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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2022-04-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调整“南平
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
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
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向建红     梁丽萍      刘俊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