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元力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力转债”2022 年付息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将于2022年9月6日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10张“元力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元(含
税)。
2、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3、除息日:2022年9月6日。
4、付息日:2022年9月6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2
年9月5日,票面利率为0.1%。
6、“元力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5日,截至
2022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元力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2年9月5日
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3%。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9月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9月6日支付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
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2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0,000万元(9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0,000万元(9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9月3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9月6日至2027年9
月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至2027
年9月5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
三年0.80%、第四年1.30%、第五年1.80%、第六年2.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福建元
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及《2021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机构
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元力转债”第一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当期票面
利率为 0.10%,本次付息每 10 张“元力转债”(面值 1,000 元)债
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
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2、除息日:2022年9月6日
3、付息日:2022年9月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9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元力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元力转债”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
联系人:罗聪
联系电话:0599-8558803
联系传真:0599-8558803
电子邮箱:dm@yuanlicarbon.com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