100.00% 27,734.88 100.00% 31,621.17 100.00% 44,171.3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活性炭业务毛利贡献额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是公司最主要 的毛利来源。硅酸钠业务毛利贡献额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8 年下半年以来, 由于公司逐步剥离和收缩网络游戏业务,导致 2019 年上半年网络游戏业务毛利 占比大幅下降。 1-1-2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活性炭 24.64% 28.13% 30.40% 30.20% 硅酸钠 11.23% 12.83% 11.24% 10.07% 网络游戏 - - 19.80% 26.97%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1.06% 24.59% 24.80% 26.05% 由于 2020 年开始销售运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2020 年及以后期间的毛利率 相比 2019 年、2018 年偏低。为使报告期内毛利率可比,模拟测算 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运费计入营业成本测算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活性炭 24.64% 28.13% 25.40% 24.76% 硅酸钠 11.23% 12.83% 10.11% 8.95% 网络游戏 - - 19.80% 26.97%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1.06% 24.59% 21.58% 23.9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降低 2.34%,主要系网络游戏业务毛利 率下降所致。2018 年 12 月公司将毛利率较高、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的子公司广州 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对外出让。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加 3.01%,主要系活性炭和硅酸钠业 务毛利率上升所致。 2021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 3.53%,主要系受原材料 价格变动和公司经营策略影响,活性炭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率分析如下: (1)活性炭产品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1-1-2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活性炭产品收入 24,089.92 86,688.65 11.96% 77,426.35 25.15% 61,865.81 活性炭产品成本 18,153.31 62,301.41 7.86% 57,763.18 24.09% 46,547.61 活性炭产品毛利额 5,936.61 24,387.24 24.02% 19,663.17 28.36% 15,318.20 毛利率(百分点) 24.64% 28.13% 2.73% 25.40% 0.64% 24.76% 注:已调整为同口径可比数据,即 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运费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 如上表所示,2018-2020 年发行人活性炭产品毛利率呈稳步上升趋势。活性 炭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 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需求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木质活性炭市场持续转暖;国家环保政 策的日趋严格也改善了活性炭的供求关系。活性炭行业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 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了产业资源向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 业集中。公司多年来秉持环保先行战略,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步形成了公司的竞争 优势。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发行人活性炭业务效益持续增长。 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 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发达国家的活性 炭生产逐步减少的同时,其国内市场需求仍稳步增长,而其国内生产的活性炭满 足不了各种需求,需大量进口来进行补充。 根据立木信息咨询市场研究报告,2018 年,全球活性炭需求量约 165.0 万吨, 同比增长 6.7%;2013-2017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3%。由于公众对于空气及 水污染会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意识越来越强,使得全球对活性炭的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Research and Markets 发布的报告,2021 年全球活性炭市场规 模预计将升至 385.79 万吨。 近年来,中国、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迅速工业化,工业用活性 炭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带动了全球活性炭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根据市场研究 机构 Research and Markets 发布的报告,到 2021 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产值将超 过 80 亿美元。 1-1-2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活性炭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锯末、磷酸等,报告期发行人活性炭业务原 材料与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活性炭产品主营业务 每吨产品分摊原 年度 活性炭产品销量 变动比例 成本中原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 2021 年 1-3 月 27,716 87,183,731.41 3,145.61 -8.08% 2020 年度 94,989 325,074,565.59 3,422.23 -6.07% 2019 年度 82,566 300,806,188.01 3,643.22 17.99% 2018 年度 70,803 218,625,998.41 3,087.81 - 注:2021 年 1-3 月每吨产品分摊原材料成本的变动比例为与 2020 年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活性炭产品分摊原材料的成本呈先升后降的变化趋势。 2019 年原材料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公司销售价格也快速增长,2019 年活性炭产 品毛利率略有上升。2020 年,原材料成本下降,公司销售价格略有下降,2020 年的毛利率上升较多。2021 年 1-3 月,活性炭售价及单位原材料成本相比上年度 均略有下降,2021 年 1-3 月活性炭毛利率 24.64%,与 2020 年 1-3 月的毛利率水 平差异不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其变动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活性炭销售价格(元/吨) 8,691.70 9,126.17 9,377.51 8,737.74 变动比率 -4.76% -2.68% 7.32% - 注:2021 年 1-3 月活性炭销售价格变动比率系相对 2020 年度活性炭销售价格的变动比率。 (2)硅酸钠产品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硅酸钠产品收入 8,767.88 26,097.27 22.29% 21,340.47 1.23% 21,080.46 硅酸钠产品成本 7,783.15 22,749.63 18.59% 19,183.67 -0.05% 19,192.71 硅酸钠产品毛利额 984.73 3,347.64 55.21% 2,156.80 14.25% 1,887.75 毛利率(百分点) 11.23% 12.83% 2.72% 10.11% 1.15% 8.95% 注:已调整为同口径可比数据,即 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运费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 1-1-2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硅酸钠业务主要是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合作,合资成立 EWS 公司,公 司向其销售硅酸钠产品。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生产的硅酸钠产品绝大部分向 EWS 销售,EWS 公 司消耗的硅酸钠 100%向发行人采购。公司向 EWS 公司销售硅酸钠产品采用成 本加成的模式,公司硅酸钠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 2020 年,公司扩大了硅酸钠产能,并开发了除 EWS 外的其他客户,其他客 户的硅酸钠销售收入大幅提高。由于向 EWS 这一单一客户的销售规模较大、销 售规模稳定并且基本不存在销售费用,其他客户单一客户的销售规模较小、销售 金额随市场行情波动并且存在开发客户的一系列费用,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的硅 酸钠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2020 年硅酸钠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1 年 1-3 月,公司硅酸钠毛利率较上年度相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向 EWS 的销售占比上升所致。 (3)网络游戏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9 年,发行人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7.17%,主要系公司在 2018 年将毛利率 较高、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的子公司广州创娱股权对外出让。2019 年度,发行人 完全剥离了网络游戏业务,2020 年及以后年度网络游戏业务收入为零。 (四)利润表其他科目分析 1、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及其所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817.59 2.47% 3,033.54 2.67% 7,864.71 6.14% 13,010.90 7.65% 管理费用 3,088.34 9.33% 10,010.91 8.81% 9,848.27 7.68% 9,396.24 5.52% 研发费用 1,064.49 3.22% 2,607.95 2.30% 9,045.88 7.06% 11,889.00 6.99% 财务费用 -408.84 -1.23% -276.30 -0.24% 865.82 0.68% 1,899.94 1.12% 合计 4,561.57 13.78% 15,376.10 13.54% 27,624.68 21.55% 36,196.10 21.27% 营业收入 33,107.85 100.00% 113,601.14 100.00% 128,161.45 100.00% 170,170.20 100.00% 1-1-2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1.27%、21.55%、 13.54%、13.78%,其中 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期间费用占比较低,主要原因: 一是 2020 年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的销售运 杂费从销售费用调整入营业成本,导致销售费用占比降低;二是剥离网络游戏业 务后,研发费用占比降低。 各项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广告宣传费 193.10 529.04 507.82 5,029.45 运杂费 0.00 0.00 4,116.79 3,600.55 搬运费 80.54 292.29 254.99 190.30 职工薪酬 202.29 845.10 1,349.32 1,824.48 中介服务及咨询费 0.00 102.59 72.94 546.20 信息服务费 2.35 10.61 319.05 471.70 办公差旅费 76.20 402.06 477.51 423.63 包装费 119.35 516.28 362.04 262.10 业务招待费 37.35 117.70 171.13 187.69 佣金 98.55 187.61 123.08 167.23 其他 7.87 30.26 110.04 307.57 合计 817.59 3,033.54 7,864.71 13,010.9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13,010.90 万元、7,864.71 万元、3,033.54 万元、817.59 万元。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逐步剥离网络游戏业 务,广告宣传费下降所致;2020 年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 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的销售运杂费 4,591.17 万元从销售费用调整入营 业成本所致。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广告宣传费、运杂费、职工薪酬构成、办公差旅费、包 装费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五项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5.62%、86.63%、 1-1-22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5.57%、72.28%。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分别为 5,029.45 万元、507.82 万元、529.04 万元、 193.10 万元,其中 2018 年金额较大,主要系网络游戏运营推广业务的广告宣传 费用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支出分别为 3,600.55 万元、4,116.79 万元、0.00 万元、 0.00 万元(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分别发生运杂费 4,591.17 万元、1,374.32 万 元计入营业成本),主要系化工业务(活性炭、硅酸钠)产生的运费,随着公司 活性炭和硅酸钠业务收入的增长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 1,824.48 万元、1,349.32 万元、845.10 万元、 202.29 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步剥离网络游戏业务,销售人员减少所 致。 报告期内,公司办公差旅费、包装费等,因报告期各期实际经营情况不同呈 一定波动。 (2)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 1,057.06 4,646.14 5,940.00 6,212.45 办公费 262.31 920.93 1,174.88 759.37 折旧摊销 314.70 1,162.84 884.74 712.42 中介服务及咨询费 74.06 84.84 481.62 451.90 业务招待费 67.07 333.70 367.17 393.39 差旅交通费 92.76 354.42 440.40 338.92 安全环保支出 145.02 576.48 290.58 216.46 维修费 30.28 75.66 18.66 66.28 其他 82.70 251.95 250.24 245.06 股份支付 962.37 1,603.96 0.00 0.00 合计 3,088.34 10,010.91 9,848.27 9,396.24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9,396.24 万元、9,848.27 万元、10,010.91 1-1-23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万元、3,088.34 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办公费和折 旧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6,212.45 万元、5,940.00 万元、4,646.14 万元、1,057.06 万元。2018-2020 年,公司管理费用逐年下降,主要系逐步剥离 游戏业务,减少管理人员所致。 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603.96 万元、962.37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折旧摊销费、中介服务及咨询费、 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和安全环保支出等,因各期实际经营情况不同而呈现一 定波动。 (3)研发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1,889.00 万元、9,045.88 万元、2,607.95 万元,1,064.49 万元。2018-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网 络游戏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公司 2018 年下半年、2019 年逐步出售了网络游戏资 产所致。 (4)财务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16.30 454.31 1,059.78 2,269.33 减:利息收入 436.00 993.99 179.55 238.37 利息净支出 -419.70 -539.68 880.24 2,030.96 汇兑净损失 -7.96 147.11 -59.36 -202.89 手续费 10.52 22.66 24.77 32.88 其他(票据贴现) 8.30 93.62 20.17 39.00 合计 -408.84 -276.30 865.82 1,899.94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构成。报 告期内,随着公司逐步偿还有息负债以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1-1-23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位,公司财务费用逐年降低。 2、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提取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坏账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0.08 -41.74 -87.66 -303.91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上述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发行人于 2019 年起执行上述政策。将“资 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在财务报表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3、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817.30 3,082.80 3,457.19 2,764.75 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0.00 0.00 -180.53 175.26 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 0.00 0.00 0.00 19.02 期间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 0.00 0.00 22.19 0.00 间的投资收益 合计 817.30 3,082.80 3,298.85 2,959.03 公司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系持有赢创嘉联 40%股权的投资收 益,报告期内的金额分别为 2,764.75 万元、3,457.19 万元、3,082.80 万元、817.3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的股权合作系双方基于互利 1-1-23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共赢、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的市场化合作方式,是商业谈判的结果。双方经过十余 年的合作,已形成相互依存、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可预见的年度内,双方 仍将长期维持该合作关系。元禾化工因该项股权合作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关联 交易。 4、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674.56 2,894.86 2,124.35 3,488.16 个税手续费返还 62.58 0.00 3.02 11.98 合计 737.14 2,894.86 2,127.38 3,500.1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3 月 项目 金额(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428.85 其他收益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162.65 其他收益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省级补助 65.70 其他收益 出口信保补贴 15.81 其他收益 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 1.56 其他收益 合计 674.56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1,902.30 其他收益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647.84 其他收益 就业稳岗补贴 70.63 其他收益 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60.45 其他收益 出口信保补贴 56.93 其他收益 财政局企业扶持补助资金 42.14 其他收益 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 39.65 其他收益 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见 35.08 其他收益 习补助 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研发补助配套经费 26.64 其他收益 1-1-2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金 13.20 其他收益 合计 2,894.86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1,200.25 其他收益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564.14 其他收益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金 70.00 其他收益 2018 年度南平市两化融合示范奖励 30.00 其他收益 信保资金奖励 86.40 其他收益 2017、2018 年度高管培训费补贴 16.00 其他收益 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7、2018 研发补 16.10 其他收益 助配套经费 科技局研究经费分段补助 11.26 其他收益 2019 年第一季度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金(电费 12.85 其他收益 增量奖励) 2019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5.04 其他收益 2019 年省级节能经济专项资金 10.00 其他收益 2018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 10.00 其他收益 10 万元以下零星补助 82.31 其他收益 合计 2,124.35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2,355.90 其他收益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595.61 其他收益 企业扶持资金 334.03 其他收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金 40.00 其他收益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金 30.00 其他收益 中信保贴息 23.36 其他收益 租金补贴专项资金 18.90 其他收益 企业研发补助经费 14.78 其他收益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奖励金 10.96 其他收益 10 万元以下零星补助 64.62 其他收益 合计 3,488.16 1-1-23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营业外收支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外收入 26.81 80.17 44.24 338.66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3.17 0.00 0.00 3.88 赔偿金 0.00 0.00 0.00 311.53 其他 23.64 80.17 44.24 23.26 营业外支出 69.27 387.01 854.24 87.11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2.67 322.87 674.75 9.00 对外捐赠 36.60 56.08 89.40 43.20 其他 0.00 8.06 90.09 34.91 营业外收支净额 -42.45 -306.84 -809.99 251.56 2018 年营业外收入中的赔偿金主要是游戏业务子公司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收到的侵权赔偿金。 6、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2,763.74 -3,165,550.75 -8,582,732.14 770,574.