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授权审批控制制度(2022年4月)2022-04-21
授权审批控制制度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各权责人员授权审批职责权限,
加强内部控制,使本公司各项作业有章可循、按章执行,保证各项经
济活动在可控状态下运作,避免或减少因职责权限不明造成经济损失
或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与授权审批有关作业,悉依照本管理
制度所规定的体制办理。
第三条 权责单位:董事会为本管理制度之权责单位,负责本管理
制度之管制。财务部为本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解释单位,并确保依据本
管理制度之规范作业。
第四条 公司日常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议为议事
机构。
第五条 审批人员不在岗,相关权限依照《职务代理管理制度》执
行。
第二章 权限规定
第六条 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执行: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内容 股东大会 董事会
非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50%以上 50%以下
关 经审计总资产的
联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交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易 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下;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50%以上,且绝对金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额超过 300 万元 300 万元以下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下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超过 300 万元;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
超过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上述“交易”或“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
关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与关联法人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联 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 0.5%至 5%之间
交
30 万元(含)-300
易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
万元
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超过 10% 不超过 10%
资产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不超过 50%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 不超过 70%
担
保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超过 30% 不超过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不超过 50%或者不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0 万元人民币; 过 3000 万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担保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二)独立董事、监事
内容 权限
独立董事、监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即
的费用 可
(三)总经理
内容 权限
关 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
联
交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金额小于 30 万元
易
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资产处
单项金额不超过(含)2000 万元
置事项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非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下
关 单项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生产经营经常性业务活动
联 总资产 10%
交 单项提取的现金(除工资、奖金外)
易 不超过(含)500 万元
及非生产经营业务
单笔金额不超过(含)2000 万元,且连续 12
对外借款及该笔借款所需的资产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事项
计的总资产值 15%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对本控制制度的修订由权责单位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