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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9-2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作为元力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经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官伟源先生、李立斌先生、姚世林先生、池信捷先生、
罗聪先生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146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官伟源先生、李立斌先生、姚世林先生、池信捷先生、罗聪先
生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相应职位要求。
    3、聘任官伟源先生、李立斌先生、姚世林先生、池信捷先生、罗
聪先生等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官伟源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李立斌先
生、姚世林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池信捷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聘
罗聪先生任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向建红   梁丽萍   刘俊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