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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9-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
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


                               独立董事:向建红   梁丽萍   范荣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