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
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并且公司(以下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丙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以
下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3910101040035201,截止2021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1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霖、章魁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