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30,673.02 3,447,216.66 4,849,122.74 6,901,621.84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0.00 0.00 4,221,888.86 190,232.88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0.00 -1,488,945.58 0.00 0.00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1-1-23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129,596.25 160,232.47 -1,362,634.43 2,539,287.86 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625,801.83 1,583,595.26 4,197.02 105,962.53 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4,112.53 696,073.90 -211,349.38 1,391,408.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6,092.11 8,863.60 -74,808.72 55,321.44 合计 683,910.22 -168,389.44 -583,999.85 9,060,94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6,258,344.77 125,994,277.65 53,549,231.85 82,635,672.00 利润(元)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2.60% -0.13% -1.09% 10.96%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906.09 万元、-58.40 万元、 -16.84 万元、68.39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96%、 -1.09%、-0.13%、2.60%。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小。 (五)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现金流量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0.98 10,580.45 1,473.07 11,844.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0.33 -24,702.95 5,102.56 -10,777.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86 58,742.76 -17,475.39 -9,616.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79 -30.59 27.15 178.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70.66 44,589.67 -10,872.61 -8,372.0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各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624.74 100,517.04 114,780.98 166,597.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591.50 2,550.14 1,764.40 2,951.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4.12 1,941.13 9,396.12 2,455.92 1-1-23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790.36 105,008.32 125,941.49 172,004.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84.59 69,790.25 88,143.84 110,929.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239.87 13,384.59 19,474.55 23,647.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75.37 5,879.85 4,481.23 6,793.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9.56 5,373.18 12,368.81 18,789.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29.39 94,427.87 124,468.42 160,160.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0.97 10,580.45 1,473.07 11,844.27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分析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624.74 100,517.04 114,780.98 166,597.24 营业收入 33,107.85 113,601.14 128,161.45 170,170.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比 83.44% 88.48% 89.56% 97.9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总体保持在 90%左右,收款情况良好。 (2)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分析 公司各报告期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与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对比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84.59 69,790.25 88,143.84 110,929.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239.87 13,384.59 19,474.55 23,647.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75.37 5,879.85 4,481.23 6,793.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9.56 5,373.18 12,368.81 18,789.70 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29.39 94,427.87 124,468.42 160,160.39 营业成本 26,160.61 85,744.17 96,418.02 126,018.27 管理费用 3,088.34 10,010.91 9,848.27 9,396.24 研发费用 1,064.49 2,607.95 9,045.88 11,889.00 1-1-23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费用 817.59 3,033.54 7,864.71 13,010.90 营业外支出 69.27 387.01 854.24 87.11 主营成本费用小计 31,200.29 101,783.58 124,031.12 160,401.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与主营成本费用比 85.35% 92.77% 100.35% 99.8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与成本费用金额差异不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160.98 10,580.45 1,473.07 11,844.27 净利润 3,343.58 15,360.85 7,740.09 10,531.57 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相比差距较大,主 要原因系:公司的部分客户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加速承 兑汇票周转,将销售商品收到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予以支付投资活动支出如固定 资产购买及在建工程构建等较多所致。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 动现金净额略少于净利润,主要也系将部分收到的承兑汇票转让予以支付投资活 动支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107.26 17,857.26 46,018.72 13,084.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56.93 42,560.22 40,916.17 23,862.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0.33 -24,702.95 5,102.56 -10,777.71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额分别为-10,777.71 万元、5,102.56 万元、 -24,702.95 万元、4,250.33 万元。2018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额为负,主要系 当年支付收购网络游戏公司股权款以及炉下项目工程款。2019 年,公司投资活 1-1-23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动现金净额为正,主要系当年收到较大金额的转让网络游戏资产股权款以及支付 炉下项目工程款、水玻璃项目工程款综合结果。2020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 额为负,主要系当年支付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程款、水玻璃项目工程款,以及 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021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水玻璃项目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0 97,656.76 37,107.12 56,1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86 38,914.00 54,582.50 65,736.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86 58,742.76 -17,475.39 -9,616.9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取得 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和分配股利的现金流出。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固定资产和全体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本性支出类别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856.93 22,560.22 18,985.59 10,806.10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通过购置、建设 等方式进行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投资,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 等。上述资本性支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 的投资以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1-1-23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1、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活性炭清洁生产技术、规模化磷酸法 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磷酸法活性炭的磷酸盐回收利用技术、木质功能性吸附 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生物质连续炭化制造关键技术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心技 技术 技术主要内容 对应专利情况 号 术名称 来源 1、自主研制新型化学法活性炭生产转炉,使 单机产能提高至 1 万吨,达到亚洲最大,并 做到了炭化、活化分开供热,分开转动,使 炭、活化过程所需能量平衡,使热能充分利 用,减少热量损失,降低燃料消耗; 1、一种用于回收磷酸 2、开发出新型物料给料装置,实现了物料的 法活性炭尾气中磷酸 稳定定量给料; 的装置及其方法(ZL 3、开发出高浓度磷酸的活化新技术,开发出 201410777555.7); 高效节 活化料预处理技术,提高了活性炭产品的吸 2、一种活性炭生产过 能活性 附性能和稳定性,提升了产品附加值; 自主 程中的尾气吸附净化 1 炭清洁 4、开发出新式产品粉碎技术,解决了因磨机 研发 装 置 ( ZL 生产技 轴承加油可能造成的产品污染问题; 201420854040.8); 术 5、开发出新式产品混合稳定技术,将大型卧 3、一种炭化活化一体 式混合机与在线计量技术结合,使大吨产品 式转炉分段进气密封 质量均一,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稳定性; 装 置 ( ZL 6、开发出物料远程管道输送技术,解决了原 201420854128.X) 料加工后的密闭远程输送问题,实现原料输 送自动化、封闭化、连续化和清洁化; 7、通过自主创新的烘干尾气热能回收利用方 法,不但减少了清水的用量,而且实现了烘 干尾气热能的充分有效回收利用。 1-1-2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通过自主创新工艺,充分利用物理炭生产 尾气燃烧产生的热能为化学法生产供热,对 1、一种新型活性炭酸 能量进行综合利用,取代燃料供热的模式; 回 收 工 艺 ( ZL 规模化 2、采用自主开发的尾气处理设备,对炭、活 200910111047.4); 磷酸法 化尾气进行处理,同时对回收液进行处理并 2、干燥热能回收利用 活性炭 自主 2 利用,使磷酸助剂消耗达到国际水平; 新 方 法 ( ZL 清洁生 研发 3、对活性炭生产的后处理工序进行工艺优化 200910111470.4); 产新技 及设备创新,降低能耗,减轻员工的劳动强 3、新型化学法活性炭 术 度,改善环境,并运用 DCS 自动控制系统, 生 产 转 炉 ( ZL 使生产过程实现联系自动化,大大提高劳动 201120348367.4) 生产率。 磷酸法 采用新型脱模回收技术,对磷酸法活性炭生 活性炭 产的含磷酸盐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进行技术优 的磷酸 自主 化,同时开发了低浓度磷酸盐溶液的精制处 3 - 盐回收 研发 理及回收利用技术,回收高纯度的磷酸,达 利用技 到水资源及磷酸高效回收利用,实现磷酸法 术 木质活性炭生产水的零排放。 1、研究热化学转化过程中木质原料低分子化 致密成型技术和中孔定向发展技术,突破活 一种生产颗粒炭的外 化前驱体催化热塑性工艺条件研究,开发具 热式回转炉尾气处理 有高强度、高中孔容积、快吸-脱附速率、低 木质功 装置 脱附残存率、高丁烷工作容量(BWC)的木 能性吸 (202020039499.8,正 自主 质颗粒活性炭; 4 附材料 在申请中) 研发 2、研究活性炭表面化学基团改性对单组份 制造关 VOCs 和多组分 VOCs 吸-脱附影响因子及修 活性炭 VOC 有机气 键技术 饰手段; 体处理评价控制系统 3、开发 VOCs 高效回收工艺及配套装置,进 V1.0--2020SR013013 行清洁低耗颗粒活性炭生产线工程化技术开 1 发。 解决现有生物质炭化转炉效率低,且难以适 生物质 应细颗粒生物质原料的问题。 连续炭 1、通过对细颗粒物料进行预压缩,使物料更 一种卧式生物质连续 自主 炭化炉 5 化制造 加致密,提升物料流动性,提高炭化效率; 研发 (201821800874.5,正 关键技 2、通过对转炉内部进行隔腔,大幅度提升转 术 炉空间利用效率,提升炭化产能,实现生物 在申请中) 炭化连续规模化生产。 2、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荣誉 近年来,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制造水平,公司获得了一系列荣誉,主 要如下: 序号 颁发时间 奖项 级别 颁发部门 1 2013.12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1-24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等奖) 2 2015.6 “元力”商标为驰名商标 国家级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福建省财政厅 3 2016.6 省级 证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4 2016.7 省级 级重点龙头企业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建省财政厅 5 2017.12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省级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6 2018.11 国家级 年-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福建元力-福建省活性炭重 7 2019.6 省级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点实验室 8 2019.6 福建省绿色工厂 省级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 2020.6 林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国家级 国家林局 10 2020.12 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省级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和进展情况如下: 研究方向 项目名称 研发目的或用途 进展情况 磷酸法柱状炭连续化、规模化工 实现磷酸法柱状炭大规模化量 中试 艺及装备开发 产 活性炭生产技 木质物理炭新型活化装备开发 提升设备产能和精准控制 中试 术深入研究 新型磷酸盐废水回收处理工艺研 新技术应用提升磷酸盐废水回 小试 究 收经济效益 活性炭应用技 催化剂用活性炭和催化剂载体用 拓展应用领域,促进产品开发 小试 术深入研究 活性炭机理研究 开发新的专用 木糖酸、碱可再生颗粒炭 拓展应用范围 中试 活性炭品种 液相用高分散性颗粒炭 提升产品性能 中试 木质颗粒专用 高强度4mm柱状载体炭 催化剂载体用炭 中试 活性炭的研发 高强度2mm空气净化炭 空气净化用炭 中试 1-1-2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1、核心技术及研发成果的转化 公司依托多年活性炭生产技术的基础,整合各种资源要素,结合活性炭市场 发展前景,运用自主研发的新兴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活性炭应用新产品。 2、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 公司将人才引进、培养和发展激励机制相结合,以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及经 营管理等为重点,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建立梯队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初、中、高 级的梯队型人才结构,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储备,保持公司在活性炭业务领域技术 与品质的优势地位。 十、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担保情况。 (二)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 票金额为 11,685.68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或有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 重大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1-1-24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本次发行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活性炭、硅酸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公司资本结构得到 进一步优化,从而壮大公司整体实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转股前,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低于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利息偿付风险较小。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转股期开始后,随着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增加,公司 的债务结构将更加合理。 (二)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将有 助于公司实现活性炭产品在环保应用领域的深入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 点,大幅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品牌价值,更好地与全球活性炭巨头同 台竞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 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产业密切相关,无新增产业情况。 (三)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26.2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1-1-24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含 9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20,000.00 90,000.00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 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的,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的募投项目备案与环评批复的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 闽发改备[2020]H010211 1 南环保审函〔2021〕27 号 建设项目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募投项目拟建设年产 10 万吨的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产能,具体 包括磷酸法颗粒炭 4 万吨、物理法颗粒炭 2 万吨、物理法粉状炭 3 万吨、颗粒再 生炭 1 万吨。 1-1-2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项目建设产能及具体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类型 拟建设产能 应用领域 VOCs 处理、溶剂回收、油气回收(汽车炭罐)、 1 磷酸法颗粒炭 4 万吨 室内空气净化、催化载体 2 物理法颗粒炭 2 万吨 VOCs 处理 3 物理法粉状炭 3 万吨 垃圾焚烧、生活和工业废水处理 4 颗粒再生炭 1 万吨 对物理法颗粒炭进行回收再生利用 公司现有活性炭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以食品饮料、调味品(味精、食糖等)、 制药、化工、超级电容等领域为主,用作脱色、除臭、去杂、提纯、精制、储能 等用途,但在环保领域应用相对较少,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占比相对较低。近 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环境治理相关政策, 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带来的环保要求的提升,为环保用活性炭 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响应快速增 长的环保用活性炭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启动本募 投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投资总额 120,000 万元,建设期 3 年,从第 2 年开始边建设边投产, 并在第 3 年末达到达产状态,第 4 年开始达产,生产负荷分别为设计负荷的 35%、 65%和 100%;从第四年开始为达产期,即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 100%。 (二)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总额 120,000 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比例 支出类型 1 建设投资 117,600.00 98.00% - 1.1 建筑工程费 34,401.33 28.67% 资本性支出 1.2 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74,769.50 62.31% 资本性支出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389.62 5.32% 资本性支出 1.4 预备费 2,039.55 1.70% 非资本性支出 2 铺底流动资金 2,400.00 2.00% 非资本性支出 3 项目总投资 120,000.00 100.00% - 1-1-2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费”中的土建、钢构工程、厂房 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其他构筑物及配套工程均以实际设计图纸为依据,项目建 筑工程费以南平市延平区当地实际建安成本为依据测算;“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 置费”中所用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均以供应商实际报价或近期同类设备或安装 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格为依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测算以南平市延平区历史 项目建设经验为依据,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设计 审查费等均以当地实际情况为依据,前述费用均有公平的市场价格可参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不存在董事会前投入资 金的情形,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也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环保用活性炭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主要为厂房及活 性炭产线建设投资,不存在涉及房地产业务情形。 