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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发
 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7,85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第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一季度已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销售
            EWS                       成本加成   不超过 25,000   4,411.99     18,769.68
                            水玻璃
向关联方
            EWS         提供蒸汽      成本计价    不超过 900      179.80       567.31
销售商品
              同晟      销售水玻
                                      市场定价   不超过 1,000      30.86       341.40
            新材料          璃
向关联方
                        出租办公
出租办公   嘉联化工                   市场定价    不超过 50          -            -
                          场所
  场所
                     小计                        不超过 26,950   4,622.65     19,678.39
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   嘉联化工     采购劳务      市场定价    不超过 900      146.33       578.31
  劳务
                     小计                         不超过 900      146.33       578.31
                     合计                        不超过 27,850   4,768.98     20,256.70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许文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对此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许文
显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简称“EWS”)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2605104880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注册资本:8,76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白炭黑、硅酸盐以及主要专用于合资公司自身生
产白炭黑所用的硅酸钠,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自产产品,并为合

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住所:中国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担任EWS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EWS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间接持有EWS40%股权,具体如下图:
    履约能力:EWS的控股股东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外国法
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赢创中国”),其最终控股股东为赢创工业
集团(Evonik Industries AG),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
2021财年创造了约150亿欧元的销售额,营业利润(调整后税息折旧
及摊销前利润)达23.8亿欧元。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
是亚洲最大白炭黑厂家之一,主要生产低滚动阻力轮胎和硅橡胶用
中、高端白炭黑。EWS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晟新材料”)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7963660XQ
    法定代表人:卢元方
    注册资本:4,3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
售;货物进出口。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大龙工业区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元方是同晟
新材料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卢元健与卢元方二人系兄妹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晟新材
料系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同晟新材料经营正常,在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嘉联化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9132K
    法定代表人:刘其凡
    注册资本:8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
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
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136号嘉联大厦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是嘉联化
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嘉联化工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嘉联化工经营正常,在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
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依据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收费标准,
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商品、出租办公场所、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等。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
的。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
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以实际业
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元禾化工通过信元公司与赢创中国合资设立EWS,并持有
EWS40%的股权;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品销售给EWS,EWS采购的硅
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这种于合资成立EWS时就签订《水玻璃长期
供应合同》的合作方式,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双方为实现合
资经营目的的必然最佳选择。
   (二)元禾化工将水玻璃销售给同晟新材料,是双方正常的生产
的经营活动,且定价遵循了商业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
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各方的正常经营所需,相关定价遵循
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也未发现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各方的正常经
营所需,相关定价遵循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发现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元力股份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卢元健、王延安、许文显
应回避表决。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元力股份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