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元力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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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9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
不成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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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进行统计。
元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
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T 日)结束。
根据 2021 年 9 月 2 日(T-2 日)公布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元力转债发
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 9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共计 90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T 日)。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元力转债总计 3,817,900 张,即 381,790,000 元,占本次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42.42%。
三、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总计为
5,182,100 张,即 518,2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7.58%,网上中签率为
0.0050720323%。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
购数量为 102,170,089,990 张,配号总数为 10,217,008,999 个,起讫号码为
000,000,000,001—010,217,008,99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9 月 7 日(T+1 日)组织摇号
抽 签 仪 式 , 摇 号 结 果 将 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 T+2 日 )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
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 10 张(即 1,000 元)元力转债。
四、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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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3,817,900 3,817,900 1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02,170,089,990 5,182,100 0.0050720323%
合计 102,173,907,890 9,000,000 —
五、 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元力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 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1 年 9 月 2 日(T-2 日)披露的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和《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电话:0599-8558803
联系人:罗聪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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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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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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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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