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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85,121,0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78,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3、公司董事 6 人,亲自出席 6 人;公司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福建省南平嘉联化
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的兄弟姐妹;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同时担任本次关联
交易对方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卢
元健先生及其夫人王延安女士、许文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2,582,753 股,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 2,538,25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485,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98%,超过了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68,203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0%,同意票超过了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450 股,反对 52,80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