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 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 年 9 月 28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1 年 9 月 28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12 人,代表股份 128,465,59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02 人,代表股份 3,928,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 3、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亲自出席 6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亲自出 1 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候任董事、候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5,658 股,反对 1,255,928 股,弃权 124,005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8%,超过了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85,775 股,反对 1,255,928 股,弃权 124,005 股。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073,858 股,反对 1,267,728 股,弃权 124,005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66%,超过了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73,975 股,反对 1,267,728 股,弃权 124,005 股。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929,658 股,反对 1,411,928 股,弃权 124,005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44%,超过了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29,775 股,反对 1,411,928 股,弃权 124,005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本次交易对方卢元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文显先生系公司董 事长。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1,431,556 股,许文显持 有公司股票 1,151,197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 45,882,83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4,227,205 股,反对 1,646,433 股,弃权 9,20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916%,同意票超过 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075 股,反对 1,646,433 股,弃权 9,200 股。 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1 许文显 表决结果:同意 125,858,112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703%,许文显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58,229 股。 5.02 官伟源 表决结果:同意 125,849,405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635%,官伟源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9,522 股。 5.03 李立斌 表决结果:同意 125,874,31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829%,李立斌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74,427 股。 6、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1 向建红 表决结果:同意 125,832,122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97.9501%,向建红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32,239 股。 6.02 梁丽萍 表决结果:同意 125,825,024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445%,梁丽萍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25,141 股。 6.03 刘俊劭 表决结果:同意 125,834,111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516%,刘俊劭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34,228 股。 7、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1 王丽美 表决结果:同意 125,838,513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550%,王丽美女士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38,630 股。 7.02 周晓兰 表决结果:同意 125,831,22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494%,周晓兰女士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31,337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4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