2、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的合理性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南 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活性炭产品在主要原材料、产品外观特征、产 品结构、主要市场定位、主要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是二者均为活性 炭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本次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南平工 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对比如下: A:前次募 B:本次募 前次募投项 本次募投项 B-A:差异 投单位产能 投单位产能 (B-A)/A 序号 项目 目投资额 目投资额 金额(元/ 投资额(元/ 投资额(元/ :差异率 (万元) (万元) 吨) 吨) 吨) 1 建设投资 69,263.03 117,600.00 10,558.39 11,760.00 1,201.61 11.38% 1.1 建筑工程费 18,880.00 34,401.33 2,878.05 3,440.13 562.08 19.53% 工艺设备及工器具 1.2 47,320.00 74,769.50 7,213.41 7,476.95 263.54 3.65% 购置费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68.21 6,389.62 162.84 638.96 476.13 292.39% 1.4 预备费 1,994.82 2,039.55 304.09 203.96 -100.13 -32.93% 2 铺底流动资金 2,936.97 2,400.00 447.71 240.00 -207.71 -46.39% 3 项目总投资(1+2) 72,200.00 120,000.00 11,006.10 12,000.00 993.90 9.03% 1-1-24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资 本 性 支 出 4 67,268.21 115,560.45 10,254.30 11,556.05 1,301.74 12.69% (1.1+1.2+1.3) 注:资本性支出投资额不含铺底流动资金与预备费。 (1)建设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投资单位产能投资额相比前次募投项目差异率为 11.38%, 总体差异不大,差异原因主要系建筑工程费、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①建筑工程费 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单位产能投资额相比前次募投项目差异率为 19.53%,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不同,本次募投项目以竹 基颗粒炭为主,增加竹屑塑化造粒车间投资 1,800 万元(增加塑化、造粒等工序); 本次募投项目在新地块建设 10 万吨产能,配套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楼投资 3,353 万元。扣除此两项差异后,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单位 产能投资额差异率为 1.62%,差异不大。 A:前次募 B:本次募 B-A:差 前次募投项 本次募投项 序 投单位产 投单位产 异金额 (B-A)/A 项目 目投资额 目投资额 号 能投资额 能投资额 (元/ :差异率 (万元) (万元) (元/吨) (元/吨) 吨) 1.1 建筑工程费 18,880.00 34,401.33 2,878.05 3,440.13 562.08 19.53% 塑化造粒车间投 - 1,800.00 - - - - 其 资 中 办公楼、宿舍楼 - 3,353.00 - - - - 投资 扣除塑化造粒车间、办 公楼、宿舍楼投资后的 18,880.00 29,248.33 2,878.08 2,924.83 46.75 1.62% 建筑工程费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扣除颗粒炭新增的塑化造粒车间和新地块建设新增 的办公楼、宿舍楼投资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与前次募投项目 单位产能投资强度基本一致。 此外,为了更合理、集约地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配套建设的 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均以自有资金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24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②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本次募投项目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单位产能投资强度相比前次募投项 目差异率为 3.65%,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强度差异不大。考虑通货膨 胀和因新冠疫情、供给侧改革导致的钢材涨价因素,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工艺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投资强度较前次募投略有增长 3.65%具有合理性。 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位产能投资额相比前次募投项目差异率 为 292.39%,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含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 地费 5,461.28 万元,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征地费为零。扣除征地费后,本次募投项 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仅为 928.34 万元,较前次募投项目还略有下降,符合谨 慎性原则。 ④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测算以公司历史项目 建设经验为依据。本次募投项目预备费金额与前次募投项目预备费金额相当,具 有合理性。 (2)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的资金,测算以公司历史项目建设经验为 依据。本次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较前次募投项目略有降低,符合谨慎性原则。 (3)项目总投资和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总投资额以及单位产能资本性支出金额略高于前次 募投项目,差异率分别为 9.03%、12.69%,总体差异不大,差异的主要的原因: 第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包含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费 5,461.28 万元,前次募 投项目投资征地费为零;第二,建筑工程费单位产能投资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本 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产品结构不同,增加了塑化造粒车间投资 1,800 万元,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在新地块建设 10 万吨产能,配套建设办公楼、员工宿 舍楼投资 3,353 万元所致,具体影响如下: 1-1-24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A:前次募投 前次募投项 本次募投项 B:本次募投 B-A:差异 (B-A)/ 序 单位产能投 项目 目投资额 目投资额 单位产能投 金额(元/ A:差异 号 资额(元/ (万元) (万元) 资额(元/吨) 吨) 率 吨) 3 项目总投资 72,200.00 120,000.00 11,006.10 12,000.00 993.90 9.03% 12.69 4 资本性支出 67,268.21 115,560.45 10,254.30 11,556.05 1,301.74 % 征地费 - 5,461.28 塑化造粒车间 其 - 1,800.00 投资 中 办公楼、宿舍 - 3,353.00 楼投资 扣除征地费、塑化造 粒车间投资、办公楼 72,200.00 109,385.72 11,006.10 10,938.57 -67.53 -0.61% 及宿舍楼投资后--项 目总投资 扣除征地费、塑化造 粒车间投资、办公楼 67,268.21 104,946.17 10,254.30 10,494.62 240.32 2.34% 及宿舍楼投资后— 资本性支出 根据上表,扣除前述因素后,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总投资额以及单位产能 资本性支出投资额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的差异率分别为-0.61%、2.34%,不存在 显著性差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强度合理。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后,达产后的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05,486.72 万元(不含税),正 常生产年税后净利润为 13,894.4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20%,税后实现财 务净现值为 30,205.86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7.34 年(含建设期 3 年)。 1、本次募投项目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 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等内容进行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 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情况如下: 1-1-2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本次募投 前次募投(2020 年度) 现有产品(2020 年度) 单位价格(元/吨) 10,548.67 11,782.31 11,299.91 单位成本(元/吨) 7,941.28 8,878.62 8,429.20 (预计)毛利率 24.72% 24.64% 25.40% (预计)净利率 13.17% 14.35% 11.49% 注: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 数据以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填列;由于期间费用等难以拆分,前次募投(预计)净利率以前 募所有产品达产净利润/销售收入计算,现有产品净利率以活性炭业务板块所有产品净利润/ 销售收入计算。 (1)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价格略低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价格, 主要系考虑到木质活性炭对煤质炭替代进程逐步推进,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供给 增多,本次效益测算募投项目产品价格略有调低,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成本略低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 单位成本,主要系规模化生产带来成本下降。此外,本次募投项目环保用活性炭 产品原材料以竹屑为主,本次项目实施所在地周边区域竹屑供应非常充足,成本 较低。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预计毛利率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毛 利率水平差异不大,处于合理水平。 (2)净利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略低于前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具备谨慎性和合 理性。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略高于现有活性炭实际净利率,主要系以下几个 方面的原因:①现有活性炭业务板块包含了活性炭业务所需的研发费用,本次募 投项目由于产品已经实现量产,研发费用在前期基本完成投入,未考虑研发费用; ②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仍为活性炭产品,募投项目的运营可以充分利用 公司现有活性炭业务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合理预计管理费用不会随收入的增 长而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管理费用率较公司当前活性炭业务板块实际管 理费用率略有降低;③本次募投项目未考虑财务费用。 1-1-25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具体选取依据 (1)项目收入测算 ①产品销售收入 本项目生产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公司现有 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市场需求确定。本项目预计于第 2 年产生收益并逐步增长至第 4 年实现达产,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 105,486.72 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按年度预计销售收入表如下所示: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 年及以后 项目 (0%) (35%) (65%) (100%) 年度(100%) 收入金额(万元) 0.00 36,920.35 68,566.37 105,486.72 105,486.72 I.关键参数 1:销售单价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环保领域,考虑到环保用木质活性炭对煤质炭 替代进程逐步推进,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供给增多,本次效益测算募投项目产品 售价在前次募投及现有环保用木质活性炭均价的基础上有所调低,具有谨慎性和 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如 下: 项目 本次募投 前次募投(2020 年度) 现有产品(2020 年度) 单位价格(元/吨) 10,548.67 11,782.31 11,299.91 II.关键参数 2:达产率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考虑活性炭生产线建设后市场开拓需要一 定的时间,本次效益测算建设募投项目从第 2 年开始边建设边投产,并在第 3 年末达到达产状态,第 1 年至第 4 年的达产率分别为 0%、35%、65%、100%。 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②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 税〔2015〕78 号),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 1-1-25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即退的退税比例为 70%。根据历史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增值税退税收入金额约为 产品销售收入的 4%。 本募投项目采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材料生产活性炭,可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 由于前期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公司增值税退税收入从第五年开始计算。 (2)成本费用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按年度预计成本费用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 年及以后 1 原、辅材料费 - 13,050.09 24,235.88 37,285.97 37,285.97 1.1 竹屑 - 4,198.32 7,796.88 11,995.21 11,995.21 1.2 竹刨花 - 6,423.66 11,929.66 18,353.32 18,353.32 1.3 废颗粒炭 - 784.00 1,456.00 2,240.00 2,240.00 1.4 其他辅料 - 1,644.10 3,053.33 4,697.44 4,697.44 2 燃料动力 - 7,547.62 14,017.01 21,564.63 21,564.63 3 工资及福利费 - 976.25 1,800.63 2,766.88 2,766.88 4 修理费 - 541.82 1,006.24 1,548.06 1,548.06 5 折旧费用 - 2,800.02 8,000.05 8,000.05 8,000.05 6 摊销费用 - 149.95 428.44 428.44 428.44 7 其他费用 - 7,546.75 14,015.39 21,562.14 21,562.14 7.1 管理费用 - 2,953.63 5,485.31 8,438.94 8,438.94 7.2 销售费用 - 1,747.83 3,245.97 4,993.80 4,993.80 7.3 销售运费 - 1,575.00 2,925.00 4,500.00 4,500.00 7.4 生产其他费用 - 1,270.29 2,359.11 3,629.40 3,629.40 ①关键参数 1:主要原材料竹屑、竹刨花的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竹屑、竹刨花的采购单价分别设定为 1,124.41 元/ 吨、265.49 元/吨。竹屑是竹刨花经烘干、磨粉工序所形成,价格高于竹刨花的 价格。 公司 2020 年竹刨花采购价格为 244.00 元/吨,考虑到竹刨花价格会根据市场 情况略有波动,设定本次募投竹刨花采购价格为 265.49 元/吨。竹屑的价格根据 1-1-2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所需的烘干、磨粉工序加工费用推算得出。 因此,本次募投效益测算主要原材料竹屑、竹刨花的价格具有谨慎性、合理 性。 ②关键参数 2:燃料动力的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耗用的燃料动力为天然气和电,天然气、电的采购单价根据当 前实际单价分别设定为 3.49 元/立方米、0.53 元/千瓦时。 ③关键参数 3:固定资产残值率及折旧年限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设定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率为 5%,折旧 年限为 20 年,生产设备残值率为 5%,折旧年限为 10 年,折旧方法均为年限平 均法,与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同。 ④关键参数 4:管理费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设定管理费用率为 8%,2020 年活性炭板块管理费用 率为 8.93%(剔除 2020 年股份支付金额影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仍 为活性炭产品,募投项目的运营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活性炭业务的管理团队和 管理经验,合理预计管理费用不会随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管理费用率较公司当前活性炭业务板块实际管理费用率略有降低。 ⑤关键参数 5:销售费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设定销售费用率为 4.73%,2020 年活性炭板块销售费 用率为 3.39%。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活性炭产能,带来一定的销售压 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销售费用率较公司当前活性炭业务板块实际平均销售费用 率略有提升。 ⑥关键参数 6:财务费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未考虑财务费用,未考虑银行融资及其他债务融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以募集资金投入;随着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的显现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 预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仍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1-1-25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⑦关键参数 7:所得税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南 平 元 力 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203500033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南平元力为公司活性炭板块的主要经 营主体,将持续投入研发,保持公司在活性炭领域的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竞争能 力,预计将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所得税率按照 15%计算。 根据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当年收 入总额。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求,收入适用减按 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净利润测算 在收入、成本费用、税费测算的基础上,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 年税后净利润为 13,894.40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过程中,在收入端,公司参考前次募投、现有 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价格,按照产能逐步释放的规划,进行收入测算;在成 本费用端,公司按照当前生产工艺配方,结合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现行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以及期间费用情况进行估算。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研发情况, 以及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测算的谨慎性、 合理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研发情 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研 发 1,064.49 3.24% 2,607.95 2.31% 9,045.88 7.10% 11,889.00 7.01% 费用 1-1-25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环 保 领 域 木 质 活 性 135.49 0.56% 343.49 0.40% 553.70 0.72% 763.24 1.23% 炭 研 发 费 用 注:研发费用比例=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比例=环保 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活性炭主营业务收入。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总体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主要系公司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直至 2019 年底将游戏业务全部剥离,导致相应 期间的游戏研发费用减少所致。剔除游戏业务研发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化工 类业务研发费用分别为 967.55 万元、2,887.17 万元、2,607.95 万元和 1,064.49 万 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4.82%、198.40%、-9.67%和 79.63%,除了 2020 年度略 微下降以外,其他期间均呈现增长趋势。 (2)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测算的谨 慎性、合理性 ①2015 年至今,公司“竹基颗粒炭”等产品已经陆续研发完成并实现量产销 售,本次募投项目量产实施不需要新增大额研发投入 公司在十余年前便前瞻性的投入木质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技术的研发, 2015 年左右建设了一条木质颗粒炭试验生产线,并在之后不断搜集客户需求、 摸索生产技术,持续在该领域投入研发。2015 年至 2021 年 1-3 月,公司环保领 域木质活性炭累计研发投入达 3,595.62 万元,随着“竹基颗粒炭”等环保领域产品 陆续研发完成并量产,2019 年开始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研发费用逐渐有所 降低。截至目前,公司在磷酸法粉状炭大规模生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 了“木质功能性吸附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生物质连续炭化制造关键技术”等环保 用“竹基颗粒炭”大规模生产技术,解决了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状态下的颗粒炭造粒 难、颗粒不均匀、颗粒强度低、高温结渣、生物质转炉效率低等技术难题,并依 托环保用活性炭核心技术,申请了 10 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有 多项专利正在申请中。 1-1-25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前,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经实现量产销售,并向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煤质炭客户批量供应,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 环保用活性炭研发费用在前期已经基本完成投入,报告期内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研 发费用逐渐有所降低,后续可能发生的少量环保用活性炭研发费用在“南平元力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体现。 ②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同样未考虑研发费用,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口径与前次募投项目一致,符合一贯性原则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公司当时 已经量产销售的产品,新建产线扩产无需新增大额研发投入,效益测算未考虑新 增研发费用,未来产品研发投入在“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体现。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同样为已经研发完成并实现量产销售的产品,无需新增大额研 发投入,效益测算同样未考虑研发费用,少量新增的研发由“南平元力活性炭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承担,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口径与前次募投项目保持一致, 符合一贯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相关测算 谨慎、合理。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来组织 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元力股份以向南平元力增资的方式投入。 (五)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又称南平工业 园区),募投项目用地尚在办理过程中。 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核查 就募投项目用地进程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走访了南平工业园区管委 会招商促进科,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已经确认,土地已经基本完成平整, 待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 1-1-25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 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 年度 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1〕130 号),经省政府同意,包括本 次募投项目在内的 1620 个项目被列为省重点项目,要求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 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省重点项目用地等需求。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保 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2021]7 号),本次征收土地 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4 月 21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平市 2021 年度第二批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同意南平市 2021 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 353.3564 公顷。本次募投项目所 在的南平工业园区陈坑至瓦口片区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属于前述南平市 2021 年 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2021 年 5 月 4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 “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建省 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的通知》的第一批重点跟踪的拟开工产业项目清单,按照上级政府文件的精神, 南平市及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重点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和用地供给。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缴费通知单》,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通 知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缴纳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工业用地预申 请保证金 700 万元。南平元力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缴纳了该笔 700 万元的土地预 申请保证金。 2021 年 6 月 3 日,南平元力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项目入园合同》,约定本次募投项目选址陈坑组团,用地总约 496 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履行的程序、未来需要完成的程序及预计实施进度 1-1-2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下: 完成时间/预计完 序号 流程事项 完成情况 成时间 1 公司向南平工业园区提出建设项目预申请 2020 年 12 月 已完成 2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勘界技术报告 2021 年 2 月 已完成 3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函、确定用地红线 2021 年 3 月 已完成 4 延平区政府关于征地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5 福建省政府批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6 延平区林业局审核同意说明函 2021 年 5 月 已完成 7 延平区政府土地征迁 2021 年 4-5 月 已完成 公司向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8 2021 年 5 月 已完成 700 万元 9 公司与南平市工业园区签署入园协议 2021 年 6 月 已完成 10 南平市工业园区进行“三通一平” 2021 年 5-7 月 已完成 11 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 2021 年 8 月 待办 12 土地成交,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1 年 9 月 待办 13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21 年 9-10 月 待办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募投项目用地已经南平市自然资源局的 相关部门审批,发行人已经缴纳工业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并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 会签订入园合同,正在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用地审批工作,预计取得本次募投项目 建设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核查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保 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2021]7 号),本次征收土地 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4 月 21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平市 2021 年度第二批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同意南平市 2021 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 353.3564 公顷。本次募投项目所 在的南平工业园区陈坑至瓦口片区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属于前述南平市 2021 年 1-1-2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2021 年 3 月 26 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1296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回复福建省林业厅转发的陈柳英、杜锦祥等省人大代 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南平市培育林产工业千亿产业集群的建议》(第 1296 号),回复意见指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南平市重大林产工业项目的用 地审批。一是规划预留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南平市对重大林 产工业项目和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用地予以规划预留。二是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对符合规划、符合集约节约要求的重大林产工业项目,指导南平统筹安排新增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提前介入指导。提前对接南平市,建立重大项目清单管理, 将泰盛纸业项目竹浆纸一体化、元力活性炭等重大林产项目用地需求纳入清单管 理,指导地方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推进报批进 程。四是盘活存量土地。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组织各地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 地处置,指导南平市将处置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优先用于重大林产工业项目使 用,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促进科访谈确认,南 平工业园区的陈坑至瓦口片区招商主要是面向白炭黑、活性炭、竹加工的林产化 工等的上下游产业集群。该园区系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 炭建设项目符合南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要求,属于园区 2021 年重点招商引 资项目以及福建省重点项目。 南平元力取得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闽发改备 [2020]H010211 号”《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同意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建设项目的备案。 南平元力亦取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环保审函[2021]27 号”《南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函》。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符合 当地城市规划。 1-1-26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 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 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性极小。原因如下: (1)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是福建省 2021 年重点项目,也是南平 工业园区 2021 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21 年 5 月 4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本 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 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项 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的第一批重点跟踪的拟开工产业项目清单, 按照上级政府文件的精神,南平市及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重点保障该项目的实 施和用地供给; (2)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是南平工业园区重点支持的林产化工 项目,本项目已经过了发改委备案、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21 年申请在南平工 业园区新增建设林产化工中活性炭项目的企业仅南平元力 1 家,截至目前无其他 同类型林产化工中的活性炭企业向管委会提出项目落地、用地申请。 根据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对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访谈确认及公司出 具的说明文件,南平元力本次项目具体实施地块已经确定,目前相关用地程序正 在进行之中,若万一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南平元力无法按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备选方案如下: ①政府专项会议保障募投项目土地落实 根据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对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访谈确认,管委会将召 开专项会议,推动解决和保障南平元力项目实施用地的落实; 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可协调未开发备用地块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南平元力本次项目建设用地约为 496 亩,占整个南平工业园区规划面积约 0.64%,占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规划面积约 4.1%,占组团中的白炭黑— 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规划面积约 7.5%,南平工业园区有充足的未开发土地 1-1-26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可以用于南平元力本次项目建设。若当前已初步选定的地块无法按期交付,工业 园区管委会将协调陈坑至瓦口组团附近的同类地块用于南平元力本次项目建设, 保障省重点项目、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的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开工。 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临近地块尚有 3 幅地块未确定招商引资主体,发行 人可参与招拍挂,作为后备地块 根据南平工业园区规划图,南平元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块周边尚有 3 幅地 块可供出让,面积分别为 274 亩、80 亩、148 亩(合计 502 亩),上述 3 幅地块 均未确定受让方。若本次募投项目地块万一因不可预期因素无法顺利取得,公司 可参与上述 3 幅地块的招拍挂,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备选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周边工业用地情况 注:上图中米黄色底色的“环保炭 500 亩”系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实际为 496 亩;上图中 274 亩、80 亩、148 亩的三幅地块,为尚未确定用途的地块,可供发行人参与招拍挂。 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临近地块中 4 幅地块已确定招商引资方,但尚未大 规模建设,发行人可通过收购方式取得土地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备选方案 根据上图,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临近地块中,有 4 幅地块(三元竹业 1-1-26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 亩、三元热电 50 亩、硅胶项目 205 亩、水玻璃 145 亩,合计 512 亩)虽已 确定招商引资方及用途,但尚未开展大规模建设,若本次募投项目地块万一因不 可预期因素无法顺利取得,公司可通过谈判收购方式取得上述部分土地作为本次 募投项目的备选方案。 综上,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公司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备选预案,以保障本 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事项 该项目已取得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颁发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明(内资)》(编号:闽发改备[2020]H010211 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关 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南环保审函〔2021〕 27 号)。 (七)项目预计实施时间及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初步设计与审批、施工图 设计、场地平整及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交付、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具体进度 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 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 1-1-2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 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现阶段重点 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到 2030 年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 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节能环保产业方面,要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 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 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示范推广先进 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海水综合利用。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 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 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本次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为“7、节能环保产业”下的“7.2 先进环保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 VOCs 回收、垃圾焚烧、空气净化、溶剂回收、污水处理的 专用木质活性炭产能,围绕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积极应用先进环保产品, 有效提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能力,属于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环境治理相关产业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 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将长期 利好环境治理相关产业。 1-1-26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 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 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党的十九大把污染防治作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 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确保到 2035 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 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 2050 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打 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 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 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到 2025 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 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 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 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 前达到峰值,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1 年 3 月,《“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建立地上地 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 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河湖管理 保护机制,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省以下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 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 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1-1-26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从上述党和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可以得出,“十四五”期间是我国推动实现 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也是 2035 年实现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的关键基础,绿色发展仍将作为重要任务。随着污染 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融资环境转好及多项环境经济政策加速落地,“十四五” 期间环保产业有望步入新一轮发展周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机 遇。 (三)受益于国家环保治理政策的推动、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并且发展空 间广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7 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9,538.95 亿 元,占当年 GDP 的 1.15%,2009 年到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73%。但是与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 比重还有待提高。美国、德国、日本等国 早在 10 年前就已经达到 2.5%以上的水平,并且这一水平达到 3%才能使环境质 量得到明显改善。根据住建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 建设规划(2015-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 的比例不低 于 3.50%,以 2020 年我国 GDP 数据 101.60 万亿元来估算,到 2020 年我国环保 投资达到 3.56 万亿元,我国环保投资总额仍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 9,575.50 9,538.95 9,037.20 9,219.80 8,806.30 8,253.46 7,612.19 7,114.03 5,258.39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1-26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此外,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2019)》 显示,2018 年环保产业全行业营收总额超过 1.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1%。根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预测,2019-2023 中国环保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达到 11.07%,2023 年中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 接近 14 万亿元,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本次募投项目的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废气、固废和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 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且空间广阔,具体如下: 1、活性炭在废气处理尤其在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领域前景广阔 废气是指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等环节中产生的各种含有污染物废气的 总称。