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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授权审批控制制度(2022年4月)2022-04-21  

                                                    授权审批控制制度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各权责人员授权审批职责权限,

加强内部控制,使本公司各项作业有章可循、按章执行,保证各项经
济活动在可控状态下运作,避免或减少因职责权限不明造成经济损失
或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与授权审批有关作业,悉依照本管理

制度所规定的体制办理。

      第三条 权责单位:董事会为本管理制度之权责单位,负责本管理

制度之管制。财务部为本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解释单位,并确保依据本
管理制度之规范作业。
      第四条 公司日常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议为议事

机构。
      第五条 审批人员不在岗,相关权限依照《职务代理管理制度》执

行。
                             第二章       权限规定

      第六条 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执行: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内容                      股东大会              董事会

 非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50%以上               50%以下
 关    经审计总资产的
 联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交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易                                       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下;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50%以上,且绝对金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额超过 300 万元        300 万元以下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下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超过 300 万元;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
                                        超过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上述“交易”或“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
关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与关联法人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联                                      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 0.5%至 5%之间
交
                                                               30 万元(含)-300
易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
                                                               万元
     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超过 10%               不超过 10%
     资产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不超过 50%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               不超过 70%
担
保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超过 30%               不超过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不超过 50%或者不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0 万元人民币;      过 3000 万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担保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二)独立董事、监事
                  内容                                  权限

独立董事、监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即
的费用                               可


     (三)总经理
                    内容                                权限
关   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
联
交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金额小于 30 万元
易
      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资产处
                                        单项金额不超过(含)2000 万元
      置事项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非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下
 关                                     单项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生产经营经常性业务活动
 联                                     总资产 10%
 交   单项提取的现金(除工资、奖金外)
 易                                    不超过(含)500 万元
      及非生产经营业务
                                        单笔金额不超过(含)2000 万元,且连续 12
      对外借款及该笔借款所需的资产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事项
                                        计的总资产值 15%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对本控制制度的修订由权责单位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