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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权日为 2019 年 04

月 04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获取有关股票

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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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助于持续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建立对公司管理人员和重要骨干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

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

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以 2019年04月04日为授

权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0元/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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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9 年 04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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