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8-12-01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文件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
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拟出资 9,975.074 万元收购深圳中
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勘测”)39.80%的股权,将有
利于提高公司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完善公司的战略布
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
资产事宜将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实现产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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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
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事宜,并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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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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