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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2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
行数量为 900 万张(含本数)。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1%、第二年 0.3%、
第三年 0.8%、第四年 1.3%、第五年 1.8%、第六年 2.3%。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6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四)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元力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9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元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82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
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
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174”,配售简称为“元力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12,231,16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
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12,231,168 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999,75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
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
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