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元力股份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
元力股份补充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预计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
化工”)向关联方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WS”)销售水玻璃的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禾化工向EWS销售水玻璃
19,254.27万元,超出预计范围1,254.27万元。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 关联 关联交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
预计金额
别 人 易内容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及索引
(%) (%)
销售 不超过 2021 年 4
EWS 19,254.27 42.16 6.97
水玻璃 18,000 月3日中
销售产品或 提供蒸 不超过 国证监会
EWS 618.14 100 -22.73
商品 汽 800 制定创业
同晟 销售 不超过 板信息披
772.66 1.69 -35.61
化工 水玻璃 1,200 露网站
不超过
小计 20,645.07 - - -
20,000
向关联方采 三元 采购 不超过 2021 年 4
402.20 1.98 -49.73
购商品 竹业 原料 800 月3日中
国证监会
接受关联方 嘉联 采购 不超过 制定创业
401.42 98.22 -33.10
提供的劳务 化工 劳务 600 板信息披
露网站
不超过
小计 803.62 - - -
1,400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 2021年发生
关联人 预计金额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金额
销售水玻
EWS 成本加成 不超过25,000 5,033.54 19,254.27
璃
向关联方
EWS 提供蒸汽 成本计价 不超过900 210.03 618.14
销售商品
销售水玻
同晟化工 市场定价 不超过1,500 91.57 772.66
璃
小计 不超过27,400 5,335.14 20,645.07
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 嘉联化工 采购劳务 市场定价 不超过600 122.22 401.42
劳务
小计 不超过600 122.22 401.42
合计 不超过28,000 5,457.36 21,046.4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简称“EWS”)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2605104880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注册资本:8,76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白炭黑、硅酸盐以及主要专用于合资公司自身生产白炭黑所用的
硅酸钠,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自产产品,并为合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住所:中国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担任EWS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EWS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
司间接持有EWS40%股权,具体如下图:
履约能力:EWS的控股股东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以
下简称“赢创中国”),其最终控股股东为赢创工业集团(Evonik Industries AG),是一
家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2021财年创造了约150亿欧元的销售额,营业利润(调整
后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达23.8亿欧元。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是
亚洲最大白炭黑厂家之一。主要生产低滚动阻力轮胎和硅橡胶用中、高端白炭黑,40%
供应国内国际品牌的客户,60%销往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印尼等地。EWS履约
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同晟化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7963660XQ
法定代表人:卢元方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酸钠、白炭黑、二硅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本厂生产的产品和
所需生产原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药用辅料(二氧化硅)、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
销售。
住所:沙县高砂镇大龙工业区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元方是同晟化工股东、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卢元健与卢元方二人系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晟化工系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同晟化工经营正常,在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嘉联化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9132K
法定代表人:刘其凡
注册资本:8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是嘉联化工控股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嘉联化工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嘉联化工经营正常,在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依据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等。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的。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
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以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元禾化工通过信元公司与赢创中国合资设立EWS,并持有EWS40%的股权;
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品销售给EWS,EWS采购的硅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这种
于合资成立EWS时就签订《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合作方式,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的必然最佳选择。
(二)元禾化工将水玻璃销售给同晟化工,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的经营活动,且定
价遵循了商业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文显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各方的正常
经营所需,相关定价遵循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也未发现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均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各方的正常经营所需,相关定价遵循合理的商业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发现公司通过关联交
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元力股份的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许文显应回避表决。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元力股份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学霖 章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