废气处理是指综合利用物理、生化及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对有机废气、酸碱 烟尘废气以及恶臭气体等进行处理,使废气无害化并符合排放标准的过程。 废气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类型, 是形成 PM2.5 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废气类型及其 危害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废气类型 危害 破坏人体中枢神经,长期吸入会引起大脑麻痹、手脚萎缩 等症状; 1 氮氧化物 大量引入时会引起中枢神经麻痹、记忆丧失、四肢瘫痪、 甚至导致死亡; 是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 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人体全身产生危害; 2 二氧化硫 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 影响机体的生长和发育。 遮挡光线、降低可见度,导致交通事故增多; 3 烟尘 烟尘污染重的情况下能见度差,将提高用于照明的能源消 耗,致使大气污染进一步加重,形成恶性循环。 浓度过高时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可引发白血病; 部分具有毒性的 VOCs(如甲苯、二甲苯等)对中枢神经 挥发性有机物 4 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对机体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VOCs) 当 VOCs 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的肝脏、肾脏、大脑 和神经系统产生危害,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在传统烟煤型污染仍未得到较好控制的情况下,以 臭氧、可入肺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 1-1-26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自 2013 年起,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我国政府出台及修订了一系列 政策性文件以推进废气污染防治目标的有序落实,直接推动了废气污染防治行业 的发展。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全国 SO2、 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带动了废气处理行业的空间与规 模。2015 年 8 月,我国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 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018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蓝 天保卫计划》,确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及推进 VOCs 及相关废气的协同治理。 我国废气治理行业相关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及影响 到 2020 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 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 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生态环境部、 《工业炉窑大气污 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 2019-07 发改委、工信 染综合治理方案》 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 部 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实施钢 生态环境部 (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铁企业超低排放的 2019-04 等五部委 了改造标准、改造进度、改造技术等方 意见》 面的细节 以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为目标,强化地方 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坚持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 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大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 表大会常务 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 (2018 年修正)》 委员会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污染 天气应对措施;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 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 《打赢蓝天保卫战 突出精准施策,目标聚焦在 PM2.5 及秋 2018-06 国务院 三年行动计划》 冬两季的污染防控;进一步强调源头控 制,推进工业等四大污染源的治理 1-1-26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8-2019 年蓝 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 天保卫战重点区域 2018-06 生态环境部 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 强化督查方案》 具体督察范围,督察时间及督察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 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调动了地方政府 环境保护税法 2018-10 表大会常务 的监督积极性,改善以往排污费制度存 (2018 修正)》 委员会 在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大气环保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 监管;提高了罚款上限,增加了按日计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 表大会常务 罚的情形,将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2018 修订)》 委员会 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 提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上不封顶的 环境保护法(2014 2014-04 表大会常务 按日计罚,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 修订)》 委员会 成本 提出 2013 至 2017 年中国大气治理的具 《大气污染防治行 2013-09 国务院 体目标,提出加大综合治理建立区域协 动计划》 作机制等十条具体措施 受益于废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呈现了下降趋势, 但由于我国工业规模庞大,相关大气污染排放基础仍然居高不下。根据《2019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告》的统计数据,全国 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180 个城 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比达 53.4%;337 个城市当年累计发生严重污染 452 天, 重度污染 1,666 天。 根据国际节能环保网数据,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预计为 5,019 亿元, 2015-2025 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38%。 2015-2025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预测(亿元) 5,019 4,735 4,305 3,913 3,559 3,094 2,690 2,340 1,942 1,575 1,31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数据来源:国际环保节能网 1-1-26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活性炭可以广泛用于废气的脱硫、脱硝、VOCs 治理、溶 剂回收、油气回收、室内空气净化等细分领域,各细分领域发展情况如下。 (1)活性炭在 VOCs 领域的应用情况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组成成分复杂的挥发性有机物,具 有活性强、物理属性易变、易扩散等特点,属于大气污染物之一,可对人类及环 境带来巨大危害。目前已检测出的 VOCs 多达 300 余种,在不同条件下可引发不 同类型的大气污染,如在光化学反应下会产生光化学烟雾,大量 VOCs 会向二次 有机颗粒物转化,形成 PM2.5,导致雾霾产生。 按 VOCs 成分的化学结构差异来分,VOCs 可分为八类,包括脂肪类碳氢化 合物、芳香类碳氢化合物、氯化碳氢化合物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VOCs 类别 具体类型 脂肪类碳氢化合物 丁烷、正己烷 芳香类碳氢化合物 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 氯化碳氢化合物 烯、四氯化碳 丙酮、丁酮、环己酮、甲基异丁基酮、甲醛、乙醛、甲醇、异丙 酮、醛、醇、多元醇类 醇、异丁醇 醚、酚、环氧类化合物 乙醚、甲酚、苯酚、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酯、酸类化合物 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乙酸 胺、氰类化合物 二甲基甲酰胺、丙烯腈 其他 氯氟烃、含氢氯氟烃、甲基溴 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VOCs 具有成分复杂、种类繁多,且 VOCs 排 放源广泛、监测不易的特征。 ①为有效应对 VOCs 对生态破坏的日益加剧,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等 政府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以及引导行业的发展 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及影响 《重点行业挥发性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2019-06 生态环境部 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VOCs 案》 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 1-1-27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划确定的 VOCs 排放量下降 10%的目标 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 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针对 VOCs 排放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 如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制定整 治方案,对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长三 《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06 国务院 角和汾渭平原加强治理,强化重点污染 三年计划行动》 源监控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监 控设施,鼓励各地政府针对地区特点实 施更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 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 系,VOCs 污染减排下降 10%以上,对 《十三五挥发性有 环境保护部 重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 15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2017-09 等六部委 个省(市)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包装 方案》 印刷等加大整治力度,强化 VOCs 与其 他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改善空气质 量 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汽车、 《重点行业挥发性 工业和信息 涂料等 11 个重点行业进行 VOCs 消减 有机物消减计划通 2016-07 化部、财政部 计划,要求到 2018 年工业 VOCs 排放 知》 量需较 2015 年下降 330 万吨以上 到 2017 年,京津冀地区 PM2.5 年平均 《京津冀协同发展 浓度要控制在 73 微克/立方米左右。到 国家发展改 生态环境保护规 2015-12 2020 年,PM2.5 年平均浓度要控制在 革委员会 划》 64 微克/立方米左右,比 2013 年下降 40%左右 出大气治理的短、中、长期目标,其中 近期目标是到 2015 年,非化石能源消 费比重提高到 11.4%,天然气(不包含 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 7%以上;中期 《能源行业加强大 国家发展改 目标是到 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气污染防治工作方 2014-06 革委员会、财 重提高到 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 案》 政部、能源部 消费比重提高到 9%以上,煤炭消费比 重降至 65%以下;长期目标是调整能源 消费结构,缓解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 境保护的矛盾 确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 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大气污染防治十 2013-06 国务院 新增耗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要求主 条措施》 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 2017 年下降 30% ②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我国政府在法律层面持续完善 VOCs 1-1-27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污染治理体系,建立污染排放标准与监控体系 主要法规及标准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以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为目标,强 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 督;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 济发展方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 气污染防治法(2018 2018-10 会常务委员会 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 年修正)》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污 染天气应对措施;加大对大气环 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8 年重点地区 完善了监测体系及 VOCs 治理效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 2017-12 环境保护部 果的评估方式 物监测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将苯、甲苯、甲醛等几十种 VOCs 全国人民代表大 境保护税法(2018 修 2018-10 列入征税范围,确定污染量核算 会常务委员会 正)》 标准及对应缴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将 VOCs 治理纳入环保法律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 气污染防治法(2018 2018-10 系,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生态环 会常务委员会 修订)》 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将 VOCs 治理纳入环保法律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 境保护法(2014 修 2014-04 系,并明确 VOCs 治理的各个环 会常务委员会 订)》 节的法律责任 ③随着我国政府对 VOCs 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不断推进,重点 污染地区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地区行业企业特点颁布相应政策, 响应国家 VOCs 治理方针 主要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长空亮剑”臭氧污染 《福建省 2020 年挥发性 治理强化监督,以石化、化工、 福建省生态 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 2020-07 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 环境厅 案》 点行业,推动 VOCs 治理攻坚走 深走实 以武汉及其周边、襄阳-荆门-宜 《湖北省 2020 年度加强 昌等臭氧(O3)污染较重地区为重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湖北省生态 2020-07 点管控区域,以涉 VOCs 重点工 积极应对夏秋季臭氧污 环境厅 业园区、重点企业集群和重点排 染工作方案》 放企业为抓手,突出精准精细, 1-1-27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建立绩效分级管控清单,强化帮 扶指导,统筹开展生活源和移动 源 VOCs 减排管理,切实减少 VOCs 排放量 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显著 《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 河南省生态 提升 VOCs 治理能力,大幅减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 2020-07 环境厅 VOCs 排放总量,夏季 O3 污染得 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到一定程度遏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 这是本地首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 2019-03 宁夏省政府 方案,目标是建立 VOCs 污染防 工作方案》 治机制,控制 VOCs 排放总量 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 《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 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 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 湖南省生态 2018-09 对象,以重点减排项目为支撑, 方案(2018-2020 年) 环境厅 推进 VOCs 与 NOx 协同减排,建 》 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严格 VOCs 新增污染排放控制,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广东省生态 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 VOCs (VOCs)整治与减排工 2018-04 环境厅 减排,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 作方案(2018-2020 年)》 减排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 VOCs 污染 2018-01 江苏省政府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实施 VOCs 与 NOx 协同减排、点 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 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 重点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 山东省“十三五”挥发 山东省生态 污许可,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2017-12 环境厅 效机制,到 2020 年,突出重点行 方案 业 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 降 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 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 管理体系 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 VOCs 污 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 浙江省环境 10 个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 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 2017-11 保护厅等 7 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排, 案》 部门 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 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 减 VOCs 排放总量 全面排查核定重点行业企业及生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 产工艺装备、VOCs 排放节点、 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 2017-08 河北省政府 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到 2020 案》 年,全省涉 VOCs 排放企业全面 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 1-1-27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排放 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20%以上 上海市环境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 到 2016 年底基本完成工业 VOCs 2015-07 保护局、发改 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 排放源治理项目 委、财政局 ④VOCs 治理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 VOCs 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的不断出台,VOCs 治理行业的行业标准更加清晰,VOCs 治理技术和管理理念快速发展,VOCs 治 理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稳健。此外,由于环保标准日趋严苛,需求企业对于 VOCs 治理技术、设备、材料的需求增加,VOCs 治理市场需求被进一步释放。 根据头豹研究院的数据,我国 VOCs 治理行业在 2014-2019 年的市场规模的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6%,2019-2023 年预计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5%,预计到 2023 年市场规模达到 666.6 亿元,具体如下图所示: 2014-2023年我国VOCs治理行业市场规模(亿元) 666.6 520.8 403.7 315.4 244.5 191.0 150.4 110.0 125.1 84.6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④本次募投活性炭产品在 VOCs 治理中的应用 VOCs 主要回收方法包括活性炭吸附法、冷凝法和膜分离法,三种方法优劣 对比如下: VOCs 回收方法优劣对比 VOCs 浓度范围 VOCs 回收方法 流量/M3h 回收率(%) 备注 (×10-6) 1-1-2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VOCs 浓度范围 VOCs 回收方法 流量/M3h 回收率(%) 备注 (×10-6) 活性炭吸附法 20-10000 600-360000 90-98 - 对沸点<38℃的 冷凝法 5000-12000 600-120000 50-90 VOCs不适用 膜的通量较小,单位 时间内的处理量有 膜分离法 >500 较小 90-99 限,而且膜分离的成 本较高 在 VOCs 处理实践中,活性炭吸附法和冷凝法可以综合运用,以达到最佳成 本效益比和最优的吸附回收效果: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颗粒活性炭因其具有的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吸附 效果好、使用成本低、易于再生等特点,在 VOCs 治理领域,具有非常良好的适 用性和明显的优势:(1)第一,冷凝法和膜分离法对 VOCs 浓度要求较高,对于 低浓度的 VOCs,冷凝法和膜分离法处理效果很差,但活性炭吸附法适用的 VOCs 浓度范围非常广,既适用于低浓度的 VOCs 回收,也适用于高浓度的 VOCs 回收; (2)第二,膜分离法虽然回收率高,但单位时间内回收量非常小,无法处理工 业生产中 VOCs 大流量排放的情况,而活性炭由于其多孔结构表面积巨大、吸附 容量高、吸附速度快,活性炭吸附法可以适用于 VOCs 大流量排放的情形;(3) 第三,冷凝法对于沸点小于 38℃的 VOCs 不适用,但活性炭吸附法对 VOCs 沸 点无特殊要求,适用的沸点范围更广;(4)第四,颗粒活性炭吸附是一个物理过 1-1-27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程,吸附完成后,可以采用高温蒸汽等方式将使用过的颗粒活性炭进行杂质脱附, 并使活性炭恢复活性,以达到重复利用的目的,颗粒活性炭的再生利用率可以高 达 80%~90%,具有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目前,活性炭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处理及再生应用方面的技术已 经非常成熟,并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如下图所示: 颗粒活性炭吸附回收 VOCs 及活性炭再生示意图 (2)活性炭在溶剂回收领域的应用情况 有机溶剂是一类可溶解其他物质的有机化合物,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 大的挥发性和毒性,在涂料、印刷、医药、造纸、纺织以及化工等领域中应用广 泛。