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自筹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筹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1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元力股份”)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益海嘉里)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双方拟在上海市设立
“元力益海嘉里(上海)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以实际工商核准的名称

为准)”,主要从事以稻壳、稻壳灰为基础原料,加工制造水玻璃、
活性炭、热能(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批准的为准)。该公司注册资

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元力股份以自筹资金出资21,000万元,占
比70%;益海嘉里出资9,000万元,占比3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
一致表决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379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Kuok Khoon Hong(郭孔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42159.1536万元
    6、公司业务:主要涉足油籽压榨、食用油精炼、专用油脂、油

脂科技、水稻循环经济、玉米深加工、小麦深加工、大豆深加工、食
品原辅料、粮油科技研发等产业。

    7、产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益海嘉里的控股股东 Bathos 的
100%权益由丰益国际(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间接持有,因丰益国
际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益海嘉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说明
    益海嘉里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 2020年10月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999。该公司研究并
实践了以稻壳、稻壳灰作为原料制取高分散白炭黑和水玻璃业务,不
仅解决了稻谷加工废弃物稻壳造成的污染问题,还可替代化石燃料实

现碳减排。
    元力股份主营活性炭、水玻璃、硅胶、园区集中供热、热能循环
利用等业务,拥有用稻壳、稻壳灰生产水玻璃、活性炭、热能的新技

术。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共识签订《合资合同》。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
    1、公司名称:元力益海嘉里(上海)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以实
际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 Yuanli Yihai Kerry (Shanghai)

Recycling Technology Co., Ltd.
    2、经董事会同意并经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经营:以稻壳、稻壳灰为基础原料,
加工制造水玻璃、活性炭、热能(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批准的为准)
    3、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合资双方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万元人民币)

       元力股份       21,000       人民币现金     70%        自筹

       益海嘉里       9,000        人民币现金     30%        自筹

        合计          30,000           /          100%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双方按照合资公司对资
金的实际需求进度,向合资公司以现金缴付其各自认缴出资额。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元力股份委派3名董事,益
海嘉里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元力股份委派的董事
担任。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益海嘉里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由

元力股份委派,一名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由益海嘉里委派。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应按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承担该等

违反引起的责任。如一方以上违反本合同,各违约方应承担各自违约
引起的责任。
    4、合资合同在如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1)各方已经就本合资合同的签署取得中国法律以及各方的公司
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2)本合同和章程经合资各方签署后,已获所有所需的审批/备案

机构审批或备案,且未变更其条款和条件,未对合资公司未来发展以
及合资各方未构成任何额外限制或额外不利影响,亦未对任何一方或

合资公司增加任何额外义务,但事先已将该等变更或额外义务书面通
知每一方,且每一方也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者除外。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稻壳的主要成份是含碳物质和二氧化硅,可以生产水玻璃、活性
炭。公司拥有数十年的水玻璃、活性炭研发生产史,沉淀了大量的独
到技术,解决了稻壳、稻壳灰生产水玻璃、活性炭的技术难点,并创

新运用了生物质热能回收利用技术。
    本次合作,是将水玻璃生产技术、活性炭生产技术、生物质热能

回收利用技术在稻壳、稻壳灰上的组合运用,达到扩大市场供应、有
效降低成本、大幅度节能减排,充分发挥元力股份的技术优势和益海
嘉里的资源优势,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元力股份将采用自筹资金分

步投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为元力股份的水玻璃、活性炭提供充足的

原料资源,支持了益海嘉里水稻循环经济模式的完善,助力国家“碳
中和”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为元力股份与益海嘉里后续深化与拓展
合作奠定基础。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资经营合同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