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9 年 04 月 25 日 2