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化趋势的加速,使用溶剂的行业及其使用的溶剂种类 越来越多,据统计,迄今为止应用于工业的有机溶剂种类已达 30,000 多种,其 中最常用的约有 500 种,包括丙酮、苯、甲苯、二甲苯、醇类、酯类、甲基乙基 甲(MEK)、异丁基甲基甲酮(MIBK)等。工业生产中的较多有机溶剂属于挥 发性有机物(VOCs),大多具有毒性,部分物质被列为致癌物质。 常见有机溶剂毒性及容许浓度如下表所示: 有机溶剂 容许浓 肝脏 肾脏 血液 神经系统 皮肤 毒性 1-1-27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名称 度 ppm 麻醉 其他 黏膜 苯 10 △ △ ◎ ○ ○ ○ 强烈毒性 甲苯 100 △ △ ○ ○ ○ ○ 低毒性,麻醉作用 二甲苯 100 △ △ ○ △ △ 一级易燃液体,低毒性 甲醇 200 △ △ ◎ △ 中等毒性,麻醉性 乙酸乙酯 400 ○ △ 低毒性,麻醉性 毒性低于苯,损害中枢 氯苯 75 △ △ △ ○ △ 系统 二氯甲烷 500 △ △ △ ○ ◎ 低毒性,麻醉性强 二硫化碳 20 ○ ○ ◎ ◎ △ 麻醉性,强刺激性 丙酮 1000 ○ △ 低毒性 注:毒性强烈次序:◎ ○ △ 据 2019 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危害防治技术》统 计,全国涉及有毒有害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超过 1,600 万家,因有机溶剂导致的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 2 亿人。 活性炭吸附法目前是世界上回收有毒有机溶剂的主流方法,这是因为活性炭 在进行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同时减低 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与分子筛沸石、活性氧化铝等吸附剂相比,活性炭吸 附具有很强的选择性、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以及较大吸附容量的 特点,是目前溶剂回收的最有效方法。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酸法颗粒炭具有高纯度、快速吸脱附等特点,可实现 工业领域有机溶剂的有效回收。 (3)活性炭在油气回收领域的应用情况 汽油等轻质油品挥发性强,在存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油 气蒸发损耗问题。油品储运过程中的损耗量一般为 1‰~4‰,既浪费了宝贵的 石油资源,又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利用性能优良的吸附剂对油气进行有选择性 吸附,实现油气的吸附回收,是一种有效的油气回收技术,木质颗粒活性炭具有 发达的中孔结构、较强的脱附能力以及高强度、耐磨和透气等特性,尤其适合于 从气体中进行油气的吸附回收。活性炭在油气回收方面的具体应用主要表现在两 个方面,即车用活性炭和油气储运活性炭吸附装置。为防止油气挥发造成的能源 1-1-27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欧美国家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制定了法规,要求在汽车上 安装装填活性炭的炭罐对汽油蒸汽进行吸附,以防止燃油的挥发污染。近年来, 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各国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车用活性炭 炭罐的应用技术及普及率以不断提高,并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将油气回收处理作为降低油品 蒸发损耗的重点措施加以研究推广。我国 20 世纪 80 年代起开始这一方面的应用, 并于 2007 年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石油和成品油储运销售及 加油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北京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标准对储油罐、 加油站等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随着国家对环保及节能减排的日益重 视,油气回收活性炭将得到极大的发展。 (4)活性炭在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应用情况 人们一直认为空气污染严重的是室外,而事实上,办公室、居室、饭店、影 剧院、火车站、机场、码头等建筑物的室内环境对人们健康的影响远比室外要大 得多,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 响到人体健康。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建筑物的气密度越来越好,室内装修以及越 来越多的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进入室内,导致室内空气成分更加复杂,空气净化 器应运而生。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 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 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 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商用、 工业、楼宇。空气净化器主要分为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活性炭、离子过滤 器和其他技术方案,其中活性炭的市场份额占比在 20%左右。 近年来,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据 GRAND VIEW RESEARCH 发布的数据,2016-2019 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10.8%,2019 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近 80.4 亿美元。2016-2019 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 规模如下图所示: 1-1-27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6-2019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亿美元) 80.4 72.1 65.2 59.1 2016 2017 2018 2019 空气净化器的使用与人们的收入水平有关,当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将更 加关注生活质量的提升,对生活的环境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进而增加空气净化器 的需求。目前,发达国家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中韩国的普 及率达到了 70%,欧洲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为 40%,美国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 为 28%,日本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为 34%,而我国的空气质量远不及上述国家, 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却仅有 2%。未来,空气净化器的市场规模仍有较大的发展 空间。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酸法颗粒炭具有高比表面、吸附容量大、低灰分等特 点,能够有效吸附室内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达到室内空气净化的效果。 2、垃圾焚烧市场需求旺盛,垃圾焚烧用活性炭市场广阔 活性炭在固废处理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废尤其是生活垃圾在焚烧处理 过程中会产生包括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烟气,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粉状活性炭具 有较大比表面积和开放性大孔,对接触时间短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噁英等有害 物质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粉状活性炭的市场空间与垃圾焚 烧的市场需求息息相关。 受益于我国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产业政策的鼓励规范、垃圾焚烧成为垃圾无 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增量空间充足等,垃圾焚烧市场 需求旺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粉状活性炭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1-1-27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随着城镇化稳步推进,我国人均垃圾产量及垃圾总产量有望继续增长 城镇化的推进与人均垃圾产生量有一定正相关性。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 加速推进,2019 年底城镇化率已达 61%,但仍低于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 本 2018 年城镇化率分别为 82.3%、91.6%)。我国人均垃圾产生量也较低,根据 Statista 数据,2018 年我国人均垃圾产生量 1.02Kg/日,而同期的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地区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均超过 2kg/日。 未来,随着城镇化进一步推进,我国人均垃圾产生量有望进一步提升,叠加 人口增速将共同带动生活垃圾产生量继续增长。2004-2019 年,我国生活垃圾清 运量如下所示: 2004年-2019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亿吨) 2.42 2.28 2.15 2.04 1.91 1.69 1.71 1.72 1.79 1.55 1.56 1.48 1.52 1.54 1.57 1.5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政府陆续出台政策,鼓励规范垃圾焚烧行业发展 政策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及影响 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 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垃圾处理 《 城 镇 生活 垃 圾 国家发展改 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 分 类 和 处理 设 施 革委、住房城 生活垃圾零填埋。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 2020 年 7 月 补 短 板 强弱 项 实 乡建设部、生 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 施方案》 态环境部 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 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 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 关 于 核减 环 境 财政部、生态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 2020 年 6 月 违 法 垃 圾焚 烧 发 环境部 “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 1-1-28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电 项 目 可再 生 能 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 源 电 价 附加 补 助 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 资金的通知》 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 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纳 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 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 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 3 次及以上上述违法 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 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 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连续 30 日监测数据达标的, 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 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本地区省级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 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 资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未纳入 专项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 《 关 于 有序 推 进 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区、市) 新 增 垃 圾焚 烧 发 负责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专 国家发展改 电 项 目 建设 有 关 2020 年 4 月 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革委员会 事项的通知(征求 调整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 意见稿)》 (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 12 月 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 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 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 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 《 产 业 结构 调 整 2019 年 10 国家发展改 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指 导 目 录 ( 2019 月 革委员会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年本)》 属于鼓励类产业 《 生 活 垃圾 焚 烧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 发 电 厂 自动 监 测 2019 年 11 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 生态环境部 数 据 应 用管 理 规 月 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 定》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 关 于 建立 健 全 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 农 村 生 活垃 圾 收 2019 年 10 住房城乡建 相邻县(市、区、旗)终端处置设施共 集、转运和处置体 月 设部 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运输距离较远 系的指导意见》 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 1-1-28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住房城乡建 《 关 于 在全 国 地 设部、国家发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加快以焚 级 及 以 上城 市 全 2019 年 4 月 展改革委员 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 面 开 展 生活 垃 圾 会、生态环境 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分类工作的通知》 部等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0 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 《 关 于 创新 和 完 国家发展改 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 善 促 进 绿色 发 展 2018 年 6 月 革委员会 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 价格机制的意见》 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 性配套政策。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 理收费制度 《 生 活 垃圾 焚 烧 文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 发 电 建 设项 目 环 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 2018 年 3 月 生态环境部 境 准 入 条件 ( 试 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并对焚烧 行)》 炉主要技术性能做出规定 (3)垃圾焚烧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 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生活 垃圾最早多采用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理,但填埋方式占地面积较大、土地成本较高、 渗滤液等污染物难以处理,对填埋场附近环境及土地产生较大危害,该种方式的 垃圾处理市场份额逐步缩小。堆肥处理方式存在分选效率低、肥料质量差、市场 销路不佳等问题,在垃圾处理的市场份额始终较小。垃圾焚烧由于技术进步和焚 烧过程中可以发电,逐步得到国家的重视,成为符合“减量化”、“无害化”和“资 源化”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以每日无害化处理能力口径来看,在 2008 年以前, 卫生填埋占据主导地位,但在 2008 年以后,卫生填埋处理能力占比持续下降, 从 2008 年的 81.7%降至 2019 年的 45.6%;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 2008 年的 15.2%上升至 2019 年的 50.7%。 目前,垃圾焚烧已经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2004-2019 年,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变化趋势(每日无害化处理能力口径,单位:吨/日)如下 图所示: 1-1-28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04-2019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变化趋势(万吨/日) 86.99 76.62 67.99 57.69 62.14 49.23 53.35 45.65 44.63 36.46 40.91 29.81 35.61 38.76 21.91 25.59 31.52 15.85 18.60 23.85 25.63 25.80 27.18 8.49 9.41 12.26 2.13 2.81 4.64 1.10 1.22 1.37 1.54 5.16 7.13 1.27 1.48 1.27 1.14 1.69 1.22 1.15 1.19 1.03 1.57 3.30 4.00 4.47 37.35 36.70 29.00 30.02 31.09 32.28 33.53 34.41 35.01 36.05 20.59 21.11 20.66 21.52 25.33 27.35 卫生填埋 其他 焚烧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未来,随着填埋厂逐步封场(西安江村沟镇填埋场是全国最大的垃圾填埋厂, 于 2020 年正式封场,比原规划提前 20 年达到饱和),以及填埋处置方式对土地 的占用较大,填埋厂选址难度不断增加,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有望继续提升。 (4)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增量空间充足 我国“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产能快速提升,但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截至 2019 年,我国已投运的垃圾焚烧产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广东、浙江、山东、 江苏、四川等五个省份的垃圾焚烧产能占我国总的投运产能的 52.1%)。从焚烧 处置率上看,我国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如江苏、广东的垃圾焚烧处置率分别达 到 77.1%、73.1%;而中西部地区垃圾焚烧行业发展落后,甚至还有个别省份未 有垃圾焚烧产能投运。 此外,我国农村经济亦实现长足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消费方式发生重 大变化且工业产品在农民生活中日益增多,生活垃圾产生规模由此扩大。农村生 活垃圾治理已成为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 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 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 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 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 1-1-28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生活垃圾仍以卫生填埋为主,随着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 该等区域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变化趋势愈发趋同于城市生活垃圾,中西部和农村生 活垃圾焚烧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5)我国城镇垃圾焚烧产能规模巨大且增速快 根据中金证券对垃圾焚烧市场的研究,全国城镇(含县城)在 2019 年的垃 圾焚烧产能为 52 万吨/日,预计到 2025 年,垃圾焚烧产能将达到 105 万吨/日, 2020-2025 年垃圾焚烧产能的年均复合增速为 12%。全国城镇 2016-2025 年垃圾 焚烧处置产能(万吨/日)如下表所示: 2016-2025年我国城镇垃圾焚烧产能(万吨/日) 105 93 83 74 67 60 52 41 33 28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数据来源:中金证券 3、伴随污水资源化,以及居民消费升级、健康意识提高的趋势,本次募投 项目生产的活性炭在水处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1)我国水资源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水资源总量 29,041 亿立方米,人均 2,051.21 立方米,约为 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联合国 13 个贫水国之一,特别是北方和部分东部 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严重偏低。根据《2019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地 表水监测的 1,935 个水质断面(点位)中,优良(Ⅰ-Ⅲ类)、中(Ⅳ-Ⅴ类)和劣 (Ⅴ类)的占比分别为 74.9%、17.5%、7.6%,全国地下水监测的 10,168 个水质 1-1-28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断面(点位)Ⅰ-Ⅲ类(优良)、中(Ⅳ-Ⅴ类)和劣(Ⅴ类)的占比分别为 14.4%、 66.9%、18.8%;北方六区水质明显劣于南方四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和工业污水的排 放量大幅增加,从 2000 年的 415 亿吨增加至 2018 年的 708 亿吨。目前,我国生 活和工业污水排放总量仍巨大,各年排放量如下图所示: 2000-2018年我国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情况 716 735 710 700 708 684 695 659 589 617 537 557 572 205 199 186 182 181 525 222 210 482 231 459 415 433 439 234 237 247 242 243 240 212 221 194 203 207 485 510 535 524 518 527 428 463 355 380 281 297 310 330 221 230 232 247 261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生活污水(亿吨) 工业废水(亿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前瞻产业研究院 (2)本募投项目活性炭在生活和工业废水中的应用情况 ①国家出台一系列污水治理相关的行业政策,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广阔的 发展空间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 发展和改 《城镇生活污 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 革委员 水处理设施补 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 2020.7 会、城乡 短板强弱项实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 建设部 施方案》 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 显提升。 