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债券代码:1231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来舟经济开发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2 年 6 月 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 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 12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 12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13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情况................................................................................. 1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6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8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8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8 三、本息偿付情况..................................................................................................... 18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八章 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 20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1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2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2 二、转股价格调整..................................................................................................... 23 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90,000.00 万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 3、发行规模 “元力转债”发行总额为 9 亿元,发行数量为 900 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7 年 9 月 5 日。 6、票面利率 4 第一年 0.1%、第二年 0.3%、第三年 0.8%、第四年 1.3%、第五年 1.8%、第 六年 2.3%。 7、起息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5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9 月 10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7 年 9 月 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6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6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7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8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9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20,000.00 90,000.00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 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的,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10 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次发行的公司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信用 评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证鹏元评定元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金证券对公司及本 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现场/非现 场核查、网络查询、邮件/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具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12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注册地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许文显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 300174 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经营范围: 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药用辅料(药用炭)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 导产品为木质活性炭,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药用、 针剂、水处理、超级电容、空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利用等。公 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除将硅酸钠供参股公司—EWS(公司与 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的合资公司)用于白炭黑的生产外, 其余硅酸钠产品向 EWS 以外的客户销售,主要用于下游硅胶、白炭黑等产品的 生产。2021 年 9 月,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 的生产;同时通过热能与物料的循环、综合利用,公司实现了活性炭、硅酸钠、 硅胶各业务的有效衔接。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总体经营状况 13 2021 年度,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和经济形势,公司继续聚焦主业,对内坚 定贯彻“技术创新”策略和夯实管理基础、高效开展各项工作,对外积极开拓市 场、扩大协作伙伴,持续推动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0,801.42 万元,同比增长 36.70%;利润总 额 19,599.52 万元,同比增长 28.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203.24 万元,同比增长 36.65%。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同比增减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1,608,014,242.66 100% 1,176,315,135.72 100% 36.70% 分行业 活性炭 1,050,352,764.70 65.32% 867,040,936.13 73.71% -8.39% 硅化物 549,313,698.87 34.16% 301,254,675.39 25.61% 8.55% 其他 8,347,779.09 0.52% 8,019,524.20 0.68% -0.16% 分产品 活性炭 1,048,716,616.94 65.22% 866,886,511.30 73.70% -8.48% 硅酸钠 404,695,614.20 25.17% 237,390,089.69 20.18% 4.99% 硅胶 136,326,468.02 8.48% 51,130,863.78 4.35% 4.13% 其他 18,275,543.50 1.14% 20,907,670.95 1.78% -0.64% 分地区 中国境内 1,342,332,027.25 83.48% 958,885,509.43 81.52% 1.96% 中国境外 265,682,215.41 16.52% 217,429,626.29 18.48% -1.96% 分销售模式 直销 1,494,422,087.99 92.94% 1,068,678,305.52 90.85% 2.09% 经销 113,592,154.67 7.06% 107,636,830.20 9.15% -2.09% 数据来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 营业收入(元) 1,608,014,242.66 1,176,315,135.72 3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2,032,378.79 111,252,828.06 36.65% 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33,885,943.49 126,162,667.09 6.12%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7,299,397.69 181,071,087.80 25.53%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 资产总额(元) 3,319,554,874.90 2,371,355,547.15 3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54,057,285.47 1,742,422,095.55 12.15% 数据来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 7.77 5.62 38.26% 资产负债率 35.32% 18.94% 16.38% 速动比率 6.88 4.74 45.15%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利息保障倍数 597.86 34.65 1,625.43%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931.94 52.65 1,670.07%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数据来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费用; 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折旧和摊销取自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固定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 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 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89,250.01 万元。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8,527.83 减: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0.0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0.00 手续费 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722.18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89,250.01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账号 (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环保用炭建设项目 354008580018010073076 5,012.75 公司南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平延平 环保用炭建设项目 13910101040035201 0.00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环保用炭建设项目 192030100100183364 84,237.27 公司南平分行 合计 89,250.0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16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9 月 6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18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行人未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 19 第八章 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负 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罗聪 联系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599-8558803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专人联系方式 如下: 姓名 章魁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 50 号世纪中心 2703 联系电话 0592-5350605 20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 信评【2021】第 Z【422】号 01),评级结果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22 年 6 月 9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 年福建元 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 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92】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发 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元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21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规定: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 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发行人名称变更;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七)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公司债券违约; (九)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一)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 (十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三)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22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十五)出现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 (十六)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七)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 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二十)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 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 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0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