城乡建设 《城镇污水处 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 部、生态 理提质增效三 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2019.4 环境部、 年行动方案 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 发展和改 (2019-2021 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革委员会 年)》 发展改革 《国家节水行 提出六大重点行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两方面举 2019.4 委、水利 动方案》 措。提出“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 1-1-28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部 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 新引领”六大重点行动。强调机制体制改革,包括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强化节水 监督管理、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推动合同节水管 理等。 《关于加快制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 生态环境 定地方农村生 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 2018.9 部、住建 活污水处理排 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 部 放标准的通知》 利用。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 《饮料酒制造 害化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生产过程减排、废物 业污染防治技 资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 术路线,强化工艺清洁、资源循环利用。 环境保护 2018.1 《船舶水污染 船舶水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优先、分类管控、船岸 部 防治技术政策》 并用、以岸为主、强化监管的综合防治原则。 《制浆造纸工 规定了制浆造纸业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业污染防治可 可行技术,包括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污 行技术指南》 染防治可行技术。 全面建立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 化湖泊水资源保护。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 中共中 《关于在湖泊 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 2018.1 央、国务 实施湖长制的 监管入湖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 院 指导意见》 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 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 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 环保部、 《重点流域水 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 国家发改 污染防治规划 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 2017.10 委、水利 (2016-2020 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长江、黄河、 部 年)》 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 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 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 全国人民 染、城镇生活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 代表大会 和生态破坏。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 2017.6 和国水污染防 常务委员 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 治法》 会 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 作。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 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中共中 《关于全面推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 2016.12 央、国务 行河长制的意 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院 见》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 1-1-28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 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对相关 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 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 《“十三五”全 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 国家发改 国城镇污水处 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 2016.12 委、住建 理及再生利用 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 部 设施建设规划》 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 争达到60%。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 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 首次明确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 2016.1 财政部、 业认定管理办 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税总局 法》 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 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所在区域、黑臭级 《城市黑臭水 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 环保部、 2015.8 体整治工作指 期限等。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 住建部 南》 的责任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关于推进水 合作(PPP)模式;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 污染防治领域 财政部、 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充分 2015.4 政府和社会资 环保部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 本合作的实施 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 意见》 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 重大进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 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 《中共中央国 中共中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务院关于加快 2015.4 央、国务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 推进生态文明 院 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 建设的意见》 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 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 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 2015.4 国务院 行动计划》(简 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称“水十条”)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 1-1-28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 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 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 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 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 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 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 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总体为95%左右。 ②污水处理厂提高出水水质标准,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我国污水处理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但出水水质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对环 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污水厂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一级 B 标准提升为一级 A 或者 更高标准,为活性炭产品带来巨大的增量市场空间。要求提高出水水质的主要政 策如下: 时间 政策文件 新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 《水污染防治行动 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 2015.04 计划》 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 万立方米/ 《“ 十三五”全国城 日,其中设市城市 3639 万立方米/日,县城 581 万立方米/ 2016.12 镇污水处理及再生 日。敏感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的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的,均 为提标改造对象。 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 年底前全面 《重点流域水污染 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对所有执行二级及以下标准的城镇 2017.10 防 治 规 划 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到 2020 年,完成提标改造 (2016-2020 年)》 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总和不低于 4250 万吨。 《城镇生活污水处 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 2020.07 理设施补短板强弱 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 项实施方案》 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③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新的发展机 1-1-28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会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污水资源化水平需 要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将污水引到预定的净化系统中,采用物理的、化学的 或生物的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可以重新利用标准的整个过程。 近年来国家对污水资源化关注度提高。《水十条》、《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 政策文件强调了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规划了再生水利用及节水目标。 水十条》 将促进再生水利用提上日程,提出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 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 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等。2019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国 家节水行动方案》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规模以 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设定规划目标。《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了到 2023 年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 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的实施目标。 为了居民生活污水,国家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处理,活性炭通常被 应用于三级处理中的第三级处理,经过三级处理的水质可达到 TOC<5mg/L, CODMn<10mg/L。工业废水主要来自印染、炼油及石化、制药、焦化、冶金等 行业。由于工业企业的门类很多,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工业废水所含污染 物也千差万别,相应的处理方法也大不相同,工业废水处理通常也分为三级处理, 活性炭在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序中均可使用,对于污染成分复杂的工业废水, 多数情况下需要多种组合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往往在组合工艺中最后的深度处 理中应用。 一般情况下,废水经过一级物化和二级生化处理即可达标排放,但若要对处 理后的污水进行资源化回用,则需进行三级深化处理。在三级处理工序中,活性 炭主要用来吸附脱除水中的残留的难以降解有机污染物(POPs,包括杂环、多 环化合物及一些长链脂肪烃),使出水质达到生产回收的要求。活性炭进行生活 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净化处理,不仅吸附剂本身可以回收后反复再生使用,而且能 有效防止其他处理方法对江河湖海的二次污染,同时还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的生产 用水以及部分有用物质予以回收利用,对减少污染排放和节约有限资源具有重要 1-1-28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意义。 因此,随着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环保用活性炭迎来新的发 展机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④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且增长迅速 得益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资本投入力度加大、技术工艺的不断创新 的全方位支持,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市场容量由 2014 年的 1,572.2 亿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2,725.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7%;未来随着污水治 理出水水质的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强,污水治理需求进 一步释放,行业容量有望持续稳定增长,预计 2023 年的市场容量可达到 5,819.5 亿元,2018-2023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4%。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下游市场 容量如下图所示: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5819.5 4974.0 4262.2 3661.7 3156.6 2725.9 2360.1 2057.6 1797.1 1572.2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2)本募投项目活性炭在人居水处理领域的应用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颗粒炭表面积大、孔隙结构发达、吸附能力强、强度高、 不易脱粉、杂质含量低、粒度适当,可以用于城市饮用水高级净化,脱除余氯、 臭味及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颗粒炭也是高纯水、人工矿泉生 产过程中的高级净化材料,能够有效除去水中的 COD、色素、臭气等毒害物质。 特别是在净水器领域,活性炭得到了广泛应用。 1-1-29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前,净水设备在中国已经发展多年,但由于行业标准缺失及消费者对饮用 水安全意识处于培养阶段等原因,使得中国净水器普及率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低 很多。截至 2017 年底,中国与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对比如下: 中国与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对比 90% 90% 85% 80% 5% 中国 美国 欧洲 日本 韩国 数据来源:中华净水器网、中国家电网 根据上图,截至 2017 年底,欧美等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普遍在 80%以上, 而中国净水器普及率仅为 5%左右,差距非常明显。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和健康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饮用水及生活用水的水质 要求逐步提高,我国净水器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由 2013 年的 63.1 亿元上升至 2018 年的 316.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38%。 中国净水器市场年销售额(亿元) 316.9 270 203.2 146.8 97.5 63.1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数据来源:中华净水器网、中国家电网 1-1-29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预计,未来 5 年我国净水器市场规模将可能保持 30%以上的增长率,到 2022 年,我国净水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1,000 亿元。我国 净水器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将带动作为滤芯材料的活性炭需求的增长,特别是颗 粒炭产品,由于其具有的高强度、不易脱粉、杂质含量低等特点,更适宜用作净 水器滤芯,市场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四)自设立以来,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活性炭产品占比很低,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向环保应用领域延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环保领域尤其是气相环保领域的活性炭产品以煤质活性炭为主,主要是因为 煤质活性炭的产品强度大,经常被用作气相吸附,木质活性炭产品强度较低,需 要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工艺的改进,才能满足气相吸附的产品性能需求。煤质活性 炭以原煤为主要材料,木质活性炭以农林剩余物为主要材料。原煤是不可再生的, 煤质活性炭资源有限且生产过程中大量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农林剩余物可再生 利用,在生产木质活性炭过程中不会新增二氧化碳的排放。随着国家对煤炭资源 的管控日益严格以及“碳中和”目标下市场驱动的绿色转型,木质活性炭长期竞 争优势高于煤质活性炭。 目前,公司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并实现了量产销售,逐步 形成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但是,自设立以来(含前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主要运用在食品饮料、调味品(味精、食 糖等)、制药、化工、超级电容等领域为主,用作脱色、除臭、去杂、提纯、精 制、储能等用途,在水处理、VOCs 吸附、垃圾焚烧等环保领域的应用比例很低。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很低,分别为 4.20%、5.21%、8.93%、8.94%。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活性 炭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597.15 万元、4,037.55 万元、7,741.84 万元、2,153.69 万元,呈快速增速趋势,2019 年和 2020 年的同比增速分别达 55.46%、91.75%。 受益于国家将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国家出台了系列鼓励环保行业发展的 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碳中和”目标下市场驱动的绿色转型,国家经济、技术 水平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环保意识的加强以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环保行业的发展空间广阔且增长迅速。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的龙头企业,公司在 1-1-29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行业内具有相当的规模、技术、产品和管理优势,有必要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环 保领域的活性炭产能规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国家环保治理提供更加优质 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 力,更好地与全球活性炭巨头同台竞技 活性炭产业于二十世纪初起步于欧洲,长期以来欧美国家主导了活性炭产业 的发展。自二十世纪 90 年代开始,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活性炭产业突飞 猛进,成为活性炭产业新的增长极。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 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但从供应结构来看,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 地区厂商供应的主要为高端活性炭产品;中国厂商供应的活性炭主要为中低端活 性炭产品,专用性差,产品单位附加值、人才、技术、企业规模等方面仍与发达 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全球主要活性炭生产国家和地区如下: 国家/地区 代表性企业 活性炭产品及市场状况 卡 尔 冈 活 性 炭 公 司 ( Calgon 美国活性炭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卡尔冈、 美国 Carbon Corporation)、诺芮特美洲 诺芮特 2 家市场占有率超过 60%,主要从 公司(Norit AmericasInc) 事高端专用活性炭生产 可 乐 丽 株 式 会 社 ( Kuraray 日本活性炭行业集中度也非常高,仅可乐 Group )、 大 阪 瓦 斯 株 式 会 社 丽一家占有率就接近 40%,日本活性炭企 日本 (Osaka Gas Co.Ltd.)、三菱化学 业主要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口基础活性 卡 尔 冈 株 式 会 社 ( Calgon 炭,然后加工生产高端专用活性炭再出口 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诺芮特公司是西欧地区最大的活性炭供应 西欧 诺芮特公司(NoritN.V.) 商,占整个西欧地区产能的比例超过 50%, 主要从事高端专用活性炭生产 中国及东南亚地区活性炭市场集中度偏 低,主要从事中低端基础活性炭产品的生 中国及东 元力股份 产。仅元力股份等少数企业具备超级电容 南亚 炭、环保、药用炭等高端专用活性炭的生 产能力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活性炭产业存在以下问题: (1)活性炭市场集中度不够:目前,我国活性炭企业超过 300 家,市场较 为分散。除元力股份外,其他企业规模大部分较小,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 以与国际巨头进行竞争。 1-1-29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产品以中低端活性炭为主:大部分国内活性炭厂商以中低端基础活性 炭为主,主要作为工业基础材料使用,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较低,具备环保领 域等专用活性炭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 下游客户需求,提升规模经济效益,将企业规模做大,提升行业集中度及市场占 有率;另一方面公司通过环保领域专用活性炭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满足下游客 户对环保治理日益严苛的要求,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企业做强的 目标,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更好地与全球活性炭巨头同台竞技。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力量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基础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 模式,良好地把握了实验室技术、中试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的各阶段特征,有效地 组合起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研究人员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计、 市场接轨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全过程开发。 公司上市以来,不断增强研发投入、扩大研发队伍,并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 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同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州大学等 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有 70 多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公司还承担多项国家级及省级重点项目。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 术力量最强、创新成果最多的企业之一,是木质活性炭行业中科技自主创新的典 范企业。 公司是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木质活性炭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 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性试点企业,依托公司建设的“活性炭企业重点实验室” 经评审认定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公司自主研发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经福建省科技厅认 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联产炭材料关键技 术开发”项目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采用高压电场技术去除气 态总磷,获得活性炭工业排放标准的推荐;此外,利用公司多年来开发成功和引 1-1-29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进消化的成果,研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活性炭联产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硫酸钠 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充分的技术基础。 (二)公司的生产规模优势是本项目成本控制、实现盈利的坚实基础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以南平总部为中心,福建莆田、江西玉山与内蒙古满洲里 齐头并进的生产区域战略布局,木质活性炭产销量常年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 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产能、产销量将进 一步提升,在公司总部统一协调原材料采购、统一安排生产订单的策略下,公司 的规模经济优势将进一步显现,有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高盈 利能力和总体利润水平。 (三)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团队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 在产品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系统,而且经过多 年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已经日臻完善,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均可以实现 全过程记录,活性炭产品从原材料入库、锯末干燥、炭化/转炉、酸回收、除砂、 洗涤、干燥及包装,每道工序均有对应的品质记录,有效防范了原材料材质和操 作工序等隐性因素造成的潜在质量隐患,全面保证了活性炭产品的质量,在国内 同行业树立了质量管理的标杆。 在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为适应不断扩大的公司规模,公司管理建 设力度也不断加强。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 认证;还积极争取国际上通用的其他标准认证,已经通过了犹太认证(Kosher Certification)、清真认证(Halal)以及 NSF 认证。通过上述努力,公司形成了完 善的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并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在管理团队建设方面,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年轻化、梯队 化、实践性的管理团队,同时通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流程梳理以及管理信息化 建设等,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是引领公司管理体系升级和保障本次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1-1-29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的品牌及营销优势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重要保障 通过多年的专业化管理与市场运营,公司“元力”牌活性炭已在行业内树立 起高技术、高品质、优质服务的市场形象,得到了行业客户的充分信任,公司凭 借品牌号召力与多数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带来了公司业 绩的持续增长。公司活性炭年产量从公司设立之初的 500 吨发展到 2020 年的超 10 万吨,二十年增长 200 倍;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自 2001 年来的连续二十年稳 健增长。公司连续多年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居全国同行第一,国内市场占有率 30%以上,公司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的品牌及市场营销优势既保证了过去二十年间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稳 健增长,也为本项目未来产能消化创造了条件。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活性炭生产能力和 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 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 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专注于活性炭主业,用于环保用活性炭产线建设,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在及未来都不会经营同类业务, 1-1-29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造成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建设型 项目,用于环保用活性炭产线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为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专项账户,并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 保专款专用。 1-1-29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3 号)文核准,公司 2020 年 6 月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103,1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3,449,989.7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596,699.11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853,290.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 (2020)验字 E-002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元) 福建元力活性 交通银行南 炭股份有限公 354008580018010072005 861,363,740.02 100,014,890.00 平分行 司 农商银行南 南平元力活性 平分行营业 9050210010010000209786 - 131,434,519.38 炭有限公司 部 建设银行南 南平元力活性 平市马坑路 35050167615400000087 - 101,589,433.00 炭有限公司 支行 南平元力活性 厦门银行南 80702400000712 - 81,361,141.33 炭有限公司 平延平支行 兴业银行南 南平元力活性 平市分行营 191060100100258529 - 71,084,740.23 炭有限公司 业部 农商银行南 南平元力活性 平分行营业 9050210010010000209615 - 40,099,899.07 炭有限公司 部 南平元力活性 交通银行南 354008580017340000115 - 475.63 炭有限公司 平分行 1-1-29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农商银行南 福建元力环境 平分行营业 9050210010010000211625 - 3,586,187.45 工程有限公司 部 合计 861,363,740.02 529,171,286.09 1-1-29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985.3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3,881.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3,881.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2020 年: 33,881.87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际投资金额与 以使用状态日期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序号 募集后承诺投资 (或截止日项目 目 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完工程度) 南平工业园 南平工业园 1 区活性炭建 区活性炭建 72,200.00 72,200.00 72,200.00 72,200.00 72,200.00 24,050.33 48,149.67(注 1) 2022 年 6 月 30 日 设项目 设项目 南平元力活 南平元力活 2 性炭研发中 性炭研发中 6,145.00 6,145.00 6,145.00 6,145.00 6,145.00 2,191.22 3,953.78(注 2) 2022 年 6 月 30 日 心建设项目 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 偿还银行贷 3 款及补充流 款及补充流 10,000.00 10,000.00 7,640.33 10,000.00 10,000.00 7,640.33 2,359.67(注 3) 不适用 动资金项目 动资金项目 合计 88,345.00 88,345.00 85,985.33 88,345.00 88,345.00 33,881.87 注 1、注 2:该两个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募集资金在陆续投入中;注 3: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与承诺投资额的差额系发行费用金额。 1-1-30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 际投资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系 2 个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募集资金在持续投入 中。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系 发行费用金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用途变更情形,仅存在实施主体及进度变 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程序及批 调整项目 调整时间 调整内容 调整原因 准机构 上市公司已将 活性炭业 实施主体变更:由 务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全 2020 年 7 月 7 偿还银行贷款 上市公司调整为 部划转至南平元力,母公 2020 年 7 日公司第四届 及补充流动资 全资子公司南平 司转为控股管理公司、不 月7日 董事会第二十 金项目 元力活性炭有限 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向 次会议决议 公司 银行申请贷款 主体也由 公司转变为南平元力 实施主体变更:由 根据募投项目 具体实施 2020年10月10 南平工业园区 南平元力调整为 2020年10 情况而进行调整,符合公 日公司第四届 活性炭建设项 其全资子公司福 月10日 司实际情形,旨在适应公 董事会第二十 目—物理炭 建元力环境工程 司发展需要 四次会议决议 有限公司 两个募投项目建设2年, 实施进度变更:项 南平工业园区 由于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 目达到预定可使 2021年4月1日 活性炭建设项 时间为2020年6月,两个 2021 年 4 用状态时间由 公司第四届董 目、南平元力 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月1日 2021年6月顺延至 事会第二十八 活性炭研发中 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6月 2022年6月,顺延1 次会议决议 心建设项目 顺延至2022年6月,顺延1 年 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根据华兴所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核字 E-003 号” 《关于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1-1-30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 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609.82 万元。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19,609.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 72,200.00 72,200.00 18,719.60 18,719.60 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 6,145.00 6,145.00 890.22 890.22 中心建设项目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001.49 万 元。其余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 截止日 实际投资项目 年均承诺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投资项 截止日 是否达 效益(达 目累计 累计实 到预计 到预定可 序 产能利 现效益 效益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号 用率 后) 注 1) 南平工业园 不适用 94.19% 1,493.8 1,493.8 1 区活性炭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注 2) 4 4 设项目 1) 南平元力活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性炭研发中 1-1-30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 3 款及补充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动资金项目 注 1:“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简称“该项目”)建设期 2 年,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6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至 2022 年 6 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2020 年度尚未起算预计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先行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建设,截至 2020 年底,该项目部分产线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2020 年 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1,493.84 万元。 注 2:“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简称“该项目”)设计满产产能 65,600 吨(100%达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的部分产线 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2020 年度该项目部分已建成投产的产线产能 15,150 吨,实际产量 14,270 吨,累计 产能利用率 94.19%(实际产量/已建成投产产能)。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 类项目,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及中试车间,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但通过 研发中心建设,可以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带动公司产品结构的升级和产 品附加值的提升,提高公司在活性炭领域的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更好地参与国 际竞争。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 产生营业收入,但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缓解资金压力, 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成本。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简称“该 项目”)为盈利性项目,可以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建设期 2 年,由于前次募集 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6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 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至 2022 年 6 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2020 年度尚未起算预计效 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建设,截至 2020 年底, 该项目部分产线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2020 年度,该项目实际已建成投产产能 15,150 吨,占该项目设计产能(65,600 吨)的 23.09%;实际产量 14,270 吨,累 计产能利用率 94.19%(实际产量/已建成投产产能),2020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1-1-30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493.84 万元。 随着“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的持续建设和新建产线的陆续投产, 预计该项目的效益将明显提升,并将逐步实现预计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有关内容一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 华兴所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出具了《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2920076 号),结论如下:元力 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元力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1-1-30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许文显 官伟源 李立斌 向建红 范荣玉 全体监事签字: 王丽美 孙岱斌 吴春妹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缪存标 池信捷 罗聪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卢元健 王延安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莹 保荐代表人: 王学霖 章魁 保荐机构总经理: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总经理: 姜文国 董事长: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彤 王进章 向亮 张章甦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仲凯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0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攀峰 刘延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1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谢海琳 何佳欢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 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 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 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与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 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都 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3、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元力股份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秉承“以生态文明为导向、 以企业价值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业务整合为载体”的原则,立足活性 1-1-3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炭产业链,打通环保应用,全面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活性炭再生 利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等活性炭环保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向健 康医药、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并以“绿色轮胎”为契机,拓展高分 散性白炭黑市场。 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利好,活性炭下游应用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顺应 政策以及行业导向,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发展策略、市场拓展计划。公司根据市场 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客户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 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 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1-1-3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 介机构声明”之“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盖章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31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 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